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
2016-10-14张丽丹张乃瑾
张丽丹 张乃瑾
摘要:在当今世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性威胁,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都跟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息息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助于在人类开发活动中有效地防范、阻止、降低或避免对环境进一步恶化造成的影响,在已实施的相关各项法律制度中具有重要意义。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地都会对其周围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使这种影响降到最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应运而生。
关键词:环境污染;环境影响评价;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44-0066-02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概述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一项关于环境管理的制度,它的设立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和合理布局的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在一定区域内进行某项工程项目的建设,如果该项工程建设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某种影响,比如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那么在该建设项目开工之前,要求对与之相关的环境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推测出施行该工程可能会对环境形成哪些污染或破坏,并提出针对这些污染或破坏的治理意见的制度,就是我们所说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基本内容。在具体的环境影响评价操作中,实际的享有权利的人和承担义务的人称为环境影响评价的主体。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则包括各类建设计划、开发项目、建造工程等。
环境影响评价通常包括以下内容:①所要进行的项目的详细计划;②建设位置的基本环境情况;③项目方案对环境、社会和人类生活产生的各种影响;④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措施和解决方案,同时要证明这些措施和方案的可行性。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后,要总结出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包括:①施工对环境造成的影响;②施工过程当中关于解除或减少环境影响的措施;③废物的潜在污染及其消除和综合利用废物的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程序主要包含如下内容:①首先要进行環境调查,可以由开发商进行综合预测,也可以委托专门的机构进行调查,根据结果,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②针对报告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③根据专家和公众提供的意见,修改方案;④最后,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作用。不但在环境管理方面,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十分重大,在人类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功效也是不容忽视的。首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促进传统经济模式的改革,让人们摒弃了“先发展,后治理”的老旧观念,开始将环境问题摆在经济发展进程中的突出位置。其次,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使得区域规划可以更好地更科学地进行。最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存在,为工程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减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方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环境法的有机组成,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于促进我国全面开展经济建设,切实实现环境保护,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十分重要。纵观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尚有许多地方需要完善。
1.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狭窄。仔细研读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从中可以看出,建设的项目以及和项目有关的规划才是我国环境影响的评价对象。从国外一些国家的环评状况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我国环境评价的对象范围过窄,其主要是对现代化建设中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评估和分析,但是对相关的政策和活动却没有进行评价。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只有对土地利用的相关规定,主要是对区域、流域等进行规划,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还是不够开放,过于保守,满足不了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法律法规不完善,管理体制不健全。法律虽然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主体应尽的法律义务,但是由于评价主体并不是主要运用政策和法规来进行环境评价,导致环境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很低,缺乏科学性和全面性。再加上法律责任的不明确,评价主体不用承担责任也不会受到惩罚,这就极大的削弱了环境影响评价主体的积极性,纵容了他们的敷衍心理。这种情况造成了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环境影响评价主体不受法律约束的事实,从而削弱了它们的责任心,同时,也严重影响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可信度。
3.公众参与制度不够健全,环评监督制度缺失。公众参与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当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是离不开公众参与的,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法律制度更加需要公众参与,这样才能满足社会公平的基本要求。公众参与如此重要,然而,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却只是对公众参与作了表面规定,没有将公众参与具体化、形象化,对于公众参与什么、怎样参与等没有细致的规定,使得这项措施流于形式。
三、完善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议
1.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扩大到宏观性、战略性行为。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重要性的逐渐凸显,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加入了政策制定以及预备方案等有关重要内容,这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走向高度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扩大制定政策的人的视野范围,从宏观角度对环境进行影响评价,使评价更全面更具体,同时还可以及时修改某项政策,补充某个方案,从而避免因分析得不全面而出现的失误。目前,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应扩大到宏观性、战略性行为。
2.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机制和法律责任制度。环境影响评价为项目是否可行提供依据,同时也检验了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因此要在法律责任方面对其进一步完善。①细化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主体的规定。法律对于环评主体的限定过于模糊,并未对其进行细致的类别划分,这样一来,各主体的责任就不好区分,容易造成无人负责或全部有责的情况。因此,应当细化对环评主体的规定。②若方案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就实行,威胁环境的,应要求恢复原状。《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建设项目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就开工而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处罚过轻,仅仅补办和罚款是不够的,还应当要求建设单位将已经遭受破坏的环境恢复现状,否则是不能摆脱先污染后治理的恶性循环的,所以应加大“责令限期补办的”的惩罚力度,只补办了还不行,要接受相应的惩罚。
3.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环评机制,增强可操作性。①完善参与的具体程序。将公众参与的阶段提早,更有利于实现公平。民众介入地越早,对项目是否会对环境产生影响就越有标准,所提出的想法也就越有价值。首先要对听证会的程序做出更加具体的规定,包括听证会的支持人选择,听证参与人员的范围和听证会进行的步骤。其次还要积极创新公众参与的形式,如电话参与、信件参与、互联网参与等。②确立公众参与权能的司法保障。对于公众参与的权利,不能仅仅在立法上进行规定,还有从司法上给予保障,从而保证公众参与的权利,使整个公众参与体系更加完整。公众参与的程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在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如果有妨害公众参与权利实现的行为,或者相关人员、其他公众感觉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应该有法律救助的机制,比如申诉、控告、提起诉讼等,以此来保护公众参与的权利,从司法角度努力促進公平参与。
四、结语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最初的创立,到不断地发展,再到进一步的完善,所历经的艰难是无法想象的,然而我们之所以坚持下来的原因就是要还给国民一片绿色。一直以来,我们努力发展经济,不计后果,造成环境持续恶劣,这并不是我们最初想要的幸福生活。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可以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帮助我们尽可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给了我们谋求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希望,所以,无论完善之路多么艰辛,我们都会坚持下去,为了更美好的未来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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