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增进政党协商实效之路径研究
2016-09-18杨艳东车凯丽浙江工业大学浙江杭州310023
杨艳东,车凯丽(浙江工业大学,浙江杭州310023)
以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增进政党协商实效之路径研究
杨艳东,车凯丽
(浙江工业大学,浙江杭州310023)
随着社会利益多元化和矛盾冲突复杂化的日益加剧,政党协商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重要性愈加突出。民主党派的协商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着政党协商的实际效果。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既是提高协商能力的必由之路,也是有效开展政党协商的前提基础。各民主党派亟需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等方面补齐自身相应的“短板”,增强开展政党协商的机制保障和能力保障,在政党协商中积极发挥参政党主体作用。
民主党派;政党协商;政党建设
现阶段,加强政党协商作为深化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扩大党外人士有序政治参与、增进政治共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都具有战略意义。政党协商能否充满活力、切实有效地开展,取决于各协商主体是否具有相对匹配的能力和水平。作为政党协商的重要主体,民主党派在提高政党协商水平中担负着重要责任[1],其协商能力直接影响到政党协商活动的实际效能。目前,各民主党派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履职能力建设方面都还存在着一些不足,自身的某些短板制约了其协商主体作用的发挥。因此,如何通过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提高协商实效,是民主党派在新形势下加强政党协商面临的新问题。
一、新形势下政党协商的新要求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2]。我国的政党协商从历史上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君子协定”,到今天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共商国是,经过了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时期的磨合、酝酿和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发展与完善,已经成为一项制度。从最初的实践探索到演进为成熟的制度形态,政党协商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有特色,彰显出协商民主的内在价值,活跃在国家政治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对政党协商的地位、作用愈加重视。2015年,我国的政党协商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快速推进,翻开了发展的新篇章。2015年初,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构建了以政党协商为首的、由三个层次七条渠道共同组成的协商民主新格局,把政党协商作为“继续”“重点”加强的任务。2015年5月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对政党协商专门作出论述,强调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有事要商量、多商量。同年9月公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对政党协商的内容、形式和保障机制作出规定,为我国政党协商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和目标。2015 年12月颁发的《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进一步提出:“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这三个“重要”,充分强调了政党协商的突出地位和价值。
二、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是提高政党协商效果的重要保证
民主党派的协商能力是将多种能力集合在一起而体现出的一种综合能力。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的参政主体,协商能力是民主党派的首要政治能力,是各民主党派有效履行参政职责的基本保证。协商能力的形成和提高有赖于民主党派自身建设。习近平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对新形势下的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提出了要“加强四个建设、提高五种能力”的纲领性意见。“四个建设”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主要内容;“五种能力”包括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均是民主党派协商能力的形成要素。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既是提高各种能力的必由之路,也是有效开展政党协商的前提基础。
