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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构建实证分析—以山东省为例

2016-10-12郑纪芳副教授山东农业大学山东泰安271018

商业经济研究 2016年16期
关键词:流通山东省调研

■ 郑纪芳 副教授(山东农业大学 山东泰安 271018)

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构建实证分析—以山东省为例

■ 郑纪芳 副教授(山东农业大学 山东泰安 271018)

文章在梳理相关制度安排的基础上,运用调查研究的方法,从农产品流通主体、方式、客体及配套措施四个层面对山东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构建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最后,文章提出相关改善措施。

农产品流通体系 流通主体 流通客体 流通方式

引言

近几年来,在我国农产品市场,“买难卖难”和“卖贱买贵”等现象仍旧频繁出现。2010年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在全国9个省份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山东成为试点省份之一,这为山东省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提供了政策与财政支持。文章在对2010年以来山东省开展试点工作后的制度安排与成效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结合来自农户的418份问卷数据,对当前山东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构建进行了实证分析。

数据来源

本次调研是由山东农业大学经管学院的学生利用暑期通过实地调研的方式完成,本次调研共发放问卷450份,回收问卷438份,有效问卷418份。问卷覆盖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潍坊市、泰安市、淄博市等17地市的100个区县。被调研的农户均从事不同种类的农产品生产,其中多数农户以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的种植为主,辅以蔬菜、苗木的培育及各类家禽家畜的养殖。

山东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构建的调查分析

(一)农产品流通主体辐射带动能力有待提升

在山东,农业企业是传统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主力军,全省70%以上的大宗农产品由龙头企业收购;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型的,发展最快,分布最广的主体,已成为农产品流通主体的核心力量。因此,选择上述两个主体作为重点调研对象。

1.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户的辐射带动能力。当前,山东省已基本实现‘村村都有合作社’,甚至达到‘一村两社’的水平,但是调研结果显示:有近40%的被调研农户认为所在地区没有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不知道是否成立了合作社,且曾经或现在加入合作社的农户中只有23.3%的农户认为加入合作社的效果是明显的,而33.3%的农户认为加入合作社对他们销售农产品没什么帮助,其他的农户认为加入合作社对销售农产品有些帮助,但效果不明显,详见表1。原因在于许多合作社存在“有名无实”的现象,据山东省农业厅的抽查结果显示,山东省农民合作社成立后能够正常运转的不到30%,很多登记之后就没有开展过业务或活动。不少地方政府在发展合作社时只重视数量,而轻视管理,有些合作社成立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获得上级的资金扶持。这就导致不少村民根本不知道本村或周边村存在合作社,许多加入合作社的农民也没有享受到加入合作社后带来的效益,并且这种现象在一些远离城市或县乡的偏远地区表现的尤为突出。调查结果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有待提高,且合作社的发展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性。

2.农业龙头企业对农户的辐射带动能力。对于农业龙头企业研究设置了两个问题来了解其对农户的辐射带动能力(见表2),一是农户所在的县乡有没有农业企业,结果显示:有57.9%的农户所在县乡只是有几家农业企业,29.4%的农户所在的县乡没有农业企业,只有12.7%的农户所在的地区有多家农业企业,这说明农业企业的数量少,覆盖的范围小,那么农业企业中的龙头企业数量就更少,覆盖范围更窄。二是农户所在的村子或附近村子有没有成为企业、超市等的生产基地,结果显示:只有35.2%的农户所在村或周边村子有企业的生产基地,这说明农业企业“基地+农户”的这种带动方式需进一步加强。另外,对于山东省2014年入围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89家企业的地区分布做了统计,结果显示烟台、青岛、威海、潍坊和日照5个东部城市就有43家,占山东全省的48.3%,这说明农业龙头企业在各地的发展是不均衡的,东部地区发展迅猛,企业的辐射能力较强,中西部发展相对缓慢。总体而言,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产品流通中对农民的辐射带动作用需进一步加强。

表1 加入农民合作社的农户对合作社带动农产品销售效果的看法

表2 农户所在的村或附近村有没有成为企业、超市等的生产基地

表3 农户销售农产品的主要方式

表4 农户生产的农产品品牌建设情况

(二)农产品流通方式呈多元化趋势

根据调研发现,山东省农产品流通方式是多元化的(见表3)。

1.通过农产品市场销售农产品是最主要的方式。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山东省农产品交易的主要场所,承担着70%左右的农产品流通任务。被调研的农户中,有45.1%是通过附近的农贸市场或大型批发市场销售农产品的,这说明实践中农产品市场确实是在农产品流通最主要的载体。2011年以来,被调研农户周边的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过改造扩建或新设立的占57.3%,这说明山东省对农产品市场的建设初见成效。

