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研究
2016-10-12河南工学院河南新乡453000
■ 韩 丹(河南工学院 河南新乡 453000)
新常态下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研究
■ 韩丹(河南工学院 河南新乡 453000)
我国是世界上的农业大国,农产品价格一直是影响农民增收的关键因素。本文从农产品价格对农业和农民收入产生的影响展开研究,深入分析农产品支持政策的不足之处,提出了一系列优化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的建议,以期为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新常态 农产品价格 支持政策
农业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国家发展的基础,农业是关乎人民温饱、社会稳定和国家独立安全的产业。但因农业生产周期长、农产品需求弹性小、资金周转缓慢等问题,加之时刻受到自然和市场风险的影响,农产品生产效果和获取的经济效益存在极大的不稳定性和无法预测性,上述因素决定农业在现实经济发展中处于弱势地位。全世界约有一半人口在农村生活, 而农业发展水平和速度均比较低。基于这种事实,增加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尤为重要。 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上述方面的做法比较成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本国农业实施合理保护发达国家的优秀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发展水平赶不上发达国家步伐,同时我国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也不够。总的来看,自中国加入WTO后,逐渐意识到农业生产和发展的重要性,相继出台各项农业支持政策,但我国农业的平均发展水平较低,农业基础设施薄弱,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多有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我国应根据本国农业发展情况,借鉴发达国家的优秀经验,制定改善我国农产品支持政策,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新常态的含义及农产品价格支持的国际规则
新常态的新是指有异于旧的模式,常态则是市场发生的状态。新常态就是与以往不同、相对稳定的状态,这是新时期发展的趋势和不可逆状态,说明我国已迈入与过去30多年高速增长时期不同的阶段,转入均衡的中高速增长阶段。
农产品是国民的基础消费品,农产品价格较高则农民收入增加,农产品价格低农民的收入也会相对减少,容易出现增产而不增收的情况。为加大粮食产量和提高农民收入,我国多次对粮食收购价格进行调整,每次增幅控制在40%左右,力争使农民的人均纯收入有明显上涨。以上表明,农产品价格直接关系农民收入水平,农产品价格合理涨幅对我国粮食安全、农业利润升高吸引金融投入、建立农村保障体系、推动新农村建设产生重要影响。
世贸组织农协会提出的“黄箱”、“蓝箱”、“绿箱”这些专业术语表示各个成员国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世贸组织强烈反对因价格补贴导致农产品价格扭曲,因此,对农产品价格相关的补贴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并对农产品生产产生直接刺激但并未影响支持对策的进行分别对待。采用交通灯的颜色黄、红、绿箱分别表示承诺减让、禁止、允许的支持政策。目前,农业协议中并未制定红箱政策。黄箱政策是指导致生产或贸易发生扭曲的政策,各个国家均要给予减让。该政策包含价格支持、面积补贴、种子补贴等,一般借助综合支持量判定黄箱补贴情况。绿箱政策就是对贸易并无或只有微小扭曲作用,采用公共基金补助的农业计划,对农业生产影响较小。主要有国内粮食援助、一般政府服务等,应用上述补贴措施,实时接受WTO的监督和管理。
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对农业和农民收入的影响
近年来,农民来自二、三产业收入的比重不断增加,来自农业的收入比重明显下降。但是务农依然是农民收入主要来源,相关统计数据表示,务农收入占农民总体收入的70%左右,表明农产品价格对农民收入产生重要影响。如果农产品价格高、产量高,农民收入会有所增加,反之,如果农产品价格较低,即使提升农产品质量也无法增加收入。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总体发展势头良好,主要标志为:2015年粮食生产达到创记录的“十一连增”,总生产值高达12142亿斤,比2014年增加103亿斤;农民农业收入实现“十一连快”,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892元,收入增幅连续5年超过国内生产总值。同时,2014年国际上的大宗农产品价格呈现下跌趋势,国内市场供应量不足、价格跌多涨少。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能真实反映某个时期农产品生产者出售农产品的价格变动趋势和幅度,该指数能够客观反映整个国家农产品生产价格水平和变动情况,满足农业与国民经济核算要求。2010-2014年我国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如图1所示。表1为2014年我国31个省区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表。
图1 2010-2014年我国农产品生产指数(上年=100)
由此可知,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良好发展对提升国民经济收入、推动改革发挥积极作用。同时,由于我国经济已处于新常态发展环境下,制定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能顺应时代发展需求,为发展农业和农民增收创造最佳的政策环境。新常态下调整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对农民收入主要影响如下:首先,家庭收入处于平稳状态。由于新型经营主体和节本降耗等技术的应用,能有效增加家庭经营收入,由此带动规模收入、效益收入,降低生产成本。但新常态环境下经济增速回落至中高速增长区域,农村经济受到成本“地板”和价格“天花板”两个方面的挤压,农民只依靠务农获取的收益有限。其次,转移性收入增加面临问题。2010-2013年,我国农村居民获得的转移性收入为784.3元,其比例占农民收入的8.8%,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人均纯收入的升高。但基于经济新常态发展氛围下,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有所放缓,如果单一使用直接补贴的方式增加农民收入面临巨大挑战。如何加大对农民收入的支持,成为有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表1 2014年我国31个省区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表(单位:元)