(一)思想建设是凝聚协商共识的基础
参政党的政治把握能力是实现有效协商的前提,关键取决于民主党派的思想建设。民主党派在与中共共商国是中能否具有较高的政治把握能力,取决于两个条件:协商理性和政治共识。理想的协商目标是达成理性合作下的政治共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下的政党协商原则,要求民主党派在思想建设中,高度凝聚与中共在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中达成的合作共识,牢固确立民主党派的利益代表意识、全局意识以及政党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把握能力,从而在政党协商中发挥实质主体作用,避免协商活动流于形式。
(二)组织建设是形成协商合力的载体
民主党派组织建设是指通过完善组织机构设置等不断优化政党内部结构,提高组织整体功效,为发挥协商主体作用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民主党派组织建设的内容十分丰富,主要有队伍建设、组织文化建设、组织纪律建设等方面。政党协商要求各民主党派应当担负起所联系界别群众利益的主体代表的角色,通过基层组织的社会网络广泛征集、汇合各方意见,借助政党协商平台切实反映民意诉求,表达民众意愿。当前,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人才队伍建设是民主党派组织建设的重中之重,是保持民主党派战斗力和代表力的血脉根基。
(三)制度建设是实现有序协商的保障
有效的协商必须是有序的协商,有效的协商建立在民主党派内部健全的信息沟通机制、意见表达机制、资源整合机制等良性运转的基础之上。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制度安排是有效开展政党协商的关键,也是激发民主党派协商动力、提升民主党派协商能力的必备条件。为达到有效有序的政党协商,民主党派的制度建设需着重于民主党派自我管理的规范性、工作运行的严密性、集体行动的统一性等方面。
(四)能力建设是提高协商水平的抓手
可以发现,当Δf取上式值时,输出SINR会急剧下降,形成凹陷的周期为故存在主瓣干扰时,需要进行最优频率增量的选取,提升输出SINR,进而提高FDA雷达的目标探测能力。
现阶段,民主党派需要着重于两大方面的能力建设:一是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服务社会职能的具体能力;二是民主党派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参政履职、社会服务的能力是协商能力的要素和体现,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则关系到民主党派的生存和发展。一个不能解决自身问题的组织是没有生命力和竞争力的,靠外界的输氧、供给是难以成长壮大的,更不能可持续发展。因此,在迫切需要加强政党协商的新形势下,民主党派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有着更加突出的意义。
三、当前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短板及对政党协商实效的影响
当前,协商民主正在成为社会主义政治生活的一项制度规范,社会各界的协商诉求更加多样化、复杂化,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既考验着执政党建设,也考验着参政党建设。相比于执政党更加成熟的建设经验和发展成就,我国各参政党的自身建设还有不少短板和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协商能力的提高,滞后于新形势下政党协商的新要求,在政党协商中所能起到的作用和发挥的功能还比较有限。以下结合浙江省的民主党派建设情况列述几个突出问题。
(一)思想建设方面,民主党派的协商共识面临考验,协商主体意识不强
凝聚参政党定位的政党意识和政治共识是新时期民主党派思想建设的根本要务。随着各民主党派新成员发展的多元化、年轻化,民主党派成员的背景、身份、行业较之过去更趋于复杂化,在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利益诉求方面的差异化加大,给民主党派政治共识的达成带来了新的考验。尤其是新一代民主党派成员的政党意识水平参差不齐,一些新成员把民主党派等同于一般的政治组织、群团组织,对民主党派的参政主体认识还不甚清楚,对民主党派在政党协商中的责任、地位、立场的理解存在偏颇,把参政党与执政党的协商共识片面地当成是只能对执政党决策的拥护与附和,不敢大胆提出不同的观点和意见;还有些成员对民主党派的历史、使命、界别、主张缺乏深刻的认识,在协商民主活动中不能立足本党界别发出声音。
加之,一些地方民主党派组织开展政党协商的整体意识不强,仅仅把政党协商作为高层领导的个人工作看待,没有经过党内协商意见的充分征询,多数普通成员对政党协商的内容、目的、结果毫不知情,造成政党协商异化为以个人行为代替集体行动的状况,协商效果完全取决于出席协商活动的民主党派领导个人的应对能力。这种状况不但不利于提升协商实效,还很大程度上弱化了民主党派成员的协商主体意识和担当意识。
(二)组织建设方面,民主党派的协商组织力量薄弱,人才梯队保障不足
