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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怎样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016-10-17仲荷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6年10期
关键词:民主评议预备党员个人利益

仲荷

民主评议党员是党内生活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关键环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在党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一般相对集中在年底,结合年终总结工作进行。

一、民主评议党员,必须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重点从五个方面开展评议: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二、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严格遵循五个步骤:

1.学习动员。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主要有党章、准则、条例以及中央有关文件和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等,使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为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打好思想基础。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对服务发展、服务群众、艰苦奋斗、遵守纪律的认识和行动,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通过民主评议,对评出的优秀党员,党组织要给予表彰;对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需要注意的是,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一样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能评为优秀。对预备党员评价较差的不能劝退,应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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