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事件重要程度评价对诚信行为决策的预测作用
2016-09-10刘源
摘要:基于琼斯(T.M.Jones)提出的道德决策理论,随机选取50名小学三年级学生为被试,采用自编小学生常见诚信事件清单进行研究,旨在考察个体在应对诚信问题时,诚信事件重要程度评价对诚信行为决策的预测作用。结果表明:诚信事件重要程度评价对诚信行为决策具有高预测作用。
关键词:诚信事件 重要程度评价 诚信行为决策
诚信是中华民族重要的传统美德之一,也是当前我国在国家、社会和个人等层面都十分重视的道德品质之一。虽然诚信教育在学校道德教育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学校道德教育培养诚信品质的实效性并不十分乐观。相关研究表明,我国儿童、青少年的诚信观发展相对良好,[1]而其实际表现出的诚信行为却并不理想,[2]也即当前我国中小学生诚信知行之间存在不一致的问题。
“诚信是指主体能够按其主观意愿,在作出主观判断的基础上,真实地表达客观事实及其主观判断,作出相应的承诺,并按此践行的一种道德规范或品质。”[3]诚信认知、诚信情感、诚信意志和诚信行为构成了诚信品质的一般结构。其中,诚信认知和诚信行为是核心成分;诚信情感和诚信意志是伴随成分,它们不能脱离诚信认知和诚信行为独立存在。由此可见,诚信知行关系是研究诚信及其教育问题的核心。
在众多的解释道德知行关系的理论中,伊塞克·艾奇森(IcekAjzen)的计划行为理论(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TPB)较好地解释了个体认知层面的哪些因素共同影响了个体的行为选择。[4]从信息加工的角度出发,以期望价值理论为基础,艾奇森认为个体的行为意向受到个体知觉系统的影响。这一知觉系统包括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三个成分。其中,行为态度是个体对执行某一特定行为时喜爱/不喜爱程度的评估;主观规范是个体在做某一行为决策时感知到的社会压力,它反映了重要他人或团体对个体行为决策的影响;知觉行为控制是个体感知到执行某特定行为难易的程度。计划行为理论提出后被广泛应用并得到了研究结果的支持。然而,计划行为理论仍然存在着缺陷,其中之一就是它对日常生活中,有相同行为意向和知觉行为控制的个体实际表现出不同行为的现象仍然不能解释。戈尔维策(Gollwitzer,P.M.)指出计划行为理论所表明的是个体行为选择的动机倾向,而在意向(某种动机)与实际的行为之间,尚存在别的中介系统,使得个体能够更加明确地进行行为选择并最终表现出不同的行为。[5]
笔者认为,戈尔维策所指的中介系统实际上是指个体的道德决策系统。也就是说,个体仅仅具有某种行为意向还不足以使他表现出相应的行为,而只有经历了道德决策这一环节之后,个体才最终选择了做与不做或做到何种程度。道德决策是个体或组织面对某一道德问题时的选择程序。众多研究者提出了不同的理论模型,来解决哪些因素在影响个体或组织的道德决策。这些理论模型可以总结为三类:第一类模型强调个体的内部推理过程对道德决策的影响,计划行为理论就是这一类模型中的典型代表;第二类理论模型强调个体和组织情境因素对道德决策的影响,如人-境交互模型;第三类理论模型则是在整合以往不同的道德决策理论模型的基础上,提出的整合的理论模型,其中最为著名的典型理论模型是琼斯(T.M.Jones)的问题权变模型。[6]
琼斯通过分析以往的道德决策理论提出了问题权变模型(见图1),他指出当时已有的道德决策理论的最大缺陷是缺乏对道德问题本身的关注。事实上,除了个体的道德判断、道德意图等认知性因素外,个体对道德问题本身的认知也对个体的道德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琼斯称个体对道德问题本身的压力或紧迫性,也即道德问题的重要程度的认知为道德强度(moral intensity)。道德强度是个体对道德问题的结果好坏、社会共识、效应可能性、时间急迫性、接近度和效果集中度的考量。总之,道德强度关注道德问题本身,而非道德决策者或者组织情境等因素。