专业的部门分工和人员配备是开展政党协商的组织保障。目前,多数民主党派尚未设立专门联络政党协商工作的部门和人员。以浙江省为例,各民主党派的省级机关编制平均为24人,政党协商活动的衔接协调主要是由综合办公室或参政议政调研处承担;市级机关编制一般仅有3—5人,更没有条件安排人手专司协商之职。虽然各类协商活动数量越来越多,协商内容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强,协商组织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但民主党派的内部分工和组织架构尚未将协商工作单列管理,人手有限的综合部门在协商任务的筹备中往往陷于被动应对、甚至临场救急的状态,更多的是在扮演协商建议的中转角色,难有余力在协商质量方面发挥把关提升作用。因此,组织保障的不足制约了民主党派协商组织管理水平的提升。
此外,年轻化、专业化的协商人才储备不足也是一个薄弱环节,民主党派组织发展中普遍存在着成员年龄偏大、参政议政队伍老化、新老衔接断层等问题,在人才保障上影响了政党协商的提质增效。
(三)制度建设方面,民主党派的协商动员机制乏力,激励效能不高
民主党派的协商动员机制包括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对内是调动成员的协商参与机制,对外是发动社会的响应机制。目前,各级民主党派组织有关促进协商实效的程序、制度、规范等均不够完善,协商动员的效力还比较薄弱。一方面,民主党派内部没有全面构建起政党协商的民主决策机制,党内成员参与协商的动员效力不高。以浙江省为例,目前政党协商活动主要是在省、市级的中高层开展,参加者多为民主党派领导,大部分政党协商信息没有提前公开发布,也没有经过党内的全面意见征询程序。因此,民主党派中的普通成员难以及时知情明政,协商参与积极性无法被充分调动起来,协商的集体智慧很大程度上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掘和利用。另一方面,民主党派缺乏有效的社会协商动员机制。由于民主党派的社会联络和社会影响力相对有限,民主党派发起协商议题的民意支持基础也不够扎实雄厚,与社会协商对话的沟通渠道和方式不够丰富,因而不利于民主党派社会动员力的增强。另外,民主党派的协商激励措施也需要创新。目前,对于在各类政治协商活动中积极建言献策的成员,各民主党派最常用的激励措施主要是嘉奖,体现为评优评先等荣誉奖励和经费补贴等物质奖励两类形式。受到评比指标和经费数额的限制,这两种激励方式的力度、效果都比较有限,对于有更高协商民主价值追求的民主党派成员来说,更在乎的是获得思想表达的平台和协商话语权,传统的奖励激励机制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参与要求。
(四)能力建设方面,民主党派的协商代表力趋弱,主动协商能力不够强
我国八个民主党派在成立之初都具有非常鲜明的界别特征,然而近些年来,随着各民主党派政治纲领、运作机制、成员构成等方面的趋同性发展日益严重,八个民主党派所立足的界别基础交织重叠,在参政议政和政党协商中的代表能力有弱化的趋势,以至于很多社会公众根本不了解各民主党派的界别区分,不知道可以通过哪个民主党派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民主党派代表力的弱化还带来了协商议题重复、成本加大等弊端,对政党协商实效也是一种损耗。
民主党派作为参政主体,有代表所联系群体主动提出协商议题的职责和权利。但在政党协商实践中,由民主党派发起的主动协商为数甚少,大多是应执政党或政府部门提出的协商要求被动地参与。有些被动协商由于准备时间仓促,民主党派未及深入调研或发动社会,在协商中处于信息不对等的地位,难以提出针对性强的高质量建议,降低了政党协商的实效。
表1和表2是对2015年浙江省各民主党派省委参与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情况的年度统计,可以看出,各民主党派代表自身界别发出的声音影响力不大,被动协商现象突出。
表1 浙江部分党派省委参与政党协商情况统计(2015年)
表2 浙江省各民主党派提交省两会团体提案代表性情况统计(2015年)
四、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提高政党协商实效的路径
新形势下,民主党派要在政党协商中更好地履职尽责、发挥实效,首先必须练好“内功”,通过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协商能力,既要彰显自身的优势,又要努力突破自身的局限,探索解决自身问题、补齐短板、提高协商实效的路径。
(一)在思想建设中进一步增强政党协商意识,凝聚和发展政治共识
首先,各民主党派需结合政党协商的新要求,不断改革和完善本党派独有的纲领章程,明确自身建设的定位与发展目标,强化政党意识,在与执政党保持道路、方向、制度等重大政治认同的基础上,树立求异思维,超越传统的政治思维,保持和发扬自身特色。
其次,各民主党派应进一步加强党性教育,坚定各民主党派的路线和政治立场,凝聚政治共识与价值追求;在党派内着力培养和树立参政党思维意识,尽快完成从普通的参政议政团体向政党协商主体的角色转变。增强民主党派成员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念,把参政作为自己的基本价值目标,提高民主党派成员在协商民主实践中的使命意识、责任意识、职能意识和奉献意识。
(二)在组织建设中加强人才队伍与领导班子建设,大力培养协商骨干
组织队伍的凝心聚力,首先需要有一个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领导班子。民主党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要从选好民主党派各级领导入手,有意识有重点地吸收协商能力强的优秀后备干部加入民主党派组织,重点选拔那些政治把握能力强,有见识、敢担当、有作为的代表性人士担任民主党派的领导,使各级组织的负责人都能成为履职尽责、协商民主的带头实践者。
