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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本体论视角下对“信息”本体论的研究

2016-09-28曾艳红

老区建设 2016年4期
关键词:本体论物质大数据

[提 要]世界的本源问题历来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从最初的感性直观到理性抽象,从意识到物质,到如今的物质本体论和“信息”本体论之争。而信息本身就属于马克思主义物质范畴,只是不理解的人以为是创新。“信息”本体论理论根本就经不起时间的检验,信息时代特别是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不但没有推翻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反而更加强有力的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物质观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关键词]物质;信息;本体论;大数据

[作者简介]曾艳红(1987—),女,江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前沿。(江西南昌 330000)

一、马克思主义的物质本体论内涵

(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物质的理解

马克思是唯物辨证主义的创始人,他指出“人并没有创立物质本身。甚至人创造物质(形态)的这种或那种生产力,也只是在物质本身预先存在的条件下才能进行”[1](P58)。人类自有意识以来,就把世界的现象归为两大类: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人的一切活动归纳为两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从人类认识的世界来看,人并不能创造物质,就是如今很多转基因或新材料等也是在充分了解物质结构的基础上改变基因的排列顺序或其他方式获得的新物质,也不是凭空创造出来的,所谓改造世界只是改变物质的形态,为人类所用。很显然,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意识再丰富,离开了物质就什么也不是,就是妖魔鬼怪也可以在现实生活中找到原型,物质是世界存在的基础,是世界的唯一本原。“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2](P72)。马克思一开始就在阐明意识与物质的关系,所以马克思不止一次提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3](P112)就是说明意识不过是物质衍生物而已,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对物质世界的主观反映。意识的产生离不开物质,离开人脑意识就不存在,所以物质是世界的本原。

恩格斯指出:“物、物质无非是各种物的总和,而这一概念就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出来的”。[4](P343)可见恩格斯在马克思的基础上更全面的把物质的共性抽象出来,物质不是仅仅指有形的,也指抽象的无形的,既可以是单个的物质个体,也包括抽象的物质共性。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5](P83)马克思和恩格斯都坚信世界的本原是物质,但没有对物质作具体的概述,也并没有真正归纳出物质的共性。

(二)列宁对物质的定义

列宁基于对马克思主义的深度和正确地理解上给物质下了准确的定义,他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提出:“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6](P89)因为物质是个最高的范畴,不好从种属上下定义,列宁是从物质与意识的关系来给物质下这个定义,是对马克思物质范畴的完善和补充。这个物质是哲学范畴的物质,并高度概括了物质的共性:客观实在性。物质不一定是有形的。它不依赖我们的感觉而存在,却被人所感知,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例如:生产关系、生产力、文化、历史、信息等等。有人认为意识是先于物质而存在的,这种观点显然是没有深入到意识产生背后看到它的物质来源,更何况通过考古学及科技的发现,在人类社会不存在时地球及其他生物就已经存在,这点毋庸置疑。可见意识并不是世界的本原,只是客观现实的反映,是一种特殊的物质。从列宁的物质定义来看,首先信息是一种客观存在,其次不依赖我们的感觉而存在,可以被我们的感觉反映,是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范畴。

二、“信息”本体论的实质

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物质本体论受到严厉的质疑,“信息”本体论在中国风生水起,也涌现出了一系列丰富的理论著作。关于信息的本质理论,最有代表性的是20世纪80年代邬焜先生首先提出自身显示的间接存在说,他提出“信息是标志间接存在的哲学范畴,它是物质(直接存在)存在方式和状态的自身显示。”[7]。“水中月,镜中花”是他“信息本体论”的典型案例,他认为水中的月亮与天上的月亮不是同一种物质,天上的月亮是真实存在的是客观实在,而水中的月亮也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是存在于人的脑海之外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存在,但水中的月亮却不真实,才会把水中捞月看作是荒唐行为。这样邬焜先生在诸如“月”和“花”类似的事物中就区分出了“客观不实在”,与客观实在相对,也就是与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相对。他还认为天上的月亮和水中的月亮是一种对应关系,天上的月亮是直接存在,水中的月亮是间接存在,这样就得出间接存在是直接存在的反映。邬焜先生对存在领域进行了分割,其图如下:

就邬焜先生而言,自认为是一种完美的无懈可击的“信息”本体论定义,是用一种很巧妙的方式分割出物质与意识的对立,误导读者。仔细推敲可发现,这个物质和信息双重存在的哲学本体论也是不成立的。他把客观存分成客观实在与客观不实在,即直接存在与间接存在,于是把信息与物质对立起来。但物质的客观实在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邬焜先生把存在分为直接存在与间接存在只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去区分的,与世界的本原问题无关。人认识物质是通过物质的信息等的间接存在去了解物体的,属于认识论范畴。在多种多样的实在的物质形成了多姿多彩的客观世界,物质的演化及其过程也属于物质的哲学范畴。就宇宙和人类认识发展的角度来看,是先有宇宙(物质)再有人类(精神和信息),才有了认识。而信息是人对物质的反映,是人认识事物的中介,没有物质就没有信息,没有人信息便不存在。这里邬焜先生只看到信息作为传递信号的现象与物质并存,而没有看到信息之为信息的物质根源,如果没有天上的月亮水中的月亮怎么存在呢?当然我们可以通过水中的月亮去了解月亮,但只是某方面的了解。人类认识物质离不开信息,从视觉、触觉、嗅觉等出发都是为获得物质的信息,进而更加了解物质属性,这一切都离不开物质这个客观实在,如果物质不存在就不可能有相关的信息,信息是物质的反映但不是物质的存在方式,物质不管是直接存在还是间接存在都离不开物质本身的客观实在性。

