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迁有“招”发展有“谋”
2016-09-28黄普绵
【摘要】大化县创新征地拆迁工作方法,真正做到了修政德,谋善政;讲方法,重善治;出实招,求善果;创新业,促发展。成功探索了和谐征迁的发展模式,走出了一条 “三有三无”的和谐征迁发展道路。
【关键词】征迁有“招”;发展有“谋”;问题对策
近年来,广西河池市大化县创新征地拆迁工作方法,成功探索了和谐征迁发展模式,走出了一条失地农民有新居、有实业、有幸福小康生活,无人失业、无人无家可归、无因征迁引发社会稳定事件发生的“三有三无”的和谐征迁发展道路。本文作者对此进行实地调查,调研成果如下。
一、大化县和谐征迁发展的主要成果
(一)易地搬迁与城镇化结合试点工程征地拆迁初见成效
该项目是在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和上级党委、政府“易地扶贫搬迁与城镇化建设、石漠化综合治理相结合,共同发展”的发展要求下,举全县之力以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与城镇化结合试点工程。规划安置1.5万户6万人,计划投资49.87亿元,发展整体定位为“居住、文化、商业、旅游”。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安居工程、配套农民工培训就业设施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等。 2012年12月28日动工建设,2013年2月被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158亩。工程一期用地611亩已征地完毕,已建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公寓楼30栋、廉租房4栋。第一批、第二批共1853户 入住,其余743套预计2016年底可交付使用。第三批554户已完成报名工作,预计2016年底可交付使用。工程二期用地1700亩,正在征地当中。到2020年,新城项目将新增城镇人口6万人,全县城镇人口将增加到22万人,城镇化率达45%。到目前为止,该工程在整个征地拆迁过程中,没有出现一例强拆事件,没有发生一起拆迁安全事故,没有引发一起涉及拆迁的治安案件,走出一条和谐拆迁的路子。
(二)第五中学征地拆迁胜利完成
该项目征用农村集体土地194.698亩,征地涉及83户共453人,各种征地拆迁补偿款约1200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第五中学2015年秋季首次招收学生入学。
(三)马平高速公路联线大化段征地拆迁工作完工
马平高速(马山至平果高速公路)大化联线施工里程6.35公里,途经大化镇古感村7个生产队、广西水电工程局大化分局等11个单位。征迁土地243.56亩,涉及212户。目前征迁工作已全部完成。
(四)二桥引道及红电东街旧城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圆满完成
大化县二桥引道工程是我县征地拆迁工作的老大难问题,始于1998年10月,涉及征迁土地63.75亩、补偿安置96户。自1998年开始实施以来,由于前期征地拆迁工作的失误,致使工程项目开发权几经转手,房屋拆迁工作没落实前就已销售了106间宅基地,十几年来,96户拆迁户一直“悬浮”,引道建不起来,成了全县一大遗留问题,严重影响大化城镇化发展进程及社会和谐稳定大局。2011年下半年,大化县重新调整充实了处遗工作组成员,进一步理清思路,采取依法依规依政策以情以理相结合的办法,赢得了民心,处遗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于2012年4月18日全面完成拆迁任务。
二、大化县征地拆迁出新招,和谐发展有谋略
征地拆迁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难度大的工作。大化县党委、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始终坚持以惠民为本、以善政为本、以善治为要、以和谐发展为目标,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一)修政德,谋善政——以为民为导向,善于谋划民心工程
首先,县党委、县人民政府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从全县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民心工程,不与民争利,不搞花架子。其次,建立征地拆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大部分是诚信服众、德高望重的领导和非领导干部,包括一些离、退休干部,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全面协调指导。第三,组建群众相信且工作能力非常强的征地拆迁专业队伍进行征地拆迁。
(二)讲方法,重善治——以民力为根基,善于走群众路线
1.重宣传聚民心。征地拆迁,既关系到全县长远发展的大局利益,又关系到局部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矛盾错综复杂,有些群众不理解不支持在所难免。因此,非常有必要深入群众进行宣传发动。大化做法是组建精干的宣传队伍,主要是以村干部、致富能手为主体,抽调国土、住建、人社部门业务骨干和一些离、退休老干部组成宣传组,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发动,把征地拆迁的长远利益、有关政策、补偿标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讲清讲透,增强群众的大局意识,打消群众的后顾之忧。
2.深教育解民怨。大化县采取了“以情待人、以理服人、依法征迁”相结合的方法来解开民怨,以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来凝聚人心。第一,以情待人。工作队员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对合法合理的要求尽量做到依法解决,对合理不合法的,认真解释政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把法理与情理讲到被征地拆迁户的心坎上,以真心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第二,以理服人。在工作过程中,工作队员付出三“心”。一是热心。热情真诚服务群众,不以权欺人、不以势压人,有些工作队员甚至在征迁工作中同老乡交出了朋友、交出了亲戚。二是耐心。把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讲清楚、说明白,耐心细致地做群众工作。三是细心。在工作中把握分寸,采取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多管齐下协调利益冲突,将纠纷协调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第三,依法征迁。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大化县委、县政府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从大局出发,有错就改,依法依规处理好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靠组织得民力。大化县在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紧紧依靠基层党组织,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带头作用。村“两委”干部生活在群众中间,他们是群众中的领头人,他们的言行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大化二桥引道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得益于红电社区强有力的“两委”班子和一批敢负责任、勇于担当的优秀党员。他们识大体、顾大局,积极带头拆迁,帮助工作组动员其左邻右舍、亲朋好友配合政策落实,为二桥引道工程顺利推进作了极大贡献。
(三)出实招,求善果——以惠民为宗旨,善用制度机制为民谋发展
1.留地安置,让失地农民发展有后劲
目前对征地拆迁大都是执行的以货币支付的方式进行安置,这种方式容易产生“分光吃光”的状况,对于失地农民今后的生活和社会稳定十分不利。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安置问题,最根本的要着眼于农民的“造血功能”。为此大化县在易地搬迁与城镇化结合试点工程的征地拆迁的补偿中,除了货币安置(资金补偿)、住房安置(给予优惠价格购房)等政策外,还给出了留地安置的新政策,即不论水田、旱地、林地,以队为单位根据征迁土地面积按一定比例留给群众作为建设用地,由群众依法依规自由支配,有利解决群众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让制度机制保民生