人才是民主党派保有强大生命力、发展力和履职能力的前提基础,各民主党派应当把“人才强党”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大力推进。在组织建设中,民主党派应积极发扬党内民主,通过作风建设营造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和集聚效应。民主党派在组织发展过程中,要着力增加具有强烈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的优秀青年人才储备,形成合理的人才层次结构。注重培养人才,在基层组织为青年骨干提供更多的职位,让想干事、能干事、干得成事的优秀青年人才有用武之地,让其干事有“名分”、“谋事”有平台。同时,为更显著地提高政党协商实效,民主党派还要加强政党协商的专门组织力量,发挥集体协商效能,提高协商的组织化、专业化程度。
(三)通过制度建设健全政党协商的保障机制,创新激励模式
民主党派的协商保障机制包括成员的知情明政机制、意见表达机制、考察调研机制、协商反馈机制。这四种机制的构建,有赖于从制度上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从程序上作出合理合规的设计,从形式上作出行之有效的安排。民主党派尤其应该注重党内民主决策制度的建设,在政党协商中确保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优化党内意见的征集机制,在党内营造畅通的思想交流渠道,为党派成员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建立相应的平台,通过健全、公正的制度安排尊重和保障民主党派成员对党内决策的批评和建议权。以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增强协商民主实效为中心,不断整合民主党派各方面决策咨询、协商议政和社会联络资源,建立健全相应的常态化的交流、学习、培养、锻炼制度,通过及时的协商建议转化反馈满足个人参政议政的价值追求,达到更大的激励效应,充分调动成员参与协商的积极性。
(四)在能力建设中铸造专业化的协商能力,提高社会影响力和动员力
有实效的政党协商,要求协商主体具有专业化的协商能力和水平。民主党派的代表人士在协商中,不但需要有高度的协商责任感、敢于讲真话、善于建诤言,而且有议题相关的专业知识储备和判断能力,能够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决策意见。专业化协商能力的铸造,一方面依靠专业化的团队建设,另一方面依靠持续的学习和历练。民主党派要积极推进民主党派智库建设,逐步调整协商队伍的专业结构,有意识地遴选和发展一些专门性人才进入民主党派的民主协商智库,打造有界别特色和民主党派专长的协商团队。
同时,民主党派还要大力拓展参政渠道,增加协商后备力量的历练机会,为优秀的民主党派年轻成员提供挂职锻炼、轮岗交流、培养使用等平台,提高年轻成员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为避免政党协商的重复性,提高协商的专业对口性,各民主党派应确立不同的参政方向和重点,与中共各级组织和政府部门建立常态化的交流沟通协调机制和有约束力的协商合作机制,发挥党派代表性作用。
再者,为有效增强民主党派的协商动员力和社会影响力,应通过深化参政党制度建设,逐步扩大民主党派政治参与和社会管理的广度和深度,扩大参政党角色的社会宣传,使各民主党派参政内容更具开放性和透明性,加强社会对话能力,不断扩大群众基础,增强其社会代表性和政治代表性,提高党派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当然,政党协商实效的提高不只在于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加强,还有赖于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有赖于政党协商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健全,有赖于协商意识的提高和协商措施的落实,使民主党派从高层到基层都有更多的参政机会。
[1]习近平:民主党派在提高政党协商水平中担负重要责任[EB/OL].(2015-02-15)[2016-03-21].http://www.tuanjiebao.com/2015-02/15/content_8377.htm.
[2]中办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N].人民日报,2015-12-01(01).
[3]杨艳东.“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参政党协商能力建设研究[J].重庆社会主义学院,2016(1).
[4]王珊,杨东.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提高五种能力[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1).
责任编辑:顾榕昌
10.3969/j.issn.1009-0339.2016.03.012
D665
A
1009-0339(2016)03-0055-06
2016-05-21
杨艳东,女,浙江工业大学教授、博士,民建浙江省理论委员会委员,研究方向为政治与公共管理;车凯丽,女,浙江工业大学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