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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男友同居遭殴打,我该如何维权

2016-10-13周璇

祝你幸福·知心 2016年6期
关键词:快件前夫遗嘱

周璇

我和男友是高中同学,后来我们考入同一所大学。毕业后,我考上了家乡的公务员。但是,男友希望我们能一起留在大学所在的城市,共同奋斗。于是,为了爱情,我放弃了家乡的稳定工作,和男友在这所城市租了一套一居室的房子,开始了打拼。我找了一份营销的工作,从最基层做起;而男友却总找不到满意的工作,不是嫌工资低,就是嫌工作累。最后,索性不再出去找工作,闲在家里。

起初,我以为他只是在家调整几日,没想到几个月过去了,他依然没有出去找工作的意向,天天在家玩游戏、喝酒。为此,我们变得经常吵架,越吵越凶。有一次,他喝多了,伸手就打了我一个耳光。酒醒之后,他一再向我道歉。我原谅了他。谁知那只是开始,之后吵架他就动手打我,我身上经常青一块紫一块。无奈之下,我提出分手。没想到他立马翻脸,说如果我再敢和他提分手,他就打死我。我实在不想忍受下去了。

请问,我这种情况属于家庭暴力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张卉

张女士:

《反家暴法》已正式施行。法律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同居期间产生的暴力也属家庭暴力,也要受到法律的规制。

你和男友的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同居暴力,可按照《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首先,如果男友再次殴打你,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求助,警察到了现场会根据情况作出处理;其次,你要注意证据的保存,比如伤势的图片、录音录像、医院鉴定等,以便将来维权所用;再次,如果你确实想和男友分手,不必害怕威胁,可向当地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以保证自己分手后的人身安全。

提醒广大读者,当遭遇家庭暴力时,一定要及时报警,维护自己的权益。

爷爷去世后,遗产应该由谁来继承

几十年前,奶奶去世,爷爷再婚,婚后没有再生育子女。我爸是独子,我也是家里的三代单传。年初,爷爷去世了,留下一套房产,这套房产是爷爷再婚后购买的。

爷爷去世前,也就是去年年初,写了一份遗嘱给我,大体内容是:属于我的财产和房屋,全部由我的孙子继承。

但是,我的奶奶,也就是与爷爷再婚后的那个奶奶也拿出了一份遗嘱,内容大体为:我去世后,财产分割问题由健在的一方全权处理,任何人无权干涉。立遗嘱的时间为2010年年底,那一年爷爷得了一场大病。

原本我和奶奶感情很好,但是为了这两份遗嘱,我们起了冲突。我父母也掺和进来发表意见,他们认为这两份遗嘱没有公正,均不算数,爷爷的遗产应该有他们的一份。

最终,我们无法达成统一意见。朋友建议我起诉到法院,确认这两份合同的效力,并主张继承爷爷的财产。

请问,我爷爷的财产究竟应该如何分割呢?

莒县 张帅仁

张先生:

根据《<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你和奶奶各自出示了一份遗嘱,都不是公证遗嘱,但是从时间上看,你的遗嘱的形成时间后于你奶奶的遗嘱的形成时间,所以,以你的遗嘱为准。

法律还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你爷爷去世后,根据他的遗嘱,将属于他自己的财产和房屋交由你继承,遗嘱内容合法有效。

当有遗嘱的时候,应先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再进入法定继承,所以你的父母是没有权利继承你爷爷的财产的。

快递公司把物品弄丢了,是按照原价赔偿还是只赔运费

上个月,我给北京的朋友快递了一箱土特产,价值3000元,运费30元。快件到达北京后,朋友正好出差在外,家里无人签收。快递员明知道家里没人,却把快件搁置在无人看管的小区传达室外的桌子上。朋友回来后,通过上网查询发现快件已被签收。朋友找快递员核实,快递员说放在了传达室外的桌子上。

朋友没有找到快件,传达室的大爷说,每天进入小区的人员很多很杂,有可能被别人顺手牵羊了。

朋友和快递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快递公司认为,我所寄物品虽然价值3000但是寄前并未按照快递单上的要求进行保价,可是快递员把快件放在桌子上后,并没有电话告知收件人也是事实。所以,出于人性化考虑,快递公司愿意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的赔偿上限赔偿5倍运费,即150元。

请问,快递公司赔偿的数目符合法律规定吗?

