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环境建设研究
——以广东社区民族工作实践为例

2016-09-12张朝发

城市观察 2016年4期
关键词:民族团结少数民族民族

◎ 张朝发

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环境建设研究
——以广东社区民族工作实践为例

◎ 张朝发

社区民族工作是城市社区建设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做好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题中应有之义,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环境建设更是促进城市和谐发展的客观要求。社区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平台,做好社区民族工作重要而紧迫。开展社区民族工作,要“搭好一个平台——社区民族工作平台”,“紧扣两大任务——少数民族居民服务管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创建”。广东探索社区民族工作中把握“促进民族团结、加强人文关怀、一切从实际出发、整合资源统筹兼顾”四个基本原则,具有“形势倒逼、率先起步;顶层设计、统筹谋划;示范带动、由点及面”等三大特点。

城市社区 民族工作 广东实践 相互嵌入式社区

一、为什么要开展社区民族工作

社区是城市的基层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常有人说,社区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边装。也有人说,上面千条“线”,社区一根“针”。这两句话的意思是,很多工作任务落到城市基层政权时,还得依赖社区协助完成。在社区工作任务繁多情况下,强调将民族工作装进社区工作这个“筐”,我们需要从城市社区建设、城市和谐发展、城市民族工作等大局去认识和把握。

(一)社区民族工作是城市社区建设发展的重要内容

早在20世纪90年代末,国家民政部就在全国26个城市社区开展了城市社区建设实验区试点工作。以试点工作经验为基础,民政部出台了《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提出了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五个方面17条政策意见,2000年11月该政策文件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办发【2000】23号)。时隔十年后,总结中办发【2000】23号文件实施情况,并根据中央关于社会建设的新要求,2010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八个方面27条政策意见。这两个中办发文件的政策精神,是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南,也是开展城市社区民族工作的政策总纲。两个文件中关于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因地制宜地确定城市社区建设发展的内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等政策精神,为探索开展社区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与路径。

(二)社区民族工作是做好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题中应有之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农村人口加速向城市迁移,内陆和边疆地区人口大量涌向沿海地区城市。在新一轮人口迁移大潮中,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约1650余万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据,以下简称“六普”)。作为城镇化率一直居全国之首的省份,广东容纳了全国1/10的流动人口,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特别是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成倍增长,广东成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入最多、增长最快的省份。

1982年以来,广东少数民族人口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从农村人口为主体转变为城市人口为主体,从本省人口为主体转变为省外流动人口为主体。1982-2010年,全省少数民族人口从18.2万人增加到206.7万人,增长10倍多,年均增长57.5%;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从0.34%提高到1.98%。截至2015年底,全省少数民族人口达329万(占全省总人口的2.66%),其中,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户籍人口)约289万人、居住半年以下的流动人口约40万人。

30多年间,广东少数民族人口的增长集中在城镇。1982-2010年,全省城镇少数民族人口所占比重从17.57%提高到80.31%。“六普”统计,广东省少数民族人口2067321人,除去未识别民族与外国人入籍人口2367人外,55个少数民族分布在城市的1410508人、占68.31%,分布在镇的242616人、占11.75%,分布在乡村的411830人、占19.94%。城市和镇的少数民族人口合计近166万、占80.06%。截止到2015年底,全省少数民族户籍人口约81万,其中约30万分布在城市、50多万分布在农村(其中又有约10万常住在本省城镇)。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约260万人(250万来自省外)。广东省城镇实有少数民族人口约290万人,在全省少数民族人口中占88%。

30多年间,流动人口(人户分离)成为广东少数民族人口及城市少数民族人口的主体。“六普”统计广东省2067321少数民族人口中,属于人户分离、在广东省范围内作外来人口(流动)登记的有1746875人,其中,属于广东户籍、在本县(市)流动的33479人,属于广东户籍、在本省其他县(市)和市区流动的44744人,两项合计78223人;不属于广东户籍、跨省在广东流动的1668652人(全国此类跨省流动的少数民族人口4903620人,广东占34.03%,是全国唯一一个跨省流动的少数民族人口超过100万的省份)。广东55个少数民族齐全,少数民族人口城镇化率总体水平较高,除瑶族(城镇人口不到40%)、畲族(只有7%的城镇人口)外,其他53个少数民族的七成以上人口为城镇人口。

1.4.3 合并用药的规定 ①试验期间,不得使用其他治疗小儿功能性便秘(食积化热证)的中西医药物;②临床试验期间不得使用中、西药泻剂。但服药间隔4 d及以上不排便、粪便嵌塞者,可以给予解除嵌塞药物或措施。③合并有其他疾病必须服用的药物和治疗方法,必须在合并用药表中详细记录。