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的不足之处
(一)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未落实到位
目前,我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停收限收、压价、拒收等情况。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模式在市场竞争环境下处于弱势地位,那些承担国家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责任的企业,不仅具有政策调节主体的垄断地位,也存在企业的逐利性质,时常出现具有农产品保护收购责任的企业与政府讨价还价,压低农产品价格的情况,严重削弱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对农民的保护力度和效果。
(二)国内外农产品价格倒挂
基于最低收购价和临储政策的双重支持,我国稻谷、大豆、玉米、棉花等农产品价格已接近或超过国际市场价格。如果国内价格处于持续增长状态,国内外价格倒挂逐步扩大,促使国内市场面临巨大进口压力。以我国油脂压榨市场为例,整个市场包含大量质优价廉的进口大豆,出现上述情况最重要的因素是政府在东北地区执行大豆临储保护价政策。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农民利益,但全方面提升了国产大豆的市场价格水平,致使高价国产大豆无法抵抗低价进口大豆的冲击。此外棉花、食糖等农产品也逐渐形成“国内增产—国家增储—进口增加”的不利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财政负担,严重影响该政策落实效果。
(三)农产品流通环节繁琐
由于我国农产品市场结构不合理,导致生产者与消费者间流通环节过于繁琐,严重影响生产者生产积极性和消费者的购买意愿,从而损害双方的利益。政府制定农产品价格支持保护政策,重点要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而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执行过程中,目前农产品价格升高带来经济利润被中间商攫取,没有落到农民手中。
新常态下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完善建议
(一)完善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
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对日后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发挥重要作用,但已有的价格政策导致整个农产品价格机制扭曲,市场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这与我国改革思路严重不符。依据2015年中央发布的一号文件精神,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应调整如下:坚持市场自主定价,探索促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改革,组成反映供求和保障农民收入合理结合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该文件重点要引入竞争机制,不断健全定价机制,严格按照市场化这个取向,在原有粮食定购机制上进行相应的改革,在粮食市场中引入其他主体,同时所有机构要获得粮食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实施经营。非国有粮食收储单位可根据国家保护价格收购粮食并实施相应的补贴,同时,若市场价格比国家制定的保护价格低,国有粮食收购机构与其他收购主体要共同维护粮食市场的正常秩序。即使粮食价格处于下跌状态,政府制定的保护政策也要维护种植者的积极性,保证农民的收入水平。如果粮食价格处于上涨状态,可大力支持其他收储企业进入市场,促使粮食市场健康有序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合理的目标价格机制
设定合理的目标价格,促使农产品价格与政府补贴的合理性,不仅能有效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也能改善市场扭曲的情况,合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成为日后我国农产品支持补贴政策的调整方向。政策操作具体设计时,要根据产量、种植面积、销售量实施恰当补贴。尽可能减少对市场的扭曲情况,预防政策实施由生产支持演变为收入支持,确保价格支持政策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农产品价格补贴水平要适度,不但要保证生产者的基本利益,还要确保政府财政支出的可以承受。具体实施方法要方便有效,保证政策的精确性和可操作性,形成操作方便、效果显著、指向明确的价格补贴制度。
(三)规范政府管理行为
近年来,我国政府为提升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出台一系列与农产品价格相关的保护政策,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利益。如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设计不合理等导致政策落实效果不佳,将严重削弱正常的保护作用。因此,要根据我国粮食和农业生产具体情况,审视已有的价格保护政策并实施修正。同时,加强对各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政府与有关部门对农产品支持政策进行大力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相关政策的内容和重要性,学会运用国家政策法规保护自身利益。对粮食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进行监督,对没有按照国家粮食收购保政策执行的机构,严格追究违法人的责任并予以适当处罚,督促政府机构以对农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执行相关政策,确保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落实到位。