济南 卢成凤

卢老师:

快递员擅自将快件放到了无人看管的地方,对快件的丢失应负主要责任。在得知收件人未收到快件后,快递公司未对快件下落积极进行追查,也未向公安部门报案,快递公司对快件的丢失也存在重大过失。所以,快递公司提出,按照快递单约定的服务条款进行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就算起诉到法院,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你所填写的快递单属于《快递服务合同》。《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所以,《快递服务合同》中关于按照赔偿上限赔偿5倍运费的规定是无效的。

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接收了原告托运的货物后,应该全面负责管理并掌握货物运输的全过程。

据此,快递公司应该按照货物价值向你赔偿3000元。

遗赠扶养协议中受赠人没有履行义务,协议还有效吗

我父亲去世早,母亲一直和我居住,我还有个姐姐,常年在国外生活。5年前,母亲重病住院,我们夫妻俩又要上班,还要照顾孩子,实在忙不过来,就通过中介找了一位保姆张阿姨帮忙照顾母亲。

年初,母亲去世。后事办理完,张阿姨拿出一份协议,要求继承母亲的遗产。这是一份由母亲和张阿姨签署的《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我去世后,属于我的财产和一套房产全部赠送给保姆张艳玲女士。在此之前,张艳玲女士必须负责照顾我的生活起居和支付我的医疗费。

大姐认为,母亲生病期间的医疗费用一直是由我和她一起支付的,张阿姨并没有按照协议履行应尽的义务。此外,大姐还表示,因为母亲长期患有阿尔茨海默症,一会儿清醒一会儿迷糊,《遗赠扶养协议》不一定是母亲的真实意思表示。我对这个协议也不赞成,总感觉里面有些猫腻儿,但是觉得张阿姨生前确实对母亲尽心了,就提出给张阿姨一些补偿。

最终,我们双方没能达成统一的意见。张阿姨要把我们告上法庭,要求继承母亲的全部财产。

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

周村 张旭

张老师: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你母亲和张阿姨签订的这份《遗赠扶养协议》是否有效,应根据客观证据考虑你的母亲在合同订立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张阿姨是否未完全履行赠与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这些都需要双方提供相应的证据,进行质证。

如果你母亲在签订合同时,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这份《遗赠扶养协议》就无效;如果张阿姨只是履行了对你母亲生前照顾的义务,未履行《遗赠扶养协议》中规定的支付医药费的义务,这个《遗赠扶养协议》可以撤销,但是你们需要给予张阿姨适当的经济补偿。

离婚时,女方需要退还礼金吗

我和小张去年在老家举行了婚礼,并在县城租了一套三居室,共同生活。但由于我当时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一直没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此前,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小张家里给了我家彩礼、见面礼等合计3万元,还有一套纯金首饰,价值1万元。

年初,我俩因为家庭琐事经常吵架,后来分居生活。前几天,小张说和我已经无法相处了,要离婚,我也厌倦了天天吵架的生活。最终,我们经过冷静思考,决定离婚。

但是,小张说,当初结婚给了我那么多彩礼,那些都是父母的血汗钱,如今要离婚了,彩礼要返还给他。我不同意。此后,小张就隔三差五地骚扰我,发短信打电话,后来竟然到我单位门口恐吓我、威胁我赶快退钱。

请问,我该怎么办,钱是不是可以不退?

临沂 李芳芳

李女士:

彩礼是中国几千年来的婚嫁习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在娶妻时要向女方家下聘礼。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住房、汽车、股票等等,由于礼金价值的增大,男女双方事后因感情不和及其他原因而解除婚约引发的礼金返还纠纷也日益增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应返还彩礼。此处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未婚男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的,则法院应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数额。

你与小张未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生活,那就称不上是离婚,只能算是分手,这种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礼金,如果起诉至法院则应予支持。虽然你接受了小张的3万元礼金和一套价值1万元的首饰,但考虑到你们双方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日常生活消费有一定支出,所以应该结合本地生产、生活消费标准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礼金的返还数额。

