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阜辟”乃后世“象魏”考
2016-09-22韩江苏
韩江苏
(安阳师范学院 甲骨学与殷商文化研究中心,河南 安阳 450002)
甲骨文“阜辟”乃后世“象魏”考
韩江苏
(安阳师范学院甲骨学与殷商文化研究中心,河南安阳450002)
从卜辞之间相互关系看,阜辟是宫殿南门的附属礼制建筑。先秦时期宫殿南门的附属礼制建筑——门阙、象魏、观,一物而三名。五帝时期,曾以画象形式宣传法令、刑罚,故先秦时期,象是法、法令的代名词。西周以来的文献中,辟乃法、法令。象、辟均指法、法令。象魏之魏源于巍。巍、嵬、隗音义相同。从《说文》看,阢与崔嵬本义相同,阢字从阜从兀,阜、兀含义相同,若把阢字之兀替换成阜,其隶书形体乃、两字,《康熙字典》解释为“两阜间”。象魏、门阙,本为一物,是南门处东、西两个带台阶的上圆下方楼阁,此楼阁的典型特征是两侧之台阶,与甲骨文阜之本义相同,甲骨文阜辟即后世之象魏。它对中国早期法制及中华礼制文明探讨,具有重要意义。
甲骨文;阜辟;象魏;礼制建筑
殷墟甲骨文中有一字(为印刷方便,本文均以阜字代替),作“”(《合集》7860)、“”(《合集》10405正)、“”(《合集》19790)、“”(《合集》20253)、“”(《合集》20600)、“”(《合集》22024)、“”(《合集》22077)、“”(《合集》22522)、“”(《合集》24356)、“”(《合集》28086)、“”(《合集》30284)、“”(《合集》31831)、“”(《怀特》141)、“”(《英藏》1777)等形。其形体虽有差异,但均指后世“阜”这一字,因为阜是甲骨文中一个重要偏旁。
从甲骨文阜字形体看,本像拾级而上的台阶,故叶玉森释读为阜,谓:“《说文》谓‘阜,大陆也。山无石者,象形。’……从丨象土山高陗,从竝象阪级,故阶陵陟降诸字从之。”[1](P615)《说文》谓:“阜,大陆也。山无石者,象形。凡阜之属皆从阜。古文。”段注:“山下曰:‘有石而高。’此言无石以别于有石者也。《诗》曰‘如山如阜’,山与阜同而异也。《释名》‘土山曰阜’,象形者,象土山高大而上平。可层累而上,首象其高,下象其三成也。,上象累高,下象可拾级而上。”[2](P731)《释名》:“土山曰阜,阜,厚也。言高厚也。大阜曰陵,陵,隆也。”[3](P11)《诗经·小雅·天保》“如山如阜,如冈如陵。”注:“言广厚也,高平曰陆。大陆曰阜。大阜曰陵。”[4](P585)以上是文献所载阜之本义。
陟、降、坠诸字义为:陟乃向上、升之义;降乃向下落之义;坠乃跌落、坠落之义。从甲骨文字形看,本义均与高大物体上人的某种行为相关。现实生活中,大凡台阶出现处,皆因有高、大山(或土)及其他障碍物等阻挡,故后世文字中,阜有高、大、厚等引申义;带阜偏旁的障、隔、防等均有阻挡、阻隔之义。
甲骨文中的阜,不仅是一个重要偏旁,还是一个有形、音、义三要素组成的单字,其形,已如上引;其音,应读为[fù];其义,甲骨文中有三种情形,一是名词,是人名(《合集》7859、22391等);二是动词(《合集》31831),含义有待探讨;三是建筑物名称。本文讨论的是甲骨文“阜”特指建筑物名称、阜辟乃后世象魏之专题。
阜作为建筑物名称,出现在武丁时期的宾组卜辞、祖庚与祖甲时期的出组卜辞和康丁时期的何组卜辞中,称为“庭阜”(《合集》7153正、10405正、10406正),“阜辟”(《合集》28086)、“阜西”(《合集》30284)、“翼阜”(《合集》24356)等(因“翼阜”语境不太清晰,具体所指暂无法究明)。早在上世纪80年代,裘锡圭根据甲骨文字形、相关占卜事类、字形发展演变及考古发现的宫殿遗址,指出“阜很可能指殿堂而言的。……‘阜辟’之‘辟’当与此(《左传》庄公二十一年‘郑伯享王于阙西辟’之)‘辟’同义。……‘阜西’则应指殿堂之西。……‘阜辟’、‘阜西’也有可能是指庭阜而言的。……殿堂基座,可能就是所谓‘庭阜’。”[5](P190)阜本像台阶之形,引申为高、大、厚等义,甲骨文庭作(《合集》30284)、(《合集》30286)等形,从从即从宀(或广)从听。甲骨文还有“”(《合集》5306)、“”(《合集》19525)等形之字,可隶定为、形,于省吾谓:“古听字,古廷字,……周人假廷为,廷行而废矣。”[6](P85)若从字面形体理解甲骨文中的庭,即上有人字形屋盖的大房屋。既然庭已经是大房屋(即后世的殿堂),那么,裘先生推测 “阜很可能指殿堂”、“殿堂基座即庭阜”概念则不准确。其实,裘先生可能对此也有疑虑,故在文后又谓“以上所说大庭之制,是很不成熟的设想,究竟有多少合理的成分,有待今后的考古发现和对卜辞的进一步研究来加以检验。”裘先生的这种勇于探索又客观求真的治学态度,鼓励后学者以积极探索之勇气。
阜作为建筑物的名称,往往带有修饰词——庭、辟、西、翼等,根据阜、庭、辟、西等各自表达的含义,结合甲骨文上下文辞关系、历史文献资料、殷商考古及研究成果对此展开探讨,本文不揣浅漏,拟就此一陈管见,以求教于同仁。
一、阜辟方位论
甲骨文中的阜,是与门相关的礼制建筑,卜辞如:
王于阜西酓,王弗每?
