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研究
2016-10-12吴文英张雅敏
周 雷,吴文英,张雅敏
(苏州市职业大学 商学院,江苏 苏州 215104)
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研究
周 雷,吴文英,张雅敏
(苏州市职业大学 商学院,江苏 苏州 215104)
目前,各保险公司推出了大量互联网保险产品,满足了多样化市场需求,但也存在创新层次较低、产品开发不规范、风险防控薄弱等问题.通过系统梳理产品创新案例和行业实践经验,总结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的“四重境界”,构建包括渠道创新、场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云”端保险在内的完整体系.以此为指导,各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中应立足标准化个险产品的互联网化,探索区块链等新技术在产品设计中的应用,积极开发动态定价产品和个性化、定制化产品,同时还要强化产品创新中的风险防控,做好产品设计团队建设.
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大数据;区块链
随着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保险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开始了互联网化的探索与实践.2015年,我国互联网保费收入达2 234亿元,比2011年增长近69倍,在总保费收入中的所占比例从2011年的0.2%上升到2015年的9.2%,预计2016年仍将保持高速增长.互联网保险日益成为众多保险公司产品创新的主攻方向之一,市场上出现了各种不同类型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在满足多样化保障需求的同时,也存在创新层次较低、产品开发不规范、风险防控较薄弱等问题.如何构建系统化的产品创新体系,开发更契合市场需求的互联网保险产品,成为“十三五”期间保险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热点课题.
1 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
2015年以来,在“互联网+”战略驱动下,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迅速,市场规模已突破2 000亿元.从供给侧来看,易观智库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底,中国全行业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各类机构已经超过120家,较2014年大幅提升,市场经营主体进一步扩容.保监会增发互联网保险牌照,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迅速增至5家,众安保险、泰康在线、百安保险、易安保险、安心保险等相继成立,并推出了云计算保险、数据安全险、癌情预报险、保车险、小米盗刷险等一批互联网保险创新产品.从需求侧来看,根据易观智库数据统计,“80后”“90后”的年轻人成为网络消费主力,互联网保险购买意愿已经达到20.2%;而线下传统用户的增长仅为4.7%.互联网保险从被动销售的产品转化为主动需求金融品类,已成大势所趋.
互联网保险作为新生事物,在迅猛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经营模式多样,但缺乏完善的体系,诸多新的保险产品,如意外怀孕险、客车摇号险、中秋赏月险等层出不穷,但这些保险创新产品,大多黯然退场.二是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新技术不断发展,但这些技术与方法在互联网保险产品开发中的应用深度还不够,导致大部分产品停留在渠道创新、场景创新的阶段,还没有实现商业模式创新与全流程线上闭环操作.三是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互联网保险行业准入、运作、退出等市场机制不成熟,同时,用户数据公开,面临较大的信息安全风险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一些学者开展了相关研究,如李琼等[1]认为在创新开发互联网保险产品时可能存在定价风险,因此要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明确互联网保险的产品服务定位.曹云波等[2]以众安在线为例,分析了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的机遇与挑战,指出在大数据时代要坚持产品创新与服务升级.刘仕冬[3]通过分析互联网保险产品适销性,提出了以客户需求为核心、产品碎片化、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开发个性化产品等产品开发策略.由此可见,已有研究大多局限于对互联网保险产品开发的案例分析或某一方面的探讨,缺乏对产品创新路径、层次与方法的系统研究.
2 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的“四重境界”
互联网保险的本质仍然是保险,同样具备保险产品风险保障与管理的核心功能,但在渠道、场景、商业模式等方面实现了创新,并充分利用了互联网新技术,满足了投保人个性化、定制化需求.笔者根据各类互联网保险产品体现的“互联网+保险”结合的深度,研究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的“四重境界”,具体分析新产品研发中循序渐进的四个层次,以指导产品创新实践.
2.1渠道创新
将传统的“线下”销售改为“线上”销售,改造传统产品或者开发适合互联网渠道销售的新产品,是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的“第一重境界”.在此基础上,互联网保险必须力求实现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缴费、核保、承保、保单信息查询、保单变更、续期缴费、理赔和给付等保险全过程的网络化,即包括售前、售中和售后的互联网化.2015年7月22日保监会出台的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即主要从互联网销售渠道的角度,规范了互联网保险.该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4].
