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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政策演变与优化设计

2016-09-27陈建辉王树金徐海波

人事天地 2016年8期
关键词:职称评定职称技术人员

陈建辉+王树金+徐海波

(接上期)

三、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层面

1.政府部门重视不够,工作主动性不强。地方政府总体上对做好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还不够重视,对国家职称政策和措施的宣传普及、贯彻落实力度不够,没有建立起流畅的工作机制。工作中“重物不重人”,关注招商引资,关注企业发展,但缺乏对非公人才的引导与激励,没有充分发挥好职称评聘在人才激励、人才引进等方面的导向作用。有些地方人社部门在具体工作中,仍然沿用老办法,总体上更方便体制内人员参评,对做好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工作服务水平不高、便捷性差,给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带来较大困扰。

2.非公企业态度不积极,工作不到位。除从事医疗、教育、建筑等部分行业的企业外,大多数非公企业对员工的职称评聘问题既不重视,又没有积极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普遍对国家职称政策不够了解,企业内部大多没有建立起鼓励或服务员工评定职称的工作机制,也没有建立起相应的聘用制度,也没有与福利待遇建立起有效联系,极大地降低了员工参评职称的积极性。有的企业没有职称评审的意识,根本不知道专业技术人员还需要评职称;有的企业有意愿,但没有能力和精力帮助员工评职称,或受职称序列所限,员工没有职称可评;还有的企业基于员工忠诚度、岗位设置、工资成本控制等因素考虑,对员工的职称评定持消极态度。

3.非公领域人员普遍对职称了解不够,参与意愿不强。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总体上对国家职称政策和职称作用了解不够,特别是年轻的专业技术人员普遍对职称评定不了解、不积极,有的还持负面看法,他们更看重企业内部的绩效考核以及对员工工作能力的认定,更关心企业老板的认可和薪酬待遇的提升。即便对职称问题有所了解,也因为评审难、评审繁等问题而放弃。调查显示,认为职称评价含金量不高,缺乏等效性和国际可比性的受访者占40.2%。但是,有过体制内工作经验、具有高学历或者取得一定成绩希望得到社会认可的科研类人才普遍对职称评审非常重视,说明职称评定对他们仍然具有相当的价值。另外,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即使评上职称,在政府人才工程和人才待遇等方面也难以得到与公有制单位人员同等的待遇,也是降低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参评积极性的重要因素。

4.商协会等社会组织认识不统一,能力水平差异大。当前,很多商协会对参与职称评审工作比较积极,并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但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政策支持,作用无法发挥。但也有很多商协会没有意识到自己在职称评审工作可以发挥的作用,没有相应的思想准备,缺乏相关的人才储备和业务能力。

(二)法律和制度层面

1.制度更新慢不适应非公领域人才发展需要。当前适用的仍然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制定和出台的政策,30多年来,经济社会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有的一些规定已经不合理,许多新的需求却得不到满足,需要对整个制度和管理体系进行改革调整。政策缺乏顶层设计,职称评聘方面仍存在许多政策空白,相关配套措施不够完善,行政管理监督机制未理顺,职称评聘过程中一些明显的不合理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尽管不少地区、不少行业出台了一些非公领域职称评价的政策文件,但是政策设计“碎片化”现象明显。

2.职称序列、评审标准和条件设置不合理,不利于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在职称序列设置上,缺乏动态调整,与当前职业状况不匹配,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很多新职业、新工种没有对应的职称系列,参评者难以归类。在评审的标准和条件设置上,普遍存在对外语、计算机等方面的要求,与实际需要严重背离,导致有水平的评不上,评上的没水平;评审中偏重学历、论文论著、科研课题等方面的要求,不注重考察专业实践积累、工作实绩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问卷调查显示,有59.7%的受访者认为当前职称评价偏重论文、学历的倾向没有根本改变,另外也有27.6%的受访者反映,职称评价标准缺乏分类分层,尤其是基层和应用实践型专业技术人员特点没有得到尊重和体现。

3.职称评定与职业资格没有打通。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技术资格与职业资格等级比照认定的有关规定,但仍缺乏进一步跟进的配套措施和细化的实施方案或细则,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差异较大,作用发挥有限,社会认知度不高。现实中,对职业资格和职称的认识较为混乱,很多非公领域工作人员只知道有职业资格,不知道有职称评审,对两者不同的作用和价值缺乏正确的了解。政府有关优惠政策和福利待遇仍然只认可技术资格不认可专业资格,两个体系并没有实现有效贯通。

4.行业商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现有制度中没有考虑到行业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在设置职称序列、制定行业评价标准、推荐评委人选以及评审活动组织实施等方面的作用,单靠政府部门的有限力量,难以确保足够的精力和专业能力来做好整个职称评定工作。随着国家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未来商协会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调研发现,当前商协会对承接政府职称转移的积极性非常高,有部分商协会已经表示出对做好行业内职称评定工作的热情和能力。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向商协会转移部分服务职能,加强与商协会的沟通交流、意见征询,都有助于将职称工作做得更好。

(三)制度执行方面

1.评审工作机制尚未理顺。当前职称评审工作中缺乏统一的工作管理体系,人社、工商联、科技管理、经济管理等相关部门都具有一定的工作职责,但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分工合理、协调配合、顺畅有序的工作机制,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无所适从。如,1993年原人事部和中央统战部下发通知,规定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定工作,可由工商联牵头管理,并纳入当地人事(职改)部门统一组织,但以往基层工商联组织建设力度较弱,工作能力不足,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各地政府在执行中央政策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出台了许多地方规定,一般由人社、工商联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但由于缺少顶层设计,部门间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合作机制,效果并不理想。

