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新条例规定 不断提高民主推荐工作质量
2016-09-26孙懿
孙懿
摘要: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必经程序,推荐结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实际操作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因素制约着民主推荐工作科学化水平。本文对此展开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提高民主推荐工作质量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新条例 民主推荐 选拔任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民主推荐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为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规定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必经程序,推荐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这是对新形势下民主推荐功能的重新定位,如何全面深入把握民主推荐的重新定位,科学分析解决民主推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提高民主推荐工作质量、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民主推荐及其结果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民主推荐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但民主推荐作为广大干部职工直接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环节,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因素不同程度地制约了民主推荐工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1.民主推荐操作环节上的问题
(1)信息不对称。民主推荐中的信息不对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参与推荐人员不知情或知情不够;二是部分知情者未参与推荐;三是组织上对参与推荐人员应知情的信息公开不够。在实际工作中,除分管领导、同一部门的同事对被推荐对象了解比较全面外,大部分参与推荐人员只是了解部分情况,有的虽然与被推荐对象有一定的工作联系,但是对其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一贯表现缺乏深度把握和了解,个别人甚至完全不了解。同时,一些了解被推荐对象情况的人,比如上级领导、服务对象等往往不在推荐人员范围内,没有推荐机会。另外,个别单位对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德才表现、工作业绩等信息公开不够,使得参与推荐人员对应知情况了解不深,进而导致在推荐时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随意性。
(2)组织工作不严谨。基于干部工作保密性和防止拉票考虑,许多民主推荐一般都是临时通知,希望通过“速战速决”防止“跑风漏气”,不给投机者以拉票时间。但时间紧、推荐单位准备仓促等情况,也会对民主推荐造成不利影响,如有的应到人员未到,到场人员也因缺乏必要的思想准备和慎重考虑,没有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没有完全向组织反映实际情况。同时,这种临时通知,客观上会给干部群众造成了干部选拔任用是领导和组织说了算、推荐只是走过场等误解,导致了部分干部群众对民主推荐敷衍了事、不负责任。
(3)责任缺失、利益驱动,导致推荐扭曲化。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随意票。认为推荐就是走形式或者对推荐谁无所谓,不加选择的随意推荐人选。二是印象票。对被推荐对象了解不多,仅凭平时印象进行推荐。三是跟风票。不是根据自己的了解和判断推荐人,而是看别人推荐谁就推荐谁。四是感情票。推荐自己熟悉的或与自己关系比较好的。五是利益票。从个人主义的角度出发,或者谁打招呼就投给谁。
2.民主推荐结果运用中的问题
(1)简单以票取人。新《条例》规定,民主推荐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由于没有硬性指标,如何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却未在操作层面上作出明确规定,客观上给执行者在具体操作时带来了而一定困扰和难度。有的不对得票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直接将民主推荐得票高的列为考察对象,简单地以票取人,认为得票多就是群众公认度高,就是尊重民意;有的担心不以票取人,高票落选者会不服气,群众认为是在搞“假民主”,索性以票取人减少麻烦;有的则是求稳怕乱、不敢担当、不愿担当,对推荐结果不作深入分析,简单以票取人。
(2)滥用不简单以票取人。新《条例》将推荐结果由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规定“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这有时候会给个别单位领导以“不简单以票取人”为借口,对不是自己满意的干部,不管得票高低、能力强弱,以“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为由不予使用;对于自己满意的干部,尽管民主推荐票不高、能力不强,同样以“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为由确定为考察对象。
(3)民主推荐结果不公开。由于组织人事工作的神秘性和绝对保密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参与推荐人员无法通过正常途径了解推荐结果,客观上被排除在知情者之外。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干部职工看不到自己推荐的意义,甚至有时候会产生反感和厌烦,这也是在推荐时有时候出现“空白票”的原因。
二、以科学化提升民主推荐质量,充分发挥其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作用
针对上述问题,在认真贯彻执行新《条例》的基础上,需要健全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民主推荐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民主推荐及其结果运用的科学化水平。
1.科学规范民主推荐的操作过程
(1)坚持知情合一,合理确定参与推荐人员范围。新《条例》规定了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基本范围,但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各单位应当根据职位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坚持以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合理确定参加推荐的人员范围。既要注重广泛性,也要注重代表性,分层次、分类别地选择与被推荐人员工作联系紧密、了解较深的“知情人员”参加,坚决避免让不知情、不关心、不负责的人参与民主推荐。
(2)加强信息公开,让推荐者更加知情。一是推行民主推荐预告制。应该至少提前三天以上,通过适当形式,发布民主推荐预告,预告内容至少应包括推荐职位、任职条件和资格、推荐时间和地点、参会人员等事项。二是公布被推荐人员相关信息。在发布民主推荐预告同时,公布被推荐人员的相关情况,比如,个人基本信息、履职表现、工作业绩以及所获荣誉等,这样可以让推荐者提前了解被推荐人员的相关情况,降低了推荐时的盲目性。
(3)提供职位说明书,让推荐更有针对性。新《条例》增加了动议环节,选哪些干部,选怎么样的干部?单位领导必须要做到心中有数,保证推荐人选与职位要求相匹配。因此,在公布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或进行民主推荐之前,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拟推荐职位说明书,明确该职位的工作职责和资格条件,这样既方便报名者对照参考,也有利于提高民主推荐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4)实行署名推荐,增强推荐者责任意识。为了让参与推荐人员提高责任心,更好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可以尝试让参与推荐人员在推荐人选时要真实署名。如果实行署名推荐,参与推荐人员无论从对工作负责出发,还是从维护个人威信出发,都会慎重对待推荐工作,也更能反映真实意见,“感情票”和“利益票”会逐步消失。但是,实行署名推荐,对负责组织推荐工作的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程序,严守秘密。
2.综合评价分析民主推荐结果
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被推荐者在群众中的公认度,但推荐结果只是从一个方面反映了一些情况,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而不是依据,如何做到不简单以票取人,就需要科学分析研究得票情况。一是看什么人参加了推荐。要对参加推荐的人员进行梳理和归类,重点分析工作性质、接触层面、熟悉程度、信息对称等因素。二是辩证地看票。对票高者,要看被推荐人平时是否热衷于拉关系、结人脉、搞“感情投资”,工作中是否存在“老好人”情况;对票低者,要看被推荐人是否接触外界面窄,群众知晓度不高,是否身处矛盾集中的岗位,工作中容易得罪人,等等。三是深入分析票。对于得票情况与组织上平时掌握情况有较大出入的,应该多深入分析,一方面要为敢于坚持原则、一心为公的干部主持公道;另一方面对于歪门邪道搞“拉票”的干部要严肃查处。四是多方印证票。要将推荐情况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多方印证,以获得更加客观、全面、深入的认识。
3.合理运用民主推荐结果
(1)适度公开民主推荐结果。民主推荐的结果如不属保密范围,可以试行将推荐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这样可以提高干部群众对民主推荐的信任度和参与度,加强干部群众监督,克服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2)将民主推荐结果纳入大数据管理。将民主推荐及综合评价情况纳入统一数据库管理,详细记录各方面推荐信息,重点发掘素质较高、群众认可度较高但受职数限制暂未被任用的优秀人员的信息,并将其作为发现和储备干部的重要渠道,为跟踪培养锻炼干部、选准用好干部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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