于庭门塾酓,王弗每?《合集》30284
壬戍卜,王其寻二方白?大吉。
王其寻二方白于阜辟?
(于)南(门)寻?
王于……门(寻)?
于阜辟寻?
于庭朵寻?《怀特》1391
王……
……辟寻?
……朵寻?《合集》31065
根据字体、事类判断,此三版甲骨应为一事三卜之占;根据残辞,可以互补,补充后其辞为:
王于(南)门(寻)?
于阜辟寻?
于庭朵寻?《怀特》1391
王(于南门寻)?
(于阜辟)寻?
于庭朵寻?《合集》31065
从《合集》30285、30284卜辞的占卜事类看,庭门塾、阜西是行饮祭礼仪的场所,它们或政治功能相同,或地理位置相近;由此推测《合集》31065、28086、《怀特》1391占卜地点,即南门、阜辟、庭朵当是处于一个大区域内、三个不同地点之名称,辞中的庭朵,特指南门之外塾或内塾,相当于门的附属建筑,由此推论阜辟也应是南门的附属建筑。这是从甲骨文辞例中看到的现象。阜辟究竟是不是位于(宫殿)南门的附属礼制建筑?抑或是什么样的礼制建筑?需要根据字义、结合文献来研究。
二、阜辟乃后世象魏
从文字字形、字义看,阜辟是与法令相关的高大建筑物,这与后世文献所记载的宫殿南门外的象魏相同,阜辟是否为象魏,从以下几个方面讨论。
(一)辟乃法也
《诗经·小雅·雨无正》:“辟言不信。”毛亨传:“辟,法也。”郑玄笺云:“为陈法度之言不信之也。”[4](P732)意思是法度之言而不听信。
《诗经·小雅·桑扈》:“百辟为宪。”《尔雅·释诂》疏:“辟,罪法也。”[12](P15)
《尚书·吕刑》:“墨辟疑赦,其罚百锾。阅实其罪。劓辟疑赦,其罚惟倍,阅实其罪。剕辟疑赦,其罚倍差,阅实其罪。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大辟疑赦,其罚千锾,阅实其罪。”《尔雅·释诂》:“辜、辟、戾,辠也。”(郭璞)注:“皆刑罪。”语义为犯墨、劓、剕、宫、大辟之刑罪有疑问者,免除或减轻刑罚。
《史记·周本纪》:“诸侯有不睦者,甫侯言于王,作修刑辟。”《尔雅·释诂》:“辟,法也。”[12](P15)
《左传》哀公六年:“三月,郑人铸刑书。……‘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引文中的辟,乃指法、法令。
三代之法统称为辟,《左传》哀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制三辟,铸刑书。”
孔颖达疏“正义:‘三辟,谓《禹刑》、《汤刑》、《九刑》也。辟,罪也。三者断罪之书,故为刑书。皆是叔世所为。言刑书不起于始盛之世,始盛之世议事制罪,叔世不复能然,采取上世决事之比,作书以为后法。’”
杜预注:“制三辟,谓用三代之末法。”孔颖达疏“制三辟,铸刑书”谓:“正义曰:制三辟,铸刑书,是一事也。为其文,是制三辟;勒于鼎,是铸刑书也。三代之辟,皆取前世故事,制以为法,子产亦取上世故事,故谓之‘制参辟’。”[13](P1228)从《左传》及后世注疏看,夏商周三代之法,总称三辟,可见,辟在西周、春秋时期,均指称国家之法。
辟还有效法之义,《逸周书·祭公解》:“天子,自三公以下,辟于文武。”孔晁注:“辟,法也,言我上法文武。”[14](P996)于省吾解释辟为效法。[15](P134)效法乃属于法令、法度的引申义。
日本学者高田忠周谓:“(辟),《说文》此说有误,……从卩从辛会意。从卩从辛即节制罪人也。法也者,今所谓刑法治罪法也。转为法度义,又为法度之称。又用法之人亦曰辟,尔雅‘辟,君也’是也。此辟实当作,经借辟为之耳。”[15](P131)
从西周以来的文献看,辟乃法为本义,又引申为刑法、刑罪、罪罚、法度、用法之人(称辟)、效法等多种含义。不仅西周以来的文献中,辟有法及法的各种引申义,而且,西周金文中,辟为法义的用法多见。“辟为效法、法则,《师望鼎》:‘用辟于先王。’《墙盘》:‘隹(惟)辟孝友。’于省吾认为‘辟’应训为‘效法’。……这是史墙赞谀其文考乙公以孝友为法则。辟为辟治、辟事,《牧簋》:‘令汝辟百寮。’《叔夷钟》:‘是辟于齐侯之所。’《释文》曰‘辟,治也’。”[16](P869)金文中的辟,跟文献中的辟字一样,是一个多义词。
