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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虐童案的背后

2016-09-23德川咪咪

读者·原创版 2016年9期
关键词:向阳花监护权小柱

文_德川咪咪

一桩虐童案的背后

文_德川咪咪

1

2014年5月,南京饿死女童案发生一周年之际,我去南京采访。有个同行告诉我,亲生父母将孩子虐待致残、致死的,绝非孤例。

同行说起一件事:在徐州,有一户人家生了三个孩子,老三8个月时,正在喂奶的母亲突然疯病发作,举起剪刀一刀一刀地在幼儿身上划了100多刀。这件事情距离饿死女童案发生不到一个月,江苏媒体一片哗然,一家公益组织听说后,连夜把孩子接走。

比起被吸毒母亲活活饿死在家里的两个幼女,他们要幸运一点儿,人活着,就有希望。转眼一年过去了,这位同行建议我说:“他们现在碰到了一点儿麻烦,再去看看吧。”

2

我在南京市区一套三室两厅的民居里找到了“向阳花社”,这是一个临时庇护所,隶属于一家公益组织。打开门就看到了那个被母亲扎伤的孩子,他叫王欣欣,一岁八个月,伤口已经长得差不多了,但全身到处都是褐色的、弯曲的疤痕。

只一眼便知这个男孩的不一样,他总是蹙着眉,一脸愁容。他仍不会说话,极偶然地会发出一两个音节,听上去有点儿像“爸爸妈妈”。一年前,王欣欣受伤后,媒体广泛报道,当地民政局立即介入,将孩子送去医院抢救。半个月后,伤势渐渐无碍,他才由公益组织的负责人之一陈霞接到了南京,与已经住在“向阳花社”的哥哥姐姐会合。

陈霞接到王欣欣的时候,他正在沉睡,“黑乎乎,肉嘟嘟,像一个小面包”。等到打开襁褓为他洗澡的时候,她才感到揪心般的疼痛:孩子全身上下都是伤口,翻出粉红的新肉,“像一个个古怪而忧伤的符号”。

3

下午3点,门铃响了,推门进来的是王欣欣的哥哥和姐姐。

老大王琴琴,女孩,今年6岁;老二王小柱,男孩,今年4岁半。即使是素不相识的陌生人,也很容易将三姐弟从人群中认出来:他们肤色黝黑,单眼皮,双眼细而狭长。

“你是记者吗?这是你的相机吗?”王琴琴看到我,露出甜甜的笑,主动凑到我的身边。我的心中立即泛起好感来,伸手搂住小女孩瘦削的身体。

在这之前,陈霞说过一件事。事发后,他们抵达三姐弟在丰县的老家时,家里剩下的两姐弟都裸着上身,穿着看不出颜色的内裤,在院子的垃圾堆里嬉戏。陈霞发现,在院子里一张摇摇欲坠的桌子上,摆着一些看上去像是捡来的饭菜。

一个志愿者赶紧翻包,找出一枚果冻,撕开递了过去。女孩伸手接过,舔了舔,甜的。她转手把果冻递给了弟弟:“你吃吧。”王小柱也舔了一下,又交还给王琴琴:“还是姐姐吃。”这个细节让现场所有的志愿者都感慨不已。

但是我很快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在王琴琴走到我身边的一刹那,和我聊天的公益组织负责人央金突然止了声,露出些许复杂的神情来。她先是搂住了王小柱,悄声地和他交流了一会儿幼儿园里发生的事情,随后让他自己去玩;接着,央金转向王琴琴:“爷爷说你浪费粮食,还打弟弟,能说说为什么吗?”

我第一次在6岁的孩子脸上看到那种隐忍又尴尬的神情,她抿起了嘴。

“爷爷每天照顾你们,辛苦不辛苦?”

“辛苦。”

“所以你能不能随便发脾气?”

“对不起。”

“去玩吧。”

王琴琴后退几步离开央金,随后又转到我的另一侧来,甜甜地笑着:“一会儿你和我们一起吃晚饭吧。”

她又像一个无忧无虑的小女孩了。

4

距离晚饭还有一会儿,三个孩子进了房间。王琴琴看故事书,王小柱玩玩具,王欣欣依然面容忧愁地在地上爬着。把他们安顿好以后,央金才开了口:“其实这个女孩子,唉……”

“怎么了?”

