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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本视角下中介组织参与农地流转的研究

2016-09-16王纯慧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6年7期
关键词:交易成本农地农户

王纯慧

(安徽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交易成本视角下中介组织参与农地流转的研究

王纯慧

(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业集约化、专业化和规模化生产的客观要求,是实现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关键路径。但农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交易成本,制约农地流转的推进,而中介组织的参与有效地降低了交易成本,保证农地流转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维护了流转农户的权益。

农地流转;交易成本;中介组织

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本,土地问题是广大农民的核心问题,对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对承包土地投入的热情产生直接影响,进而对粮食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我国农村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赋予了农民比较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调动了其生产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了农业与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但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高速发展,国家政策的不断推进,农地流转的需求日益增加,而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大量农民进城务工或经商,导致土地闲置、落荒现象普遍存在。逐步推进农地流转进程,发展农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大势所趋,也是发展现代化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成为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民收入的重要经济发展手段。

将我国现阶段普遍存在的农地细碎化、小块化经营发展成集中化的规模经营,农户之间自行流转存在不少问题,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流转合同不规范、流转中纠纷不断,于是农地流转中介组织应运而生。在此过程中中介组织的加入可有效提高市场运作效率,减少交易成本。为了了解中介组织参与农地流转中的交易成本,本文将从制度经济学中交易成本的有关理论并结合温岭市箬横镇来分析中介组织参与农地流转中的交易成本问题, 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一、农地流转的交易成本

农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农户将土地经营权或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的行为,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交易成本理论最先由科斯提出,他在《企业的性质》中认为交易成本是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的,最明显的成本,就是所有发现相对价格的成本。包括市场上每一笔交易的谈判和签约成本以及利用价格机制时存在的其他方面的成本[1]。张五常认为“鲁滨逊经济”只有生产成本,而现实世界的总成本中除去物质生产成本,剩余的可归入交易费用之列,也就是说交易成本包括一切不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2]。Stigler(斯蒂格勒)将交易成本概括为一种转移成本,人们从无知到无所不知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3]。巴泽尔认为交易成本是产权保护成本、契约成本及机会成本[4]。威廉姆森(Williamson)从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三个角度进一步系统化,将交易成本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大类。事前的交易成本包括信息成本,事中的交易成本包括谈判成本、签约成本,事后的交易成本包括执行成本,即交易双方不能适应签订的契约所导致的成本,对此纠正管理运行而做出的努力,即经济系统运转所要付出的代价或费用[5]。

农地流转中的交易成本主要表现在农地流转的价格、农地的供应与需求等方面。合理有效地控制农地流转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可以实现土地、劳动力、技术、资本等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一)交易成本影响农地供需

农地进行流转前,交易双方需要搜集农地流转的信息,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谈判最终签署协议。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流入方为避免繁琐的程序减少农地转入量,流出方则会减少或者不转出农地,直接影响到农地资源的供应与需求,交易成本与农地供求规模呈反向关系,即交易成本上升,农地供求规模(农地供求数量)下降;反之,则农地供求规模上升,但交易成本对农地供应与农地需求的影响机制不同。

(二)交易成本影响农地流转价格

交易成本作用于农地流转价格对于农地流出方与农地流入方的影响不同。农地流出方方面,交易成本的存在意味着期望更高的农地流转价格作为补偿,而农地流入方则期望达成更低的农地流转价格。交易成本越大,农地流出方与流入方的农地流转价格期望差距越大,达成农地流转契约的可能性越低,农地流转规模下滑;反之,交易成本较低,农地流出方与流入方的农地流转价格期望差距越小,农地流转合作相对容易,农地流转规模上升。

二、中介组织参与农地流转的交易成本分析

农地流转中介组织是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孕育出来的,在农地需求方和供给方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和纽带[6]。随着工业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民持续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更多的选择进城务工,农村余留的土地无人耕种,导致大量土地撂荒,将农村土地有序流转于种田能手手中,既能避免农地撂荒,又能增加交易双方的经济收入。但是农户选择流转农地时,不得不面临流转过程中的交易成本问题。比较有无中介组织参与农地流转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大小,了解中介组织在农地流转过程中的作用,对于探索更为有效合理的农地流转模式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搜寻成本比较

农民自行流转土地之前,农地供求双方需要搜寻彼此的信息。由于农村土地的分散化、细碎化,要转入一定规模的土地,需要集中土地,有的常常需要跨出乡镇,甚至超越县市。农地需求方比较重视农地耕作便利程度、农地离家距离的远近、土地肥沃程度等信息,但在农地权证上并没有记载这些相关信息,当前我国农地市场体系建设滞后,县、乡两级农地流转固定市场仍未完全建立,农民获取农地流转信息大多通过探访或咨询政府部门和村级干部领导等人脉广泛的人群或寻求于周边人际关系网络,大部分农户信息匮乏,没有选择权,存在明显的供需两方信息不对称问题。

