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责任该谁负?
2016-09-20郭鹏
民生周刊 2016年17期
郭鹏
几经周折,我终于见到了刚刚离任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峤山镇党委书记的陈维国。
在陈主持峤山镇工作期间,镇政府批准下辖的后店村村两委与史宝忠签订了近300亩的荒山开发承包合同。后经莒县国土部门证实,该承包地块根本不是荒山,而是受保护的基本农田。
土地性质一变,直接导致投诉人史宝忠和后店村村两委的矛盾,并与部分村民发生直接冲突。史多次前往具有审批监管职能的峤山镇政府讨要说法。
保护基本农田是重要国策,是任何人不能触碰的红线。但现实生活中,村民弄不清普通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区别,部分村委干部对基本农田保护意识也不强。但是作为乡镇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理应熟悉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并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然而,我问陈:峤山镇政府为何批准后店村将基本农田以荒山的名义对外承包?如何纠正这一违法行为?陈却说他从未考虑到该地块土地性质的问题。他认为,当事双方可以通过打官司来解决问题,“这只是一起普通的合同纠纷。”
由此可以看出,陈维国不是一个明白人。作为一个乡镇的最高负责人,连地块的性质都没有搞清楚,就把农田当荒山处理了。难道决定这样的大事,乡党委连个班子会都不开吗?难道峤山镇党委政府没有一个明白人吗?还需要一问:这件本来应由镇长牵头处理的政务,却被书记包办了,也让人感觉不正常。
面对公众和媒体,陈维国仅以合同纠纷来认定该问题的性质,其避重就轻的意图昭然若揭。假如,陈维国在第一时间重视“荒山”的土地性质,也许就不会有后面事情的发生。当然,他现在还可以说:“我已经调离了,无权过问此事了。”那么,陈拉下的这坨臭屎该谁来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