甲骨文中,辟是一个多义词,因阜辟与(宫殿)南门处于一个大区域内,中国古代宫殿南门外有法令建筑物——象魏,阜即魏(后文加以论证),应为法令——辟的附着物,即后世之象魏。论证于下:
(二)象魏乃布法令之高大建筑物
在(宫殿)南门处拥有法令的建筑物,文献中称象魏,《左传》哀公三年:“夏五月辛卯,司铎火,……季桓子至,御公立于象魏之外。命救火者,伤人则止,财可为也。命藏象魏曰:‘旧章不可亡也。’”杜注“太庙在雉门之内,火时在雉门之内,一时火所难及,故季桓子为哀公执辔立于象魏外。”……注“此象魏可以藏,非指门阙,当时象魏悬挂法令使万民知晓之处,因名法令亦曰象魏,即旧章也。”[17](P1622)孔颖达《正义》曰:“<周礼·大宰>‘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乃县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浹(挟)日而敛之。’郑玄曰:‘大宰以正月朔日布王治之事于天下,至正岁又书而县于象魏,使万民观焉。……其<地官>、<夏官>、<秋官>皆有此言,<地官>云‘布教县教象’;<夏官 >云‘布政县政象’;<秋官>云‘布刑县刑象’。各县所掌之事为异,其文悉同。唯<春官>不县者,以礼法一颁,百事皆足,不可又县,故不县之。杜总彼意言‘县教令之法’,彼所县者皆是教令之事故也。由其县于象魏,故谓其书为象魏,命藏其书也。……此立象魏之外,方始命藏此书者,象魏是县书之处,见其书而念及其书,非始就县处敛藏之。”[13](P1626)从《左传》及注疏看,春秋时期的象魏有两个概念:一、悬挂法令的建筑物称象魏;二、象魏代指法令,原因是法令悬挂于象魏处,借象魏代法令。这是从历史文献中了解到象魏乃指法令的情况。
象魏乃门阙,位于宫殿南门处,是南门的礼制建筑。《左传》定公二年经:“夏五月壬辰,雉门及两观灾。秋十月,新作雉门及两观”。杜预注:“雉门,公宫之南门。两观,阙也。”孔颖达疏:“刘熙《释名》‘阙在门两旁中央阙然为道也。’然则其上县(悬)法象,其状魏魏然高大,谓之象魏。使人观之,谓之观也。是观与象魏、阙,一物而三名也。观与雉门俱灾,则观与雉门在两旁矣。”[13](P1536)杜预又注“<礼记·明堂位>‘雉门,天子应门。’此诸侯之雉门,相当于天子之应门。……两观在雉门之两旁,积土为台,台上为重屋曰楼,可以观望,故曰观。<释名·释宫室>云‘观,观也。于上观望也。’悬法于其上,故亦曰象魏。”[17](P1528)应门,《尔雅·释宫》:“正门谓之应门。”孔颖达疏《礼记·明堂位》引李巡曰:“宫中南向大门,应门也。应是当也。以当朝正门,故谓之应门。”[18](P933)由此可知,应门即王宫之南门。象魏是门阙,是宫殿南门的礼制建筑。甲骨文中的阜辟这一建筑物,与南门处于同一区域内;辟乃法令,拥有法令这样的建筑物——阜辟,与后世文献中南门的相关礼仪建筑——象魏地理位置相同,性质相同,这是从字义、历史文献考察得出的结论。象魏究竟怎样成为法令的代名词,还需要从象、魏字义及社会发展阶段等考察。
(三)象乃法也
春秋时期的象魏,代指法令。其实,象作为法令的代名词,历史源远流长。三皇、五帝时期,就有刑罚出现,《白虎通》谓:“圣人治天下,必有刑罚何?所以助治顺天之度也。故悬爵赏者,示有所劝也;设刑罚者,民有所惧也。〈传〉曰:‘三皇无文,五帝画象。三王明刑,应世以五。’刑者,五帝之鞭策也。……五帝画象者,其衣服象五刑也。犯墨者蒙巾,犯劓者以赭著其衣,犯膑者以墨幪其膑处而画之,犯宫者履杂屝,犯大辟者布衣无领。”[19](P439)文即文字,象即画象,陈立疏云:“〈易·系辞传〉‘上古结绳而治,后之圣人易之以书契。’是三皇无文也。〈初学记〉引〈书传〉‘唐虞象刑,而民不犯。’〈汉武纪〉‘昔在唐虞,画象而民不犯。’〈墨子〉云‘画衣冠而民不犯。’是五帝画象也。”[19](P439)《尚书·舜典》“象以典刑。”孔安国传:“法也。法用常刑,用不越法。”孔颖达疏:“又留意于民,详其罪罚,依法用其常刑,使罪各当,刑不越法。”[20](P65-66)从后世疏文看,“三皇无文,五帝画象”即三皇统治时期,没有文字记载有关的法令、刑罚;五帝统治时期,以画象的形式(宣传)法令、刑罚,其刑罚有墨、劓、膑、宫、大辟五刑。刑罚设置乃使民有所惧、从而达到社会秩序正常运转目的。
