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神论,既要坚持更要积极宣传(讨论)
2016-09-12
朱晓明
最近,《环球时报》连续发表两篇讨论无神论宣传问题的文章,引起读者广泛关注。首先要感谢《环球时报》,敢于在这个被人们认为比较复杂的问题上发表持不同观点的文章,把久疏战阵的无神论话题拉回公众视野。同时,高手过招,可以让读者从不同观点的争论中比较鉴别,从而更加深入地了解问题症结所在。
作为一个长期从事民族、宗教工作的实际工作者和目前中国无神论学会的负责人,笔者感到有责任和义务谈谈自己的看法。这是一个宣传无神论的机遇,也有助于扩大无神论的社会影响。
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对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做了深刻阐述,提出如何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作为主流意识形态在人民群众思想中占据主导地位,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笔者认为,要想解决好这个重大问题,我们首先就要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中的地位和作用。
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世界观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对宗教基本问题的阐述,贯穿和体现了无神论的原则立场。例如,在社会与宗教关系的问题上,提出宗教是我国社会的一部分,社会要理性看待宗教,宗教必须顺应社会、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宗教工作的根本方向和目的,要支持宗教界积极探索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途径,改革和调整与社会进步不适应的地方。在党和政府与宗教关系的问题上,提出要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坚持政教分离原则;中国共产党主张无神论,共产党人和信教群众世界观的不同,不妨碍政治上团结合作,等等。
党和国家的宗教工作有两个载入宪法的基本原则:一是要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即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一是要坚持无神论,即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在人民中“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这两个基本原则相辅相成,政治行动上结成统一战线是执行宗教政策,思想信仰上不赞同唯心论、有神论是坚持无神论。只有这样,才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宗教问题上的明确立场、清醒认识和正确态度,才是全面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要防止脱离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及其无神论思想基础,去谈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不能下笔千言、言不及义。
坚持党在统一战线中的领导权,是党的光荣传统和成功经验。在意识形态领域,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主流话语权和主导地位。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既不能用封建主义、资本主义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来作为全社会的精神支柱,也不能用宗教来作为全社会的精神支柱。
不仅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还要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帮助和引导人们划清唯物论和唯心论、无神论和有神论、科学和迷信、文明和愚昧的界限。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重点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前者关系到执政的权力和资源如何使用,后者关系到中国人精神世界的未来面貌。同时,党明确宣布不向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无神论的宣传,也不在宗教场所进行无神论宣传。但不能把对宗教界的政策和要求,误解为是对全社会的政策和要求。不能因为不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为对象宣传无神论,就放弃在面向社会的大众传媒和宣传教育中开展有理有力有效的无神论宣传教育。同时,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了解面向社会进行的马克思主义宣传教育的一些基本道理,也有助于他们摆正宗教信仰、宗教活动与国家法律、与政府管理、与国民教育、与社会共同利益的关系。
无神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础和前提,也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内容。有的同志认为,我们天天在讲马克思主义,没有必要再讲无神论。这是一种误解。列宁在《论战斗唯物主义的意义》中早就指出,一般的马克思主义宣传教育不能代替专门的无神论宣传教育。在当代中国,一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宣传教育,也不能代替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宣传教育。我们也应向人民群众提供各种无神论的宣传材料,特别要善于运用身边发生的事例,告诉人民群众实际生活各个方面的事实和道理,用事实和对比进行生动有效宣传教育,不断巩固无神论观念,而不是把无神论宣传教育仅仅停留在一般的理论、原则和概念上。
开展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宣传教育,要与普及科学知识和先进文化相结合,引导、形成健康文明进步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无神论在本质上与科学知识和先进文化的精神内涵是一致的,无神论宣传教育在内容和形式上也应与科学知识和先进文化相结合,进而使无神论宣传教育有知识、有文化,生动活泼,让人们喜闻乐见、润物无声。
无神论解决的是人们世界观上的问题,只要人们还有不能认识的问题,就可能产生超自然的幻想。即使原有问题解决了,也还会有新的问题层出不穷,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因此,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是一场韧性的战斗,要坚持不懈地进行下去。▲
(作者是中国无神论学会理事长,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原党组书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