为买房“假离婚”,发生变故后如何维权

为让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我和妻子决定买一套学区房。出于诸多限制,我们想出了“假离婚”的办法。离婚前一周,我们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以女方的名义贷款买房,拿到房产证后,两人复婚,并在房产证上加上男方的名字。如违背协议,女方赔偿男方60万元。

协议签订后,我们办理了离婚登记。我把婚前的一套房产卖掉,首付80万购买了一套学区房,房产证登记在妻子名下。不成想,妻子迟迟不肯履行协议,不复婚,对于房产证加名也是拖拖拉拉。2月份,我出差到外地学习1个月,回来后,发现房门的锁换掉了,我这才知道妻子已经和他人登记结婚了。

听闻此事,我怒不可遏,找到前妻,要求分割房子一半的产权,并根据先前协议,要她赔偿我60万。前妻拒绝后,更换了电话号码,不再和我联系。

我准备诉至法院,请问,我的要求可以获得法院支持吗?

高密 秦铁庚

秦先生:

《新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你卖掉婚前的房产所得的80万元属于你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你的前妻返还这一部分购房款;根据先前协议,复婚的请求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婚姻的缔结始终要遵循自由平等原则;协议中的60万元,应属于补偿,但是具体数额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我没有抚养子女,能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吗

几十年前,我和丈夫结婚,生育了一男一女。后来,因为性格原因,我们经常吵架,最终离婚。当时,财产和孩子都归男方,我一个人回了老家。这么多年,我一直没有再嫁人,靠在老家种地为生,也没见过一对儿女。岁月如梭,这几年,我的身体越来越不行了,患有多种疾病。为了治病,我还欠了亲戚家一些钱。如今,我不能再种地了,所以也就没了固定收入,经济非常困难。

前不久,我听说我的一对儿女都已成家立业,儿子在知名国企工作,收入不菲。所以,我想让他们承担对我的赡养义务,每月支付给我一些赡养费,再把我拖欠亲戚的钱还清。但是,他们认为,我早已与他们的父亲离婚,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尽做母亲的责任,拒绝了我的要求。

请问,我的这对儿女,有权拒绝赡养我吗?

汶上 季芳

季女士:

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你现患有多种疾病,无法从事农业劳动,且无固定收入。作为亲生子女,他们应该履行赡养你的义务。

至于如何赡养、给付多少赡养费,需要结合你们当地的生活水平及你的儿女自身的经济能力、收入状况来决定。你因治病已实际产生的医疗费,也可以要求你的儿女,一人负担一半。

丈夫借款做生意,我有偿还的义务吗

3年前,我和前夫离了婚。我们婚姻存续期间,前夫因做生意想找朋友借款500万,当时我不同意,建议他不要借钱,万一生意失败,无法偿还,我们的生活品质就会受到影响。前夫不听我话,执意要借,无奈之下我也只好同意。借钱之前,我提出签一个协议来证明这笔借款是他的个人债务,和我无关。前夫当时也同意了,并在协议上签了字。

后来前夫忙于生意,对我和孩子不管不问,我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提出离婚。离婚协议中,我们约定全部财产都归他,所有债务也都由他来偿还,孩子跟我生活,他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

离婚后不久,有人找到我,称当初他借给前夫500万,现在前夫还不上,要求我来还这笔债务。我告诉他,我们已经离婚,当时借钱及离婚时,我们都约定好了这笔债是他的个人债务,我不能偿还,也没有能力偿还。可过了几天,那个人竟然把我和前夫都起诉了。

请问,我需不需要偿还那500万元的欠款?当初我和前夫之间的约定有效吗?

济南 张姗姗

张女士:

你好。《新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根据你的陈述,这500万元欠款是在你们夫妻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借款用于生意经营。尽管你起初并不同意借款,也和前夫书面约定了这笔债务属于他个人,还在离婚协议中也约定了这笔债务由他个人偿还,但这种约定只在你们二人之间发生效力,并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你不能拿这些规定和协议来拒绝还款。因此,对于来找你要债的那个人而言,这500万元就是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应该由你们二人偿还。

另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法院应当支持。

因此,你如果后期真的替你前夫偿还或部分偿还了该笔债务,那么可以基于双方之前的约定以及离婚协议书,向前夫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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