究“三皇无文,五帝画象”其原因,跟社会发展阶段有关。三皇时期,文字在萌芽状态;五帝时期,因为文字没有得到普遍流行、使用,于是法令的宣传形式乃形象直观的画象。夏商周时代,文字成熟,其法令语言仍然简洁明了且通俗易懂。流传到现在的夏商周之法,如:《左传》昭公十四年引《夏书》:“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13](P1338)《吕氏春秋·孝行》引 《商书》“刑三百,罪莫大于不孝。”高诱注云:“商汤所制法也。”[21](P737)西周时期,刑法更加完备,《左传》文公十八年:“先君周公制《周礼》曰:‘……<誓令>曰:‘毁则为贼,掩贼为藏,窃贼为盗,盗器为奸。主藏之名,赖奸之用,为大凶德,有常无赦,在<九刑>不忘。’”杜预注:“<誓令>之下,皆<九刑>之书。”春秋时期,《国语·鲁语上》:“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等,这些法律古文,虽然时代久远,但时至今日,仍语义明了且通俗易懂。五帝时期,语言文字处于发展阶段,故以画象这种通俗易懂形式让民众理解刑法内容而不至犯罪。
其实,即使在商代后期,即语言文字已经很成熟的这一历史时期,象形文字仍占有大量比例,如刑罚,刖形:其字有(《合集》1654)、(《合集》582)、(《合集》861)、(《屯南》857)、(《屯南》2510)等形;宫刑,其字有(《合集》525)、(《合集》5997)等形;劓刑,其字有(《合集》6226)等刑,大辟者,其字乃伐,作(《合集》6499)形等(伐在甲骨文中多为征伐之义),字象以戈砍伐人头之形;砍伐人头即大辟之刑在商代是存在的,1950年发掘的武官大墓的排葬坑里,发现152具无首身躯,[22](P45)这些无首身躯,当是遭大辟即砍头之刑的结果。以上列举这些刑罚文字,仍明白如画。
从历史文献记载看,自五帝时期起,法令、刑罚在维护社会安定方面已经发挥了作用,这些法令、刑罚是公布于民众的,为让民众通俗易懂了解法令内涵,曾用画象的形式来表达刑罚种类及内容,故时到春秋时期,象仍是刑罚、法令的代名词,《国语·齐语》:“设象以为民纪,式权以相应。”注:“谓设教象之法于象魏也。〈周礼〉正月之吉,悬法于象魏,使万民观焉,挟日而敛之。所以为民纲纪也。”又:“式,用也,权,平也。治政,用民,使平均相应也。”[23](P225)象作为法令的代名词,它有固定的公布地点,从先秦文献看,乃宫殿南门外的门阙,门阙因上有法令,万民可观,故又称观。辟乃法,象乃法,虽名有异但实质相同,甲骨文中的阜辟建筑物位于宫殿南门处,阜辟之辟即后世文献记载的象(刑、法)。
(四)魏乃建筑物名称
从文献看,因悬挂法令的门阙巍然高大,故称象魏,魏是形容词,实际上,魏是建筑物的名称,以下从文字及象魏实物方面加以论证。
1.魏、巍、嵬古字义相同
上引《左传》哀公三年传、疏谓象魏、门阙、观乃一物三名。象魏还称魏阙,《淮南子》:“魏阙之高。”高诱注:“门阙高崇,嵬嵬然。故曰魏阙。”[24](P263)魏还写作巍,高诱注:“门阙高崇,巍巍然。故曰魏阙。”[25](P212)两书同引高诱之注,《淮南鸿烈集解》的“嵬嵬”,《广雅疏证》作“巍巍”,说明嵬、巍两字可以互用。
嵬,《说文》:“嵬,山石崔嵬,高而不平也。从山鬼声。”段注:“《周南》:‘陟彼崔嵬。’〈释山〉:‘石戴土谓之崔嵬。(因形名之也)。’毛传曰:‘土山之戴石者。’说拟互异。依许云,高不平,则毛传是矣。唯土山戴石,故高不平也。此篆可入山部,而必立为部首者,巍从此也,五灰切。”
