抚养女儿应否夫妻共担
2016-10-17
百姓生活 2016年10期
读者问:
我和妻子正在协商离婚。由于此前我有过一次婚姻并有一个女儿,前妻早年病逝,因此女儿一直跟随我生活。前几年,女儿去了国外读书。现在的妻子提出,我这么多年花在女儿身上的钱,应该作为我个人的支出,因此在财产分割时要给予她相应补偿。
请问,这笔钱是否应该视作夫妻共同的支出,我在离婚时是否需要补偿她?
律师解答:
继子女在法律上和亲生子女是一样的,夫妻双方都有抚养义务,包括生活费、教育费的共同承担。因此您抚养女儿的支出,妻子在离婚时并无取得补偿的权利。
(据《法制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