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的优势和困境分析
2016-10-12王雪祺河北金融学院河北省科技金融协同创新中心河北省科技金融重点实验室河北保定071051
■ 王雪祺(1、河北金融学院 2、河北省科技金融协同创新中心/河北省科技金融重点实验室 河北保定 071051 )
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的优势和困境分析
■ 王雪祺(1、河北金融学院 2、河北省科技金融协同创新中心/河北省科技金融重点实验室 河北保定 071051 )
近年来,伴随着国家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的实施和“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文化创意产业迎来了大好的发展机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府应该充分利用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本优势、市场优势、技术优势和政策优势,转变传统的众筹融资观念,有效控制文化创意产业投资的经营风险,克服政治制度供给不足、经济体制供给不足和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的弊端,为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的深度拓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动力支撑。
文化创意 众筹融资 比较优势 困境
“文化创意产业”是指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催生的以智慧创造力为核心、以文化传播为主题、以技术发明和智力资本产业化为主要特征的新兴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主要涵括广播影视产业、动漫产业、音像产业、传媒产业、视觉和表演艺术产业、工艺与设计业、雕塑产业、环境艺术产业、广告装潢产业、服装设计产业、软件和计算机服务业等几大创意行业。近年来,伴随着国家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的实施和“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文化创意产业迎来了大好的发展机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利用互联网技术的速度和便捷优势,在合乎规范的原则下促进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的新发展,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文化产业变迁的重要发展方向。
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现状
所谓“众筹融资”(crowd funding)是指在大数据和云计算基础上产生的、以互联网金融为主要载体的资金集约化募集方式和筹措路径的总称。理解众筹融资模式必须注意以下两点:一是众筹融资不同于实体融资。众筹融资模式是一种“无实体资产抵押式”融资,也就是说,实体金融领域发生的固定资产融资和虚拟资本融资都与众筹融资有所区别;二是众筹融资不同于个人融资,众筹融资是指至少两人以上规模为初始资金募集起点的融资,需要多人在职业理念、事业基础和融资习惯上的和谐认同,而不是单方面的个体资金筹措行为。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金融征信评价国标进程的加快,国内外很多文化创意产业都采取了“众筹”方式来募集产业发展的初始资金,并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国外发展状况
根据精神生产的一般规律,人的感性元素和理性能力都是可以产生职业附加值的知识产品,都可以形成知识生产力。作为倾注了人的感情、智力和体力的精神产品,不仅可以通过知识产品的销售获得实际的产出效益,而且可以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软性浸渍力和灵感推动力。文化创意产品属于精神生产的范畴,同样遵循精神产品融资模式的一般特点,即传统银行融资路径的不可能性、基金融资模式的不可靠性、合会融资模式的违规性和巨大风险性、证券融资模式账务审查的国家制约性、民间借贷融资模式的非法性和保障缺失性等等。基于此种认识,文化创意产业可以借助互联网传播的及时性和新媒体跨际交流的方便性募集产业发展的初始资金。在这方面,国外的发展相对较为成熟(见表1)。“行贵速焉,慢则人先”,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和泛媒体传播激流猛进的时代,借助于虚拟性“实体信息”的速度外溢优势,文化创意产业和云算法的结合必将推动传统实体融资模式的变革,并为社会游资盲目性风险投资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二)国内发展状况
在欧洲和日本众筹模式的启发下,中国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也快速发展起来,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中国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行业成功募资首次超过百亿元,共募资114.24亿元,较2014年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行业融资增长了1.5倍;全国共有正常运营的文化创意产业众筹平台283家,同比增长19.30%(见图1);2015年全年共有40家众筹平台倒闭,26家众筹平台转型。根据尚普咨询2016年3月份的估算,2016年将是文化产业发展速度最快的一年,全年文化创意产业五大融资渠道中,通过股权融资、债券、众筹、新三板挂牌后融资、上市后融资的规模均会大幅增长,规模将达到1079.12亿元、998亿元、98.58亿元、146.76亿元和1046.06亿元(数据来源尚普咨询《2016上半年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情况分析报告》),可见文化创意产业将在2016年迎来大好的发展机遇。截至目前,国内文化创意产业最大的几家众筹平台主要包括大家投平台、点名时间平台、追梦网平台、众筹网平台、天使汇众筹平台等等(见表2),其他众筹平台如蝌蚪众筹、阿里“娱乐宝”众筹、“众筹客”发展相对较慢,圈子较为封闭。就影响力和可信度来说,众筹网的影响力和可靠度综合第一,其他的影响力稍低。总体看来,国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文化创意项目众筹融资意愿明显、文化创意项目大多集中在影视传媒和文化出版领域、获得高额资金支持的项目有限、缺乏明星项目且众筹项目曝光率较低、文化创意众筹时起时落等。
图1 2013-2015年中国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状况
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的优势