为了降低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交易成本,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的出现解决了这一难题。当地政府或村委会通过一定的人脉或者在村务公告栏发布信息,中介组织联络员往往通过人际关系网络进行实地勘测收集土地信息,然后在网站上同时发布信息,通过网络,让更多的意向农地流入者竞标土地,从而提高农地流转的价格,增加农地流转参与者数量和提升农地流转参与者的质量,从而实现人际关系网络扩大,进而降低交易的机会成本,并使交易的机会成本尽可能接近农地流转市场中的机会成本。

(二)农地流转谈判成本比较

我国当前土地按照平均分配原则,普遍分配于各农户,高度分散化、零碎化,一个农户要想流入土地,势必要同大量意向农户谈判后才能获得规模经营的土地,农地流转各方普遍性地对农地流转方式、流转面积、流转价格、流转金支付方式、流转合约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相关事项进行谈判,谈判成本相当高。自行流转农地过程中,流转关系不稳定。农地流转各方须对每个农地承包户的土地流转面积进行实地测算,以及农地档案造册等,这些环节与流程均需投入或消耗一定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农户会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肥沃程度、耕作便利程度等信息来划分农地的等级,流转价格几乎是一户一价,议价过程中甚至会有农户出现漫天要价,这更加提高了农地流转谈判的成本。高昂的谈判成本常常让土地需求方望而却步。

中介组织的出现,规范了农地流转过程,中和了交易双方的意见,让交易双方在流转价格、面积上达到双方满意的程度。且中介组织作为多个分散农户的代理方和中间人,还有利于减少农地流转中邻居、亲戚、朋友间碍于情面而带来的成本增加,有利于减少供需双方的谈判成本,形成相互促进、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对今后农地流转走上制度化、规模化的健康有序发展轨道将会产生重大意义。

(三)监督农地流转合同的执行成本比较

当前我国农户自行流转土地流程很不规范,农户之间土地流转的合同大都是非正式的合约,有些基于熟人、亲朋好友等关系而形成的,并没有签订正式规范的合同,有些仅仅是口头协议,太过于随意化。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不明确,也没有办理报批、备案手续。双方的意图在合同中并没有得到完全体现,关于违约责任事项,仅指出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或者不遵守合同规定,对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履行赔偿责任,未明确规定所承担的责任以及赔偿责任的认定等。同时,一些农民缺乏契约精神,当转入方从土地中获得较高利益时,常常不顾合同约定为难转入方,特别是外来的转入方。

近几年流转纠纷呈增长态势,中介组织的参与,很好地调解了农地流转过程中双方的纠纷。交易双方根据中介组织拟定的正规流转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即使发生纠纷时,也能根据相关的证据按照流转合同进行解决。中介组织的参与,更好地制订了相应的政策法规,监督交易双方按规定流转,使农地流转的过程更加公开化、透明化。

三、中介组织参与农地流转——以温岭市箬横镇农地流转服务中心为例

浙江省各市是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较快的城市,2014年温岭市农地流转面积达24.8万亩,流转率达59.6%,农地流出农户11.6万户,占承包农户数的44%,全市整村流转的村有27个村,农地规模经营面积达15万亩,占农地经营面积的35.7%。专业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成为农地流入主要对象,占总流转面积的67.5%。

箬横镇是浙江省沿海工贸重镇和农业大镇,目前为止全镇108个行政村,人口14万人,承包耕地面积68 076亩,人均0.51亩,农地流转率竟然高达72%,是温岭市主导产业——“玉麟”西瓜的主产地。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村民外出经商务工,不少土地闲置和落荒,还有些农户离种植田地较远,耕作不便。前些年,由于农地流转双方难以有效对接,种植大户“想种没地”,离土农户“有地不种”的现象普遍。自行流转的农地,大多是以口头协议为主且流转期限较短,流转双方利益缺乏法律保护,纠纷不断,使农地流转市场处于散乱无序的状态。

在2005年以前,箬横镇农民之间流转农地主要是通过双方自行流转,想要流出农地的一方首先将农地集中起来,通过亲朋好友等人脉传达流出土地的意愿,土地流入方则会向周边邻居或者亲友询问是否有农地闲置。当双方联络到所需农地流转的消息后,会进行会面谈判,对农地价格、地理位置、肥沃程度等基本信息达成一致后,进行口头协议或简单的书面合同,表示双方农地流转成功。(如图1)

图1 自行流转农地流程

图2 农地流转中介组织参与农地流转流程

箬横镇政府为农地流转双方牵线搭桥,在2005年10月建立了农地流转中介组织,即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流转双方只需要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出流转的书面申请,服务中心根据提交的申请筛选符合双方的土地条件,联络双方见面会谈,当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后,在农地服务中心处签订正式合同。农地流转服务中心会进行备案登记,方便日后查阅,农地流转流程成功完成。(如图2)

箬横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是一个免费为农户收集提供农地流转信息、登记发布,为农地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服务、中介协调、法律咨询、监督管理等功能,引导流转双方达成协议,促进农地向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种植能手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中介组织。箬横镇自2005年建立农地流转服务中心以来,共发布农地流转信息1 000多条,接待农地流转咨询2 000多人次,签订了农地流转协议1 000多份。收获颇多,通过农地流转服务中心发挥提供信息、中介协调、接受委托和合同签证等作用,加快了农地流转的步伐。到目前为止,箬横镇农地流转发展情况如表所示。