(四)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率
未来一段时期,财政支农政策改革方向如下:整合、优化、协调、统一,重点在于存量适当调整、增量倾斜。根据2015年中央发布的一号文件,要确保农业补贴政策处于稳定、连续状态,合理改革“绿箱”支持政策,有效发挥政策惠农利农的效果。从粮食存量角度来说,建议采用良种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农业资料三项补贴合一的方法,称为农业综合补贴。从增量角度来说,适当向重要农产品和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根据产量、质量等激励方法给予补贴。特别是增加国家已明确的800个产粮地区农业补贴,在国家财政允许的基础上,以上三大补贴每年递增一定比例。农机补贴要开设作业补贴或针对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多个部门的财政支农项目,必要情况下可以进行集中,提升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以县级为单位进行资金整合工作试点,加大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其中。
(五)实行产销合理对接模式
目前,我国农产品价格浮动较大,农产品市场一直存在农民卖难、消费者买难的问题。其主要原因为农产品流通不畅,流通成本较高,抢占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建设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能有效减少流通环节,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产品市场价格处于平稳状态。产销对接模式有利于农产品回归合理价位,真正意义上确保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更能激发各个领域生产者扩大经营规模的信心。农业龙头企业作为重要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和流通主体,要发挥其在资金、技术、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优势,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种植基地组建货源供给关系,有效开拓稳定的公司直销渠道,在存储、加工基础上拓展现代物流配送能力。借助完善的市场,发展订单农业、农企对接等实现产销对接。
(六)合理发展农产品期货
现阶段,世界农产品贸易向着一体化方向发展,我国也逐渐融入国际际农产品市场中。在粮食市场化发展环境下,农产品期货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通过大力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为农民、农业企业等提供套期保值工具。我国东北地区部分种豆农业借助先卖后种的方法,采用期货市场达到套期保值的效果。政府通过农产品期货市场价格信号,指导企业合理调整生产规模和方向,确保其符合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要求。根据上述分析可知,农业属于我国的弱质产业,极易受到自然、市场两个因素的影响。加之农产品需求弹性较小,在蛛网模型内展现出市场价格紧紧围绕均衡价格波动的变化。因此,政府应出台支持农业发展、调整农产品价格的相关政策。科学定位农产品价格,农产品供应量趋于稳定状态,有利于农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这些因素对推动我国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意义。根据WTO有关农产品的各项协议,采用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会有所限制。自1993年以来,我国AMS值属于负值,说明我国实施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存在很大空间。政府可出台相关政策,合理调整农产品价格,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市场体系,从而达到农产品价格支持的目标要求。
(七)创建相对独立的粮食储备系统
粮食保护价格政策是政府为稳定粮食市场、确保农民收入而对市场实施的一种干预对策,这种特性决定粮食保护价格政策执行部门属于非盈利性组织,能够体现生产者、消费者等在内的广大人民利益。只有如此,才能确保粮食保护价格政策落到实处,并快速实现设定的政策目标。因国有粮食部门集政府和企业职能为一身,如果政府和企业发生矛盾,国有粮食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并未执行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措施,致使政府的效率有所降低,无法达到粮食保护价格政策的要求。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过程中,将政府机构和企业分开,组建专门的机构和粮食储备库系统执行粮食保护政策。
与欧美国家比较,我国政府粮食保护价格政策执行部门建立了独特的粮食储备库系统,虽然政府需花费资金、精力建设粮食储备系统,但从我国国情来说这种做法非常合理。因欧美国家法律法规比较健全,仓储部门不敢私自使用政府委托代储的粮食,从而确保粮食保护价格政策和目标得以实现。在我国,粮食仓储属于国有企业,长时期出现政企不分的情况,又缺少健全的法律法规,若只采用委托国有企业代储的方式,无法保障粮食保护价格政策顺利实行。因此,我国必须创建独立的粮食储备库系统,确保顺利实现粮食保护价格政策。
总之,农业作为国家发展的基础产业,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迈入新常态时期,应针对新时期的机遇与挑战,为农民收入增加和农业发展创设良好的政策环境。因此,针对我国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落实不到位、流通环节过长等问题,必须出台一系列支持和保护政策,为提升农民收入和新农村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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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河南省社科联调研课题“河南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民创业问题研究”,立项号skl-2015-2688
F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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