第一,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及资金安排。对符合养老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由县政府、村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出资缴纳,其中政府负担40%,集体负担30%,和个人负担30%,资金来源于政府负担部分由县财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中安排,集体部分从项目土地补偿费中抵缴,个人部分从征地项目安置补助费中抵缴。第二,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被征地农民符合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县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体系,解决最低基本生活问题。第三,培训就业。县政府将征地后劳动年龄段(16—59周岁)内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就业纳入全县再就业工作计划,落实目标责任,全部实行免费培训。
(四)创新业,促发展——以解决就业为目标,使入迁户搬得进、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1.发展特色旅游业,增加就业机会。主动融入河池地区6个长寿养生旅游区,加快推进本县的国家3A级旅游景区和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通过旅游业的发展,拉动娱乐、餐饮、购物、保安、保洁、物业管理等第三产业的发展,让入迁户增加就业、创业机会。
2.推进工业园区建设,聚集产业发展。通过建立工业园区平台,建设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培育县内扶贫产业园,吸收一些入迁户劳动力就业;拓宽入迁民就业渠道,为搬迁户提供能够从事产业生产、务工经商和就业的平台,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高潮,提高入迁户的收入水平,使入迁户搬得进、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三、大化县征地拆迁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一)存在问题
1.补偿标准偏低。第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过低。目前,征地拆迁工作在城郊结合部区域越来越难以推进。一方面,农民对现行的综合价补偿标准不满意,另一方面,地段较好的土地,农民提出了一些不合理的赔偿要求,使本来就已经激化的征地价格矛盾越来越成为制约征地工作的瓶颈,使有些征地协议难以顺利达成。第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费过低。
2.政府征地拆迁补偿依据不合法,不完善。大化县在二桥引道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过程中,由于前期工作的失误,导致后期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困难很大,同时征迁工作开始实施前期,县政府欲按公共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对被征宅基地进行补偿,但被征迁户认为县政府不诚信,征迁后就会把被征迁的土地改变为商业用地,有违背市场经济原则之嫌疑,因此坚持按照市场价进行补偿,等等。另外,在征地拆迁中,由于被征迁户的农作物、果树林木种类繁多,要求补偿的价格标准存在异议。
3.对征地面积认定存在的差异
按照国家有关征地的规定,征地面积的认定是以投影面积来计算,而群众往往以具体丈量面积来计算。当按投影面积计算的结果转到具体的地块上时,就存在一定的差异,特别是坡地,由于坡度大小不一样,补偿“标准”差异更大,群众难以接受。
4.被征土地界限不清,权属不明
一些被征迁土地存在着集体与集体、集体与个人、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等相互之间的地界不清、权属不明的情况,带来了征地拆迁的经济利益矛盾,令征地拆迁工作很难落实。
(二)对策建议
1.完善征地拆迁政策法规,做到依法行政。
征地拆迁工作必须依法进行。目前,征地拆迁的政策、法律还不健全,导致了在征地拆迁中出现矛盾后工作难以推进。特别是县与县之间政策规定的差异性是造成征地拆迁矛盾突出的主要根源。同时,对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也没有严格的法律界定,给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因此,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建议根据宪法的原则精神,加强对涉及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农民依法承包土地的征地拆迁的一些具体政策和实际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尽快制定相关的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法律,做到有法可依。
2.坚持市场导向,提高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在征地拆迁中,政府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充分搞好市场调查的情况下,制定公正合理优惠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千方百计落实好党中央强调的“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要求,确保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利益,保证他们生活水平都有所提高。
3.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失地农民利益。
征地拆迁工作必须从被征地拆迁群众的长远利益考虑,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就业问题,使失地农民“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利”。要摆正征迁与扶贫的关系,安居与乐业关系,生存与发展关系。一是要想方设法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在土地征用时,应与征地单位签订一定数量失地农民就业岗位的协议,让失地农民发展有奔头。同时,应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的范围;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加强对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二是要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应该实行失地农民与城镇低保户同样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失地农民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极发展失地农民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建立失地农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长效机制。
4.创新征地拆迁方式方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征地拆迁工作必须符合最广大群众利益。在工作中应当不断创新方式方法,采取民主、协商、市场等办法解决矛盾问题,少用或不用强制性的语言和行为。注重官德修养,文明行政,用真心,动真情,真服务,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失地民众的根本利益。
5.建立机构,加强领导,认真解决征地拆迁工作的历史遗留问题
对于征迁历史遗留问题应当引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应该建立组织机构,落实责任。要上下配合、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尽快割断征地拆迁问题的“尾巴”,不要让“定时炸弹”一触即发。
作者简介
黄普绵(1973—),男,壮族,籍贯:广西马山,本科,讲师,中共广西大化县委党校科研室主任,研究方向:政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