巍,《说文》:“巍,高也。从嵬委声。”段注:“高者必大。故〈论语〉注曰‘巍巍,高大之称也。’〈左传〉卜堰曰‘万,盈数也;巍,大名也。雉门外阙高,巍巍然谓之象魏。’按本无二字,后人省山作魏。分别其义与音,不古之甚。”[2](P437)《左传》所引魏字不带山偏旁,《左传》闵公二年:“万,盈数也;魏,大名也。”[13](P305)可见,古人把巍、魏两字看作是古今字。《康熙字典》:“徐曰‘今人省山以为魏国之魏,按〈集韵〉巍或作嵬,通作魏。’”[26](P350)可 见魏、巍、嵬古字 义 相同 且 可 通用。崔嵬还作陮隗,《说文》:“隗,陮隗也。从鬼声。”“陮,陮隗也,高也。”段注:“陮隗犹崔巍,叠韵字也。”[2](P732)
从以上所引文献,得到以下几点启示:一、山、阜两偏旁有时可互换使用,《说文》谓陮即崔,隗即嵬,陮隗即崔嵬,又嵬即巍,故崔嵬即崔巍。二、巍字另立部首不入山部乃巍、山字源不同。三、魏字源于巍,义为高、大,后人省山作魏并成为魏国之魏。四、因门阙巍然高大又悬挂法令故称象魏。
2.从字源看魏与双阜相关
后世的注疏家在解释门阙、象魏、观一物三名时,均认为因门阙巍然高大且又有法令(象)挂于其上故称象魏,魏(巍)是形容词。从文字发展源流看,象魏之魏字与双阜相关。
《说文》谓“巍,从嵬委声”。嵬、隗同音同义,崔嵬即崔巍。崔嵬还名阢,《说文》谓:“阢,石山戴土也。从从兀,兀亦声。”段注:“〈释名〉曰:‘石戴土谓之崔嵬。然则崔嵬一名阢也。五忽切。’”[2](P734)阢字 从阜 从兀 两个 偏 旁,兀,《说文》:“高而上平也。从一在儿上。讀若敻。”段注:“各本作人,今正。高而平之意也。凡从兀声之字,多取孤高之义。”[2](P405)《康熙字典》:“阢,〈玉篇〉:‘崔也’。〈集韵〉:‘高貌,与隗同’。”[26](P1504)
阜,《诗经·小雅·天保》“如山如阜,如冈如陵”注:“言广厚也,高平曰陆,大陆曰阜。大阜曰陵。”[4](P585)“高平曰陆”,那么比陆更高大且上平者即阜。
由此看,阜、兀均有高而上平之义,既然含义相同,两个偏旁可以互换互用,若把阢之偏旁——兀置换成阜偏旁,那么,阢字可隶书为形。若隶定成形,《说文》恰好有这一字,《说文》:“,两之闲也。从二。凡之属皆从。”段注:“按此字不得其音,大徐以坠读也。〈广韵〉、〈玉篇〉扶救切。又以阜音读也。”[2](P737)与字异形同义之字,是收录在《康熙字典》的字,谓:“〈集韵〉:‘同,两阜间也。’”[26](P1512)可见,、为异体字。从《说文》、《康熙字典》注释看,双阜乃、阢、、崔嵬、崔巍表达之含义。
3.魏与门阙文字关系
至于门阙或门观这一建筑物形体的文字描述,《康熙字典》谓:“徐锴曰‘中央阙而为道,故谓之阙。’〈玉篇〉‘象魏,阙也。’〈广韵〉‘阙在门两旁,中央阙然为道也。’〈正韵〉‘宫门双阙也。’〈韵会〉‘为二台于门外,作楼观于上,上员下方,以其县法谓之象魏。象,治象也。魏者,言其状魏魏然高大也,使民观之,因为之观,两观双植,中不为门。’”[26](P1498)
从以上所引文献看,门阙之形为:宫殿南门外有两台,两台上均有楼阁;每一台之整体建筑分上下两层,上面建筑物是圆形,下面建筑物是方形。两个这样的建筑物矗立在(宫殿)之门前,其中间是空缺,是人进入宫殿大门的通道,这是门阙或门观的建筑实物形体。若登上上层楼阁,需借用台阶,因门阙是宫殿南门的附属建筑,受区域限制,故登上上层建筑物的台阶必陡峭壁立。拥有陡峭壁立台阶的高大建筑物,其显著特征是台阶——阜,用门阙具有代表性的部分——双阜来代表这种建筑物整体而造出的字—、字,即双阜相对,恰是门阙或门观含义的文字符号。
从文字之间的相互关系看,巍(魏)本义是指具有陡峭台阶、上圆下方的建筑物,其典型特征是陡峭壁立的台阶,其文字随着时代的变迁,经历了由——(阢)形体变化,与同义字隗(嵬)、巍(魏)分化与合并,逐渐演化成巍(魏)字,因悬挂法令——象,故称象魏。由此看,、、、魏四字实为不同历史时期的古今字。
以上是从文字发展的角度来探讨象魏之魏字源头。魏字是否由门阙实物形体发展、演变而来,还需要与考古实物及其研究成果联系起来考察。
