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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规模工业企业创新活动对比研究
——基于山东企业创新调查数据

2016-09-12李晓力山东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济南250014

科学与管理 2016年1期
关键词:小型企业比重山东省

李晓力,周 勇(山东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济南 250014)

不同规模工业企业创新活动对比研究
——基于山东企业创新调查数据

李晓力,周 勇
(山东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济南 250014)

大型企业是否是山东省企业创新活动的中坚力量?数量众多的中小型企业创新活动是否活跃?不同规模的工业企业在创新活动的开展方式、经费、成功率、创新成效以及创新政策需求等方面究竟有何不同?本文采用山东省企业创新调查数据,对山东省不同规模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进行多角度的研究分析。结果显示,我省大型企业是企业创新的主力,而中小型企业创新能力、创新活力和绩效与大型企业相比差距较大。这与山东较为特殊的企业发展环境有关,也与江、浙和广东以及国际上创新先进地区中小企业创新活力较强的经验相去甚远。

规模企业;创新;比较

2015年,根据国家创新调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山东省统计局组织开展了全省企业创新调查工作,采用重点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以问卷的形式对规模以上企业在2013-2014年间创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本文以此次调查数据为依据,对山东省大型、中型和小型工业企业的创新活动进行研究分析。

1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

大型企业占据资金总量优势,小型企业人均利润更高。2014年,山东省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0756家,其中大型企业958家,中型企业4418家,小型企业35380家。大型企业数量虽少,但其从业人员数、主营业务收入额和利润总额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三分之一以上,资产总额和出口交货值占一半左右。中型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十分之一左右,年末从业人员数占总量的四分之一左右,主营业务收入和资产总额占总量的五分之一左右,但利润额占总量的比重偏低,为18.45%。小型企业数量众多,从业人员数占总量的四成左右,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额占总量的四成以上,资产和出口交货值占总量的比重偏低,前者占三成左右,后者占四分之一以上。从人均数据看,大型企业人均占有资产额远远高于中型企业和小企业,达到140万元以上,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分别为82.18万元和76万元。人均利润额以小型企业最高,达到10.68万元/人,大型企业也较高,为9.89万元/人,中型企业偏低,仅为6.98万元/人。

图1 山东省不同规模工业企业基本指标占总量比重图

2 创新活动开展情况

本次调查将创新分为产品创新、工艺创新、组织创新和营销创新四个方面展开,其中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统称为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营销创新统称为非技术创新。

大型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比例和成功率远高于中小型企业。有80%以上的大型企业开展了创新活动,成功实现创新的占77.77%,同时实现四种创新的占41.65%。有55.27%的中型企业开展了创新活动,成功实现创新的占52.31%,同时实现四种创新的占18.76%。小型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占34.15%,成功实现创新的占32.45%,同时实现四种创新的占7.28%。在开展创新活动的企业中,不同规模的企业创新成功率相差不多,处在94.6%~ 96.4%之间。说明,企业只要有意愿开展创新活动,取得创新成果的概率是很高的。

3 创新费用

2014年,山东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新经费总支出为1854.02亿元,其中R&D经费内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为63.41%,其次是获得机器设备和软件经费支出占31.07%,外部R&D活动经费支出占3.23%,从外部获取相关技术经费支出占2.29%。

大型企业创新经费用于购买设备和软件的比重更高。从图2可以看出,大型企业内部R&D经费占创新经费总量的比重最低,中型企业居中,小型企业最高。而获得机器设备和软件经费占创新经费总量的比重,大型企业最高,达到32.8%,中型企业为28.8%,小型企业为26.7%。

图2 山东省不同规模工业企业创新经费支出结构

创新经费主要集中在大型企业。2014年,山东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总额为1175.55亿元,其中大型企业R&D经费达到743.38亿元,占总量的比重达63.24%,远超过其从业人员数、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额等所占的比重。中型企业R&D经费占总量的18.13%,略低于其主要经济指标占总量的比重。最为突出的是小型企业,其R&D经费仅占总量的18.63%,与其主要经济指标占总量的比重差距很大。说明山东省创新资源主要集中于大型企业,如何激发我省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加大R&D经费投入的热情是创新政策上需要加以考虑的。

