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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阶段的中国政府会计规范变革及其展望

2016-10-08张月玲郝梓秀

商业会计 2016年12期
关键词:回顾政府会计展望

张月玲+郝梓秀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12-0004-05

摘要:本文运用历史研究法,以阶段为研究视角,探析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会计规范的主要变化及其政治经济背景,借鉴国际经验及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经验,结合我国正在进行的政府会计改革,展望未来我国政府会计规范的走势。

关键词:阶段 政府会计 会计规范 变革 回顾 展望

一、不同阶段政府会计规范发展的回顾

阶段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依据一定的标准划分的区间段落,而规范是指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标准。本文所指的阶段是指时间间隔,即两个时间点之间的时期。以下简要回顾我国不同阶段的政府会计规范的变革,因为会计离不开经济,经济发展的变化必然带来会计规范的变迁,所以以下的阶段划分基本与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划分相一致。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年)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建立了独立的中国预算会计体系和制度,改革了建国前解放区实行的“供给型”会计。1950年,财政部相继公布的《预算决算暂行条例》和《中央金库条例》,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预算会计体系的设想,为确立我国计划经济时期预算会计制度框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年10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预算会计会议,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预算会计工作的重视。会后发布了《各级人民政府暂行总预算会计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暂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以及《中央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两个暂行预算会计制度对核算范围、会计科目等内容作了统一规定:(1)确定了预算会计的名称和核算范围。(2)统一制定了预算会计核算的会计科目。将会计科目划分为岁入、岁出、资产、负债和资产负债共同类五大类。(3)统一规定预算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4)统一规定预算会计采用复式记账原理。(5)统一规定预算会计的记账基础为收付实现制,对收入的核算采用收入划期制(即一切财政收支调拨均以12月31日止为截止期)。(6)统一规定了会计报表的格式,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分为“报到”及“划期”两种。(7)确定了总预算会计的职责。制度中明确在预算会计体系内,总预算会计负有指导和监督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的总会计,在业务处理及制度实施上,应受其上级总会计的指导和监督。同时还明确,总预算会计对征解会计、金库、粮库、物资库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及所属总会计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1952年,政务院(国务院的前称)发布了《关于统一处理机关生产的决定》,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财政部为此发布了《关于暂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中废止预算外收支科目》的办法。

(二)“五年规划”时期

我国的经济发展以五年为一个发展时期,即所谓的“五年规划”(The Five-Year Plan,原称“五年计划”),是中国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部分,主要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生产力分布和国民经济重要比例关系等做出规划,为国民经济发展远景规定目标和方向。编制“五年规划”起因于借鉴前苏联的成功经验。我国从1953年开始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从“十一五”起,“五年计划”改为“五年规划”。(除1949年10月到1952年底为中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1963年至1965年为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外),迄今已经是 “十三五规划”。

1.“一五计划”时期(1953—1957年)。1953年,借鉴前苏联的模式,对总预算会计制度的总则、会计科目、会计报表等进行了全面修订,会计科目由原五类改为资产和负债两类。1954年,为了加强对事业经费开支的管理,单位预算会计和政府总预算会计的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单位的事业费部分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同年,为了加强对各单位的财政资金开户管理,财政部发布了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对中央级各单位预算机关在银行存款开户做出规定。1956年财政部开办了总预算会计培训班,加强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在全国普遍推广。1956年改革了记账凭证和会计列报基础,由“收”“付”传票改为记账凭单,总预算支出的数字列报基础也改为按“银行支出数”列报。1957年财政部发出《改进中央级经费拨款手续的通知》,对中央级经费的拨款方法,由拨付现款方法改为拨付限额方法。1956年、1957年会计制度相继更名。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由《各级国家机关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改名为《中央机关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各级地方机关单位预算机关适用的会计制度改名为《各级地方单位预算会计制度》。

