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出台
2016-10-17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6年10期
近日,《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并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第一部法规。为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传播,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给予的资金扶持,将由每年一万元升至每年两万元。
该《条例》还对传承人动态管理和代表性项目的收藏、展示、传承、传播和研究场所进行了规定,及规定支持传承的相应措施,并鼓励将代表性项目转化、创新和研发,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和旅游项目以及通过融资、合作、入股等形式,利用营销、品牌等手段,促进非遗融入现代生活。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非遗保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