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捂地济南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须开工

2016-09-12

齐鲁周刊 2016年29期
关键词:之日起注疏受让人

新华网8月24日讯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意见(试行),其中,济南对拿到地后迟迟不开工的“捂地”行为说“不”,明确提出受让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周刊注疏:

“捂地”的绝大部分目的是想坐等土地升值,然后要么转手售卖,要么等到房价上涨期再开发楼盘。随着信贷等政策的收紧、房企融资成本上涨,以及楼市需求的前期透支,一场由地王引发的楼市陷阱似乎已经开始酝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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