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事记看行业监管路线图
2016-10-13陈小慧
陈小慧
对新兴行业的管理颇让监管层“头疼”,管多了,制约发展;管少了,滋生乱象。互联网金融由于发展变化太快,其监管难度更甚。
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虽离不开科技的进步,但对于这个新兴行业来说,政策的导向则在更大程度上决定着行业的“生死”。如果说2011年央行开始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为互联网金融的繁荣提供了必要条件,201 3年余额宝的诞生点燃了行业爆发的导火索,那么,随之而来的越来越多的“跑路”事件和股权众筹纠纷造成的广泛社会影响和这一新兴业态对传统金融的冲击,则成为监管层不断调整互联网金融监管思路的重要依据。2013年以来的短短两三年时间里,互联网金融经历了从兴起到爆发式增长再到回归本质的过程。从概念的提出到获得管理层认可,从纳入国家重点研究课题到首次进入《政府工作报告》,从进入国家五年规划到开展专项整治,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由包容逐步走向严格,这种转变无疑利于促进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重视程度在逐级上升。
入监管视野
互联网金融从兴起到爆发,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早在2005年,第三方支付就已在我国达到发展高潮,当年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达到50多家,但直到201 1年5月18日央行开始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互联网与金融结合的序幕才被正式拉开。一些嗅觉灵敏的互联网企业、传统金融机构及投资机构开始调研和布局这一新的业务领域。
2013年6月17日,以货币基金为根基、以支付宝为渠道的“余额宝”的出现,以其巨大的鲶鱼效应启动了互联网金融兴盛的闸门,普惠金融正式全方位走到世人面前。
这一年,互联网巨头、传统银行业纷纷涉足或转型互联网金融,百度、京东宣布进军互联网金融,苏宁加入电商平台金融战,建行、农行等成立互联网金融中心。另一端,P2P网贷平台数量猛增、 “跑路”事件频发,行业发展初期的不确定性导致各方的质疑接踵而至。在褒贬的夹缝中,互联网金融吸引了监管层、传统金融机构、风险投资群体及众多用户的目光。
2013年8月13日,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2013互联网大会上对互联网金融给予公开认可。同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该事件被广泛解读为互联网金融首次正式进入决策层视野。
“包容”是初期主基调
2014年,政府鼓励支持和包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非常明显,这种对行业的重视与肯定为其在2014年的高速发展奠定了基础。当年两会期间, “互联网金融”一词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3月25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划出P2P网贷4条红线:一是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运作;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4月29日,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提出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五大原则:一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合理把握创新的界限和力度;二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应服从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总体要求;三是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五是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2015年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互联网保险、P2P网贷、第三方支付、民营银行、股权众筹遍地开花,但随着行业发展的深入,一些问题在日积月累中也形成了一股可怕的力量,平台跑路、股权众筹纠纷等问题频频发生,出台行业监管细则显得极为迫切。
2015年两会,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表述重心转为如何“科学适度监管”。这一年,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及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为分界线,对于网络借贷、互联网理财而言,前半年充斥着各种估值高企、资本蜂拥的各种新闻,下半年市场则闻P2P色变,市场在年末进入极度敏感时期。
战略地位升级,监管趋严
在2015年11月3日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互联网金融首次被纳入规划。这表明,互联网金融作为重要的经济业态,其重要性已上升至新的高度。在行业体量仍旧不断扩大,基本面向好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监管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一直是积极的, “鼓励”仍是主基调;二是随着时间的推进,政府对规范行业发展的要求愈加明确。
2016年上半年,“合规”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关键词,《政府工作报告》对互联网金融的表述转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从“促进”到“推动”再到“规范”,用词的变化不难看出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在逐渐明朗,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更加明晰,成为“新常态”下金融生态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合规经营,严防风险已正式提上监管层日程。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挂牌标志着作为辅助政府监管的行业自律进入新阶段。4月14日,国务院组织14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1年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涉及网络投资理财、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业态,以及互联网金融企业广告治理等相关业务。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这已成为业界共识。因此,基于金融业务本身的外部效应和互联网金融的媒体特性,构建与其相适应的监管架构和法规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多位业内人士建议,有必要重新审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思路和基本原则,尤其需要结合即将启动的新一轮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重新搭建适应互联网金融属性的监管架构,这也是破解行业监管困局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