2.“二五计划”时期(1958—1962年)。 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彻底放权”“大力简化”等思想使预算会计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发生了巨大偏差。会计规章制度上的“大破大立”,形成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局面,使会计工作遭受挫折,造成单位账目混乱,家底不清,会计数字不实,宏观管理决策缺乏可靠依据。由于1958年至1960年的“大跃进”、1960年至1962年连续三年的自然灾害,以及在此期间苏联政府单方面撤回专家等所造成的经济困难,使“二五计划”无法如期完成,中央不得不于1961年和1962年进行两年调整。党中央明确指出“办经济离不开会计,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1962年5月,由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召开第一次全国会计工作会议。同年年末,发布了新中国第一个会计法规《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

3.国民经济调整(1963—1965年)。毛泽东提出:把1963年到1965年这3年作为一个过渡阶段,以“调整、巩固、充实、提高”为国民经济计划的八字方针。1965年,根据第一次全国会计会议的精神,财政部召开了全国预算会计工作会议,进行了预算会计改革,明确了以下问题:(1)改革的指导思想。必须贯彻执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和“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以及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和“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会计工作“必须依靠党的领导,为中心工作服务,要实行财务民主,接受群众监督”。(2)改革的基本原则。“从实际出发,力求做到通俗易懂,科学实用”“有破有立,先立后破,看准一条改一条”“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改革制度要与改革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互相配合”。(3)改革的基本内容。按照不同需要设计了四本制度:各财政部门的总会计制度以及普通本、简易本、报销单位适用的收支处理办法三种单位会计制度。(4)改革了记账方法。由“借贷记账方法”,改为“收付记账方法”。一系列工作,整顿和健全了预算会计工作制度,稳定了会计队伍,加强了会计监督。

4.“三五计划”(1966—1970年)和“四五计划”(1971—1975年)时期。提出“以单代账”“以表代账”等的简化会计核算形式,不讲究科目的对应关系,不进行定期试算平衡,废弃必要的明细账。会计人员被大批下放,会计机构被裁并,财经院校被撤销,重要的会计资料档案也被无故销毁,会计工作再次受到创伤。预算会计工作也遭受严重挫折,工作秩序混乱。

5.“五五计划”(1976—1980年)和“六五计划”(1981—1985年)时期。这两个“五年计划”期间经过调整,实际是按照10年规划来执行的。1978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一篇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把我国带入了新的历史起点,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新的里程碑。各行各业都取得了拨乱反正的重大胜利,预算会计工作也迎来了改革发展的春天。1979年国务院重新修订了《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增加了“总会计师”和“技术职称”两章,再次明确“会计是管理国民经济必不可少的工具。社会主义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1980年召开的全国会计工作会议提出“会计是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认为会计不仅仅具有核算和监督的职能,还具有预测、决策与分析的职能。

1981年3月国务院批转了《会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1982年根据规定将评定的职称与工资挂钩。1985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并于当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会计法,是会计的根本大法,是一切会计法规的上位法。表明会计工作有法可依,会计人员的职权受到法律保护,会计人员的地位空前提高。预算会计人员同其他会计人员一样受到极大的鼓舞,工作热情十分高涨。1983年修订了1963年的预算会计制度,使其与1983年实行的“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相适应。重新修订的《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总预算会计的任务、加强总预算会计组织建设、严格开户管理和预算会计一律使用资金收付记账法等。1984年财政部会同国家档案局重新发布了建国以来第一个适用于各行各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条例》。

6.“七五计划”(1986—1990年)时期。由于改革后事业行政单位资金渠道增加,事业单位由单纯依靠国家拨款向经营性过渡,出现了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三种不同管理形式的单位,1965年按全额预算管理单位模式设计的制度,已不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1988年财政部召开了全国预算会计工作会议,修订了1965年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和1983年发布的《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修订后的《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明确了制度制定的法律依据、会计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根据财政信用情况修订开户制度、财政机关直接经办的预算支出列报口径、乡(镇)财政总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等;增加了事业行政单位“抵支收入”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管理,专用基金和专项资金的核算与管理,以及预算外收支核算管理的内容,增加了经费包干结余的核算管理,修改了固定资产核算起点,并采用一套比较科学、规范的会计科目编码体系。