由此可见,销售渠道的互联网化是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的第一个层次,保险公司在进行渠道创新时,可以考虑改造标准化产品,或者开发新产品,并实现投保过程的全流程互联网化.例如:客户可通过公司网站或移动端APP提供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和服务详细内容,或利用第三方互联网保险搜索引擎,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费率等投保内容;依照官方网站或APP端的投保表单,依次输入个人资料,确定后通过互联网加密传输至保险公司;经核保后,公司同意承保,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客户确认,在客户正式完成数字签名后,则合同订立;客户通过网络银行转账系统或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将保费转入公司,保单生效.客户在签订合同期间,还可利用网上售后服务系统对整个签订合同、划交保费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见图1.
图1 互联网化渠道投保流程
2.2场景创新
场景化是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的重要特征之一,互联网新的生态环境为保险公司产品设计提供了新颖的场景和丰富的标的.通过场景创新推出互联网保险产品,特别适合互联网企业电商网站模式.在该模式下,以B2C、O2O电商平台为主的场景嵌入式渠道,能够借用互联网交易场景关联销售各种保险产品,实现以场景化和定制化为主要特征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的“第二重境界”.互联网企业、电商网站潜在用户更加多元,除消费用户外也覆盖平台商家,目前购物送保险逐渐成电商标配,对于电商平台商家而言是一种低成本营销方式.退货运费险已成为淘宝的标志性产品,该产品和淘宝电商交易牢牢绑定,以其高性价比、高使用率受到消费者喜爱,2015年11月11日“双11购物节”当天,淘宝及天猫平台上共计3.08亿个包裹购买了退运险,较去年同期增长70%.淘宝还针对特定人群、特定场景等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推出创新产品,如“单身人群”“春运”“高温”“中秋节庆”等主题产品.此外,随着智能可穿戴设备应用场景的增加,保险公司可根据“基础引流+场景嵌入”原理,与可穿戴设备商合作,在设备连接的APP端中嵌入保险服务,推出基于个体风险定量的健康险产品,采集用户健康运动数据,实现精准化定价和营销.中国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一款重疾险,通过各种穿戴设备记录天天慢跑数据再上传微信即可生成积分,积分则可转化成保费优惠.见表1.
表1 互联网保险“场景创新”产品
2.3商业模式创新
互联网保险商业模式下,既可以通过构建生态圈来实施跨界竞争、客户迁徙,通过基础平台推出“爆款”互联网保险产品来吸引用户流量,从而将保险客户迁徙到自身生态圈内的其他平台上实现“上层变现”,基础平台推出的保险产品可以是低价的、免费的,如失眠险、雾霾险等,“上层变现”才是实现盈利的环节,通过对基础引流压缩渠道成本带来的大量目标客户“交叉营销”其他产品来获取利润;又可以充分利用区块链等新技术改变传统定价模式,实现商业模式的升级,例如推出精确定价、动态定价的UBI(usage-based insurance)车险.最初是基于使用量的保险,而后进化为基于驾驶行为的互联网车险.UBI车险能够满足保险公司车险定价和还原事故现场等需求痛点,从而在市场上实现从驾驶行为数据到商业模式的完整闭环.
