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管得了吗?
2016-10-11
方圆 2016年18期
比如高空抛物在香港地区也曾屡屡发生,为此香港《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在1977年增补规定:“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掉下该东西或容许该东西坠下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一万港币及监禁6个月”。在2003年,香港房屋署还成立了侦查高空抛物特别任务队,这样就有专门的巡警人员巡逻、监督以示警戒,这个队伍自成立以来利用各种高科技手段进行监督破获多起相关案件。法律的完备和执行的严格,使香港地区的高空抛物现象大大小于内地。
(文丨徐小康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张锦伟律师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