以珠三角地区为典型,城市社区居民的多民族特点更加明显。据“六普”统计,珠三角地区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9市的少数民族人口合计1715291人、占全省的82.98%。珠三角地区城市少数民族人口,绝大多数聚居于社区、企业。从少数民族在广东各城市聚居的4类重点区域(街镇、社区、单一民族聚居点、企业)数量看,珠三角地区特别是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市占有很大比重。据2013年9月广东省民族部门以21个地级以上市为基本单位进行调查统计,全省城市少数民族聚居的4类重点区域共有2075个,珠三角合计1894个、占了91.3%。其中,50人以上少数民族聚居社区共1127个(约占全省6628个城市社区的17.00%)、有少数民族人口约90余万人,珠三角合计1092个、占96.9%;少数民族员工100人以上企业共385个、从业总人数16万余人,珠三角合计374个、占97.1%;50人以上单一少数民族聚居点共209个,珠三角合计201个、占96.2%;500人以上少数民族聚居街道(乡镇)共197个、有少数民族人口132. 3万人(占当年全省城市少数民族人口的45.5%),珠三角合计187个、占94.9%(见表1)。

随着大量少数民族人口进城务工经商,以城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为核心内容的城市民族工作在东部沿海地区民族工作中的分量越来越重,面临的形势日趋复杂,面临的挑战日益严峻。1999年12月,国家民委在武汉召开全国城市民族工作座谈会,会议提出城市民族工作任务至少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做好城市少数民族事务的管理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教育事业;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充分保障他们的各项平等权益,帮助他们增强城市适应能力;做好与城市功能相应的面向全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工作,如对口援助、内地民族班办学等。前两项内容实际上与社区工作有着紧密的联系。中办发【2010】27号文件出台后不久,2010年12月,国家民委在宁波、上海两地又召开了一次全国城市民族工作座谈会,会议明确了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应把握的五个重点任务,即: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不断加强社区民族工作、排查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这里,已明确提出了“不断加强社区民族工作”这个重点任务。一年之后,即2011年12月,国家民委与民政部联合正式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民委发【2011】204号),从充分认识加强社区民族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加强社区民族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加强社区民族工作的重点任务、切实加强对社区民族工作的组织领导等四个方面,明确了11条具体的社区民族工作政策意见。这个文件强调“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民族分布和交往格局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城市和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不断增加,各民族交错居住在同一社区的现象日益普遍,社区民族工作任务日趋繁重”,“做好社区民族工作重要而紧迫”。总体上讲,民委发【2011】204号文件,贯彻了中办发两个政策文件的精神,从城市民族工作实际出发,对社区民族工作提出原则性的政策规定,为社区民族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策进一步明确了社区民族工作的定位与目标。2014年9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这次会议明确了社区是城市民族工作的“着力点”,指明了社区民族工作的目标是“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社区民族工作的定位更加清晰,目标更加明确。

表1 珠三角城市少数民族人口分布重点区域统计表(截止到2013年9月)

(三)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建设是促进城市和谐发展的客观要求

少数民族大量涌入城市后,因为语言、文化传统、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融入城市存在较多困难。部分少数民族特别是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保安族、撒拉族、东乡族等十个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以下简称“十个少数民族”),因为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性,引发各种矛盾纠纷。从广东的实际看,少数民族大量涌入城市后滋生了四种“不适应”:一是进城少数民族人员不适应。他们不适应城市的规范化管理,不适应城市清真饮食等特殊生活设施不完善的生活环境,在就业、清真饮食、殡葬、子女上学、过宗教生活等方面存在困难。部分少数民族人员的文化素质偏低,法制意识淡薄,适应和融入城市的能力较差。由于文化程度较低,他们对城市管理和务工企业的有关规定不了解,法纪观念淡薄,处理矛盾纠纷时,过分强调民族身份,提出过分要求,寻求特殊待遇。二是城市原有市民不适应。短期内他们不适应外来少数民族人员在生活风俗习惯方面迥异的风格,有的比较反感极少数的外来少数民族人员闹事甚至犯罪的行为。三是城市管理能力与水平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工作力量不足、工作网络不健全、工作机制不完善和政策措施滞后等方面。一些管理人员服务意识不足,执法方式简单粗暴。与少数民族相关的伊斯兰教活动场所、回民墓地等服务设施不足,规划建设比较滞后。在社会公平公正意识日益增强的大背景下,城市管理部门在处理好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对少数民族优惠照顾的关系时显得办法不多。有的地方还存在歧视现象,部分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针对特定地区特定民族的出租车拒载、宾馆拒住、商店拒卖、就业歧视、特殊安检等歧视现象。一些基层干部对涉及少数民族的问题存在“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的现象,有时还存在“花钱买平安”的现象,对涉事少数民族过于迁就。四是少数民族人口流出地不适应。流出地往往将少数民族人口向沿海地区城市转移,作为促进当地少数民族人口脱贫致富的重要渠道和举措,对于流出的少数民族人员在城市务工经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却估计不足,时常扮演“消防队员”的角色,工作被动。