我国第一款UBI车险产品,是由第三方车险平台“人人保”与多家保险公司合作推出的“里程保”.该产品运用大数据技术和智能硬件,根据客户对车的使用量、使用行为来实现“个体风险定量”,颠覆了传统车险产品的定价逻辑.通过安装在车辆上的车宝盒子,每个人不同的驾车时间、驾车习惯都将会被记录,驾驶技术好,出现碰撞、刮擦的几率低,那么保费也会降低.“里程宝”真正实现了商业模式创新,不仅有利于驾驶人,保险公司也可以直接检测和评估驾驶行为,通过好的驾驶员将会优先选择 UBI 产品的“自我筛选功能”以及驾驶员得知处于监控中的“安慰剂效应”,降低赔付成本,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2.4“云”端保险
2016年,依托“阿里云”,众安保险推出了云计算保险、数据安全险;依托腾讯“金融云”,安心保险成为国内第一家全业务系统都在“云”上的保险公司,实现了从营销、渠道、产品乃至运营的全业务链条的互联网化.“云”端保险运用云计算、云存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与方法,有助于解决传统保险产品风险查勘和理赔环节互联网化的难题.传统风险查勘需人工实现,效率低下.金融云能提供一站式视频解决方案,零门槛构建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高质量互动直播或点播服务,使企业通过客户手机端传送的视频和图片就可以实现风险查勘.同时,“金融云”提供了分布式对象存储技术,能帮助客户轻松实现电子票据、档案影像的云端存储,使理赔更加便捷、效率.因此,“云”端保险真正体现了互联网保险服务互联网经济的目标,颠覆了传统保险产品的底层架构,实现了全线上流程闭环,构成了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的“第四重境界”.互联网保险的未来在“云”端,各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和第三方互联网保险平台,应积极探索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在产品创新中的深度应用,并进一步加大与“阿里云”“腾讯云”的合作,推出更多“云”端创新产品,服务实体经济与小微企业发展.
综上所述,通过全面梳理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的层次和路径,可以构建从新渠道到新场景,进而形成新的商业模式和开发“云”端新业态产品的完整创新体系.见表2.
表2 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体系
3 完善互联网保险产品设计的建议
结合上述产品创新体系与层次的分析,现阶段完善互联网保险产品,首先应当立足标准化个险产品的互联网化,因为此类产品最适合网上直销;其次要探索区块链等新技术在保险产品设计中的应用,积极开发动态定价的跨界创新产品;第三要积极开发个性化、定制化产品和投资理财类互联网保险产品,为客户创造新需求;最后要强化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中的风险防控,做好产品设计团队建设.
3.1进一步完善标准化个险产品
包括人身意外险、旅游险、健康险、车险在内的标准化个险产品保险条款通俗易懂、保单标准化程度高,且保费低廉、无需核保或能够网络自动核保,与传统营销渠道没有明显冲突,因此适宜网上直销,应该成为互联网保险渠道创新,实现售前、售中、售后全程互联网化的主打产品.2016年一季度,全国人身险公司互联网销售渠道实现保费收入92.99亿元,同比增长554.86%[5].
为了进一步完善此类产品,一方面可以拓宽保障范围.以旅游险为例,国内旅游险的营销产品多半采用与航空公司的机票捆绑营销的模式,然而在欧美国家,旅游险则更为多样化.比如,申请申根签证时必须购买的旅游险能够保障整个旅途的安全,不仅包括航班延时、取消,更包括旅途中东西被盗、丢失等多种情况,有些甚至还会包括申请签证失败的保险条款.这些都值得我们借鉴.另一方面,可以开发创新产品,满足客户潜在需求.例如:随着饲养宠物、健身人群的增加,可以探索推出网络宠物保险、健身险等.另外,一些创新的财产险还可以通过网上询价和后续上门服务的方式加以推广.
3.2探索区块链技术在互联网保险产品交易中的应用
区块链起源于比特币的底层技术,是通过“去中心化”的方式集体维护一个可靠数据库的技术方案,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对于互联网保险产品交易来说,区块链技术通过“全网总账广播”和“竞争式记账机制”,使保险公司能够在实现身份认证的基础上,授权数据管理功能,使得投保人能管理自己的保险产品,构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更直接和透明的商业关系.这种由于技术所带来的信息优势将会大大降低互联网保险产品的交易成本.可以预见,区块链技术的运用对于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将会起到革新作用.假设投保人拥有一个安全的、全球可用的区块链个人存储区域,那么被保险人的健康记录和驾车记录对于保险人来说会变得透明可靠,从而投保人能获得费率更公平的寿险或车险.不仅如此,区块链技术使得一部分风险群体构建自身的风险池成为可能.通过区块链技术促进不同个体与群体之间的交流,互联网众筹保险的发展也会更进一步.
