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龙 坐热冷板凳
2016-09-10余玮
余玮
他不断探索法学理论前沿问题,不懈地探索法学教育的规律,以独特的方式运用于法学人才的培养中
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法学组主要成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全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总顾问、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会长……所有的这些社会职务背后是同一个人,他就是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李龙。
在采访时,记者才知眼前的这位随和、健谈的著名学者当过兵,坐过牢,说得上是一位经历坎坷、充满传奇色彩的法学家。他笑自己有人生三部曲:20年读书、20年坐牢、20年做学问。他是如何走上法学研究之路的呢?又是如何坐热法学研究这冷板凳的?他的人生经历给我们又有哪些启迪?所有的这些是记者所要探寻的。
研究无罪推理原理而自己“无罪”入狱
至今,李龙湘音浓厚,难忘故土,日后多次回故园祁阳省亲。他的曾祖父李蕊是进士,曾供职清政府,所编著的《兵禁类编》曾是中国军事高等院校的必读教材。李龙的祖父号“竹石山房主人”,也是进士,出版过《竹石山诗集》。
李龙的父亲李景荫,生前是湖南大学中文系教授。不过,李龙认为还是伯父对自己的影响大些。伯父李祖荫,号糜寿,是著名的法学家,自朝阳大学法律系毕业后留学日本,在燕京大学、北京大学、长沙临时大学、湖南大学任教,先后任湖南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院院长、训导长。李龙为家族中有伯父这样的人而骄傲:“伯父在新中国成立后,历任过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人大常委会法律室主任、国务院参事。他曾在北京大学等校讲授《婚姻法》、《中国法律史》,生前著有《比较民法总则编》、《民法概要》、《法学方法论》等。”从小,李龙就在家庭教育熏陶下成长,在伯父的引导下对法律产生了深厚的兴趣,酷爱法学书籍。
1950年,李龙穿上了军装,成为一名军医医助。1952年,他随部队到抗美援朝前线参与志愿军的救治工作。第二年,李龙回国,转业到广东。就在这时,他拾起当年的有关书本,报考国内响当当的武汉大学法律系。
1954年9月,李龙如愿考入武汉大学法律系。李龙这样解释说:“我选择法学,主要是自己对社会科学、特别是对法学有浓厚的兴趣。我始终认为法学是治国之学,强国之学。”至今,李龙还记得当年的系主任是从哈佛大学法学院“镀金”回国的韩德培,也是自己所在班的法律课主讲老师。
大学二年级下学期,李龙就在《光明日报》、《湖北日报》、《长江日报》和当时的《法学》杂志上发表文章。最让他感到得意的是,他还在那一年参加了全国先进知识青年代表大会,并得到了“青年法学家”称号。
大学四年级下学期,李龙到了广州中级法院实习,这对一个每科都是优秀的学生来说,意味着他即将毕业并投身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去了。那段日子,李龙一边憧憬着未来,一边悉心摸索法学的实际操作能力。可是,就在他实习期间,整风运动开始了。
到了暑假,李龙一回到武大,就发现许多他尊敬的老师都被划成了“右派”。对这些,他并没有太在意,仍去拜访他们,还陪他们下象棋,有时候还请教他们一些学术问题。谁知,他就这么惹祸上身了。
也就在那时,他发表了篇名分别为《无罪推理原理》、《论社会主义民主》的论文。结果,他因此很快被定为“右派”。“右派”的帽子戴在了他的头上,这位“右派”说什么也不相信。
李龙至今还记着毕业那天下着毛毛细雨。他和学校里所有的“右派”被集中在了操场,然后他得到通知——“保留学籍,劳动察看”,他们都得去湖北省蕲春县一个叫八里湖的农场改造。他懵懵懂懂地打了被包,来不及和女友告别,就坐上一艘摇摇摆摆的轮船,开始20多年的坎坷经历。
前往农场的路途上,有一位难友吟了一首诗,李龙至今还记忆清晰——“扬子江在怒吼,八里湖在啼哭。天下着毛毛细雨,迎来了一批可怜的农奴。”
那段时间里,李龙每天早上4时起床去种棉花,到中午11时休息。接下来,又从下午4时一直做到晚上8时。这当中较长的一段休息时间,他就用来继续读书和写作。就这样,他竟写出了中国第一部来自民间的法学基础理论《国家概论》,还发表了批赫鲁晓夫的文章。