修订后的制度在适应范围、会计核算的广度和深度、充实依法理财的内容等三个方面具有突破性,体现了改革精神,基本适应了事业行政单位几种不同类型预算、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1989年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重新制定了《中央级事业行政经费限额拨款办法》及配套制度,1990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条例实施细则》,实现了制度建设上的突破,满足了总预算执行工作的需要。1990年9月,全国预算会计研究会正式成立,表明对预算会计研究的重视和全国性研究机构的诞生。

7.“八五计划”(1991—1995年)时期。1991年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国家预算管理条例》。1991年财政部制定了《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工作考核标准(试行)》办法,1992年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1993年5月,由财政部预算司组团赴日本进行政府会计及非营利单位会计培训。1994年10月,预算司组团赴美国和加拿大进行国库和预算会计课题考察。1994年12月在哈尔滨由预算司组织召开了政府会计和国库管理研讨会;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预算法,表明国家预算纳入法制化轨道。1995年10月召开了第四次全国会计工作会议。

8.“九五计划”(1996—2000年)时期。财政部提出在“九五”期间“稳步推进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任务和要求,设想“根据预算会计体系的构成和不同特点,分别就政府财政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制定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适应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业务管理要求,规范会计核算,着手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并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实施。”财政部1996年2月发布《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改革要点》,“在今后5至10年内,逐步建立起科学完善的预算会计制度体系”。改革步伐加快了,主要表现在颁布实施的预算会计规范上:1998年1月1日全面实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将预算会计制度的核算方法进行了改革:(1)改革记账方法。将资金收付记账法改为借贷记账法。(2)改革会计要素。将会计要素由原来的“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结存”三要素,重新划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基金)、收入、支出等五要素。(3)改革会计科目设置。根据事业、行政财务制度改革的需要,取消原制度对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设计的三套科目,使用统一的会计科目和方法。(4)规范记账基础。财政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统一实行收付实现制,事业本位会计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核算要求分别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改革预算支出列报基础。(5)改革列报基础。1997年5月28日财政部印发《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针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对会计法进行修订,1999年10月颁发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9.“十五计划”(2001—2005年)时期。2001年发布《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暂行补充规定,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主,但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个别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

10.“十一五规划” (2006—2010年)时期。2006年,财政部发布《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改革后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由“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三部分构成。2009年发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0年修订《医院会计制度》。

11.“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时期。2012年修订《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2012年制定颁布《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并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2012年12月财政部颁布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发布修订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2012年11月财政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修订《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预算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4年12月,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总体目标是通过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全面、清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为开展政府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风险等提供支持,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和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具体内容是建立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体系、编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2015年10月财政部印发修订后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10月23日财政部令第78号颁布了《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政府会计”命名的会计规范,也表明我国的政府会计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里程碑发展时期。

二、我国政府会计规范发展的启示与未来展望

(一)我国政府会计规范发展的启示

通过前述对我国政府会计规范发展历程的回顾和思考,得出以下几方面的启示。

1.会计服务于经济发展。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有其特有的记账方法,如国际共同的商业语言借贷记账法就产生于经济发达的13—14世纪的意大利,充分说明会计服务于经济活动。我国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也表明了这一点,尽管计划经济时期会计的重要性没有市场经济下那么凸显。

2.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会计不但服务于经济,而且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我国不同的发展阶段,哪个阶段经济发展快速,哪个时期会计就更显重要。从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以来,尤其是十八大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以来,经济发展令人瞩目,会计为经济发展服务、会计工作的地位更加凸显。

3.会计要发展,会计规范建设是关键。会计的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这就决定了会计工作必须照章办事,法规制度科学有效。会计发展的历史表明,必须根据经济环境,制定与之相适应的会计规范。没有会计规范,会计工作无章可循,会计的职能无法实现。