表5 农户生产的农产品经过有机、绿色或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情况

表6 农户销售的农产品分类或包装的情况

表7 农户所在区域大型冷库的配置情况

表8 农户所处区域物流公司及配货中心的发展状况

表9 农户农产品收购信息的来源

2.在家坐等买主上门收购这种落后的农产品销售方式也是比较普遍的。被调研的农户中有34.1%的农户在家坐等买主上门收购,笔者通过实地走访发现这种农产品流通方式在是比较常见的。如地处山区的淄博市沂源县某村,此地的温度和湿度适合瓜果类的生长,前几年村里几乎家家户户有苹果园,但因规模小、地处偏远等原因导致销售渠道单一,始终是坐等卖家上门,结果是好苹果卖了低价钱,现在多数农户已转行到寿光等周边地区打工;还有地处平原的德州夏津县某村,一直以来该村农户从事的是棉花与粮食的种植,但当棉花采摘后家家户户堆在家里,玉米收获坐等卖家上门,结果棉花和玉米的销售价格始终不能令农户满意,近几年大部分年轻人放弃种地,外出到天津、北京等地从事批发零售业,该村也成了的“三八六一九九”村。农户自销这种农产品流通方式会严重打击农户生产的积极性,这种落后的流通方式应逐渐被更有效的新型流通方式取代。

3.农超对接的农产品流通方式初见成效。山东省农超对接的模式有不少,其中比较典型的有“基地(农户)+超市”、“农户+合作社+超市”、“农户+企业+超市”等,被调研的农户中有14.63%是通过超市、企业与合作社等销售农产品。农超对接这种农产品流通方式可以均衡农户、超市和消费者间的利润分配,它可以节约30%左右的流通成本,消费者可以从中获取约10%的让利,超市可获得10%-20%,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做高端市场、与商超议价可以从中获得更多的利润(孙梦,2011)。但是农超对接受多方因素的制约,如负责超市与农户间对接的农民合作社、企业的能力,合作社能否按超市要求组织农户开展农产品生产,能否组织农户长期大批量为超市供货,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有些农户反映将农产品卖给超市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的会因质量检测不合格被退回,有的因无法长期大量为超市供货而结束与超市的对接关系的情况。

4.网络销售等新型农产品直销方式有待发展。被调查的农户中只有1户主要是通过网络销售自己的农产品,销售的是自己培植的苗木,其他约有23%的农户只是听说过周边有农户通过网络销售农产品,这说明网络销售农产品这种方式正处于起始阶段。当前,农民通过网络销售农产品在山东省已经有不少成功的例子,如2015年,30%马家沟芹菜通过网络销售,网上挂牌马家沟芹菜的店多达百余家。另外,山东济宁的孟宏伟通过网络销售活牛羊,一年通过网络能卖出牛羊20多万头,交易额超2亿元。这说明网络销售农产品这种流通方式正逐渐获得农户认可,确实可以让农户获得更多的实惠。但是,通过调研我们也发现农户网络销售农产品存在很多制约因素:一是农村电脑与网络的配置较少,这种情况在一些较贫困的山区更为明显;二是有电脑的农户不知如何通过网络销售农产品,不了解农产品销售的网络平台有哪些,不知如何建立网店等;三是农村的物流发展缓慢,除中国邮政在各县乡有营业点以外,其他快递公司在农村的营业较少,且对于远离营业点的农户而言邮寄快递的时间和资金成本较高。

(三)农产品流通客体缺少品牌且农户对农产品品牌建设的认知与行为不足

1.农产品流通客体品牌的建设情况。山东省是农产生产和输出大省,主要农产品的产量均居全国前列,但是品牌建设相对滞后,农产品“有口碑,缺名牌”的现象较为突出。山东省近年来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建设农产品品牌,如山东省区域公用品牌达300多个,2014年山东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总数达到6100个(杜宝胜等,2014)。但是相对于山东省丰富的农产品种类、众多的城市区域而言,当前农产品品牌的建设仍然是不足的。被调查的农户中,只有不到8%的农户所生产的农产品在当地或全国形成了自己的品牌,90%以上的农户生产的农产品没有形成自己的品牌(见表4)。

2.农户对农产品品牌建设的认知与行为。“三品一标”认证是农户开展农产品品牌建设的主要方式,通过认证也能够督促农户把好农产品生产中的质量安全关。但在被调研的农户中,只有9.09%的农户生产的农产品经过了“三品”认证, 90%以上的农户的农产品没有经过认证(见表5)。没经过三品认证的农户中,近60%的农户听说过三品认证,也想尝试,但不知如何操作,13.16%的农户听说过三品认证,但不想尝试,还有近7%的农户没听说过三品认证,这说明大部分农户对三品认证的认知停留在“知道”或“想尝试”的阶段,采取认证行为的占少数。

对农产品进行分类或包装也是农户进行农产品品牌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农产品进行分类或包装,一方面可以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方便保存运输,拓宽销路,另一方面可以给消费者留下好的印象,方便消费者识别农产品,有益于农产品品牌的树立。但是调研结果显示,只有32.79%的农户在销售过程中对农产品进行了简单或精美包装,近70%的农户在农产品销售时没有进行任何包装(见表6)。这也说明农户对农产品品牌建设的认识不够,在实践中缺乏对农产品进行品牌包装。

