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2016-09-19本刊编辑部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官员。如果没人对这个公器富有长久的责任,最后买单的就是整个国家。官员违纪是现象,根源则在于没有落实责任。党委不管,纪检监察不办案,“窝案串案”、顶风违纪就会成为必然。因此,需用问责的外力来倒逼着给予压力,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十八大后哪些“老虎”假忠诚
十八大后,问责力度不断加大。日前,中纪委网站再发“打虎”信息:国家开发银行原监事长姚中民,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值得一提的是,早在两年前,姚中民就曾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通报。通过梳理发现,十八大后落马的“老虎”中,至少有4人“落马”前就受“记过”或免职、警告等处分。
老副部的连环“劫”
官方简历信息显示,姚中民曾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副书记、监事长,并已于2013年底退休。其个人简历资料显示,1994年,姚中民由河南省政府副省长任上调往国开行,历任副行长、纪检组组长、党委副书记、监事长等职。
根据公开报道,姚中民的仕途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两点:其一,此人可归入技术官僚之列。数十年长期在金融机构任职,而且待过的主要是两大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官方通报的是“国家开发银行原监事长”落马,这跟此前常小兵落马通报不太一样。当时常小兵名字前面挂着两个头衔“中国联通原董事长”、“中国电信董事长”。为此普遍认为,其出事很大程度上是在“原”单位任上。
其二,姚中民算得上是横跨政商的官员。他曾在地方上任职,虽然只有短短几个月。1993年,时任建行河南分行行长的他升任河南省副省长,此后又调任国开行副行长、纪检组长,在国开行任职20年。
在国开行,姚中民也是“元老”了。根据国开行官网介绍,该行成立于1994年,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正是1994年初,姚中民被调入国开行。一般情况下,能成为“开行元勋”,那也是颇受器重的人才。
知情人士透露,国开行是“国务院领导”的,也就是说这类金融机构,不属于国资委管辖的国企。该机构“为满足公司治理要求,董事长、行长、监事长‘三长’并行。“
换句话说,在“三长”格局里的监事长,姚中民也是举足轻重。当过4年的纪检组长,又当过6年的监事长,姚中民对党纪国法恐怕比谁都熟,谁知道最后还是“灯下黑”。
据报道,2010年5月,在汶川大地震中被誉为“史上最牛希望小学”建设者的汉龙集团向河南淮阳县捐资1500万元,用于创办该县最大的职业技术学校——淮阳太昊汉龙职业技术学校(县职教中心)。河南淮阳,正是姚中民的故乡。而汉龙集团的掌门人就是被坊间称为“资本大鳄”“矿业大亨”的刘汉。
回看2010年5月汉龙集团捐资建校这件事,刘汉在河南并没有什么大的投资项目,为何他要从四川跑到河南的一个小县城去做慈善?从参加汉龙集团捐资建校座谈会的人员名单中,我们也许能一窥端倪。
代表汉龙集团参会的是董事会主席孙晓东——他是刘汉的得力助手,汉龙集团的公开操盘手。参会的还有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党委副书记、监事会监事长姚中民等以及当地的一帮党政官员。
一个民企再普通不过的捐资建校行动,何以引来国开行大佬助阵?这与国开行有什么关系?如果淮阳不是姚中民的故乡,他还会参会吗?更奇怪的是,明明是汉龙集团出钱,然而姚中民的发言更像是他出的钱一样。据当地政府网报道,姚中民在座谈会上指出,“这次回到家乡,看到淮阳这几年的快速发展、取得的成绩感到非常高兴,报效家乡、回报社会是身为一个淮阳人应该做的事。”
事实上,对于姚中民违反八项规定情况的通报可以追溯到2015 年1月。贵州凯里市纪委官网就曾于2月6日发文披露,1月30日省委书记赵克志在《关于姚中民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中纪通〔2015〕1号)上作出重要批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我省也要旗帜鲜明,从严查处,追究责任,通报曝光,决不让“四风”反弹、死灰复燃。
如今被宣告落马的姚中民,在退休后被发现违反八项规定,也算“摔”过一跤,这次则摔得更彻底。对这种遭遇可称为“连环劫”。
还有谁再次“摔倒”在路上
跟姚中民类似,两个月前落马的四川省原副省长李成云,五年前也“摔”过一跤。今年4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四川省原副省长李成云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四川已有5名省部级官员“涉嫌严重违纪”,其中,原省委副书记李春城、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原副省长郭永祥纷纷落马获刑,原省长魏宏正在闭门思过。
资料显示,李成云是四川广安人,1955年5月生,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曾任四川省机械工业厅厅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德阳市委书记,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2008年1月当选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负责工业、科技、信息产业、国有资产及知识产权、中小企业、应急管理、安全等工作。
李成云上任伊始,就赶上了汶川大地震。据媒体报道,在地震发生后的第11天,四川副省长李成云来到国务院新闻发布会现场,从开场至落幕,眼中始终噙着泪水。
2011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时任四川省省长蒋巨峰宣读《关于提请任免刘捷、张作哈等职务的说明》,其中提到,现任四川省副省长李成云“因涉嫌违纪,拟不再担任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两天后,经表决,李成云被免职。后来有媒体披露,李包养“双料女间谍”。
李去职两个月后复出,担任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几年后彻底落马。
把李成云看作“有起有落”也行,看作“一跌再跌”也可。
同样的,去年8月1日,中纪委发布消息,吉林省副省长谷春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早在两年前,谷春立曾因煤矿瓦斯事故被记过处分。
2013年7月6日,新华社发布消息,国务院对吉煤集团八宝煤业公司瓦斯爆炸事故作出处理:给予吉林省副省长谷春立(对长春宝源丰公司火灾事故也负有领导责任)记过处分。当年3月29 日21时56分,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人遇难(其中1人于3月31日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通化矿业公司为逃避国家调查,只上报28人遇难,隐瞒7名遇难人员不报。这次受处分的时间和谷落马的时间整整相隔两年。
另外,据媒体公开报道,谷春立做沈阳市长助理时,曾主政过铁西区。铁西是中国重要的重工业和装备制造基地。当时谷春立有一个绰号叫“谷扒”。而当他主政鞍山后,开始盲目推进城市建设,绰号也由原先的“谷扒”演变为“谷大扒”。当地百姓甚至叫他“一枝梅”,意思是“手一指房子就没了”。
相同命运的,还有廖永远。2015年3月16日,中纪委发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廖永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而接受组织调查的消息。
报道显示,2010年,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库输油管道发生爆炸,经过2000多名消防官兵彻夜奋斗,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大连附近海域至少50平方公里的海面被原油污染。