(二)我国政府会计规范发展的未来展望

“十三五规划”时期为2016年至2020年。国家号召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健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制度体系;准确把握国内外发展环境和条件的深刻变化,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推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建立和实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国际政府会计改革具有成功的范例。未来的工作思路应该是结合我国政府改革的实际,充分借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和国际政府会计改革的经验,积极建立我国政府会计规范体系,为我国政府领域的经济活动、现代公共财政制度的建设等提供具有准确性、及时性、可靠性、相关性及综合性等的财务信息。

1.借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成功经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从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来,期间经过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基本形成,外加个别会计准则的修改、补充、完善,截止到2016年4月,企业会计准则形成了由1项基本准则、41项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文告组成的较完整的体系,涵盖6个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等,基本能满足企业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需要,且每项具体准则都有其出台的经济背景。企业会计准则的建立和实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功。这一成功可以归结为:政府主管部门如财政部高度重视且亲自抓该项工作、各级地方财政部门积极配合且明确责任归谁管理、企业积极参与实施、媒体等积极配合参与宣传。(1)财政部高度重视且亲自参与。我国会计规范制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建立从开始酝酿、筹建到建立完善,每一阶段、每一环节都离不开财政部的高度重视和亲自参与。如今政府会计规范建设任务艰巨,仍然离不开财政部的高度重视、参与及大力推动。各级地方财政部门积极配合。(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及所属的地市财政部门,积极响应国家财政部的号召,不失时机地落实企业会计准则建立的各方面工作,做好本地区的企业会计准则建立和实施的领导、指导、监督、组织学习培训等,为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地方性权威的保障。政府会计准则的建立和实施同样需要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的大力配合和推动。(3)企业积极参与会计准则建立的研讨和实施。在企业会计准则建立及完善时期,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等的财务负责人积极参与准则的起草、修改等,作为单位的第一执行负责人积极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主体,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和实施功不可没。相应地,政府会计规范的建立和实施,需要政府及非营利组织部门的积极配合和践行。(4)媒体的积极宣传。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完善,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各大媒体积极传播、宣传企业会计准则的核心精神和实施意义,包括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分赛的电视直播、网上答题、征文比赛等的宣传,起到了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喉舌作用,使得企业会计准则得到了广泛的认知和贯彻。《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5年10月23日已经发布半年,其宣传力度需要加大。后续的政府会计规范系列规范的建设,仍然需要依靠各路媒体的宣传。

