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为何禁止外国女人到中国
2016-10-15往事如烟
文/往事如烟
乾隆为何禁止外国女人到中国
文/往事如烟
话说,在清朝中叶,荷兰有一个名叫洛连的商人,经常漂洋过海来中国来做跨国生意。中国的茶叶、陶瓷都是大受西方人欢迎的好东西。
洛连头脑灵活,人又勤快,生意越做越大,后来拥有了一艘重达600吨的大型帆船“海马号”。
白居易在《琵琶行》里面说:“商人重利轻离别。”
作为商人,为了生计,为了盈利,当然得风霜江湖,在进出货物诸环节忙碌。如果要一天到晚和老婆儿女厮守,那还不得吃西北风?
洛连在万里海疆上追波遂浪,不得不长期忍受与妻子孩子分别的痛苦。可是,自从拥有了体积庞大的“海马号”,携妻儿一起来中国就成为了可能。
洛连的妻子名叫詹妮,是个中国迷,对神秘的东方国度充满了向往。洛连和詹妮还有一双聪明活泼的女儿,受父母的影响,她们也常常吵闹着要到神话般的中国走一走、看一看。
可是,中国当时的制度,是不允许外籍女子入境的!
实际上,产生这一制度的理由很简单,两点:
一、有伤风化。
二、防止西方商人在中国定居。
外籍女子怎么有伤风化呢?又为什么要防止西方商人在中国定居?
以当时清朝官方的话说:外籍女子衣着暴露、行为不检点,常常当街和男人牵手、说笑甚至亲吻,尤其可恨的是西方习俗处处都体现出“女士优先”的思想。
这让男尊女卑的清朝情何以堪?
在乾隆初年,清朝在广州、福建、浙江、江苏四处口岸设对外通商,那些前来经商的外国人携眷招摇过市,他们的行为举止,让还裹着小脚的中国女人在思想上不啻于受到了一场暴风雨的冲刷。
那种热闹和震撼场景,英国人亨特在《番鬼在广州》一书中有记载:“到九点半钟,我们陪妇女们到外面街上去参观街道。这时商店都已关门休息了,但是几个过路的中国人见了她们,忽喊起来:“番鬼婆!”于是每一家的大门立时打开,有灯笼照出来,在不到十分钟的时间,我们已经完全被包围,于是她们不得不赶紧退却。”
保守的清朝官员因之视西方女人为洪水猛兽。
另外,缺乏经济学理论的中国政府认为,和外国人做生意,只是有益于外国人,中国并无一利可图。在和西方人贸易中,西方人不仅可以享用中国的茶叶、陶瓷等好东西,中国国库里的大量白银也白白地流出了国门。要杜绝这一点,最好就是关闭通商口岸。
就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四处口岸关闭了三处,只剩下广州一处。在最后一处口岸还没能关闭前,最好的方法就是禁绝外国商人带女眷来中国。家眷不在中国,则这些外国商人就在中国呆不了很久,最终会尽快离开中国。这样,中国的白银保住了,中国固有的封建伦理秩序也保住了。
乾隆十年(1745年),在乾隆的默许下,中国各地都严防西方女眷进入本地居住,并形成了地方定例。
洛连这次携妻女来华,实在是心存侥幸。
乾隆十五年(1750年)10月,“海马号”从荷兰阿姆斯特丹港口起锚,绕过好望角,在海上颠簸漂流了十个月,终于来到广州海域。
在逆珠江上溯时,詹妮带着两个女儿站在船舷上,遥望着在樯桅林立、彩旗飞扬的珠江两岸,欢呼雀跃不已。
“海马号”驶入内河,稽查人员飞报广州地方政府:“红毛船一条向广州驶来,船名‘海马号’,一等船,货主及家眷共四人,医师和牧师五人,船工厨子下人一百零五人,火炮三十门,炮弹六百个。”
有家眷!有家眷!而且三个家眷都是女的!广州方面的神经马上崩紧了。
广州关长李永标、行首(商会会长)严济舟和担保商人潘振承,赶紧与荷兰商馆秘书约翰磋商阻止方案。同时调动吏胥、关丁、绿勇近百人在黄埔港严阵以待。
1751年7月8日,“海马号”抵达虎门与黄埔之间的狮子洋。
詹妮和两个女儿以为这是来迎接她们的,高兴得忘乎所以,她们不断地向码头方向挥舞着中国丝绸围巾。
然而,当船靠近码头,荷兰商馆秘书约翰已早早站在岸上,用荷兰语大声喊:“洛连,先不要靠岸,情况有变化,请听我先和你解释!”