表1 箬横镇农地流转发展现状

表2 农地流转服务中心参与箬横镇农地流转的发展情况

通过对比表1和表2可以看出,农地流转服务中心参与箬横镇农地流出户有7 063户,占全镇总流出户的比例为39.3%,中介组织参与下农地流转面积13 981亩,占全镇农地流转面积的比例达到42.9%,即通过农地流转服务中心中介协调和委托流转的比例占全镇农地流转较大比例,中介组织在箬横镇农地流转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箬横镇农地流转在整个温岭市占较大比重,很大程度上归因于中介组织的参与。中介组织的参与畅通了农地流转的渠道,通过农地流转中介组织发挥提供信息、中介协调、接受委托和合同签证等作用,加快了农地流转的步伐,规范了农地流转双方的行为,稳定完善了农地承包关系。且中介组织为农户大大减少了繁琐的信息搜集时间,供需双方可以公开进行交易,避免过多的审批交易环节,实现流转双方收益的直接对接。箬横镇的农地流转进程逐渐走上了规范健康发展的良性轨道。

四、政策与建议

农地流转过程中交易成本越低,农地流转市场发展越繁荣,而中介组织的参与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更快地促进了农地流转的进程。虽然农地流转中介组织在降低农地流转的交易成本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较大地提高了农地流转的效率。但农地流转的中介组织还处于孕育阶段,应逐步推进中介组织的发展,健全农地流转市场运行机制,完善农地管理制度,有利于形成统一和规范的农地流转市场,推动农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一进程的顺利推进仍需农民、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

(一)农地确权,使农地产权清晰、稳定

科斯定理明确说明了产权的初始配置是至关重要的。农地流转过程中,首先要求对土地产权制度进行明确的界定,并进行合理配置;其次,应赋予农户长期和完整的土地承包权,包括转包、抵押、入股等合理的处置权;再次,坚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稳定农民与土地的承包关系,避免因土地的频繁变更产生土地的细碎化,减少调地成本与麻烦,促进农村土地长期稳定的规模经营;最后,应通过建立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来降低农村土地的保障性功能。总之,要通过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农地的生产性功能,完善农村交易制度发展,降低农村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

(二)加强农地流转中介组织和种植大户的自身建设

中介组织在整个农地流转过程中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包括信息收集、拟定合同、监督管理、协调引导等环节,加强中介组织的自身建设是加快农地流转进程的有力保障。中介组织在保证市场运行机制进行地规范有序的前提下,必须做好风险防范机制,逐渐提升中介组织的员工素质,正确引导它们以诚信为本,提高中介组织的服务和经营档次,宣传推广中介组织的作用,确保农地流转的规模和效益,最大可能地减少农地流转的交易成本。未来种植大户还需要提高自身经营能力,学习发展新技术、改进新设备,提高农业单产效益,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尽可能降低成本,增加绩效。

(三)提高农业补贴,给予奖补

为避免 “空心村”现象,中介组织如合作社应积极倡导农地流转,加速城镇化进程。让种田能手成为专业化农民,提高经营产出,另一些固有乡土情的农民离土不离乡,留在当地为流转经营大户打工赚钱。为鼓励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介组织应提高对农业实行补贴特别是种粮补贴力度。比如良种补贴、农化补贴等,减轻农民种植的成本负担,推进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的富裕程度。农业补贴要发挥最大化效益,保证农民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对于实行规模经营的农户,中介组织可以设置流转奖励资金,对流转期限较长,流转面积较大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奖补,鼓励农地流转的积极推进。

(四)发展“互联网+”农地流转模式

大多农民信息匮乏,没有选择权,供需两方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农地流转变得越来越简单易行。由于互联网具有强大的信息收集优势,大量与农地流转相关的土地信息、资源信息开始在网上汇集。通过将农地流转与互联网平台相结合,线上用户发布土地供求信息,线下的中介组织如农地流转服务中心,提供农地信息核实、农地测量、价值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到撮合交易的全程,能把农户的农地流转到更科学、更有效率的种田能手手里。利用互联网这种线上线下结合模式的开启,可以大大加快农地流转服务的速度,极大地节约了交易成本,从而发挥出最大价值。

发展“互联网+”农地流转模式,必须强化对农村互联网应用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各种信息渠道的畅通,推进互联网进村入户,加快互联网技术普及和应用。加快培养互联网人才队伍,建立农业互联网应用、农业电子商务高素质人才培训基地。

[1]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1990.

[2] 张五常.关于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9.16~51.

[3]Stigler,GJ.Imperfections in Capital Markets[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67,(75):287~292.

[4] 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学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1997.1~31.

[5] 威廉姆森.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29.

[6] 钟涨宝,狄金华. 中介组织在土地流转中的地位与作用[J].农村经济,2005,(3):35~37.

2095-4654(2016)07-0060-05

2016-04-11

F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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