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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险离我们还有多远

2016-10-10

新传奇 2016年30期
关键词:保险金额巨灾保险产品

巨灾险离我们还有多远

截至7月13日,全国已有1508个县遭受洪涝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5460千公顷。面对着南中国的滚滚洪流,许多受灾的企业和家庭仍在努力抢救浸泡在洪水里的产品和粮食,他们不希望眼前属于自己的财产和口粮在洪灾中化成泡影,等待着“也许”会到来的赔偿和救助。

按照相关政策设计,农业保险包含种植业保险等多个品类,水稻保险是农作物保险,属于农业保险中种植业保险这一大类。

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李青武介绍,农作物保险保费10元-50元/亩,对应的保险金额则是200元-400元/亩。而按照水稻亩产1200斤,市价130元/100斤来计算,水稻每亩产值在1560元左右。按照水稻保险每亩200到400元的保险金额来算,赔偿作用的确有限。

缺失的巨灾保险制度

巨灾不可避免,巨灾造成的损失也同样不可避免。单纯的商业保险难以应对巨灾的损失,针对巨灾的专门补偿机制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王国军介绍,因为没有专门的巨灾保险,所以当巨灾来临时,就由一些财产保险来发挥作用,比如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建筑工程保险等,分散着对应购买了这些险种的居民、企业进行赔偿,以弥补巨灾造成的损失。而没有购买这些保险的居民和企业或者购买的保险中,合同里并没有覆盖与巨灾造成的损失相对应的内容,则得不到任何赔偿。也就是说,当巨灾发生时,能够对巨灾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产品不多。不仅如此,能够对巨灾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产品,其合同中也有诸多限制,这是一个不争的现实。

李青武指出,洪灾中,除了农业保险,许多商业保险不承认因洪水遭受的房屋或其他财产损失,因此受到洪灾之后,居民几乎无法获得其他商业保险保障。而农业保险能够补偿的金额也比较有限。

以武汉市新洲保河村购买的水稻保险为例,如果因水灾绝收,每亩水稻田损失近1000元,而等到灾后确定受灾程度后,每亩最高赔偿的只有200元人民币。

商业保险在赔偿巨灾损失时的比例不大,作用也有限,对灾民的救济大部分还是通过国家财政拨款和社会慈善机构。而盼望已久的中国巨灾保险制度,自20世纪50年代起就经历了一段漫长而曲折的发展过程,至今仍然没有构建起来。

在李青武看来,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之所以举步维艰,不只是因为大数据不完备,更主要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巨灾造成的损失太大,巨灾保险承保的风险一旦发生,可能导致承保的某家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因此需要中央财政参与巨灾保险运营。二是我国保险业缺乏创新与探索的勇气,产品同质化太高,真正符合老百姓需要的保险不多。

尽管困难重重,各界对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尤其是在2008年汶川地震之后。

2016年,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终于迈出实质性的一步。5月11日,中国保监会和财政部联合颁布了《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这对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发展具有“破冰”意义。

只赚不赔的巨灾险

在实施方案颁布了一个多月之后,2016年7月1日,首份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保单正式生效。

来自西安市的何女士以35元保费,购买了一份保额为10万元的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以下简称住宅地震险)。

该险种是我国推出的首款巨灾保险产品。在保险金额方面,城乡区别实施,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险金额每户为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为2万元,运行初期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但在保险费率方面,该实施方案并没有对产品的保险费率(保险费率=保险费/保险金额)和调整幅度做出规定,而是让各保险公司自己适时调整。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保费的标准并不明确。

在住宅地震险的实施方案中有这样的表述,“对地震高风险地区实行保险销售限额管理,避免地震巨灾保险赔款超过以上各层筹集到的资金总和”,据李青武介绍,正因为通过这种限额管理方式,让保险公司在销售地震住宅险时几乎无赤字的可能,不会赔钱,这与现代保险经营理念其实是有不小出入的。

除此之外,第一款巨灾保险产品将保障的对象限定在了城乡居民住宅,对地震造成居民房屋的损失予以承保,将保障的责任限定在了4.7级(含以上)且最大烈度达到VI以上地震造成的住宅损失。

也就是说,第一款巨灾保险产品仅对住宅损失进行保障,对地震造成居民或生产经营者的其他财产损失、生命安全没有涉及。而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巨灾险制度构建以险种为单元同时推进,例如地震险制度要求其财产险与人身险,均要分别承保因地震造成的财产损失与人身伤害。

在李青武看来,尽管房屋是普通居民最重要的财产,但因地震而造成房屋损失的概率与损失额,要远远低于洪水、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因此,尽快推出跟水灾等巨灾相关的住宅巨灾保险也许更迫在眉睫一些。

(《南方周末》201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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