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权威人士”到国务院督查组
2016-10-13肖飒
肖飒
国务院为何特别派出督查组?督查的重点和要点是什么?近期足否存在政策红利?
当“权威人士”成为热词,大家对近期经济形势的“官方”判断非常关注。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一项决议,派出督查组对地方推进民间投资进行督查,要求尽快激发我国民间资本活力。那么,国务院为何特别派出督查组?督查的重点和要点是什么?近期是否存在政策红利?笔者与大家一起学习、分享,共同寻找民间资本生存发展之路。
民间投资增速,“跑输”社会整体投资
民间资本一向是最具活力、充满想象空间和闯劲的资本力量。自2016年以来,民间投资增速从前一年的13.6%腰斩至5.7%,对比2013年、2014年23 .1%、20.9%的增速,确实有明显差别。究其原因,有媒体进行了分析总结,笔者总结分享如下:
(1)财政政策集中在国企主导的基建投资,民间投资很少能分羹。
(2)旧有民间投资集中产业,整体处于收缩调整期。
(3)民营企业实际获得信贷更难。
(4)民营企业家的悲观预期。
(5)落实微增长、调结构、发力供给侧改革时,民营企业没有政策优势。
(6)某些机关主观能动性不够,推动民间投资不积极。
国务院此次民间督查的要点和重点
民间投资毕竟不同于国有企业投资,民营企业也不同于国有企业。政府对民间投资只可引导,不可强制。民间投资听信的是市场和利润,而不是政府。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督查组重点督查地方对鼓励民间投资相关文件的落实情况,具体来看有5方面:
(1)督查对象是各地方政府。
(2)督查依据是国务院2014年11月底发布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3)重点督查各地具体实施细则制定和落实、具体项目推进情况及执行效果。
(4)采取各地、各部门自查、国务院有选择的督查及第三方评估的办法。
(5)要求对地方上推动民间投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克服不作为,激发民间投资潜力。下一阶段重大投资机会和相应风险
笔者分析,下一阶段的投资机会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如下:
(1)林地林权流转项目,但应当注意几年前就有不法分子利用林权林地展开非法集资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后果。建议民间资本进入该领域时,务必“法律先行”,在商业模式和产品模式合法的基础上,再大力发展。
(2)污染治理项目,环保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面临生存权问题,首先是要填饱肚子。此类项目有一定门槛和区域天花板,投资需谨慎。
(3)与国有、集体投资享有同等政策待遇的节水供水项目。
(4)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城市综合管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项目。
(5)水运、民航基础设施、港口、内核航运设施等项目。
(6)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卫星导航地面应用系统建设。
(7)养老、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健身等领域,投资这些朝阳行业应当注意国家行政法规的限制和税收政策的变化。
(8)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和煤炭储运建设运营项目。
近期可能的政策红利
近期可能的政策红利有以下方面:
(1)地方相关部门加强对民间资本投资的扶植,透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
(2)允许将供水供电、发热、污水垃圾处理的“预期收益”质押贷款等。
(3)使用财政资金,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私募等方式投资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区域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
(4)重点领域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大力发展支持计划等融资工具,延长投资期限。
(5)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用于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
(6)采取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在债券市场筹措资金。
(7)推动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项目建设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ABS)。
(8)设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支持地方政府依法发行债券。
民间投资是一国经济活跃的重要指标,国务院此举将给民间资本增强信心,在自己熟悉擅长的领域加大投资,共同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巨轮。同时提醒,机遇与风险并存,需特别注意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也要重点考察税务制度变化对成本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