三、从考古实物看商代门阙存在
图1
解放前,前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在殷墟宫殿宗庙遗址进行了十三次大规模的科学发掘,共发掘了甲、乙、丙三组遗址(图1),其中,乙组基址被认为是宫殿宗庙区,石璋如先生将乙十一等九座夯土基址进行综合研究并复原,发现它们“构成一个十分庞大而雄伟的建筑群”。[28]石璋如先生认为,乙二十一基址属于阙的雏形。[29]复原后此建筑是后世宫殿之门阙(见图2①图1、2、3、4均采自杜金鹏的《殷墟乙二十一基址等建筑遗存研究》及《殷墟乙三、乙四、乙五基址研究》两文。)。
图2
尽管杜金鹏认为石璋如的复原仍有可商榷之处,但同样认为“乙二十一基址应属于乙十三南面有望警卫、礼仪标志等作用的建筑。”[30]据杜金鹏研究,“殷墟宫殿乙组基址是从北向南逐步建设的,从早至晚,形成以乙五、乙十一、乙二十基址为核心的四合院式的宫殿建筑群,其中,乙三基址是乙五基址组四合院式宫殿建筑门旁的礼仪建筑,与后世的观、阙为同类建筑。”[31]以上是从考古遗迹证实了商代有门阙之类建筑的存在。从殷墟商代乙组基址看,每一组宫殿建筑群均坐北朝南,门阙位于宫殿南部门处,其建筑形状如何,仍需要结合甲骨文与考古实物以探索。
四、阜辟之建筑形体考
图3
杜金鹏根据乙二十一基址的考古发掘柱础,复原了其平面结构示意图(图3)和立体结构示意图(图4)。复原后看出,此建筑物分上下两层,上面是楼阁建筑,下面是房屋建筑(复原可能存在某种形体不同误差)。
图4
从复原的立体示意图看,商代门阙有两个,矗立于南门前,东西对称,每一个门阙分上下两层,上层有瞭望、警卫的功能,若达到上层,必须有台阶以通达;又门阙仅是门的附属礼制建筑,所处地域不开阔,故其台阶有陡峭壁立之特点,因台阶陡峭壁立是商代门阙的典型特征,故以阜特指商代门阙这一建筑物;因阜上悬挂(商代)法令,又称阜辟。双阜()耸立于南门前,突兀而起,高大崔嵬,后世阢、巍是双阜实物的文字符号,因双阜中间空缺,便于人们穿行进入宫殿内部,故又称阙(),这是从文字字义及考古遗迹得出的结论。
五、南门、庭朵、阜辟之处迎接的政治含义
《合集》28086、31065、《怀特》1391三版卜辞问询在南门、庭朵、阜辟之处迎接“二方伯”,这三处地点分别具有不同的政治意义。这种不同的政治意义,需要跟文献中迎接之礼仪结合起来考察来说明。《礼记》有乡饮酒礼、燕礼、公食大夫礼、觐礼等君臣相见之礼;《周礼》有专门负责接待臣下的官员——大行人、小行人、司仪等职官;迎接仪式、地点、容颜等,无不昭示者主人对宾客的态度,如《礼记·乡饮酒之义》谓:“主人拜迎宾于庠门之外,入,三揖而后至阶,三让而后升,所以致尊让也。”庠门之外即学校大门之前,若有门塾,即庭朵处或庭朵前不远处。
商王若是在(宫殿南门的)庭朵之处迎接“二方伯”,展示的是商王对二方伯的尊让、友好之义;若是在阜辟处,即后世的象魏所在处,因上悬挂法令,在此处迎接二方伯,隐含着无声责令及威吓、恐吓、问罪之义。商王因有疑问,即哪个地点迎接更有利于处理商王朝与二方伯之间的关系,才进行的占卜。
六、阜西即阙西辟省略
从以上的论证看出,后世的象魏,由商代文字阜辟发展而来,辟、象为法令。魏、阙乃双阜,分左右或东西矗立在宫殿南门前,那么,甲骨文“阜西”确指何处,性质如何,需要讨论。阜西出现在《合集》30284甲骨版。《合集》30284版卜辞表明,庭门塾是商王祭祀地点,阜西是指阜之西部还是阜西本身就是一个地点名,需要结合文献加以探讨。《左传》庄二十一年:“郑伯享王于阙西辟,乐备。”杜注:“阙,象魏也。乐备,备六代之乐。”孔疏:“阙西辟者,辟是旁侧之语也。服虔云‘西辟,西偏也。’当为两观之内道之西也。”[13](P264)《春秋左氏传注》:“阙亦谓之观,亦谓之象魏,天子、诸侯宫门皆筑台,台上起屋,谓之台门,台门之两旁特为屋高于门屋之上者谓之双阙,亦谓之两观。阙和观今谓之城楼。阙西辟者,双阙之西阙也。张聪咸<杜注辩证>为两观之内道之西,恐不确。”