然而,这些收获又给他的人生带来磨难,他因此被施以管制。对这份管制判决书,法律系出身的李龙感到哭笑不得,没有经过开庭,他就莫名其妙地被判了。当即,他提笔写了上诉书。这回,法院组织开庭了,他站在被告席上惊讶地发现组织审判他的就是他的大学同学。但李龙并不觉得有什么可以羞愧和难受的,他振振有词地阐述了他的论点。原本这个该当庭宣判的案子,因此而择期宣判。可是,李龙个人的辩论当然难以扭转乾坤,不久判决书还是下来了,仍然维持原判。他不知道的是,那个希望能维护法律正义的大学同学,也因为坚持判他无罪而被调离审判岗位。当他们再次聚首,畅谈当年的遭遇时,都已是人过中年了。
1959年,接到这份终审判决后,李龙二话不说拿起提包就走,年轻气盛的他以“出走”来表明他的清白。
李龙在北京的一个小旅馆落脚,年轻的他不顾严峻的政治形式,又给南斯拉夫领导人铁托写信,称铁托是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可惜,他还没有把信寄给南斯拉夫驻京大使馆,就飞来横祸。当晚,一批防虫灾打药的人突然来到这个旅馆,他们把每张床铺都掀起来,于是,李龙的那份尚未寄出的信也被查獲,李龙当场被捕,审查中又发现他属在逃的管制犯。对他的审讯迅速进行着,又一个阴霾的天气,他又一次以被告人的身份站在被告席上听候法官的宣判。当法官读到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时,李龙的心咯噔一下。
就这样,李龙又一次浑浑噩噩地坐着颠簸的囚车进了监狱。这一次他真正地感到未来没有了希望。但是,李龙的满腹才华又救了他。他刚进狱才3天,接受了入监教育,还没开始劳动,监狱主办的《湖北新生报》的四位编辑中的一位有突然去世了。狱方就想选一个懂马克思主义、懂法的人来做编辑。李龙恰好是这样的人选,于是,他作为特殊犯可以看书、写文章,连住也都和一般的犯人分开了。他沉浸到了书海中去,起初纯粹为了解闷,看着看着他就着了迷,文学、艺术、历史,许多门科的基础知识他都是在狱中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毕竟回到了知识的海洋,李龙庆幸自己无意间碰上了一份“美差”。
转眼到了1978年,一直在寻找李龙消息的家人又开始活动起来。他们不信李龙已死,打算满天下找他。就在当年的一个晚上,李龙的弟弟突然梦见李龙,他哭醒过来,坚定哥哥没死的信念,就开始上京寻访。巧的是,在列车上恰逢一名老乡,又是刚从监狱里面出来的,就带着他来找李龙。
那天,李龙突然得到狱政科的通知,说有人来接见他。从未有人看望过的李龙很激动,也很紧张,他换上了惟一一套带入狱的新衣裳,还把胡子剃了,心扑通扑通跳着来到接见室,是弟弟!两人同时流出了眼泪。
公元1980年1月24日,是李龙43岁的生日,而就在这一天他正式被平反出狱。真是历史的巧合,他又一次获得新生!出来那天,闻讯赶来的他的大学时代的恋人带着女儿前来接他。李龙的牢狱生涯使这对有情人未能成为眷属。看到当年恋人身旁的孩子,李龙才意识到岁月的流逝。今天,李龙坦言:“没有这种经历,就没有后来的成就。我认为,人的一生要敢于与困难作斗争,要善于在逆境中奋起。”
李龙回到阔别的武汉大学,发现自己成了武大历史上最老的等待分配的学生。很快,他被分到地处鄂东南黄石的湖北师范学院政教系当老师。总算有了一个安静的角落,可以坐下来做学问了。
孜孜以求法理学体系的重构
往事不堪回首,来日岂可蹉跎。此时的李龙只有一个想法:追回失去的20年光阴!当时的中国刚刚挣脱“无法无天”的时代。泱泱大国,尚没有一部健全的法律,李龙越来越不能平静地进行纯理论研究了。为了维护更多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实现自己的法理信念,李龙开始了兼职律师生涯。
1983年,“严打”特殊的时期,李龙以学者的渊博学识和律师的一腔正氣,先后使14个可能被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的生命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维护,其中3名无罪获释。李龙因此名噪一时,他的“无罪推理”理论也得到充分的实践和肯定——即在法庭判决之前不能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而要假定他无罪。他说:“在假定犯罪嫌疑人无罪的条件下收集材料,可以避免事先在思想上确认某人有罪只收集有罪证据而不考虑其无罪方面证据的片面性,可以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性。”早在1958年自己因为写有关这方面的论文而被打成“右派”,而今被中国法律界确认,李龙感到既欣慰又有些伤感,好在毕竟中国法制进程的大跨越让人高兴。
与此同时,李龙废寝忘食,夜以继日地从事法学研究。他的一篇篇论文相继发表在《法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等权威刊物上。这时候,许多名牌大学向他抛来“绣球”——1988年底,已是湖北师范学院政教系主任的李龙回母校任教,同时,他没有放弃兼职律师的工作。李龙在采访时一再强调做律师只是兼职。毕竟法理研究得越深入,越需要放到实际生活中验证。
