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加控曾荫权收受利益罪
2016-10-12
环球时报 2016-10-12
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杨伟民
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控行为失当罪,11日再在香港高院提讯。他又被加控一项收受利益罪。
香港高院法官批准修改控罪,加控曾荫权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指他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间收受深圳福田租用单位整修及装修服务。而作为诱因或报酬,他考虑并决定批准雄涛公司申请数码广播牌照。BBC中文网称,曾荫权原本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也与此有关,即他在行政会议举行会议商讨及批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即后来的香港数码广播公司(DBC)——提交的多项申请期间,未向行政会议申报他与雄涛的主要股东黄楚标进行了商议。这项商议涉及曾荫权向黄租赁一个位于广东深圳东海花园的三联式住宅物业。同时,曾荫权还涉嫌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间提名建筑师何周礼授勋时隐瞒他租用深圳物业一事,而何正是获聘负责该单位的室内设计。2011年,何周礼获曾荫权政府颁发荣誉勋章。
曾荫权1944年10月出生于香港一个警察世家,1967年加入港英政府,1997年香港回归后成为首任财政司司长,领导香港度过金融风暴。2001年,他接替陈方安生任政务司司长,2005年在补选中自动当选行政长官,2012年卸任。星岛日报网称,新加的收受利益罪,最高刑罚为入狱7年;案件定于明年1月3日正式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