[17](P217)按照《春秋左氏传注》所论,阙西辟即门两旁双阙之西阙,即位于门西侧之阙辟。从文章第三部分的论证中看出,象魏之魏源于字,门阙之阙源于字,两字不同之处在于:魏指带有台阶、相互并立的两个双层的高大建筑物,阙既指此建筑物,又指此建筑物之间的可供人通行的空缺之处。阜辟(《合集》28086)乃后世之象魏,魏与阙同指一物,《左传》庄二十一年记载的“阙西辟”是举行礼仪活动的场所,阜与魏、阙含义相同,《合集》30284阜西是商王举行礼仪的活动场所,说明阜西即阜西辟的省略。这跟古人的语言习惯有关,《仪礼·释宫增注》谓:“宫室之名制,不尽见于经,其可考者,宫必南向,庙在寝东,皆有堂有门。”[32](P1)至于宫外与门相关的方位的称述,《仪礼·释宫》:“门之内外,东方曰门东,西方曰门西。”[10(P13)阜与门相关,其称述也应相同,因魏、阙有两个同样的建筑矗立在门外,位于西部者,称“阙西辟”。甲骨文中的阜西即阜西辟省略,阜西辟即后世文献的阙西辟。门阙、象魏乃国家标志性礼仪建筑,这里是存放历代典章之处,即杜预所注的“备六代之乐”之处。《左传》哀公三年鲁国发生火灾时,季桓子命令藏象魏曰“旧章不可亡也”,表明阙辟(象魏)是历代国家典章存放之处,因此处还备有历代之乐,故此地是举行礼仪活动的重要场所。商代后期语言中的阜辟,即《春秋经》中的门观,《左传》中的象魏、阙(西)辟,是不同时代对同一物的称呼不同而已。
七、庭阜考
甲骨文中的阜,专指建筑物名称时,又称阜辟,即后世的象魏、观、门阙。甲骨文中的庭阜,到底属于何种建筑物,需要结合甲骨文字形、字义与考古实物以探究,卜辞如:
《合集》10405正、10406正两版卜辞属于一事二卜之占。《合集》7153正为另一事之占,庭阜在两种不同的事类中出现,可见,它是商代语言中一个固定词组。
(二)庭阜之庭之确指
庭从宀(或广)从听两个偏旁,宀(或广)偏旁是人字形房屋构架的象形,从字形理解,庭即带屋盖的大房屋。庭阜有两种解释:一、从字本义看,庭阜乃庭(高大房屋)之台阶。廷作“”(《合集》5306)形;庭作(《合集》19525)形,隶定为、形,于省吾谓:“为廷或庭之初文,金文有廷无庭,庭为后起字。〈说文〉:‘廷,朝中也。’‘庭,宫中也。’乃后世分别之文。……古代太室中央谓之庭。……大即大廷,大廷为宗庙太室之广廷。〈逸周书·大匡〉之‘朝于大庭’,谓明堂之大庭也。”[6](P85-86)王国维谓:“四室相对于内,中央有太室,是为五室。太室之上,为圆屋以覆之,而出于四屋之上,是谓重屋。其中,除太室为明堂宗庙之特制外,余皆与寻常宫室无异。”[34](P127)从王国维、于省吾的论述中可知,古代太室中央谓之庭,庭上有屋以覆盖,与图2中复原的乙十一基址的房屋大致相同,这种高大的房屋,多带有高大的台阶。甲骨文中的阜作“”“”形,本义是台阶,故庭阜从字义看,指大房屋之台阶。庭阜指大房屋之台阶也可以得到考古实物的印证,(安阳商代洹北商城)宫殿区1号基址已经被发掘,基址平面呈“回”字形,东西长约173米,南北宽曰85—91.5米,总面积近1.6万平方米。……整个基址的建筑物部分有门塾、主殿、主殿旁的廊庑、西配殿、门塾两旁的长廊组成。(主殿的)每间正室都向南开门,与门对应的是通向庭院的台阶。……台阶通常3米左右,底部先竖铺两根直径约0.2米的原木,其上再固定3—4根横木,形成木质踏步。[8]1号基址主屋若复原,上面有人字形房屋构架及覆盖物,即是带屋盖的大房屋——庭,台阶即阜,庭阜即庭(高大房屋)之台阶。二、从建筑物形体看,庭阜乃阜辟的另一种称呼。从以上引学者复原的商代门阙形体看,上层是人字形屋盖的房屋,下层是带台阶的高大建筑,庭阜正是对商代阜辟形体形象描述,或特指上层——带人字形屋盖的房屋部分。