3.3推进定制化产品设计和服务创新,满足网络客户个性化需求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及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兴起,消费者的行为、个体特征及由此产生的各类数据均能有效地被记录、分析,使得基于保险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定制化保险产品设计成为可能,能根据一类人群的各方面特征,精细化地推出与之相适应的产品,满足网络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互联网保险产品的个性化设计可以通过一个个标准化产品模块的组合来实现,从而提高产品创新的效率.同时,互联网保险不仅仅体现在前端产品设计上,还包括后端服务的革故鼎新.保险公司要始终贯彻网络品牌意识,以客户为中心,从产品设计、制定、销售到服务,实现全程互联网化.尤其是在服务端,精简前台环节和客户操作,降低人工干预,通过人脸识别等高科技来实现在线快速理赔,以优质的服务满足网络客户的需求.
3.4积极开发投资理财类互联网保险产品
投资理财类保险产品核保比较简单,适合通过互联网销售.目前,在多家保险公司针对个人消费市场推出的产品中,以理财为主要功能的投资连接型保险销售火爆,而且此类产品与传统金融机构渠道销售的产品相比,投资起点较低且期限灵活,能够发挥互联网保险聚集海量碎片化需求的“长尾效应”.投资理财类互联网保险产品除了适合保险公司官网直销外,还适合通过第三方互联网保险平台销售,或者通过网上银保合作渠道展业,不仅满足了客户多样化配置资产的需求,而且有利于实现“交叉营销”,提高互联网保险的公众认知度.
3.5强化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风险防控
互联网保险在产品创新的同时,要强化相关风险防控,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一是要完善产品设计,防范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部分互联网场景化产品的交易结构与费率厘定设计过于简单,存在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隐患.例如:退货运费险执行“收费按货物件数,赔付按快递包裹数”的规则,遵守了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但造成了消费者保费损失,在给买家提供利益保障的同时也给卖家带来了困扰.因此要通过基于个体风险定量的交易结构设计和保费精算定价来完善产品.二是要加强互联网保险的信息安全风险防控.互联网保险交易涉及保险标的风险状况、支付账号和密码等隐私,一旦这些信息因黑客攻击等被窃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我国互联网保险网站尚处于发展初期,资金有限,往往忽视网络安全建设,使得网络黑客有机可趁.黑客通过非法手段能获得远大于付出成本的正收益,这就直接导致了信息安全风险频发.因此,互联网保险平台要加强对终端设备和数据传输的信息风险防控;促进信息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强化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在信息安全风险防范中的应用.三是要加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法规,有效防控产品创新活动中的合规风险;严厉打击通过网络进行销售误导、非法销售假保单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3.6探索行动学习在互联网保险产品设计团队建设中的应用
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是一项系统过程,涉及需求定位、场景嵌入、要素分解、风险定量、渠道开发、效益评估等完整体系,因此加强产品设计团队建设至关重要.“行动学习”是一种起源于欧洲,通过互换交流、群策群力等方式解决工作中棘手问题和提出创新方案的有效方法,在宜信等互联网金融标杆企业团队建设和产品研发中有广泛的应用.互联网保险机构可以借鉴该方法,通过行动学习培训,打造创新型、学习型产品设计团队,从客户“需求痛点”调研出发,定义问题,组建行动学习小组,通过观察、计划、设计、重构、总结、反思等步骤,提出产品创意方案,然后结合内外部资源研发并测试新产品,把方案落到实处,还需要持续评估新产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互联网保险产品设计团队建设中应用行动学习,还要完善激励相容机制,强化行动学习小组成员间交流与合作,从而提高产品开发的效率与效果.
[1] 李琼,吴兴刚. 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与监管研究[J]. 武汉金融,2015(4):31-34.
[2] 曹云波,姜家祥. 大数据时代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的机遇与挑战—以“众安在线”为例[J]. 财会月刊,2015(8):93-96.
[3] 刘仕冬. 互联网保险产品适销性与产品开发[J]. 北方经贸,2016(2):95-96.
[4] 保监会.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EB/OL].(2015-07-27)[2016-05-20].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5176/info3968308.htm.
[5] 保监会. 2016年一季度保险业务结构持续优化,服务社会能力增强[EB/OL].(2016-04-26)[2016-05-20].http://www.circ.gov.cn/web/ site0/tab5244/info4027416.htm.