“她有点儿奇怪。”

把孩子们都接到“向阳花社”以后,志愿者们逐渐发现,这个看上去特别乖巧懂事的小女孩还有另一面:她极擅长察言观色,在公益组织理事会里的诸位“妈妈”面前,她总是一副天真懂事的模样,但只要面对公益组织请来照顾他们的职工(他们称作“爷爷奶奶”)时,王琴琴就变成了一个脾气极差、目中无人、难以沟通的小恶魔—她曾因为早餐不合胃口,一言不发地把粥倒进垃圾桶,给她换了馒头后,又一言不发地将它扔掉,随后气呼呼地背起书包去上学了。

最开始央金不太相信,但爷爷奶奶“告状”的次数多了,她也怀疑起来。有一天,她佯装离开后返回,却看到了让她心惊胆战的一幕:小女孩带着弟弟进了房间以后,笑容一扫而光,取而代之的是一种阴沉残酷的神情,她举起一根长条的玩具,扒掉了弟弟的裤子,往他身上抽去。

“你说她在原来的家里遭遇过什么啊?”央金摇着头说。

不过还有更让人担忧的事情:9月一到,王琴琴就要离开这里回老家了。王琴琴的学籍号已经在户籍所在地生成,按照规定,她必须回老家上小学。

老家是所有人都不敢提起的话题,陈霞私底下用四个字来形容她—“生如野草”。

王琴琴(左)与王小柱(右)

5

我动身北上,去徐州拜访三姐弟的老家。

他们的老家坐落在开发区里,宽阔的公路将村庄分割成好几块。这几个月来,村里说得最多的话题是拆迁,补偿政策已经颁布,一个人头算40平方米。

这座县城几乎是一个电动车之城,从上千亩的生产车间到数平方米的汽修店,小县城里几乎一半居民的生活都与电动车相关。

三个孩子的“叔叔”王巨然也是如此。去年孩子离开后,王巨然一边拾荒,一边在村口的电动车厂打零工,一个月仅七八百元的收入。

在村里人的记忆中,王家几十年来一直在贫困线下挣扎,这家有兄弟三人,老大身体不好,老二是个傻子,三个人一直都娶不上老婆,相依为命。七八年前,一个女人流浪到这个村子,被老大带回了家,这个女人不知受过怎样的折磨,刚来时双手俱断。她说不清自己从哪里来,神志时而清醒,时而模糊。

她就是三姐弟的母亲。事发后,公安查到她是邻省人,在老家育有两子,出门打工时被拐卖了,在这个过程中被折磨致残、发疯,最后流落到徐州。

女人和三兄弟生活在一起了。王琴琴、王小柱和王欣欣依次出生。但这个家庭的状况,却因孩子们的到来变得更加贫困,“三叔”王巨然都已经年过五十,并无可倚仗的劳动技能,只能靠捡垃圾勉强填饱一家人的肚子。

他们的三餐是米糊、硬馒头和白饭,偶尔吃上一顿肉,必然是看不下去的邻居端来的。初到南京,王琴琴和王小柱怎么也改不了挑食的坏习惯,除了肉,根本不愿吃别的,义工们不得不命令他们多吃蔬菜。

前年,三兄弟的大哥,也就是孩子们名义上的“父亲”因肺癌去世后,女人的病情越来越重。当8个月大的王欣欣在吃奶时咬痛了母亲后,精神失常的母亲为了惩罚“不听话的孩子”,用剪刀在亲生儿子的身上划了100多下。

母亲和孩子的先后离开,使这个家看上去越发光景惨淡。王巨然越来越少在村里出现,邻居们都说很久没有看到他了。现在守着这栋空房子的,只有王家神志不清的老二,这位年逾花甲的老人总是穿一条灰色的褂子,坐在屋前的木凳上看着天空发呆。

