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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线与底线

2016-09-25海波

清风 2016年2期
关键词:纪律处分王小波处分

文_海波

高线与底线

文_海波

2015年9月,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出席“2015中国共产党与世界对话会”时首次提出了“高线”的概念。他说,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要坚持“高线”,绝不允许突破“底线”。此处的“高线”与信仰较为接近。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布时,也有人解读说,这是为全体党员立起了道德高线、划出了纪律底线。用王岐山的话说,《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树立起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现党纪严于国法、突出党纪特色,使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

纪律底线比以前的法律底线提高了不少,表明了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如果仔细看廉洁自律准则,虽然标准比较高,但其实都是作为一个党员及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并不苛求大家做道德完人。就像做人要讲诚信,买卖要讲公平,本就是常识。

底线告诫大家什么不能做,高线则引领大家不断完善自我,追求高尚,两者其实联系甚密。比如廉洁自律准则中提到“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这自然要求不能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甚至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所以按照纪律要求,这样做会受到处分。再比如“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那么,发生与之相反的情况就会受到纪律处分甚至法律制裁。因此,从自律准则的具体要求看,它并非高不可攀,只是宏观概括一些;而处分条例则微观具体,便于操作。

不过在底线屡被突破的情况下,有些人连处分条例这样的“底线”都觉得高,更不用说自律准则这样的“高线”了。生活中,我们常听到党员也是人、警察也是人、某某也是人之类的话,其弦外之音就是不管你的角色是什么样的,其共性都是人,人性的弱点都普遍存在,所以对党员、警察等有高于常人的要求是不对的。比如有人会想:如果是常人和别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并不会受到处分,最多也就是道德谴责,为何对党员要区别对待?

有了这样的想法,那不断突破的就不止是纪律底线,而是道德底线。因为“我也是人”,所以一些人认为,做了不好的事皆因人性之恶,导致本该坚守的党员之德、职业道德不断滑坡。

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身份,除了要遵守社会公德外,还要受本身角色的道德约束,最常见的就是职业道德。比如你是老师,就要有师德;是医生,就要有医德。道德不彰的地方,才需要制度来弥补。像教师奸污猥亵女生,医生索要红包本是触犯道德底线的事,现在竟然将防止这类事件发生作为一些地方的制度规定,足见我们的道德处境并不好。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道德标准的要求出现了滑坡,比如认为医生收了红包,那只要他做手术负责一些就行了;驾考教师收了钱,只要他能照顾一点就够了;官员贪一点没事,只要为百姓办了点实事就可以了。其实这都是极为错误的。

现在我们谈底线多,谈高线少,因为在道德滑坡较为严重时,能守住底线已属不易,谈高线则恐被人说成是求全责备或者企图拿道德约束来填补制度的漏洞,进而走入儒家内圣外王的老胡同。学者林毓生说:“不从外在制度上加以规范,而要求政治人物从内在的心灵上自我改造,以致使政治终究要变成道德的办法是极为不易——几乎不可能实现的。”

然而,高线还是值得说一说的。王小波在《有些崇高比堕落还要坏》一文中讲了一个事,说20世纪70年代,河里发大水,冲走了一根电线杆。有位知青下水去追,电线杆没捞上来,人却淹死了。事后这位知青受到表彰,成了革命烈士。王小波困惑于人的一条命到底抵不抵得上一根木头,但这种困惑会遭到批判,人家会说,国家财产是大义之所在,见到它被水冲走,连想都不要想,就要下水去捞。这就是当时很多人坚持的道德观,若放在今天,想必不会如此。

现在倒是没有王小波所说的那种“崇高”了,却出现了解构和拒绝崇高的情况以及“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身边那些道德楷模不仅没有成为榜样,反而被一些人嘲笑为傻,这只会让道德形势越来越严峻。所以,对于“高线”,尽管不像底线那样容易寻找到标准,但我们不能放弃对高尚的追求,起码应该有虽不能至但心向往之的心态,这样还有可能取乎其上,得乎其中。如果只看到了底线,甚至底线都低到尘埃里了,那常在河边走,难免会湿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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