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卖羊折射权力“任性”
2016-09-27乔金亮
乔金亮
限期卖羊折射权力“任性”
乔金亮
再好的政策也需要实事求是地贯彻,再利国利民的事情也应当科学推行,充分考虑群众的诉求,争取群众的支持,而不是“运动式”地推行,才能不负良好初衷,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据报道,日前山西某县突然下发了一份加强封山禁牧的“限期卖羊”通告,让不少农民无法接受。笔者认为,“限期卖羊令”折射的是错位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形式主义的不良作风。
封山禁牧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国务院颁布的《退耕还林条例》提出,退耕还林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等措施,保护退耕还林成果。报道提及的县的确属于生态脆弱区,生态承载能力有限。当地政府封山禁牧,无疑是为了改善生态环境和造福子孙后代。
但封山禁牧要求百姓“限期卖羊”,这是行政乱作为,也是违法行为。在政府与市场关系上,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权力一旦任性便会对百姓权利造成伤害。
再好的政策也需要实事求是地贯彻,再利国利民的事情也应当科学推行,充分考虑群众的诉求,争取群众的支持,而不是“运动式”地推行,不尊重群众合法权益。其实,作为当地行政行为出台依据的《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已规定,封山禁牧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以封为主、禁牧与圈养、恢复生态和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如果有关部门读懂了“保护农民利益”的含义,明白“禁牧与圈养”结合,就不会有“限期卖羊令”了。
过去,很多基层政府部门常好心办了坏事。例如,看到某种经济作物火了,就名为号召实为半强迫农民种植。结果,面积扩大以后,价格跌得很惨,农民欲哭无泪。农业要发展,农民要富裕,农村要变美,政府自然要有大作为。但政府的大作为不是要代替农民选择,而是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情况下稳妥作为。自然,稳妥作为不是无所作为,政府部门可以示范和引导,提供必需的公共服务,让群众感受到真切的好处,从而作出自己的选择。
同样是封山禁牧,也有一些地方有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比如,有的地方因为无霜期短,每年有长达半年多的时间,收割后的庄稼茬地满是秸秆,所以当地农民普遍呼吁在秋冬季应放开茬地养羊,中科院水土保持所专家也认为收割后的茬地放羊对生态没影响。当地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轮牧试验,改变了“一刀切”做法,让封山禁牧更科学。这种轮牧实验体现出来的科学精神、求实态度、探索做法相当可贵。这并不是放松封山禁牧管理,而是既寻找因地制宜的管理方式,也对农民和专家多年的呼吁给予了回应。
党的十八大以来,尽管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各地规范用权,但“有权就是任性”的情况仍在一些地方存在。权力必须在法定的框架内规范运行,要矫正错位的政绩观和权力观,根除形式主义的不良作风,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百姓和市场主体的权利才能起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