“你从南京来?”有个邻居问我。他一张张地翻看我拍下的在“向阳花社”的三姐弟,感叹孩子们长胖了,王琴琴模样越发俊了,最后把手机还给我,“你让他们别回来了,回来没有活路。”

6

留在南京也是王琴琴的愿望。在我离开“向阳花社”的时候,小女孩突然追了出来,拦在我的面前。

“我知道你为什么来,那里好可怕,我不想回去。”她说。我低下头,看到了一双早慧而忧虑的眼睛。

而她不知道的是,在这一年里,公益组织的志愿者们多次前往徐州,与王巨然“谈判”,希望他放弃监护权,但均被拒绝。而王巨然不愿放弃监护权的背后,既有情感的因素,也有利益的考量。在王巨然语焉不详的表述中,志愿者们听出了两个意思:“一是和按人头计数的拆迁补偿有关,二是指望孩子们给他养老送终。”

志愿者们曾试图以王欣欣受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剥夺叔叔的监护权。如果顺利,三个孩子能够进入国家的送养体系,幸运的话,很快就能够进入一个新家庭。然而,志愿者们发现自己无能为力—尽管中国在法律上确立强制剥夺儿童监护权制度已经20多年,但由于起诉的主体模糊不清,几乎没有可执行性。

王巨然说:“生在王家,就是他们的命。”

三个孩子的家

7

所以,这是怎样的一种命运呢?

用“事实孤儿”来称呼他们再合适不过。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侵犯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例中,家庭暴力是儿童权益受侵害最重要的因素。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承受着来自家庭的极端漠视、虐待和伤害的孩子,在全国约有50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然而,这个规定模糊了许多概念,比如,作为起诉主体的“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究竟指谁?“另行指定监护人”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有义务申请而未申请的情形下,责任如何承担?泛泛的法律条文,导致相关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与法律上的漏洞相对应,还有许多严峻的问题需要解决:如何及时发现在家庭中受虐的孩子并给予援助?剥夺监护权的判决生效后,后续的援助如何展开?

事实上,正如民政部的专家所说,国家缺少一套完善的儿童保护制度。这个制度应当由四个要素构成,缺一不可:第一,要有一个政府授权的、拥有必要权威的儿童保护机构;第二,要有强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了与虐童相关的恶性事件,全体公民,尤其是教师、医生、警察等工作与儿童密切相关的人员,有义务报告给相关机构;第三,要有一套比较健全的法律程序,包含了报告后的立案、调查、审判等司法程序;第四,要有国家监护制度或替代性监护制度。

“它是一个昂贵的制度,不仅要有人力、物力的配合,也需要政府和全社会的决心。但你要相信,我们都在努力。”一位为儿童保护制度奔走十余年的女教授告诉我。

她说得对,再往前走,每一步都是暗河。

8

转眼又是两年过去了。如今我把这段往事重新写下来,是因为我见证并记录过许许多多悲伤的故事,大部分没有结尾,但这一次却是例外。

王琴琴8岁了。后来,由于媒体和志愿者的介入,她最终进入了一所寄宿制的双语学校就读。当地政府也为这家人改善了居住条件,在低保之外,还提供了生活保障金,并为王巨然在电动车厂解决了工作,他的月收入达到三四千元甚至七八千元。

2014年12月1日,《家庭寄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2015年1月1日,四部委联合下发的未成年人保护新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司法、民政等部门在剥夺监护权等方面,有了更为明确的责任。

2015年2月4日,一个里程碑式的判例在江苏徐州诞生。法院判决永久性剥夺一对父母的监护权。“撤销监护权制度”在中国设立了将近30年,终于从“沉睡”中被唤醒。

2015年12月11日,国内首个由社会组织将“事实孤儿”安置到寄养家庭的成功救助案例发布。4岁的女孩佳佳,因母亲在戒毒所接受强制戒毒,被送往经评估完全合格的寄养家庭。

总有一天,我们会看到曙光,法律和制度会成为强有力的保障,人们的观念中不再把虐童当作家事,保护儿童会成为全社会的一种常识和自觉。

我相信这一天不会太遥远,毕竟,我们都曾为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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