由于上述“不适应”,影响民族关系问题的“触点”增多、“燃点”变低,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易发高发。近年广东每年发生上百甚至数百宗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由于当事的少数民族人员流动性强,有关的矛盾纠纷案事件不可预见且容易扩大化。加上“十个少数民族”人口(“六普”统计共58234人)对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问题尤为关注,民族因素往往与宗教因素叠加,极易产生一系列复杂敏感问题,简单问题往往复杂化。由“不适应”所引发的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易发高发问题,不利于城市民族关系的和谐与社会稳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市工作以及城市民族工作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针对少数民族人口大多聚居社区的特点,夯实社区民族工作这个基础,当是综合施策过程中重要的、有效的举措。一方面通过社区民族工作,增进社区不同民族居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增强社区居民的民族团结意识,在求同存异、相互尊重基础上,增进不同民族群众之间的情谊,有效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从而化解各方面的“不适应”。另一方面可以积极发挥社区在防范和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中的“哨兵”和助手作用,通过社区信息平台动态掌握辖区内少数民族居民的基本情况 ,一旦发生涉及少数民族人员的矛盾纠纷,通过社区少数民族志愿者可以帮助有关部门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并了解相关信息,为处置工作打下基础。特别是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务工经商人员,许多是由流出地“带头人”作中介并带队的,社区、企业如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加强与“带头人”的联系,一旦遇到问题就可以发挥“带头人”出面疏导劝解的作用,对于矛盾纠纷化解很有帮助。

二、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环境的工作任务与内涵

国家民委、民政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大力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提供满足各族群众需求的便捷服务、大力促进社区各民族交流交往与互助合作、重视做好少数民族社区工作者的培养和使用工作、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等六项社区民族工作重点任务。立足广东实际,做好社区民族工作要“搭好一个平台”、“紧扣两大任务”。

(一)“搭好一个平台”——搭好社区民族工作平台

在领导机制与队伍建设方面,社区所属的镇(街道)要明确民族工作分管领导,配备民族工作专(兼)职干部;社区要建立民族工作协调小组,配备民族工作联络员;有关方面要加强对社区民族工作者的宣传教育、培养任用,组织培训;社区要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注意发掘少数民族社区工作者,聘请民族社工,聘请少数民族居民担任社区民族政策宣传员,宣传民族政策,开展民族文化交流工作;引导和鼓励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民族工作,开拓社区民族工作的资源,增强工作助力。

在经费保障方面,镇(街)应当将有关社区工作经费、社区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经费、社区信息化建设经费等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社区少数民族服务项目;社区有关少数民族群众的民生项目、开展民族文艺活动,可以争取社会热心组织和人士的赞助支持。

在制度建设与基础数据方面,社区要完善工作会议、联谊走访、信息交流、信访接待等制度并确保落实到位;要将少数民族居民信息纳入社区信息平台,在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中,增加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居民的内容,动态掌握社区内少数民族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及其家庭经济状况、工作情况、子女入学、老人赡养等情况,建立台账资料,及时更新基础数据。

在工作载体方面,社区要从实际出发设立民族图书资料阅览室或专柜,订阅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的图书、报刊、杂志等资料,为社区居民学习了解民族政策知识提供方便;要设立少数民族办事窗口、开通服务热线、设立服务中心,为有需要的少数民族居民办事提供方便;要充分利用展示橱窗、社区网站、市民学校、文化馆站、文化广场等活动阵地,为各族群众提供交流、联谊和参与社区建设的渠道。