小型企业R&D经费强度仅为大型企业的四分之一左右。R&D经费内部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是衡量企业创新活动的关键指标,能体现出企业的技术密集度。山东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平均值为0.82%,大型企业这一比重达到1.40%,中型企业为0.74%,小型企业仅为0.36%。可以看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基本呈阶梯状下降,中型企业相当于大型企业的一半左右,小型企业又相当于中型企业的一半左右,差距十分明显。

图3 山东省不同规模工业企业R&D经费及强度图

4 产品或工艺创新合作

合作创新可以整合企业外部力量和创新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成本分摊、风险分散、成果共享,企业经常选择这种模式拓展自己的创新范围,提升创新层次。本次调查中,山东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产品或工艺创新合作的伙伴分为以下几类:集团内其他企业、高等学校、研究机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设备原材料组件或软件供应商、客户或消费者、竞争对手或同行业其他企业、咨询顾问市场分析或中介机构以及风险投资机构等。下面,我们对这些合作方式展开分析,以了解企业在创新合作中受益程度及问题所在。

大型企业开展产品或工艺创新合作的比重远高于小型企业。2014年,在有创新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半数的企业开展了产品或工艺创新合作。其中,大型企业开展产品或工艺创新合作的企业占有创新活动的企业比重为80.85%,中型企业这一比重为61.88%,小型企业为46.65%。这说明,与中小型企业相比,大型企业更能够利用自身有利条件开展创新合作。

大型企业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中受益更多。在开展了产品或工艺创新合作的大型工业企业中,有58.88%的企业与高等院校开展了创新合作,有44.48%的企业认为高校对其创新活动有较大价值;有47.52%的大型企业与科研机构开展了合作,有38.08%的企业认为科研机构对其创新活动有较大价值。而在有产品或工艺创新合作的中型企业中,37.86%的企业与高等学校开展了创新合作,有30.05%的企业认为高校对其创新活动有较大价值;有28.72%的企业与科研机构开展了合作,有23.30%的企业认为科研机构对其创新活动有较大价值。小型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比例和受益程度则明显偏低,在有产品或工艺创新合作的小型企业中,仅有27.57%的企业与高校开展了创新合作,认为创新合作具有较大价值的占21.43%;有21.93%的小型企业与科研机构开展了创新合作,认为合作具有较大价值的占16.54%。可以看出,中型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创新合作的比例及获得有价值帮助的比例均明显低于大型企业,小型企业则差距更为明显,各项指标比重均不到大型企业的一半。说明,在产学研合作中,大型企业是最大的受益者。事实上,中小型企业受制于创新资源和设备条件,创新活动更迫切地需要得到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支持,但从山东省情况来看,恰恰是条件优厚的大型企业从产学研合作中受益良多,中小型企业却难以获得更多实质性的帮助。

小型企业从客户和供应商的创新合作中受益较多。除高校和科研机构外,客户或消费者、设备、原材料、组件或软件供应商也是企业重要的产品或工艺创新合作伙伴。在有产品或工艺创新合作的小型企业中,有45.90%的企业与客户或消费者开展了创新合作,有41.71%的企业认为创新具有较大合作价值。大中型企业与客户或消费者开展产品或工艺创新合作的比例较为接近,且均低于小型企业,在有产品或工艺创新合作的企业中,有38.12%的中型企业和37.12%的大型企业与客户或消费者开展了创新合作,认为创新合作具有较大价值的中型企业占33.82%,大型企业占30.56%。此外,在有产品或工艺创新合作的企业中,认为与设备、原材料、组件或软件供应商开展创新合作具有较大价值的小型企业比例也高于大中型企业。可以看出,小型企业的产品或工艺创新合作更多地来源于市场,包括消费者和供应商。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顾问市场分析等也对企业的创新合作产生影响,见图4。

图4 认为该类合作伙伴对开展创新活动有较大价值的占有创新合作企业的比重

5 企业新产品销售

大型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量的八成以上。2014年,山东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新产品销售收入14555.82亿元,其中大型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11847.68亿元,占总量的81.39%,中型企业实现新产品销售收入1701.44亿元,占总量的11.69%,小型企业实现新产品销售收入1006.71亿元,仅占总量的6.92%。