2011年11月,国务院对中石油在大连所属企业“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4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并给予64名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廖永远记过处分。
资料显示,50出头的廖永远在石油天然气行业拥有近30年的工作经验。他与中石化集团前总经理、党组书记苏树(已落马)同岁,业内将二人并称“东西二虎”,其中廖永远因曾任塔里木油田公司总经理,被称为“西北虎。”
党中央对问责如何动真格
在问责升级的同时,相关规定也在加紧出台。如今,实行了近7年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已启动大修。如果说反腐上半场是高压态势惩治腐败,那么纪法分开、建章立制就可视作反腐下半场一局大棋,这局大棋的每一步都环环相扣。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在反腐下半场,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如何让广大的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守规矩、守底线呢?于是便有了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是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第三种是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第四种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四种形态”在具体情形中如何体现?中纪委通过案件通报给予生动的解释说明。
2015年11月初,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孙清云因严重违纪被免职,留党察看两年。对他通报中,陕西省委仍称呼他为同志。
这是执纪“四种形态”提出后的一次精准运用,违纪而不至于违法的领导干部应该如何处理,孙清云的案件成为了一个标杆。
今年的中纪委六次全会之前,王岐山主持召开了部分省委书记和中央部委党组书记、省区市纪委书记、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及专家学者座谈会,就筹备全会、谋划今年工作,听取意见建议。在外界看来,这个座谈会分量格外重,因为它将成为今年反腐的风向标。
在这次会议上,王岐山提出:“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管党治党要层层传导压力,用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听了这话,不少人产生了疑问,原来讲执纪“四种形态”,不是要对一些有问题的干部宽严相济、从轻发落么?这次又提问责,难道风向变了?
其实,这恰恰是对“四种形态”理解的一种误区。提“四种形态”,不是执纪松了,而是执纪更严,把原来执纪缺位的部分有力地填补上。凡是有问题的干部,违法的移送司法处理,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那么,问题来了。提出“四种形态”,抓手在哪?除了按两项法规的要求执纪处理之外,强化问责,又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事实上,问责与落实两个责任是密切相关的,被问责的干部,不仅是违纪人员,更多的是两个责任没有落实的干部,该抓党建的没抓好,该执纪的没执纪,就该被问责。
上了新闻联播的河南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对主体责任认识模糊、用人严重失察失误,对连续发生的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而就在中纪委全会召开10天前,中纪委监察部又再度转发地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什么是问责,如何问责,中纪委已经作了示范。
对于问责,习近平态度坚决地说过一段话:“如果一个地方腐败问题严重,有关责任人装糊涂、当好人,那就不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好人!你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二者不可兼得。”
以问责倒逼权力结构改革
此次,王岐山召开座谈会,就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如果说,此前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问责,是一个个课堂演示的话,那么这次中央要动真格的了。
据了解,2009年中办国办就曾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为何还要专门出台党内的问责规定?
对此,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教授表示,2009年的暂行规定,有两点不突出,一是问题导向不突出,二是抓主要矛盾、特别是抓关键少数上不突出。这次制定党内问责条例,要突出这几点。对比暂行规定,党内问责条例的问责面也将扩大,原来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现在是面对全体党员。
中纪委特约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严格意义上说,中办、国办于2009年6月30日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相当于一个党内文件;而正在着手制定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则是一部党内法规,更具有权威性、系统性。问责制度从原来的《暂行规定》,上升到《条例》,意味着问责制度将通过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支撑。
马怀德表示,十八大以来已陆续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与上述党内法规相衔接。
他认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也将“复制”《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做法,融入十八大以来执纪监督方面的新做法、官员问责方面的新经验。
这意味着“问责条例”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问责条例将失责问责制度化,如悬在干部头顶的利剑,震慑作用显而易见,有助于“不敢腐”环境的建立。
那么怎样让问责利剑高悬起来?王岐山提到了两个重点:一个是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尊崇党章、聚焦政治责任,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开展问责”;一个是要抓住“关键少数”,“直指压力传导不下去这个突出问题,让从严治党严起来实起来”。
关于抓关键少数,李永忠表示,就是要抓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主体责任,就是实现科学的权力结构。如果党委的权力结构改进科学了,主体责任就尽到了。不是开多少次电视电话会、发多少个文件、出多少个通知、组织多少场专题报告会。省里做不了,你可以抓一个县,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再复制就可以了。在监督方面,要把同体监督改为异体监督。巡视就是异体监督,效果好。
李永忠提出,要问责,更要倒逼改革。组织制度的核心是选人用人体制,领导制度的核心是权力结构。问责只是治标的办法,治本就是要看到我们选人用人的问题,看到我们权力结构的问题。仅仅是问责,只是治标不治本,肯定还会出问题,会有更多人被问责。所以,要问责,更要改革权力结构。
(《京华时报》2016.6.8、《法制晚报》2016.6.6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