创造力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力量源泉,没有了人力资本的开拓性思维,文化的创新精神就会泯灭在庸俗化和边缘化的尴尬境地。根据目前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状况,大力提倡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至少存在以下四大优势:
(一)成本优势
所谓“成本优势”是指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的低成本需求特点。客观来讲,文化创意产业依靠文化金融的VC/PE(私募股权基金)模式来募集产业发展的初始资金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绝大多数文化创意产品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物权可抵押属性,没有了可资抵押的实体资源,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就不会按照国家金融贷款程序审批文化创意产业的申贷资料,那么该产业发展的国家金融条件就不具备。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教授所指出的,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来说,重要的建立“筹-投-贷”基本发展模式,这种模式摆脱了官方金融的程序依赖性,把产业发展的成本降到最低,代表着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发展的未来方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也认为,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众筹可能不亚于过去的公司制,“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的最大优势就是基于互相信任基础上的成本优势”,因为在政治权力频繁干预市场经济的境遇下,“互不信任”是最大的经营成本,而互相信任则是后现代社会最好的营销策略。可以这样说,“信任+互联网+文化创意”发展模式必将代表着未来市场经济基本的技术变迁模式,对于试图通过网络金融获取比较收益的中小投资者来说,把小额资金募集起来,就会激发“滚雪球”效用的帕累托最优化产出原理,并在极为松散的利益分配机制下获得特定的机会收益。正如中国传媒大学文化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金巍所指出的,投资者只要具备基本的电子银行转账技术,就可以在电脑面前通过鼠标点击进行下单,然后坐收“众筹之利”,由于各众筹参与者不单关注投资的失败和成功,而是更注重对众筹模式的支持和“众筹精神”,所以导致了这种投资很快就能发展成为人与人之间彼此信任的战略伙伴关系。人们在这种关系中得到的最初收获可能是“团结意识”,但最终得到的必将是实际的“投资收益”。正如“众人撑浆划大船”的道理一样,把社会闲置资金集中起来,让富有朝气的年轻人带着文化创造精神开拓进取,这不仅节省了最大的社会成本支出,而且也极大节省了人类的精神成本并迅速提高了人类的幸福感指数。
表1 国外文化创意产业平台建设情况(数据截止到2015年12月)
表2 国内最大5家文化创意众筹平台发展状况
(二)市场优势
在当今世界上,人们大多依靠风险投资来获取基于资金量意义上的比较优势,尽管人们逐渐意识到投资必然面临着风险,但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投资就是一种冒险行为。这种类似博弈学上的“囚徒”哲学不仅代表着人类存在的“客观必然”,而且展示了人类在残酷自然竞争中的“牺牲精神”和“坚强意志”。对于全球虚拟资本市场的发展来说,尽管大量的投资者在金融风暴来袭之后表现出极大的镇定和冷静,但毕竟股票投资、基金投入、债券投资、期货投入、期指炒作的精神破坏力仍然在较长时间内萦绕在人们的心头,那么怎样规避现代市场经济的残酷角斗逻辑呢?通过“虚拟信任”的随机联合将不失为一种解决办法,这种没有实际面对面接触的评P2P合伙模式(传统众筹称为“C2B”;当代众筹称为“B2C”;网络众筹称为“P2P”),不仅避免了各种繁琐和庸俗的人际交往理念,而且把市场交易的精神性投入降到最低;对于那些大多数投资者来说通过电子金融投资就可以获得可观收益,如果运气好的话还可能获得“超额利润”,显然“众筹”融资模式满足了受众的这一需求。如果把眼界再放开一点,大多数在股市上英勇奋战的投资者实际上都在进行着没有目标的“股权众筹”融资,只不过这种融资的效益正在逐渐低迷。对于蓬勃发展的实体文化创意产业来说,借助于高度发达的移动网络系统和宏媒体传播技术,不仅可以实现文化创意产业的资金募集需求,而且可以繁荣后现代主义的文化市场,必将推动市场经济各种理念的深刻革命。从这一点上看,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具有极大的市场优势。
(三)技术优势
所谓“技术优势”是指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所具有的网络支撑优势和媒体传播优势。总体看来,支持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的主导性技术有全媒体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蚂蚁算法技术、比特保密技术、智能反应技术、金融征信评价技术、流媒体分类技术等等。如果说在当今世界上还有什么融资模式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第四次科技革命浪潮尖端技术的话,那么这种融资模式一定是“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在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的话语下,“文化”是虚拟的、“众筹”是虚拟的、“创意”更是虚拟的、“技术”也是虚拟的,这四大虚拟究竟具有什么样的人类价值呢?事实上,马克思早就预料到借助于国家政治存在的“虚拟世界”的发展脉络,指出:“国家是虚拟的共同体形态”。客观来讲,能够集中反映时代发展最新技术特点的融资模式一定是最具技术竞争优势的经济发展模式,也代表着人类金融领域资产重组的发展方向,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四)政策优势