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由最初的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党所肩负的责任加重,同时也出现了诸多与建党初衷不相符合的现象,如入党目的化:“如果在以前,一个人决心加入我们的党,往往表示他决心冒着丧失自由和生命的危险……那么在现在,就容易出现这样的人,他们为着取得名誉和地位而入党……诚然,这样的人在我们党内是极少数,但是,我们决不能忽视这个事实。”[13]其次,“特殊化”和官僚主义现象突出,指部分党员同志通过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手段占用和损害公共利益。邓小平曾感慨道:“官僚主义现象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大问题。它的主要表现和危害是:高高在上,不负责任,不守信用。”[14]再者,现在的党员干部对于自我要求还停在较低水平,邓小平认为:“的确,如果我们向每一个普通的党员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那么,我们就需要向党的干部提出更严格的要求。”[15]为此,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对全体党员及其领导干部提出了“三更”思想,即在入党条件筛选上实行更高标准、为人处世上更谦虚谨慎和对自身方面更严格要求。

2.严格区分不同时期党的责任

不同时期党的责任,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是邓小平责任思想的活的灵魂。抗日战争时期,党的责任主要体现在贯彻政府和上级法令、扶植并提高政权的威信、监督政权、掌握几种力量的联系与配合等多个方面,通过强调党的责任意识,告诫全体党员要时刻执行党的决策,拥护抗日民主政权和战线的统一;解放战争时期,党面临着诸多挑战,生存受到极大威胁,在这一背景下,党内出现了很多不良风气。为此,邓小平多次强调选拔合格党员、培养本地干部和外地干部,加强自我责任意识,并以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为例,谴责了当时红军北上,为了自己的生存,做了一些犯纪律的事,重提共产党应保持纪律性这一问题;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邓小平从经济预算角度,指出党内各部分有保证预算巩固性的责任,使得经济发展;改革开放期间,加强“党的领导”成为开展工作的重点难点,并深化在改革进程中:“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很好的前进阵地。现在提出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任务……时机和条件都已成熟……我们有责任为它的完成奠定巩固的基础,确立正确的方向。”[16]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为实现这一目标有四层含义。

一是在作风上坚持“三不是”,甄别不良作风。他说:“在座的许多同志参加省里的工作,希望你们经过学习……能够担负起领导责任,做到一不是软,二不是懒,三不是散。”[17]反对官僚主义、杜绝浪费和反对特殊化,坚持党的传统作风,即“我们这一代,一定要坚持我们党的好的传统,树立好的榜样……尽到自己应该尽的责任”。[18]二是在决策上有一定自主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他说:“领导干部的责任,就是要把中央的指示、上级的指示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不能当“收发室”,简单地照抄照转。”[19]权力积极下放。工业上,注重钢铁质量和生产责任制,农业上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责任制,切实做到权为民用。三是在承担事故或者过失上要敢于担当,不推卸。特别是在处理事故责任、学生游行、平反、正确看待老一辈和毛泽东关系等问题上要责任明确。为此,他曾批评说:“有些本位主义严重的人,甚至遇到责任互相推诿,遇到权利互相争夺,扯不完的皮。”[20]四是在国内形势上要努力维护政治局面,国际上维护世界和平、高举无产阶级旗帜。将责任意识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相统一,建立国内国际新秩序。

3.积极推进责任制度建设

邓小平在“责任制”建设过程中,曾批判:“各地的企业事业单位中,党和国家的各级机关中,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无人负责……所以急需建立严格的责任制。”[21]可见,在邓小平眼中,责任制是工作落实和推进的根本保障,但实践过程中却面临一个重要瓶颈。即如何处理“权、法、民、责”之间的关系。为此,邓小平从三个方面来阐述他的理论思想。

权力制衡与民主监督相结合。实行由上而下的管理方式和自下而上的监督形式。由以往集权主义和权力滥用现象向权力分化和法律约束转变,如邓小平提出的党政分开,简化机构、建立相应规章制度、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立专门监督机构,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等思想,使权力与民主更好地契合在一起。在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中,注重与党外人士合作。在保障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按章办事,完善相关的责任制度,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相区分。邓小平责任思想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分工负责制的确立,倡导实事求是、恰如其分评价责任大小,责任主体绝不能互相推诿,要赏罚分明。他说:“集体领导解决重大问题;某一件事、某一方面的事归谁负责,必须由他承担责任,责任要专。”[22]其次,在处理任何失误时,不能盲目将责任推给一方,要有集体承担责任的意识,要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区分开来,各负其责。

党的领导和权力到人相协作。邓小平十分重视党的领导作用,他说:“我们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纪律和战斗力,使我们能够胜任对于整个国家和各族人民的巨大领导责任。”[23]为此,他多次提出要将党的领导和权力到人相协作的基本思想,即在党的领导这个大方向下,在农业、企业和政治体制等方面采取适当放权的政策,如扩大管理人员的权限、加大企业干部权力、由官办结构下放权利调动积极性等具体措施。

[参考文献]

[1]刘昕杰.“中国法的历史”还是“西方法在中国的历史”——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再思考[J].社会科学研究,2009,(4).

[2]俄罗斯国家社会政治历史档案馆,全宗530,目录1,卷宗17,第53页.

[3]俄罗斯国家社会政治历史档案馆,第530宗,第1卷,第16号.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6]中国新闻网.王岐山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讲话[EB/OL].http://www.chinanews.com/gn/2014/10-25/6716945.sh tml,2014-10-25.

[7]中国新闻网.邓小平读书趣闻:“我就不愿意看那些八股调”[EB/OL].http://news.china.com/focus/dengxiaoping/1116 5078/20140821/18727992.html,2014-8-21.

[8][9]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0][11][13][15][18]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12][14][16][17][19][20][21][22][23]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责任编辑:于龙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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