2.非公领域评审渠道不通畅。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普遍反映,职称评审工作机制不健全、申报渠道不畅通,国家政策文件“高位截瘫”,无法真正到达非公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手中。绝大多数专业技术人员反映,没有人告诉他们何时评职称、如何评职称、去哪儿评职称,职称申报呈无序化状态。国有单位职称评委机构基本上不对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开放,即使可以申请到某些机构去参加评定,但手续繁琐,条件过于苛刻,通过率很低。非公企业里大量技术骨干,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也取得了很多成绩,甚至有些人已经成为了相关领域的技术领军人物,但很多都没有获得国家承认的技术职称,缺乏国家和社会对个人能力水平与工作业绩的权威认可。当前,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总体上呈现出文件下不去、报名报不上、报上评不上的困境。

3.职称效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非公企业长期游离于体制外自由发展,没有很好地纳入国家职称评定工作体系之中,没有享受到国家职称工作带来的好处,多数没有建立发挥职称效用的工作机制。非公企业职业设置更贴近市场,更注重工作绩效,当前的职称序列设置不能满足企业需求,评定方式、评定标准等也不能充分反映个人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导致职称在非公企业中的认可度不够高;评聘脱钩,非公企业在用人过程中主要看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职称与当前工资待遇关联度不高,与退休待遇关联度也不大,吸引力大为降低;一些非公企业在用人中存在着重引进轻服务、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不能把职称政策落到实处。调查显示,只有31.6%的受访者认为职称在本人工作中发挥了很大作用。

4.简政放权力度不够,评审权下放后相关配套要跟进。随着国家简政放权力度不断加大,职称社会化评审呼声高涨,很多地方也已经进行了探索,但真正要把评审权下放到行业商协会等社会组织甚至非公企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同时评审权下放后如何完善配套措施,加强对评审单位的资格审定,建立健全监管监督机制,都会直接影响到职称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信力。

四、加强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的对策建议

1.以供给侧改革的思路优化职称制度设计。由于当前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评定工作的需求还没有被完全激发,政策改革和设计的目的不应是单纯从满足他们需求的角度出发,而是要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进一步发挥职称的价值和作用,增强职称吸引力,提高职称评定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便捷性,引导广大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产生对职称评定工作的需求。制度设计中要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规律和非公企业的用人特点,突出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强化业绩和绩效标准。特别是要完善职称的社会奖励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专业技术人才的氛围和环境,创造条件让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的待遇,让他们感受到职称的效用、社会的尊重,增强荣誉感和自豪感,最终实现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工作中有意愿、有行动、有渠道、有服务、有结果、有效应。

2.理顺非公领域职称评审管理体系,畅通渠道,提高服务水平。建立统一规范的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管理体系,统一申报范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部门),提高服务水平。理顺人社部门、科技管理部门、工商联和其他相关经济管理部门等政府机构在职称评审工作中的关系,重新界定和明确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真正担负起做好非公领域职称评审工作的责任。扩大评审服务的范围和对象,实行自主申报,凡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直接到人事部门申报参评,也可由所在单位统一申报。探索采取动态管理模式,做到随时申报,定期评审,统一发证。提高服务水平,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批环节,提高职称评审工作的便捷性,切实保障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整合职业资格与职称制度的关系,发挥职业资格在从业准入和依法执业方面的强制性作用,发挥职称在专业水平评定、人才发展方面的激励作用,使二者互为补充。

3.制定差别化的职称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建立分层分类的评价指标体系,以职业分类为基础,制定体现不同职业特点和各类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能力标准,做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职务(岗位)具体标准的衔接;针对不同序列、不同层次的职称评审标准,结合各自的职业特点,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提高评价科学性。针对科研单位和企业应分别制定不同的职称评审标准,探索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特别是面向非公领域,应建立以个人实际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职称评价标准,把参评对象的技术水平和技术创新成果作为主要评价依据,要坚持重实际操作能力,重效益、重业绩、重贡献的评审原则,做到不唯学历、不唯身份、不唯资历、不唯课题、不唯论文,还要探索把实地考核、现场答辩作为重要评价手段;对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建议取消外语、计算机及论文要求;对于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已经取得突出贡献的人员,直接给予认定相应的职称资格。

4.提高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要使职称评审真正反映出个人的科研水平和工作能力,发挥出职称评审应有的效用。强化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科学挑选评审专家,确保评审专家的公正性、权威性、代表性,注重吸纳来自企业生产经营一线的优秀人才进入专家队伍,优化评审专家库;建立公开、公正的评审工作机制,规范评审流程,通过委派监督员、建立投诉渠道等方式加强社会监督和权益保障,杜绝职称评定腐败问题发生,树立职称社会公信力。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人才国际化趋势不断加强,还应加速职称的国际互认工作,提高国内职称的“含金量”。

5.加强政府引导服务工作。加快人才管理信息化建设,及时广泛收集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建立开放、动态、共享的人才资源信息服务系统和人才信息定期发布制度,为企业人才招聘和选拔提供便利。在政府有关人才工程、人才基金、项目申报中给予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在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选拔以及有关奖项评比和奖励政策中一视同仁。在落户、子女入学、医疗保障、退休待遇等政府公共服务中纳入职称作为评价指标,提高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定的积极性。

6.加强职称政策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既要注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加强职改政策宣传,也要探索通过商协会的组织网络优势,加大宣传的深度和力度,扩大宣传效果,改进民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对职称评定工作的认识;探索利用各种渠道和手段,提高职称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及时准确地将职称评审的政策规定、工作安排、评审程序和方法、申报条件等信息发布出去,深入到非公企业当中,以便他们按时、按质做好职称申报工作。加强对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和从业人员的职称业务培训,在高校人力资源管理课程中增加职称业务知识,促进职称政策贯彻落实。

( 作者单位: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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