所谓“政策优势”是指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所具有的政治支持优势和法律援助优势。从政治上来讲,绝大多数国家都在弘扬本民族优秀文化的旗号下,主张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有些国家甚至将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拓展到国外,比如美国的“踹星”众筹就在日本融得了大笔电影拍摄资金;日本的“群行”众筹就在欧洲融得了大笔电视剧制作资金等。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成为新时期推动国内文化创意产业战略重组的唯一政治性文件;从法治上来讲,针对《琅琊榜》电视剧制作过程中出现的众筹股权纠纷问题,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法修改小组成员杨东指出:2016年证券法将进行大力的修改,证券法修改中已经明确了增加公募股权众筹的豁免范围,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众筹模式,必须注意以下四点:一是避免政府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过度行政干预、避免运动式政绩式的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模式;二是金融服务也要大力服务于大众文化创意,加大对高端文化创意的融资力度;三是重视文化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大发展;此外还要大力推动文化金融的教育人才、法治人才的培育。所有这些都为新时期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模式的推行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发展的困境
文化是思想性的东西,无法用准确的数字加以客观计量;而文化创意属于思想中的精华,更无法用数理统计学原理加以准确计算。把各种文化创意加以市场化并藉此申请社会闲置资金的资助,必然遇到普罗大众观念上的转变困难、众筹参与者风险投资的失败、经济体制转轨的障碍和法治诉求的困境等问题。具体讲,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观念困境
文化创意产业通过众筹方式募集产业发展资金首先遇到的就是观念的转变问题,因为在传统的融资模式规约下,大多数文化创意产业经理人会选择通过住房抵押、汽车抵押、股权或债券抵押、已有公司固定资产抵押等方式来筹集资金,而很少选择通过网络众筹平台获取初始资金。但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境遇下,借助网络数据优势就可以完成资金集聚。尽管初创时期大多数的投资者只是出于好奇或者新鲜感而注资于文化创意产业,但随着产业规范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必将给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带来新的融资机遇。正如未来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1997)所言:“在技术专制时代,观念决定一切。没有了文化创意的产品将很难吸引顾客的眼球;而充满着文化新鲜感的消费品将广受顾客的青睐。” 另外,文化创意产业往往存在着融资速度快而破产速度也很快的情形,有的文化创意融资平台甚至今天成立明天就转型做产品推销了或者倒闭了,所以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必须要从观念上转变传统的思维,不要把这种融资的实现看成是一劳永逸的成功,必须树立“踏踏实实做好文化创意产品化”的发展理念。毕竟,通过虚拟路径筹集到的产业发展资金必须牢固建立在实际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基础之上才是可行的。
(二)风险困境
投资必然存在风险,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的推进必然酿生以下两种风险:一是产业投资方的投资风险。根据近几年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大多数的投资者往往是在虚拟的网络上把资金直接注入到募集平台约定的经营方账户上,作为牵线搭桥的众筹平台只是联系投资方和经营方的“第三方组织”,不能实际支配资金流向;注资方和经营方往往没有事先签订各种项目合作协议书,这就导致了双方纠纷处理的无法可依性,从这个角度看,投资方的风险是十分巨大的;而且众筹融资往往是在注资方和经营方互不熟悉甚至根本不认识的情况下完成的,这就导致了资金运作过程中的诸多不可预测性,从而酿生投资风险。二是产业运作方的经营风险。文化创意产业不同于一般实体产业,不具备废品回收或者产品“再回炉”的可能性,某些影视作品一般完成,既使收视率为零,投资方也要为此付出成本;除此之外,经营方试图通过植入广告的方式获取收益的想法往往存在着操作层面的诸多挑战,比如广告时段的选择问题、广告时长的约定问题、广告的宣传效果问题、广告的政治审查问题等等。在一般情况下,发生在因文化创意产品影响率不高而引发的纠纷案件还是很多的。这些都会导致经营方资金使用的风险。
(三)制度困境
所谓“制度风险”是指约束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的政治制度供给、经济制度供给、法律制度供给的缺失性风险。由于国家政治核心层对于文化创意产业存在着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必然导致该产业政治制度资源供给严重不足;由于国家经济与改革发展部门对文化创意产业存在着经济偏见或市场误解,必然导致该产业经济体制资源供给严重不足;由于约束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的法律理念、法治精神、法规制度、司法解释和国际司法的缺失必然导致法律供给严重不足。政治制度供给不足必然引发文化创意产业低俗产品甚至消极堕落产品的增多;经济制度资源供给不足必然引发纯粹金钱导向的庸俗文化创意产品甚至非法经营现象的滋生;法律制度供给不足必然导致人情关系风险和难以预测的法律程序性风险。比如有些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在藉由众筹方式募集到资金之后,非法将大笔资金挪用去炒买股票或期货,结果造成了投资方巨大的经济损失。这种现象就是国家经济制度、法律制度供给严重不足的表现。除此之外,由于国家总体政治形势的变化甚至转向也可能引发制度风险。比如政治家通过政策输出将文化产业发展列为辅助性鼓励产业,就必然影响到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的制度风险;在某些时候,政权的更迭可能导致一大批众筹文化创意产业倒闭。中国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行为存在的最大法律风险是“假冒但不伪劣”风险,也就是为了盲目跟进日本或美国众筹平台而模仿性融资文化创意产业的风险,这种风险既违背了中外私法冲突性规范的要求,也违背了中国国内司法的必然逻辑,而且还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国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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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4
A
王雪祺(1986-),女,河北张家口人,河北金融学院金融系,河北省科技金融协同创新中心/河北省科技金融重点实验室,助教,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区域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