[6] 杨丽,陈卫东. UCD语境下的APP交互设计策略研究[J]. 苏州市职业大学学报,2015,26(3):25-28.
(责任编辑:施建平)
职业技术教育—工匠精神研究
栏目特邀主持人:杨严严
主持人语:本人应邀为《苏州市职业大学学报》“职业技术教育”栏目的主持人,希望借此平台向各位学术界的前辈和同仁们介绍主持的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应用技术型高校标准体系研究”(DOA120325)阶段性研究成果,以期让大家了解本项目的进展及研究意义,并对未来在我国职业技术教育中如何培养工匠精神、圆“中国制造梦”、谱写中国职业教育的辉煌篇章,提供一些启发和思考.
课题组由天津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职业教育学院、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及苏州市职业大学身处一线教学的教师和科研能力较强的研究人员组成,为完成课题的研究工作和实现预期目标,课题组研究人员进行了跨学校合作,并结合自己的研究领域和特长积极查找、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实地走访调查了多所当地职业院校和企业.并系统分析、总结了相关调查结果,就相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考,以期为各类职业学校在未来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就如何培养和落实工匠精神提出合理化建议与对策,吸引更多年轻人传承中国的工匠精神,专心钻研技术,让校园中走出更多的大国工匠,为更高更强的中国制造“筑基”.
在“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表示:“要鼓励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这是政府工作报告里首次提到“工匠精神”这个词,不仅引发了与会代表的热议,也在关注“两会”的职工中引起了热烈的反响.那么,“工匠精神”是什么样的?“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需要从哪些方面共同努力?在本期学报职业技术教育栏目推荐的研究成果中,杨严严、李妙迪在《在职业教育中构建“工匠精神”的载体与制度保障》一文中分析了构建职业教育“工匠精神”的时代背景,提出了要从职业课程、实践活动、项目活动等方面构建工匠精神的载体和从职业教育立法保障、师资保障、资源开发、物质保障等几个方面为构建工匠精神提供制度保障;陈磊的《中职院校培育“工匠精神”的重要性及其途径分析》结合工匠精神内涵,从分析培育工匠精神的影响因素出发,探讨中职院校培育工匠精神的重要性,并为其发展寻求有效途径;叶军的《工匠精神:职业教育的灵魂和支柱》以历史视野的角度分别从人格心理、专业技术、价值情怀等层面界定了工匠精神的内涵,探讨了工匠精神与职业教育的关系,并就职业院校如何培育工匠精神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建议.
主持人简介:杨严严(1989-),男,安徽阜阳人,天津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主编助理,研究方向为教育史、职业教育,参与完成省级课题2项,在《教育探索》《教育与职业》《职业技术教育》《现代职业教育》《唐山文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8篇.
Research on the Innovation of Internet Insurance Products in China
ZHOU Lei,WU Wen-ying,ZHANG Ya-min
(School of Business,Suzhou Vocational University,Suzhou 215104,China)
In the era of a internet finance, many insurance companies have launched various internet insurance products, which meet the needs of adiversified market. However, those products have some problems such as low innovative level, nonstandard product development and week risk control.By systematically analyzing some innovative cases and practical experience, a four-fold-level system is constructed, which includes channel innovation, scene innovation, business model innovation and “cloud” insurance. With this guidance, insurance companies are advised to focus on the application of new technology such as Block Chain in the design of products,innovation of normalized individual products or customized and dynamic pricing products. Meanwhile,companies should strengthen the risk control during product innovation and build better designing teams.
internet insurance;product innovation;business model;big data;Block Chain
F840.6
A
1008-5475(2016)03-0049-05
10.16219/j.cnki.szxbzk.2016.03.010
2016-05-25;
2016-06-26
江苏省保险学会应用研究课题(SBX2016-2-F-04);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201611054023H);苏州市职业大学校级课题(SVU2015QN13);苏州市职业大学教改资助项目(SZDJG-16009)
周 雷(1983-),男,江苏常熟人,会计师,硕士,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研究.
周雷,吴文英,张雅敏.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研究[J].苏州市职业大学学报,2016,27(3):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