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家宣告破产倒闭的企业
2016-09-12
共产党员·上 2016年8期
1985年3月31日,《辽宁日报》刊登了《沈阳市关于城市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破产倒闭处理试行规定》。《规定》根据集体经济的性质、特点和沈阳市集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就城市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破产倒闭的处理,作了九个方面的规定。
1985年8月3日,沈阳市工商局依据市政府颁布的《关于城市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破产倒闭处理试行规定》,对已经达到破产倒闭界限的沈阳市防爆器械厂、五金铸造厂和农机三厂3家企业发出了破产警戒通告,限期一年进行整顿和拯救。在宣布破产警戒期间,沈阳市有关部门给予沈阳市防爆器械厂、五金铸造厂和农机三厂酌情免税等优惠政策,进行扶持。此后,五金铸造厂和农机三厂经营有所转机,延长一年拯救期,而防爆器械厂虽由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在产品协作中让利,但终因企业素质差,始终没有搞出定型产品,所欠债务无力偿还,丧失了企业复苏的最后机会。1986年8月3日,沈阳市防爆器械厂被沈阳市工商局出示“红牌”,宣告破产。与此同时,该厂被市工商局收缴了营业执照。同日,市政府负责同志举行了新闻发布会,会上就防爆器械厂破产倒闭后对职工不统包统揽、按规定发给救济金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防爆器械厂破产倒闭后,全厂仅有的5万元固定资产用以偿还外债,厂里职工作待业处理,待业期间由政府发给生活救济金,在当年年底全部完成善后处理工作。沈阳市防爆器械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破产倒闭的企业。它的破产倒闭,为长期亏损、没有转机的企业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