2.吸收国际政府会计改革的成功经验。(1)美国政府会计的借鉴。美国政府会计包括联邦政府会计和州与地方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联邦政府财务会计标准由联邦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FASAB)制定,FASAB于1991年成立,自成立以来,致力于制定权责发生制联邦财务会计准则,参考企业会计准则,迄今已发布7项概念公告、45项准则公告以及若干项解释公告和技术公告。其中,概念公告主要规定联邦财务报告目标、主体、信息质量特征、权责发生制会计要素及其确认标准、计量方法等基本概念,为各项具体准则的制定提供依据和指导;准则公告主要规定具体会计要素、特殊业务和事项的确认计量,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等;解释公告和技术公告主要对准则进行解释与补充。FASAB准则已在联邦政府整体及其各个联邦政府部门得到广泛执行。(2) 加拿大政府会计的借鉴。加拿大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由公共部门会计理事会(PSAB)制定,PSAB于1981年成立,是一个专门制定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和其他财务报告指南的独立的准则制定机构。自成立以来,PSAB借鉴企业会计准则并适当参考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已经发布了较完善的公共部门权责发生制会计准则,下一步主要工作是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包括制定公共部门非财务信息报告指南和修订概念框架、养老金计划会计等准则。(3) 新西兰政府会计的借鉴。新西兰是OECD国家中政府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最彻底的国家之一。1986年颁布了《国有企业法》,目的是将企业会计的框架引入公共部门,以便于进行公共部门会计改革。1989年颁布了《公共财政法》,1993年颁布了《财务报告法案》,1994年通过了《财政责任法案》。这些法案的颁布实施为新西兰政府会计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3.我国政府会计规范体系展望。(1)必要的基础工作。一是成立专门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不管是美国、加拿大还是新西兰,其政府会计准则都设置了专门的机构,如FASAB和PSAB等,且制定准则的专家分别来自政府部门、学术界和实务界,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较广泛的代表性。这一点值得借鉴。可喜的是,2015年12月我国已经成立了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用来指导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建设和实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协调推动解决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政府会计改革中跨部门的重要事项、推进政府会计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分别来自全国人大预工委、审计署以及财政部有关司局。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部会计司。该委员会并不具备制定政府会计准则的职能,下一步应该考虑如何优化委员会成员构成,添加制定政府会计准则的职能,且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二是加强政府会计基础工作。加强政府会计基础工作,在以优异成绩做好日常政府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特别是引入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更需要扎实的资产计价基础、成本计量基础等。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通过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理清政府债务情况等,为深化政府会计改革做好铺垫。三是加强政府会计人员培训。“十三五规划”提出优化政府服务,创新政府服务方式,提供公开透明、高效便捷、公平可及的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不管是做好政府会计基础工作还是深化政府会计改革,会计人员都是根本因素。总体来看,随着公务员考试等人事制度的改革,政府会计人员素质较以往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与大中型企业相比,政府会计人员整体业务水平仍有较大的提高空间。为此,可以考虑从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两个方面入手,提升政府会计人员水平。一方面输送会计业务骨干到高校进行学历教育,通过研究生学历教育提高理论水平,将来与实践相结合,实现政府会计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为顺利实施政府会计准则、深化改革等做好理论准备。另一方面,对大多数政府会计人员可通过短期在职业务培训的形式,加强新准则等的学习,以满足其实际工作的需要。(2) 做好相关立法。我国新一届政府已经明显体现出了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的雄心和胆略。政府会计涉及面广,牵动的利益相关者数量庞大,比企业会计改革复杂得多。为此,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立法先行,依法进行政府会计改革系列工作。目前,与政府会计密切相关的法律除了《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和新的《预算法》外,其他相关法律尚属空白。为此,可以考虑在与政府会计相关的某些重要的或关键的方面先行立法,如《政府债务法》《政府财务报告法》等,为解决相关的棘手问题提供法律保障。(3)政府会计规范框架体系。在做好必要的基础工作和立法的基础上,遵循系统性、实用性、前瞻性、适时性原则等,进行政府会计改革,建立政府会计规范体系。考虑到我国政府会计改革起步较晚,且长期以来习惯于用制度的形式规范会计工作。所以,我国将来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以“准则+制度”的会计规范模式比较符合我国的现实。一是政府会计准则。借鉴企业会计和国际经验,我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应该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文告。基本准则已经发布,具体准则已经发布了《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征求意见稿。接下来将是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尽快出台相应的应用指南。再根据业务需要,研究制定系列具体的政府会计准则,成熟一个发布一个。二是政府会计制度。本文所说的政府会计是广义的含义,与政府财政拨款相关的行政事业单位都包括在其中,如高校、医院等。高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业务特点明显,仅仅依靠准则,还不能满足其业务需要,有必要并行高等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时机成熟时,再逐渐取消制度,采用准则的单一模式。

三、结束语

以史为鉴,可知兴替。我国政府会计规范发展的历史进程,深刻说明了会计与经济的密切关系。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不同的历史阶段,其经济发展目标、经济形势的变化必然导致政府会计规范的变革。总的方向是历史的进步,我国的政府会计及其规范正在进步中。

参考文献:

[1]张月玲.国有非营利组织会计基本理论研究[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

[2]欧阳宗书等. 美国、加拿大政府会计改革的有关情况及启示[J].会计研究,2013,(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S].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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