如前所述,当前我国中小学生在诚信知行方面经常表现出“知行不一”的问题,对该问题的解释主要有两种。一种解释是学生在认知诚信问题上受到价值期望、交往压力等因素的影响,例如学生对某一次考试之后父母的奖励或他人的认可的重视,可能导致他违背对诚信的认知而做出作弊行为;另一种解释则是学生面临诚信问题时受到特定的情境的影响。从琼斯的道德决策理论来看,中小学生诚信知行不一可能是他们在面临某一诚信问题而需要做出诚信行为决策时,他对诚信问题本身的重要程度进行了评价,并基于此评价来决定是否做或者表现出何种程度的行为。
基于琼斯的道德决策理论,笔者认为学生对某一诚信事件重要程度的评价(即道德强度)对其做出某种诚信行为决策具有预测作用。
一、研究方法
1.被试
笔者选取济南市某小学三年级一个班为研究对象,共有有效被试50名,其中男生29名,女生21名,有效被试的平均年龄是8.38岁,标准差是0.53。
2.测量工具和程序
通过文献查阅和个别访谈的方法,笔者归纳了5种小学生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典型诚信事件,即自己的作者自己完成;敢于承认错误;考试不作弊;守时;敢于讲真话。以此为基础,笔者设计了相应的调查问卷。调查问卷主要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被试基本信息,包括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第二部分测量被试对5种典型诚信事件重要程度的评价。让被试对不同诚信事件分别进行赋值,从重要(1分)到非常重要(5分)进行自评;第三部分测量被试对5种典型诚信事件的行为决策,采用李克特5点量表测量,选项包括“一定能做到”、“基本能做到”、“不一定做得到”、“基本做不到”、“一定做不到”。
以该调查问卷为测量工具,笔者利用所选被试班级班会时间,集体施测。施测后当即收回问卷。
3.数据整理与分析
使用SPSS19.0进行数据录入、整理和分析。本研究主要采用相关分析、线性回归分析和独立样本t检验考察诚信事件重要程度评价对诚信行为决策的预测作用。
二、结果与分析
1.诚信事件重要程度评价与诚信行为决策的相关
采用Spearman相关分析考察诚信事件重要程度评价与诚信行为决策的关系,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诚信事件重要程度评价与诚信行为决策的相关系数r达到r=0.184(p<0.01)。表明诚信事件重要程度评价与诚信行为决策之间具有较高的关联性。
2.诚信事件重要程度评价与诚信行为决策的回归分析
以上数据结果表明诚信事件重要程度评价与诚信行为决策之间的准因果关系。接下来考察诚信事件重要程度评价对诚信行为决策的预测效应。采用线性回归,将诚信事件重要程度评价作为自变量,将诚信行为决策作为因变量引入回归方程。结果显示,诚信事件重要程度评价与诚信行为决策存在显著的线性关系,自变量诚信事件重要程度评价可以显著预测因变量诚信行为决策。建立的回归方程为:
y(诚信行为决策)=0.093x(诚信事件重要程度)+4.281
其中y代表诚信行为决策的程度,x代表诚信事件重要程度的评分,可以用诚信事件重要程度的评分预测诚信行为决策的程度。
3.不同性别在诚信事件重要程度评价与诚信行为决策关系的差异
为了进一步理解诚信事件重要程度评价与诚信行为决策的关系,笔者将男女被试分开进行分析。
首先,分别考察男、女生在诚信事件重要程度评价与诚信行为决策的相关性。通过Spearman相关分析,结果显示,男性在诚信事件重要程度评价与诚信行为决策的关系上相关显著,r=0.176,p<0.05。而女性在诚信事件重要程度评价与诚信行为决策的关系上未表现出显著相关。
基于男、女生在诚信事件重要程度评价与诚信行为决策的相关的结果,笔者分别对男、女生对诚信事件重要程度评价与诚信行为决策进行了独立样本t检验。
男性和女性在对诚信事件重要程度上的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显示,方差齐性检验不显著(p>0.05),即两组的方差齐。男性和女性在对诚信事件重要程度评价不存在显著差异(t=.129,df=248,p>0.05)。
男性和女性在诚信行为决策上的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显示,方差齐性检验不显著(p>0.05),即两组的方差齐。男性和女性在诚信行为决策上存在显著差异(t=2.374,df=248,p<0.05),即男性的诚信行为决策明显高于女性的诚信行为决策。
