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代步车是机动车吗
2016-09-14
方圆 2016年15期
老年代步车
近几年,全国各地都普遍出现了一种比普通两座汽车小、速度较慢的车在机动车道上任意行驶。此类车辆没有牌照和其他用以识别的标志,通常挂有类似“老年代步车”一类的标志。老年代步车既不是一个专业的行业名词,也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它只是一个生活化的概念,通常理解为车速比较慢,而且要单独配置代步车专用的电机和控制器,有利于解决老年人行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如爬坡、下坡、安全制动等等,在严格意义上来讲,真正的老年电动代步车产品应该是从原先的归属于医疗器械类的电动轮椅车演变而来,产品的设计更适合老年人、残疾人的驾驶习惯。一些不法商家因为看到了市场需求,将三轮或者四轮的电动车进行改装,这种“老年代步车”既没有任何生产标准,又没有任何检测标准,缺乏安全保障。
机动车
根据我国《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可见,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仅仅将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划入非机动车管理。我国为机动车专门规定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对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一起判决中,老年代步车被认定为机动车:“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