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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重读 《左传》表达的古代智慧(二)

2016-09-23吴先宁

团结 2016年2期
关键词:根本性鲁庄公鲁国

◎吴先宁

经典重读《左传》表达的古代智慧(二)

◎吴先宁

前面说过,智慧是关于“是什么不是什么”、“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等根本性的问题的判断能力,所以,与“聪明”常常跟“小”联系在一起称作“小聪明”相反,智慧往往跟“大”联在一起,有“大智慧”一说。然而也往往因为大,人们也常常觉得这些“大智慧”大而无当,妇孺皆知,毫无新意,谁都会说,谁都知道。于是充耳不闻,视而无睹。

比如,《左传》里的“曹刿论战”一篇,可谓是人人皆知,因为它一直以来都入选中学语文课本。文章不长,估计许多人读中学的时候都是熟读背诵,滚瓜烂熟。我们熟知“一鼓作气”这个成语出自这一篇;更进一步,也知道这篇里有“肉食者谋之,又何间也”(意即:“那些当官的搞的事情,我们干嘛去掺乎。”)这样的愤激之语。大多老师在讲解的时候,也都是在这些地方津津乐道,大加渲染。然而,有几个人注意到这篇文章讲的一个大道理,就是“司法公平”,是战争胜负的一个主要条件。

公元前684年,也即鲁庄公十年,齐国来攻打鲁国,鲁国国君鲁庄公当然要率师迎敌,已经调动军队,准备打仗。这时候,曹刿来求见鲁庄公,问了国君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曹刿的问题是,国君你想凭什么打赢这次战争。这个问题富含深意,因为当时齐国是大国、强国,鲁国是小国、弱国。假如鲁国比齐国大而强,那么靠实力的大而强也就可以了,一目了然,不必问。假如两国的实力旗鼓相当,堪可匹敌,那么多谈一些迎敌的战略战术,在这些方面献计献策也就可以了,不必问。因此,必须拥有根本性的致胜之道,才可言战,否则就谈和好了。

鲁庄公当然知道曹刿的深意,所以他也压根没有拿实力说事儿,而是回答:“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也就是说,国君有好吃好穿的,肯定会与他人分享,不会一人独占。然而曹刿认为,这些小恩小惠,只能施及国君周围的一小群人,也就是一些小小的利益集团、利益群体,作为战争主力的普通老百姓和兵士并没有享受到,所以此举并不足以激励士兵和人民与你同仇敌忾地参战拼搏,故这不是致胜的根本凭藉。

于是鲁庄公又接着说:“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意思就是供给鬼神用的祭品,都是如实统计、如实地向神们报告,不敢虚报、不加水分。然而曹刿又认为,这种对鬼神的诚信只是一种“小信”,神们并不看重,因此也并不会来全力保佑你的国家,所以这也不是致胜的根本凭藉。战争致胜依靠的是对国家、人民的大诚大信。

连着两个鲁庄公自己认为的最重要的致胜法宝都被曹刿否了,庄公有点急了,想了想最后说:“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这最后一个,曹刿认同了。曹刿认为,大大小小的案件,即使不是每个案件,案件的每个细节都能明察秋毫,但司法者如果都会准情度理,以最大最深的诚意力求公平地决狱,达致最大程度的司法公平,这才是战争致胜的根本因素。因为这体现了统治者对国家的最高忠诚,也使得人民最广泛、最根本地受惠。只有这一司法公平下最广泛、最根本的受惠,才使得人民认同你的国家,认同你的统治,与你同心同德,同仇敌忾,并肩与外国入侵者作殊死的搏斗,去争取战争的胜利。因此,曹刿认为,鲁庄公力求司法公平,是“忠之属也”,有了这一条,就可以跟强敌一战了。

接下去的事情我们都知道了,曹刿跟从鲁庄公出战,在战术上帮助庄公掌握攻守的节奏,其中就说到了如何“一鼓作气”,而最后取得了战争的胜利。

司法公平是战争致胜的法宝,是打仗最根本的凭藉,起码也是之一,这是《左传》这部古书揭示给我们的智慧。因为司法公平是最普遍、最广泛的公平,是所有公平中的底线公平,一人遭遇不公,全家啼哭,全村愤懑。一案公平,全家颜开,人人起信。没有司法的这一公平,其他所有公平就没有了基础,都将面临崩溃。只有司法公平,才能在底线上守住人民对政权的信心和认同,守住老百姓对国家的忠诚,才能是战场上三军将士,皆如挟纩。试想一个司法者贪赃枉法、冤狱遍于国中的地方,让老百姓遵守日常规则都很困难,怎么能让他们与国家共患难,赴战场冒死殊杀,流血牺牲?

《左传》在对历史的叙述中揭示的这一政治智慧,也是显而易见的大道理。但正因为它大而显,并非枕中秘计,掌上神器,所以中国历史的千百年中,并非能引起人人关注,特别是没有能引起历代统治者的关注,“包公戏”的流行,恰恰说明司法公平的稀缺。不要说没有引起中学语文老师的特别关注,就是专门研究战争的,如中国古代最为著名的研究战争规律的《孙子兵法》,被奉为西方近代军事理论的经典之作克劳塞维茨的《战争论》,就都没有提到司法公平在战争中的根本作用。

《孙子兵法》第一篇《始计篇》,是战争的总论,讲的是“庙算”,即出兵前在庙堂上比较敌我的各种条件,估算战事胜负的可能性,并制订作战计划。是从宏观上对决定战争胜负的政治、军事等各项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并对战争的发展进程和最终结局进行预测,尤其强调用兵前的周密谋划对战争胜负的决定作用。其中讲了“慎战”,讲了“五事七计”,讲了“诡道十二术”,但都没有讲到司法公平对战争的根本性影响。《孙子兵法》数千年之后,被誉为影响历史进程的100本书之一的《战争论》,作者克劳塞维茨号称研究了1566~1815年期间所发生过的130多次战争和征战,本书中他对战争的性质做了如下定义“战争是政治的工具;战争必不可避免地具有政治的特性,……战争就其主要方面来说就是政治本身政治在这里以剑代表,但并不因此就不再按照自己的规律进行思考了。”这一论点,据说得到了列宁的极高评价,但遗憾的是,该书也没有一字提到战争与司法公平的关系。是他没有读过《左传》,由此对其中的古代智慧一无所闻?还是因为司法公平对于战争的根本性作用太过显豁,因而不必一提?这其中的原因我们就不知道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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