三、研究结论与学校教育建议
1.研究结论
本研究展现了个体在做诚信行为决策时,对该诚信事件重要程度评价的重要性。通过问卷调查对50名小学生进行的研究发现了二者之间的相关性和因果关系。从整体来看,诚信事件重要程度评价对诚信行为决策具有高预测作用。也就是说,个体对不同诚信事件重要程度的评价对其所可能做出的诚信行为决策具有显著的预测作用。
本研究也发现,男性比女性在做出诚信行为决策时更加考虑自己对诚信事件重要程度的评价。这表明,男性对于某一诚信事件重要程度的评价本身可能会影响他们做出的诚信行为决策;而女性除了受这一评价本身的影响之外,还可能受到其他方面因素的影响,例如社会性别认同,或者能够用来践行诚信的社会资源等。
2.学校教育建议
学校诚信教育旨在促进学生诚信品质的发展,特别是在诚信行为层面促进学生能够自觉地践行诚信。本研究表明学生对诚信事件重要程度的评价能够反映他们会相应地做出何种程度的诚信行为决策,这对我们合理地把握诚信教育的方向,提高诚信教育的效果具有实际意义。
第一,把学生对不同诚信事件重要程度的评价作为学校诚信教育内容开发、编制的重要起点。诚信事件重要程度评价对诚信行为决策的预测作用表明,学校诚信教育可以把学生对不同诚信事件重要程度的评价纳入诚信教育内容开发、编制的分析框架中。一方面,可以继续保持诚信教育内容中的高评价诚信事件,进一步巩固学生表现出特定诚信行为的概率。另一方面,可以有针对性地增加低评价诚信事件的教育内容,正向引导学生所忽视而教育者希望他们理解并表现出来的诚信行为。
第二,把学生对不同诚信事件重要程度的评价作为教育者实施诚信教育的重要依据。理解学生对不同诚信事件重要程度评价对其可能做出的诚信行为决策之间的预测关系,可以帮助教育者在实际教育中提前掌握不同学生可能的诚信行为动向,预测出其可能表现出何种诚信行为,在此基础上,教育者可以有目的地施加教育影响,一方面,可以引导学生对不同诚信事件的重要程度进行合理评价,另一方面,对可能表现出不诚信行为的学生及时进行干预,预防由不诚信行为给他们带来的负面影响。
同时,对于不同性别学生的诚信教育也有了相应的教育依据。本研究表明男性在做出诚信行为决策时,比女生更加考虑其对不同诚信事件重要程度的评价。也就是说,男性比女性更加依从于自身主观评价来决定自己的诚信行为动向,而相关研究表明,男性比女性更容易表现出不诚信的行为,从本研究的角度分析,男性可能给予了特定的诚信事件低重要程度评价,因而导致了他们表现出不诚信行为。因此教育者应该关注男性学生对于不同诚信事件重要程度的评价,及时引导或干预他们既有的评价,帮助他们正确处理不同的诚信事件;另一方面,教育者应该培养女性学生建立起对诚信事件重要程度评价与诚信行为决策之间的联系,鼓励并支持她们的诚信践行。
参考文献
[1] 李德显,傅维利等.我国儿童、青少年诚信观发展现状研究[J].教育科学,2011(2).
[2] 赵丽霞.当前我国中小学生基本道德品质调查研究[J].中国教育学刊,2012(7).
[3] 傅维利,王丹等.诚信观的构成及其对诚信教育的启示[J].教育研究,2010(1).
[4] I CEK AJZEN.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J].Organizational Behavior and Human Decision Processes,1991,50(2).
[5] GOLLWITZER P M.Implementation intention:Strong effects of simple plans[J].American Psychologist,1999,54(7).
[6] JONESTM.Ethical decision making by individuals in organizations:an issue-contingentmodel[J].A cademy of Management,1991(2).
[作者:刘源(1986-),男,山东济宁人,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刘永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