在商代宫殿区内,庭阜作为语言符号,只能有一种含义,要么指阜辟,要么指大房屋之台阶,否则会出现定名的混乱。要深入探讨此问题,需要对与门相关的建筑物放在一处来考察。后世文献所见门阙(象魏)、门垛等宫殿南门的附属建筑,甲骨文称阜辟、庭朵 (《怀特》1391、《合集》31065);庭门塾(《合集》30284)与阜西同时卜问同事,阜西乃阜西辟的省略,阜西辟乃《左传》所称的阙西辟,由此看,庭门塾乃宫殿区南门之门塾。与南门相关的附属建筑,均有庭作修饰语,称庭门塾、庭朵,这显然不是古代太室中央之庭,而是门庭之庭。之所以出现门的附属建筑带有大庭之庭作修饰语,原因有可能是:(宫殿)南门的整个建筑,也象宫殿主体建筑一样,其上是人字形的屋盖,这种屋盖与下面门道形成的空间,也象高大突兀的起屋脊的大房屋一样,仅仅是宫殿主体建筑形体缩版而已。后世门庭称呼,或许是商代这种语言约定俗成及继承的结果。既然南门的附属建筑门塾、门垛在甲骨文中称庭门塾、庭朵,那么,庭阜当是阜(阜辟)的另一称谓,或特指阜辟上层——带人字形屋盖的房屋部分。
(三)庭阜所在卜辞含义解释
小结
门、户本为人类房屋建筑的出入通道,孔子曰:“谁能出不由户?”[36](P78)可见,人与门、户关系之密切。随着文明社会的到来,门的大小、高低、装饰的繁简,无不彰显着门内主人的身份与地位。门前的附属建筑设施,同样也是人的身份标志,其中最典型的是门阙、阀、阅等。其中,门阙、观、象魏一物三名,是国家政权的标志和象征,《公羊传》昭公二十五年:“设两观,乘大路,此天子之礼也。”上引《左传》,鲁国作为西周以来的诸侯,有象魏、阙西辟等天子之礼制建筑,它跟周公有关,何休注《公羊传》,“则诸侯不得有阙。鲁有阙者,鲁以天子之礼,故得有之也。”[18](P657)《礼记·明堂位》:“成王以周公为有勋劳于天下,命鲁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礼乐。”[18](P934)故后世的朝阙、宫阙借指朝廷。这种礼制建筑起于何时,文献记载至西周时期,才有这一建筑礼制的设置;殷墟考古遗物证实商代后期——殷墟遗址中有门阙遗迹。殷墟甲骨文中的阜辟,具体含义所指,学术界至今没有定论。
今观阜辟所在甲骨、字形、占卜事类等内容,《合集》28086、31065、《怀特》1391三版卜辞,属于一事三占之辞,可综合考察其占卜内容。内容是:商王要在宫殿南门的庭朵、阜辟哪处迎接“二方伯”有疑问时而占卜的,它反映了商王朝处理与方国关系的政治智慧,也为后人留下了中华礼制文明的材料。礼制的本质是不变的,孔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36](P33)西周以来的门阙、观、象魏,在文献中多次出现,其形制、地域、特点、政治功能、文字字形等,恰为甲骨文中的阜辟研究提供了确凿证据,今考殷墟甲骨文中的阜辟,乃后世象魏,位于宫殿南门处。这对探讨中华法制与礼乐文明,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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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昱]
K877.1
A
1001-0238(2016)02-0001-11
2016-01-11
本成果是河南省教育厅《殷墟甲骨文字形整理》、河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汉字文化遗产基础整理与传承创新研究》、河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学者专项任务《殷墟甲骨文字构形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并获“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编号“2012-CXTD-08”。
韩江苏(1964—),女,河南林州人,安阳师范学院甲骨学与殷商文化研究中心教授,博士,主要从事甲骨学与殷商文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