大型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在20%以上,小型企业则在2%以下。山东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平均值为10.17%,大型企业这一比重达到22.33%,中型企业为5.88%,小型企业仅为1.65%。大型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中,新产品销售收入贡献了两成以上的份额,而小型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的贡献则可以说微乎其微。

图5 山东省不同规模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及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大型企业新产品新颖程度更高。山东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的新产品销售收入中,达到“国际市场新”的产品占新产品销售收入总量的9.37%,“国内市场新”的占39.33%,“本企业新”的占51.30%。大型企业实现的新产品销售中,产品新颖程度明显优于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从图中可以看出,大型企业新产品达到“国际市场新”的产品占其新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10%,而中小型企业分别为6.29%和5.53%。“国际市场新”的产品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新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也体现了企业最高水准的产品的先进程度,大型企业的表现明显优于中小企业。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达到“国内市场新”的产品占其新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基本持平,接近40%,但小型企业这一比重依然偏低。

图6 不同新颖程度产品销售收入占新产品销售收入比重图

6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情况

大型企业采取知识产权措施以保持和提高竞争力优势明显。申请专利是企业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也是体现企业创新成果产出活跃度的重要指标。从大型企业来看,其申请了发明专利的企业、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企业占全部企业的比重均在47%左右,中型企业这两项比重与大型企业相比明显偏低,均在18%左右,而小型企业差距更为明显,这两项比重均在4%左右。形成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是体现企业行业地位的重要指标之一,有32.99%的大型企业形成了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有12.90%的中型企业形成了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小型企业这一比重仅为6.13%,不到中型企业的一半和大型企业的五分之一。对技术秘密进行内部保护的大型企业占大型企业总数的36.53%,中型企业这一比重为21.73%,小型企业为15.13%。此外,申请了注册商标、版权登记、应用了难以复制的复杂技术等保护措施的大型企业所占比重也均明显高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则差距更大。

图7 山东省不同规模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及相关情况图

7 创新政策对企业的激励作用

7.1激励作用分析

企业的创新活动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尤其是对于资金、人才、设备、合作关系都处于劣势的中小型企业来说,政策的扶持对其往往会起到雪中送炭的重要作用。本次创新调查,共对九顶创新激励政策对企业的影响进行了调查。按影响程度分为“高”、“中”、“低”和“无”四个选项,为便于分析,对企业选择该项创新政策影响程度为“高”、“中”、“低”和“无”的比重分别赋予1.5、1.0、0.5和0的权重,加权相加后得出该项创新政策影响力指数,结果见图8。

各项创新政策对小型企业的影响力均最低。九项创新激励政策对不同规模工业企业的影响力指数,均是大型企业最高,中型企业次之,小型企业最低,这说明各项政策对大型企业的促进和影响作用最大。图中前面五项政策均为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尤其以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政策不同规模企业的差距更为明显,大型企业该项创新政策影响力指数比小型企业高18.7,比中型企业高11.3。与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同,这项政策是对处于不同阶段的企业都能产生作用的普惠型政策,也是税收优惠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政策,在研发资金方面更需要政策支持的中小型企业受益明显低于大型企业。此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大型企业受益影响力指数也高出中小型企业不少。其他四项激励政策分别为人才、产业、金融和知识产权保护四个方面,其中尤其以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政策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影响力指数差距更大。该项政策对大型企业的影响力指数比中型企业高出15左右,比小型企业高出20以上。其他三项政策对大型企业影响力指数比中型企业高10以上,比小型企业高不到15。

图8 创新政策对不同规模工业企业的影响力指数

7.2政策不明显的原因分析

本次创新调查将政策不明显的原因分为“不知道此政策、不具备享受该政策的资格、吸引力不足、办理手续繁琐、政府部门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其他”六个方面。企业家选择时,对六个原因均是进行单顶选择,即只选择最重要的原因。从企业整体调查结果来看,九项政策均是选择“不具备享受该政策的资格”的比重远远高于其他五个原因,是最为重要的政策不明显的原因。其他原因选择比重从高到低依次是“不知道此项政策”、“办理手续繁琐”、“吸引力不足”、“政府部门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其他”。下面,我们着重分析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创新政策不明显原因的不同之处。