(二)“紧扣两大任务” ——少数民族居民服务管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创建

就少数民族居民服务管理来说,一是加强与本社区少数民族居民的联系,重点联系热心社区工作的积极分子与困难帮扶对象,把握他们在社区民族工作方面的所需所想,增强工作针对性。二是提供就业服务。社区要积极提供就业信息、培训指导及公共政策咨询等服务,争取工商、税务等部门采取优惠政策帮助少数民族人员创业就业。三是提供法律援助。社区应争取民族、司法部门的支持,协调当地法律援助机构为有需要的少数民族居民提供法律援助。四是加强人文关怀。社区要细化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举措,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面向少数民族居民开展送医送药等关怀行动。五是维护民族和谐。在社区矛盾纠纷处置机制、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应急指挥系统中,对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处置工作作出明确要求。有效防范歧视少数民族的现象。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做到定期排查调处。

就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创建来说,一是结合实际规划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社区发展总体规划,与发展社区经济社会事业结合起来,与解决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与和谐社区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活动结合起来;二是务实搞好一年一度的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2011年以来,省委、省政府确定每年9月为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月期间,社区要集中组织开展民族知识竞赛、文艺表演、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等形式的活动,面向全体居民大力宣传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增强各族居民的民族团结意识。除宣传月活动外,社区日常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也可以充分发掘社区的民族文化资源,多组织一些富有民族特色的文体活动,活跃社区群众的文化生活,以“细雨润物”的方式,营造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

三、推进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建设的路径与方法

进入新世纪以来,广东在探索创新城市民族工作过程中,从把握基本原则、加强政策引导、打造示范社区等方面着力,探索社区民族工作的路径与方法,积累了大量有益的经验。

(一)把握四个基本原则开拓社区民族工作

一是促进民族团结的原则。使各族群众和睦融洽相处,共建社区和谐家园。这是社区民族工作的根本原则,也是检验社区民族工作成效的最大标准。二是加强人文关怀的原则。针对社区内少数民族群众的不同风俗习惯和特殊生活需要,通过社区服务逐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适应社区生活。少数民族离开原住地进入城市就业生活,会遇到许多困难,渴望有人能够为他们提供帮助。有时他们陷入困境后,希望有关方面能够伸出援手给予救助。加强人文关怀,其实也是社区民族工作的一个很好的切入点。三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一个社区是否需要将民族工作纳入社区发展内容,如何开展民族工作,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跟风”。正确的做法是,根据社区内少数民族人口居住、生活、工作等特点,确立社区民族工作的目标与重点,从社区居民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着手。四是整合资源、统筹兼顾的原则。开展社区民族工作,并不是将民族工作单独出来做,而是要将民族工作纳入社区公共服务、卫生、文化、治安、环境美化等各方面工作统筹考虑。也就是说,将民族元素有机融进社区相关工作之中,充分发掘少数民族居民的优势,调动他们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使民族工作成为社区发展内容的组成部分。

(二)广东相互嵌入式社区建设实践的三大特点

1. 特点一:形势倒逼、率先起步

广东在全国率先明确提出社区民族工作任务和要求。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地区,从20世纪90年代起,进入广东城市就业生活的跨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成倍增长,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易发高发,城市民族工作率先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这种工作形势倒逼之下,广东各级党委、政府在全国率先探索和创新城市民族工作,其中将社区民族工作逐步摆上议事日程进行谋划,制定政策,采取有效对策。中办发【2000】23号文件部署城市社区建设工作不到一年,2001年10月,广东省民族宗教委专门召开了一次全省城市民族工作座谈会,对社区民族工作作出了以下判断:“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社区民族工作的任务也必将越来越重,将成为整个社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这样的判断,会上率先提出“要发挥社区的功能,将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作为社区两个文明建设重要内容,并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如民族团结月、评选民族团结新风家庭和民族团结楼等,促进社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广东如此明确提出社区民族工作任务和要求,比全国城市民族工作座谈会(2010年12月)明确提出“不断加强社区民族工作”这个城市民族工作重点任务,以及国家民委、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2011年12月),在时间上早了近十年,充分体现了广东改革开放的“头啖汤”精神。

2. 特点二:顶层设计、统筹谋划

省委、省政府开会部署、发文指导,率先将社区民族工作纳入城市民族工作统筹谋划。近十多年来,省委、省政府分别于2006年1月召开全省民族工作会议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第四次),2009 年12月召开广东省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2013年12月专题召开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2014年12月召开广东省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民族工作特别是城市民族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在这几次会议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或分管领导同志在讲话中,对社区民族工作都提出了要求。强调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着力点放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上,大力推进民族团结和谐社区建设。强调要充分发挥城市社区的积极作用,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和民族联谊活动,促进各民族群众团结友爱、和睦共处。强调要以创建社区“民族之家”为抓手,进一步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突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创建活动,扎实推进社区民族工作,创建一批“民族之家”,使之成为联络、服务少数民族的桥梁和纽带。为此,要加强社区人员培训,加强社区民族工作保障,搞好社区少数民族服务工作,促进少数民族融入社区。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专题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出台专门的城市民族工作政策文件,在全国范围都是开创之举。社区民族工作纳入其中加以统筹谋划与部署指导,充分体现了广东省党政高层的高度重视。

