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真的天经地义吗
2016-09-12
中国有句老话,叫“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从法律的层面来看,可能就没有这么简单了。现实生活中,很多民间借贷案件的当事人,由于钻了法律的空子,使得即使最后双方对簿公堂,法律也无法充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很多人感觉法官审理不公,明明自己有理,最后钱却要不回来。那么,是什么样的行为才会有这样的后果呢?
借款合同约定利息为月息5分,借款人到期后拒绝足额支付,出借人是否可以要求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
问:今年年初,我通过朋友介绍,将钱出借给蒋某,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月息5分,按季度支付。但到了季末要求蒋某支付利息的时候,蒋某却嫌利息太高,拒绝按约定支付利息,请问我有权要求蒋某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利息吗?
答:你可以要求蒋某支付利息,但是不能要求蒋某按合同约定的月息5分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了“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民间借贷年利率约定超过24%,且当事人未予以给付的,超过24%的部分法律不予支持。所以你不能要求蒋某按月息5分支付利息,仅可以要求蒋某按月息2分支付你利息。
一方借款用于赌博,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吗?
问:我和李某是朋友,2015年5月李某因赌博没钱,就向我借了9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为60天,月利率为2%。后借款期限届满,李某分文未还。请问,我可以要求李某偿还欠款吗?
答:你是否可以要求李某偿还欠款,取决于你对李某借款用于赌博是否明知,如果明知,则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明确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的保护。”可见,我国法律保护的是正当合法的借款行为。因为赌博行为在我国本身就是非法行为,如果你明知他借款系用于赌博等违法行为还依然出借款项的,对该借款法律不予保护。
被胁迫写下的借条,对方可以作为要求偿还借款的依据吗?
问:我和张某是生意伙伴,这几年因为市场原因,张某生意亏损严重,一次谈判过程中,张某以商业秘密相要挟,强迫我写下了一张200万的借条,现在张某拿着借条到法院起诉,要求我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请问法院会支持张某的请求吗?
答:首先,被强制胁迫写下的借条,不可以作为对方要求偿还借款的依据,但是需要你提供证据证明借条是在强迫下写的。第二,借款金额高达200万,如果张某仅提供一张借条,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借款的实际交付,单凭一张借条很难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真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据此,法院会根据实际证据情况综合考量,不会当然凭借一纸借条支持张某诉讼请求。
把钱借给未成年人,可以要求其父母偿还吗?
问:我是一家中学附近的饭店老板,去年5月初,该校初二学生小付向我借了现金5千元,以前小付也多次借过钱,不过金额都不是很大,而且都能按时返还。由于我与小付父亲也是朋友,所以虽然这回数额大了些,看他着急用,我还是借给了他。说好两个月后归还。但是还款期届满后,我多次向小付索要未果,我能不能要求小付的父母偿还呢?
答:《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这就是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只能实施一些与本人生活或学习相关、本人智力能够理解并预见其相应的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不大的民事行为。如果其实施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应当确认为无效民事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小付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父母同意向原告借钱且数额较大,显然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因而其借款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而你明知被告借钱未征得其父母同意,仍然出借,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小付的欠款你很可能无法要求其父母全部偿还。编辑/马冲冲ma-ch-c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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