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警方破获涉及25省份网售银行卡大案
2016-10-11
烟台警方破获涉及25省份网售银行卡大案
网上买来的银行卡、凭空消失的10万元、一张只写着“王小姐”的快递单。尽管犯罪嫌疑人万般狡猾,但棋高一着的经侦民警还是利用仅有的一点线索,成功侦破了涉及北京、广东、浙江、海南、辽宁等25个省份的特大网售银行卡案件,抓获嫌疑人6名,查获尚未出手的银行卡47套。这是公安部开展打击网上买卖银行卡专项行动以来,烟台警方破获的第一起网售银行卡特大案件。
网上买张银行卡,10万元被异地刷走
2014年11月,烟台市公安局开发区经侦大队接到一起“离奇”的报案。
报案人王先生称,自己在10月份登录某军事论坛时无意间弹出一个窗口,内容是关于销售银行卡的。为图方便,他便通过弹窗上预留的QQ号码与对方取得联系,购买了一张已经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储蓄卡,卡主信息显示为一个陌生人李某,并附带李某的身份证,以及用李某身份办理同时绑定储蓄卡的手机卡,共计花费600元。
2015年11月的一天,王先生向这张储蓄卡中存入10万元。谁知当天上午存入,下午就发生了意外情况:在储蓄卡还在王先生手中紧紧攥着的时候,卡里的钱竟然被人刷走了。
这一幕,更像是隔空取物般的戏法。
受理此案后,烟台开发区经侦民警立即前往银行查询该储蓄卡的交易记录,发现该款项是通过某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签约商户——一家超市移动POS机刷卡消费的。让人欣喜的是,当侦查员第一时间联系该第三方支付公司时,发现该款还在第三方支付账户上,尚未打给超市。
POS机资料全系造假,警方及时出击挽回损失
由于受案初期掌握的证据不足以立案,开发区警方此时无法对该笔款项采取强制措施,而按照该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内部运作流程,延迟付款仅有1天期限限制,资金即将被转入超市账户,侦查员心里清楚,一旦这笔钱流出去,很可能到了骗子手中而一去不复返。
为了防止这种局面的发生,侦查员迅速向第三方支付公司声明,2014年11月12日,通过某超市POS机刷卡消费的三笔款项10万元可能涉嫌赃款,并向公司负责人讲明利害关系,要求该公司延迟支付该三笔款项。
一番努力下,第三方支付公司终于答应延迟支付,为下一步的侦查赢得了时间。
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调取该超市的预留信息后,侦查员发现该超市位于江苏省南通开发区,并且留有联系方式,商户POS机绑定同时绑定了一个银行账户。
但民警经过进一步核实发现,南通当地根本没有与超市预留信息一致的地址,通过搜索分析,绑定账户开户行信息也与实际不符,该超市申领POS机资料全系造假!
取得相关证据后,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将此案正式立案进行侦查。由于犯罪嫌疑人极其狡猾,预留的信息全系造假,短期内抓获嫌疑人的可能性较小,办案民警遂确立了追赃先行的办案思路。在搜集的证据足以证明通过某超市刷卡消费的10万元系赃款的前提下,侦查员赶往北京某第三方支付公司与负责人见面,依法先行扣押了该笔款项。
快递员疑点重重,难道是幕后黑手
在顺利为受害人挽回了全部损失后,烟台开发区警方决定将办案矛头全部调准在如何抓到犯罪嫌疑人上来。
根据王先生提供的信息,嫌疑人是通过快递将银行卡发给受害人的,而发货地为湖南娄底,货款由快递公司代收。
“货款最后必然会到达售卡人手中,查到货款的最终流向,也就确定了售卡人。”侦查员通过该快递公司查询出了代收货款的银行账户,并赴湖南娄底对代收货款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发现该账户一年时间进出资金三百余万元,资金来源均为某快递公司客户备付金,而这些资金最终流入了赵某等多人的帐户。
难道赵某等人就是这起案件的幕后黑手?是他们将银行卡卖给烟台的王先生?
办案人员没有盲目做出结论,在资金流向短时间内无法全部厘清的前提下,迅速转变思路,决定以快递流向为突破口,更加准确快速的挖出这个幕后黑手。
神秘“王小姐”浮出水面,警方锁定虚构售卡人
原来,犯罪嫌疑人是通过快递将银行卡发给受害人的,民警前往该快递公司查询,发现该单快递的发货地为湖南娄底,发货人为“王小姐”,货款由快递公司代收。办案民警又马不停蹄前往湖南长沙该快递有限公司安保部,侦查员以发货人留下的姓名“王小姐”以及预留电话为检索条件,发现从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该手机号码先后往全国各地发送可疑物品28套,从运单上的信息分析,这些可疑物品很可能就是银行卡!
在该快递公司位于湖南娄底的分公司,侦查员意外发现,赵某等人的名字出现在墙上的员工栏里。这些员工与售卡人有没有关系?如果有关系,动了这些人就极有可能打草惊蛇,引起售卡人的警觉。
为了将犯罪分子一网打尽,烟台开发区警方决定找到售卡人后同时收网。但王小姐是谁?住址在哪里?侦查员对此一无所知。鉴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在QQ上聊天时达成买卖协议,被害人在聊天过程中,留下地址、电话等。侦查员推测,与被害人进行网络聊天的人可能就是发货人。犯罪嫌疑人和报案人只通过QQ联系,无任何其他联系方式,于是办案民警遂通过QQ号码与犯罪嫌疑人联系洽谈买卡,很快谈成了2笔买卖,随之乔装打扮在犯罪嫌疑人可能交货的快递公司网点设伏,成功将其锁定。同时,通过在快递公司网点的设伏,办案民警发现了出售银行卡的另一团伙犯罪嫌疑人王某,经过跟踪,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住处,侦查员开始对犯罪嫌疑人住处进行了24小时不间断监视, 最终选择合适时机成功实施抓捕。民警审讯得知,该犯罪团伙先后向全国各地网售银行卡109套,现场查获了47张尚未出手的银行卡及开卡资料、U盾、身份证、手机卡等物品。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链接:网上买别人银行卡同样涉嫌犯罪
烟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提醒市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转借。所以,冒用他人身份证来办银行卡,用于出售获利,本身就是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同时,买卖他人身份证,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涉嫌触犯了买卖居民身份证罪。
“用本人身份证办卡,只需要几元的工本费,而买一张经别人办理的银行卡则需要几百元。买一张卡要花那么贵的钱,却还有人愿意买,说明这些买卡人有不良动机,他们无非是想冒用他人身份证办来的银行卡,从事一些不正当的活动,以规避相关部门的查处。”警方提醒,如果买卡人用购买的银行卡从事不正当活动,如洗钱、偷税漏税、行贿受贿、内部交易等违法行为,不仅买卡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就连倒卖银行卡的人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