税收优惠政策分析。五项税收政策均是小型企业不具备享受资格的比重高于大型企业,其中“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政策”和“企业研发活动专用仪器加速折旧政策”,中小型企业不具备享受政策资格的比重明显高于大型企业,差距在8.7~10.8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政策、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免征增值税和技术转让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三项政策门槛较高,不同规模企业选择不具备享受该项政策的比例均在70%以上,中小型企业选择比重比大型企业高3~5个百分点。此外,五项税收政策中,选择不知道此项政策的小型企业比重也较高,尤其是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政策,小型企业不知道此项政策的达15.02%,而大型企业仅有5.99%不知道此项政策。选择“吸引力不足、办理手续繁琐、政府部门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原因的比重,则是大型企业最高,中型企业次之,小型企业最低。这说明,在税收激励企业创新方面,小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相比,更多受制于不具备资格和不知道政策,大型企业在具备资格和了解政策方面占据优势,但认为政策吸引力不足、办理手续繁琐、政府部门政策执行力度不够的更多。可见,与大型企业相比,小型企业得到税收优惠鼓励的渴望更为迫切。另外,从大量企业因为“不具备享受资格”而无法享受到国家的创新优惠政策来看,政府出台的鼓励创新的政策本身仍需要改进,目前看普惠性不够,未能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

图9 山东省不同规模工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明显原因

人才、产业、金融和知识产权保护激励政策分析。优先发展产业政策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大型企业不具备享受政策资格的比重高于中小型企业,即这二项政策并未对中小型企业设置更高的门槛。但同时也应看到的是,小型企业选择不知道这二项政策的比重均高于大型企业,即这些政策仍需加大向小型企业的宣传。鼓励企业吸引和培养人才政策仍是小型企业不具备享受政策资格的比重最高。从政策吸引力来看,选择人才政策吸引力不足是九项政策中最高的,不同规模企业均在20%以上,其中大中型企业的比重又高于小型企业;大型企业认为金融支持相关政策吸引力不足的比重高于中小型企业,而优先发展产业政策,则是中小型企业认为吸引力不足的更多。从办理手续繁琐来看,不同规模企业均是选择金融支持政策的比重最高,其中小型企业选择的比重达到14%以上,大型企业最低,也在8%以上。从政策执行力度不够来看,多数是大中型企业选择比重高于小型企业。

图10 山东省不同规模工业企业其他激励政策不明显原因

8 研究结果分析

8.1创新资源过于集中在大型企业,小型企业处于明显劣势

山东省大型企业拥有半数的资产、三分之一以上的从业人员,创造了三分之一以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额,但却占有六成以上的创新资源。小型企业资产占总量的三成左右,从业人员占四成,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在四成以上,但占有的创新资源不到五分之一。说明山东省创新资源高度集中在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拥有的创新资源少,竞争力较弱,尚未形成广泛开展创新活动的局面。同时也说明我省缺乏创新型中小企业,缺乏创新型中小企业产生的环境,更多的是技术水平一般、创新能力很低的传统中小企业,这种一般性中小型企业具有比国外短得多的企业寿命,自身也不具备创新的动力。

8.2大型企业创新产出占据绝对优势,中小型企业创新产出薄弱

如前所述,无论是技术创新的直接产出,如专利、行业标准等,还是技术创新市场化带来的收益,以新产品销售额及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代表,均是大型企业占据绝对的主导优势。大型企业在占据优势创新资源的同时,也带来了绝对优势的创新产出,甚至创新产出方面的优势还要大于其在创新资源方面的优势。大型企业在创新活动业绩方面的突出表现,固然可喜,同时也应看到,由于不同规模的企业在产业的结构和技术升级中的作用有所不同,应该各自发挥优势,但山东省中小型企业在创新活动中不要说主体作用,就是补充作用也未充分发挥出来。这说明我省过度重视大型企业的发展,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关注不够,当数量较少的大型企业发展遇到问题时,我省整体创新能力就有可能出现断崖式下滑。8.3 产业升级需要大型企业的主导力和中小企业的活跃力互补