(四)需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的配套措施

1.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滞后。完善的农产品物流体系对于高效、安全的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农产品物流的完备程度直接关系到农产品在流通中的损耗度,及农产品流通的效率。但是通过调研发现,实践中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并不完备。

农产品储存是农户的第一需求。农产品生产后一般无法在短期内售出,而多数农产品具有生鲜性与易腐性,冷库作为农产品物流的基础设施可以解决农产品储存问题。但被调查的农户中只有11.8%的农户所在区域有不少冷库可供储存农产品,35.7%的农户所在区域有少量冷库,超过50%的农户所在区域没有冷库或不知道有没有冷库(见表7)。农产品运输是农产品流通的另一基本环节。通过调研发现,不少农户因为缺少运输工具,导致农产品运不出去,物流公司或配货中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农户解决农产品运输问题。但实践中物流公司与配货中心等物流主体的建设是滞后的,被调查的农户中,只有不到40%的农户所在区域有物流公司或配货中心,60%的农户所在区域没有物流公司或配货中心(见表8)。

2.向农户提供农产品相关信息的主体缺位、渠道较少。农户是否能够及时获得农产品需求信息,直接影响了农产品销售的速度及对农业生产结构的快速调整。单靠农户自己获取农产需求信息是比较困难的,地方政府、公益性的批发市场及农村合作组织应及时为农户提供农产品需求信息。但通过调研发现(见表9),当前农户获取农产品信息的主要渠道还是靠自己(到处打听,从亲朋好友那里获得,或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获得),占54.58%,通过村组织、批发市场及合作社获得信息的只占26.69%。另外,政府向农户提供农产品需求信息较普遍的一种方式是举办订货会、博览会、推介会、文化节等,但通过调研发现,被调研的农户中,没听说过政府举办农产品促销活动的占44.1%,听说过并参加的农户仅占16.9%。这说明政府举办的农产品促销活动宣传的力度还不够,农产品促销活动如何办的能吸引更多的农户参与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结论与建议

综上,农产品流通主体的数量规模等发展迅猛,但其在农产品流通实践中对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不强;农产品流通的方式呈现多元化的特点,但农户自销等落后的农产品流通方式仍普遍存在,应对农产品流通方式进行优化升级;农产品流通客体的品牌建设初见成效,但农户对于品牌建设的认知不够,行动不足;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的配套服务措施仍需进一步完善。为进一步构建并完善山东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引导农产品流通客体继续向着品牌化方向发展

农产品流通客体质量与品牌的建设应该是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的第一个环节,也是最基础、最重要的环节。如果农产品的质量出现问题,如近期青岛出现的“毒西瓜”、烟台苹果的“农药危机”等,那么接下来农产品将无法进行流通。因此,要通过政府立法、合作组织企业等牵头实施、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从源头控制农产品的质量,并运用政策、财政等多种手段鼓励支持农户建立农产品品牌,为农产品的安全通畅流通奠定基础。

(二)提高农产品流通主体在农产品流通中对农户的辐射带动能力

未来山东省农产品流通主体的发展思路不仅要放在其数量与规模的拓展上,更要切实加强对各组织性主体的管理。一方面政府要继续从财政、土地等政策给予优惠,鼓励其发展,另一方面政府更要注重对各流通主体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只注册、不运作的“空壳”主体,严把各主体设立的关卡,并将财政等支持政策重点放在能够切实发挥带动作用的主体身上,让各流通主体不仅能够迅速壮大,更能切实发挥其应有的带动作用。

(三)优化升级多元化的农产品流通方式

基于山东省各地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农业生产结构各有特色,未来山东省应继续探索多元化的农产品流通方式。但是,实行多元化流通方式并不意味着要墨守成规的保持当前多元化的流通方式不变,而是要逐渐将一些落后的农产品流通方式进行优化升级。对于农超对接、依托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流通方式及互联网等新型的流通方式,政府应扩大其辐射区域,特别是一些落后偏远的村庄,政府未来的规划应将这些区域作为重点发展目标。

(四)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配套服务体系的建设

农产品流通配套服务体系完善的程度对于农产品流通的效率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政府应通过各种措施尽快建立起高效的农产品物流体系,尤其是冷链物流设施,国外成功的经验也表面,安全、高效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离不开完善的冷链物流体系,它可以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其次,政府应开拓各种渠道,尽可能多的引导各组织型的流通主体向农户提供及时、有效的农产品流通信息,加快农产品流通速度,并帮助农户及时合理的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再次,要实现对农产品流通中各主体行为的监管,相关的法规政策必须尽快完善,既包括一些缺失的法律的制定,也包括一些对违规行为处罚的详细规定。

1.孙梦.农超对接:新流通进行时[J].商周刊,2011(6)

2.杜宝胜,张贞敏,马彩凤,黄齐.优势与差距——关于山东省农产品品牌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J].农产品市场周刊,2014(12)

本文系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国家综合试点政策框架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构建研究——以山东省为例”(项目编号:2012G0022213)阶段性成果

F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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