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恩私报”不可取
2016-09-19本刊编辑部
“公恩私报”不可取
每到地方党委和政府换届“进行时”,就不时听闻新提拔的干部喜滋滋地“感谢领导的栽培”,甚至还有得到提拔的干部跑到领导办公室深鞠一躬:“没有您,就没有我的今天,我一辈子都不会忘记您的大恩大德。”人们不禁要问:作为党员干部,“被提拔”之后,究竟该感谢谁?
感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乌鸦反哺,羔羊跪乳”,报的是父母养育之恩;“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报的是他人的相助之恩;韩信送漂母千金,报的是一饭之恩……这些,折射出的是人性的道德光辉,它以人性为支撑,是个人的道德行为。
而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培养和重用,是以党的事业为出发点的。党员干部作为党的一员,其政治生涯和成长进步,皆离不开党组织的教育培养,倘若把自己进步的功劳记在某一个领导身上,显然是感谢错了对象。
然而,一段时期以来,“公恩私报”现象却并不少见,里面颇有些门道。有的党员干部的确是没有理解清楚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党员之间的关系,犯了糊涂,而有的却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这些装糊涂的干部,组织意识淡薄,整天琢磨着拉关系、找门路,在结私情上下功夫,信奉“组织没有靠山稳”“会做事不如会来事”“靠本事不如跟对人”那一套,把组织培养的“公恩”故意误解为私人“恩典”,以便堂而皇之地感谢领导,有意拉拢关系,好让领导再帮助自己“进步进步”。
也存在少数领导干部思想作风不正的问题,他们把选拔使用干部当作自己的私权,个人代替组织,党管干部成了“我”管干部,以恩人自居,认为“你是我提拔的”“我是为你说了话的”,把下属的升迁完全归功于自己,竭力使之知晓事成的背后有自己一份“功劳”,是自己“使了劲”起了作用。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俨然变成了其笼络人、谋私利的砝码。
把同志之情异化为人身依附,形成小团体、小圈子,滋生腐败现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近年来令人触目惊心的“秘书帮”“石油帮”“山西帮”等腐败窝案无不如此。
我党从成立之初,就严明党的组织纪律,任何人都不能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陈毅就曾言:“第一想到不忘本,来自人民莫作恶。第二想到党培养,无党岂能有作为。”忠诚于党,不是忠诚于哪个人。党员干部要明白,有些领导干部在党员成长进步的道路上给予了一些关心和帮助,但这只是党组织赋予他的责任,不是其个人的私恩施舍;作为领导,也应把选拔干部当作分内之事和应尽义务,“苟得其人,虽仇必举;苟非其人,虽亲不授”。干部都是党的干部,不是哪个人的家臣。感恩是一种美德,是一种品格,是一种境界,但如果感恩弄错了对象,人生就会迷失方向。对党员干部而言,只有怀揣对党组织的感恩心,勤政廉洁,造福百姓,才能真正彰显党员忠诚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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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如何不踩“红线”
有专家对判定“红白事”是否属“大操大办”给出六条基本判定标准:一看操办“红白事”是否使用公款;二看是否使用公物,如公车等;三看是否使用公产,如免费使用礼堂等;四看来宾中有无管理和服务对象,是否收其礼金礼品,特别是有无借机敛财;五看来宾中有无使用公物;六看是否影响他人休息、破坏环境等。
有地方纪委还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各级严格执行“七个严禁”:即严禁以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突破规定的规模;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婚丧嫁娶事宜,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金,借机敛财;严禁动用公车、公物、公款等公共资源;严禁以单位名义赠送礼金、礼品;严禁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费用;严禁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单位工作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严禁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中央纪委法规室编写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释义》提出,这里所称的“婚丧喜庆事宜”,除了包括结婚丧礼外,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过生日,子女上大学,乔迁新居等各种与亲朋好友共同庆祝的事宜。所称的“大办”,是指大大超过了当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规模或消费标准。所称的“造成不良影响”,是指在群众中或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所称的“借机敛财”,是指借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收受各种名义的礼金、红包、贵重礼品等物质性利益。
哪些人不准“大操大办”?《廉政准则》适用对象为县(处)级以上以及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而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则参照执行。这也可以视作中央法规层面“严禁大操大办”的对象范围。
(人民网2016.6.7)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趋严
6月2日,接受组织调查两个多月后,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被中纪委通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通报中,一个值得注意的表述是,王阳“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中纪委对王阳的通报并非孤例。统计显示,2014年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党纪处分通报中涉及“个人事项”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共有68名。其中,包括王阳、谷春立在内的中管领导干部,共有18人;中管领导干部以下50人(49人为厅局级领导干部,1人为处级领导干部)。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中央的举措意味着,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要求越来越严。他说,我们现在有两个做法,一个是加强对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的处罚;另一个是“凡提必查”,领导干部要提拔,都要核查他本人的报告事项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从这两方面来说,我们确实加强了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查处力度和对党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力度”。统计显示,在被通报的68人中,包括龚清概这名中管干部在内,表述中明确提出个人事项违规内容的有两人。
(《法制日报》2016.6.6)
公务员哪些饭局不能去
“饭局”,在中国人情社会是绕不过去的社交方式。近年来,公职人员因公款吃喝问题被通报曝光的案例频繁发生。中央纪委网站日前发布消息,2016年4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115起,其中仅仅查处违规公款吃喝问题数就为422起,处理613人。
如何防止误陷“饭局门”?不少纪委都曾在节日期间发布“饭局”温馨提醒,大体上讲,有三种饭局“不能去”——“用公款搞私人宴请不能去、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不能去、高消费豪华饭局不能去”。还有的地方纪委将不能去的饭局细分为20类之多,这20类饭局包括:上下级之间搞互相吃请、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接受基层单位吃请、接受异地接待、接受村级组织安排的吃请、企业安排的吃请、带有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等内容。
在各地建章立制的探索中,领导干部饭局的“红线”愈加清晰,公职人员“八小时之外”的“戒尺”也更加明确。面对各类饭局“陷阱”,领导干部要自觉坚持六个带头——要带头执行各项规定;要带头杜绝铺张浪费;要带头减轻基层负担;要带头反对公款吃请;要带头维护队伍形象;要带头引领社会风气。
(人民网2016.6.2)
上缴五险一金您能得多少
养老金以北京为例:个人和公司分别按照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和20%缴纳,必须缴满15年,退休后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医疗保险以北京为例:个人和公司缴纳比例分别为2%和10%,个人缴纳的部分可以随时取出来。
失业保险个人和公司的缴纳比例分别为0.2%和1%,农村户口无需缴纳。领取金额以北京为例: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月发放标准为101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月发放标准为103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月发放标准为106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月发放标准为109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月发放标准为1121元。
工伤保险只有公司缴纳,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业务牌”
生育保险公司缴纳比例为0.8%,无论男女都需要缴,缴满1年即可享受生育待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企业继续向女职工发放工资,标准是以上年度个人工资和公司平均工资两者之间的高者计算,生育津贴不用缴个税。
住房公积金以一线城市为例,北京为12%。某职工月收入10000元,那么他每月的住房公积金数额是1200(个人)+1200(公司)=2400元。具体提取金额,由各地方政府规定。
(《京华时报》2016.6.7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