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在技术创新的行为方面存在较大的不同,大型企业占据资金、设备、人才的优越条件,本身具备较好的技术基础,更多倾向于技术创新方向较为明确的引领型创新,小型企业的技术创新往往更多同市场的需求结合,具有市场偶然性和技术的不可预测性,市场导向性更为明显。而不同产业的市场结构对不同规模企业的技术创新产生的影响也有所不同。在市场进入壁垒较高,技术相对稳定的产业,如汽车制造、船舶制造、航天工业等一些需要规模化生产的产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是高成本的,只有资源具备相当规模的企业才能够胜任,多是大型企业具备技术创新优势;一些产品技术变化快速的新兴产业,如信息产业、生物制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在其产业的成长过程中,不仅需要大型企业的技术创新主导作用,往往需要更多的具备灵活优势的、更贴近市场需求的小型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推动产业的整体升级。从本次调查结果可以看到,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型企业的创新合作和信息更多地来源于客户、供货商等,更贴近市场,它们在产业升级过程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山东省大型企业创新表现良好,下一步如何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激发广大中小型企业的创新活力,形成万众创新创业的局面,则是应该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8.4为中小型企业合作创新创造更好条件

大型企业拥有的创新资源多,人才储备好,具备更好的自主开展创新活动的条件,而中小型企业受制于自身技术创新能力和资源、条件,它们比大型企业更迫切地需要开展创新合作和科技服务,以弥补自身的不足。但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从创新经费的分布来看,小型企业的内部R&D经费占创新经费支出的比重反而高出大型企业十个百分点;从创新合作关系看,大型企业更多地从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中受益。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倒未必是因为小型企业不愿意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创新合作或获取外部技术,而是应与其获取外部技术的难易程度和合作渠道等有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项目合作、技术支持等方面,应更多面向广大的中小型企业加强服务。

8.5加大创新政策对中小型企业的激励作用

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普遍存在资金短缺、技术创新人才匮乏等问题,与大型企业相比,政策的扶持作用对其发展和壮大显得更为关键。但现阶段无论是五项税收政策支持,还是人才、金融、产业等相关激励创新的政策,均是对大型企业产生的促进影响作用更大,对中小型企业产生的影响较小。从前述分析来看,不同规模企业选择各项激励创新政策不明显的原因均是不具备享受政策资格的比重最高,说明多数企业因不具备资格无法享受政策,政府制定政策门槛设定条件选择一部分企业具备享受政策的资格,在科技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无疑是正确的,但从调查来看,多数政策均是小型企业不具备享受政策资格的比重更高,尤其是对于普适性质的税收优惠政策而言也是如此。应进一步放宽对中小型企业的资格限制,让更多的中小型企业具备享受政策优惠的资格。

注释:

1 文中数据未特别注明的,均为2014年.

1、山东省统计局,山东企业创新调查资料汇编-2015.

2、曲永义.不同规模企业的技术创新绩效与政府的政策导向[J].求索,2009(2).

(责任编辑:姚 英)

Industrial Innovations at Different Scales:A comparative Study based on Shandong Industrial Innovation Survey and Data

LI Xiaoli,ZHOU Yong
(Shandong Provinc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Strategy Research Institute, Jinan 250014)

Are big size industrial enterprises the main innovators in Shandong province? How active if the innovation process of medium and small-size enterprises (MSE)? What are the differences among industrial enterprises at different sizes on developing methods, funds, chances of success, innovation effect and innovation policy needs?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innovations of different scale enterprises at various dimensions, based on the survey results. It is found out that comparing to big size enterprises who are the major innovators, the MSEs fall into a large gap of innovation. This gap roots from the industrial environment of Shandong. It is also concluded that the MSEs in Shandong are different from the MSEs in Jiangsu,Zhejiang and Guangdong which are far more innovative.

Scale Enterprise;Innovation;Compare

F425;F273

A

10.3969/j.issn.1003-8256.2016.01.003

李晓力(1972-),女,山东荣成人,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创新评估;周勇(1964-),男,山东桓台人,二级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科技创新、低碳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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