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发广告或被罚10万
2016-09-20
民生周刊 2016年17期
从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开始施行(以下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凡是互联网上(包括微信、微博)发布的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两字,违者不仅将受到行政处罚,还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此外,《办法》明确了“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也属于互联网广告。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热评】@双鱼座小金:确实该管管了,天天朋友圈里面大部分都是刷广告的,烦。据我所知,现在也确实有很多人不再去看朋友圈了。其实这也是一种骚扰,扰乱了正常分享朋友间快乐的秩序。(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