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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权选择与爷爷共同生活吗?

2016-10-13李文成

老年世界 2016年9期
关键词:张洋劳动收入民事行为

编辑同志:

我今年已经16周岁,在一家工厂里打工,每月工资700多元。前不久父母离婚,他们都希望我跟他们生活,可我想,他们今后都可能再婚,为了避免矛盾,我想与爷爷奶奶在一起过。可爸爸妈妈说他们是我的监护人,我必须听他们的。请问,我该怎么办?

读者:张洋

张洋同志:

法律规定,已满16岁未满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你已经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你当然有选择跟谁一起生活的权利,你的父母也应该尊重你的选择才对。

律师:李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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