洛连的心嘎登了一下,他已经预料到自己一直担心的事发生了。
约翰和他的担保商人潘振承划了一条小船过来,重申女眷不许上岸的规定。
洛连的眼眶一下子就红了,泪水涌了出来,说:“我的妻子女儿在风浪中漂泊十个月,终于来到了她们向往已久的中国,却不许她们上岸,太令人失望了!”
潘振承苦笑着,说这是规定,谁也无法改变。
洛连急得不行,大叫道:“天啊,这样我太对不起妻子女儿了。”他还跪在甲板上,擦着不断流下的眼泪,说:“潘,请您给广州官员求情,让我的妻子女儿上岸进广州吧。”
詹妮和两个女儿弄清楚了情况,也跟着哭了起来,和洛连一字儿跪在甲板上。这种情形,即使是铁石心肠的人看见了也会落泪。
潘振承撩起衣襟下摆擦去了腮帮的眼泪,将他们扶起,答应回去给政府汇报。
走之前,潘振承要他们做好最坏的思想准备。
当天晚上,下起大雨,电闪雷鸣。洛连等不了请示结果,带着惊恐不安的妻子女儿冒雨登岸。他通过私人关系,将被淋成了落汤鸡的妻女安置在外商聚居的十三行(今文化路至海珠南路一带)中的瑞丰行。
第二天,洛连带妻女来到广州的消息不胫而走,在广州和其他国家的商人中引起轰动。
最终,在关长李永标、行首严济舟、保商潘振录等人极力斡旋下,广州当局低调处理了这起纠纷。
广州当局说:“夷人携带番妇同行,例当驱逐,但为表示圣朝怀柔之至意,敕令荷兰人将家眷带到澳门居住。”
洛连之事,就以此平复。
处理结果呈报到北京,清政府因此将夷人家眷安置到澳门之举定为成例。
乾隆批示说:“嗣后有夷船到澳,先令委员查明有无妇女在船,有则立将妇女先行就澳寓居,方准船只入口,若藏匿不遵,即报明押令该夷船另往他处贸易,不许进口;尚委员徇隐不报,任其携带妇来省,行商故违接待,取悦夷人,除将委员严参,行商重处外,定将夷人船货一并驱回本国,以为违禁令者戒。”
本来,清朝杜绝西方女性来华的禁令只是停留在“定例”和口头上,经过洛连一事,限制西方女性来华的条规就此陆续推出,成为了正式法律条文。
1759年,《防范外事规条》推出,其中主要内容有:
(1)永行禁止外国商人在广州过冬,如需在中国逗留过冬,也只能在澳门居住;
(2)外国商人到广州后,须住于行商指定的商馆,并由行商管束稽查;
(3)禁止中国人向外国人告贷,禁止外国商人雇中国女佣;
(4)严禁外国商人雇人,以及与中国人传递信息;
(5)对外国商船到广州停泊时,酌拨营员弹压稽查。
1776年,出台了《防夷四查》;1809年,出台了《民夷交易章程》;1814年,又出台了《整饬夷商贸易九事》。
在广州商馆生活了20多年的美国人亨特在《旧中国杂记》中哀叹道:“从此,我们这些可怜的广州外国人,都成了身不由己的修道士,就连女人的声音都是一种奢侈品,广州的官员是不允许他们的外国同性们享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