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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

2016-09-29张浪

共产党员(辽宁) 2016年18期
关键词:发生冲突经商公共利益

四川: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

四川省委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作出规范。

省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省经商办企业。省管正职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省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有违反相关规定的,由领导干部督促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对于不按要求进行规范的,领导干部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由组织予以调整。

(文/张浪据《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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