3. 特点三:示范带动、由点及面

全省创建了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和城市民族工作示范社区,带动社区民族工作创新发展。一是创建了105个“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2010年3月,省民族宗教委部署各市分宣传发动、全面实施、考核验收、总结表彰等四个阶段,开展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创建活动。之后近两年间,各地围绕“有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完善的工作制度、有健全的台账资料、广泛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为少数民族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积极分子的骨干作用、妥善处置涉及少数民族方面的矛盾纠纷”等七条标准,选择了一批街道、社区开展创建活动。经过各级民族部门的精心指导和支持帮助,一批社区的创建活动达到预期目标,产生良好成效。2012年2月,省民族宗教委命名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道杏花巷社区、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翰岭社区、东莞市万江区万江社区等43个社区为第一批“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这些社区分布于15个地级以上市,其中广州市14个。2015年12月,省民族宗教委命名表彰广州市越秀区农林街东园新村社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皇岗社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沙涌社区等62个社区为第二批“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这些社区分布于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其中,广州市16个、深圳市14个。二是打造了一批社区民族工作品牌。2014年11月,省财政拨出专项资金,支持各地打造了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社区等19个“广东省城市民族工作示范社区”。其中的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社区、中山市小榄镇永宁社区等三个社区,先后被国家民委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2015年第四季度,各地对这19个社区的创建工作进行验收,省民族宗教委以图文并茂形式汇编了《广东省城市民族工作示范社区创建成果展示》一书(时任副省长温国辉作序),在2016年1月召开的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上,印发全体参会代表交流,全面展示了广东社区民族工作的风采与成果。三是加强社区民族工作培训指导。2015年4月,省民族宗教委在深圳市宝安区举办了一期全省社区民族工作培训班。来自全省38个街道、社区的负责人、工作人员130多人参加。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的主要负责同志亲临培训班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专题辅导报告,省民族、公安、民政部门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围绕社区民族工作的重点分别作专题讲座,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等三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代表分别介绍了社区、企业民族工作经验,全体学员到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社区现场观摩学习。通过培训学习,参训的社区民族工作骨干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社区民族工作的政策和规范要求,交流学习了社区民族工作的先进经验,为进一步扩大示范带动效用奠定了基础。

经过多年努力,广东省社区民族工作从被动逐步转变为主动,部分社区的民族工作已经步入了规范化、精细化轨道,成为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建设的排头兵,在城市民族工作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科学发展的崭新篇章——十六大到十八大的民族工作[M].民族出版社,2012.

[2]中央党校民族宗教理论室.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宣传手册[Z].宗教文化出版社,1998.

[3]周大鸣.马建钊.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问题研究[C].民族出版社,2005.

[4]哈正利,古兰大.社区民族工作的原则、机制与方法[J].民族工作研究,2012(4).

[5]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京举行[N].新华社,2014-09-30.

[6]王正伟.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Z].国家民委网2014-10-17.

(责任编辑:陈丁力)

Built-in Community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with Multiple Ethnic Groups: A Case Study of Guangdong Province

Zhang Chaofa

Ethnic works in communities is a key aspect of urban community construction. Built-in community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with multiple ethnic groups is an objective requirement for promoting harmonious urban development. Community is a critical platform for interaction between different ethnic groups. To fulfill this task, it is necessary to build the ethnic groups working platform in community, while serve ethnic residents and promote the publication of national comity and progression. There are four fundamental principles and three characters of community ethnic work in Guangdong Province.

urban community; ethnic work; the practice of Guangdong Province; built-in community

C912.5

10.3969/j.issn.1674-7178.2016.04.009

张朝发,历史学硕士,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工作二处处长,研究方向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民族宗教工作理论、中国佛教史、中国古代历史文化。

猜你喜欢

民族团结少数民族民族
我们的民族
民族团结之歌
一个民族的水上行走
我认识的少数民族
多元民族
求真务实 民族之光
少数民族治疗感冒的蕨类植物(一)
少数民族治疗感冒的蕨类植物(二)
让民族团结之花愈开愈艳
关于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实践与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