到武大的第二年,李龙就被晋升为法律系教授。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李龙率先大胆提出人治与法治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树立了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并坚持将该观点载入全国高校法学专业统编教材之中。由此,足见李龙追求真理、献身科学的精神和超人的胆识与智慧。
法律科学的存在与进化总是受制于特定的社会经济结构及由此所制约的社会文化的发展。新中国法理学正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而逐渐由政治哲学的法理学发展为法律科学的法理学,而李龙为新时期中国法理学的繁荣和发展,特别是法理学体系的重构作出突出的学术贡献。
1992年,为使我国法理学学科体系更加科学、完善,原国家教委选定沈宗灵、张文显、李龙、刘升平和朱景文一起编写《法理学》统编教材,并在全国范围内改《法学基础理论》为《法理学》。该教材不仅使课程内容更加丰富,而且在体系上也有突破,改传统的纵向写法为横向体例,受到了法学界的普遍好评,在中国法理学学科发展史上有标志性意义。
1994年,李龙出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1996年,李龙在由自己主编的、武汉大学出版的《法理学》中首次提出了法理学的完整学科体系,将法理学体系归结为“五论”:本体论、价值论、范畴论、运行论、关联论。纵观世界法学史,对法理学的理论分类做法不一,尽管其合理性不容否定,但存在不少缺陷——要么过于抽象,要么失之宽泛。则李龙所归纳的“五论”则在高度抽象的基础上,从学科构建必备的“本体论、价值论、范畴论”这一普遍原理出发,并结合法理学和整个法学的具体实际,克服了西方法学派要么研究应然的法、要么研究实然的法,并把其理论体系建筑在这种片面分析与论证之上的局限性,更具有代表性和科学性。2003年,在由李龙主编的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法理学》教材中,他进一步将上述的“五论”发展为“六论”,即增加了“发展论”,专门探讨法律发展的一般问题,从而使其构建的法理学学科体系更加完善。
苦苦追索而凝聚人本法律观
在李龙看来,社会历史的演进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其一是神本时代,神占据着主导地位;其二是物本时代,对自然的征服和对物质的追求构成时代的主题——主张金钱主导一切,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其三是社本时代,社会整体构成个人自由的尺度;其四乃是今天我们所极力张扬的人本时代。人本时代的开启标志着人不再是手段和被奴役的对象,人将居于宇宙的中心位置,成为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
所谓以人为本,是指以人的价值、人格尊严和基本人权的实现为内核的基本精神。人本思想与法学研究融会贯通就形成人本法律观。人本法律观是由李龙率先提出的,他认为,人本法律观的提出意味着一切制度必须经受人权尺度的衡量,所有阻碍、限制人的自由发展的制度构成必须予以抛弃;人本法律观强调法律的人文关怀和对人的终极价值的追求,这既给我们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也赋予了我们艰巨而光荣的使命。
早在大学时代,不到20岁的李龙就已经萌发了人本法学的初步构想。大学期间,李龙就在《光明日报》、《湖北日报》等报刊上发表《社会主义民主的特征》等论文,文章中流露出他对法律的人文关怀的特别关注。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李龙在《光明日报》发表了《略论法律至上》一文,较早地提出了“法律至上”的重要命题。特别是在80年代末期法学界掀起法的本质属性大讨论之际,李龙发表了《公益法简论》一文,将人本法律思想运用于法律本质的研究之中。至90年代,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纵深推进,李龙将人本法律观的视角聚集于法的人权精神,由他担任执行总主编的《人权的理论和实践》一书以近200万言的鸿篇巨制在中国人权法研究史上独树一帜,成为中国人权问题研究的最权威、最全面的标志性著作之一。当历史的步伐进入到21世纪时,李龙在反复梳理、全面提升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构建起了人本法律观的完整体系。
真理愈辩愈明,法治的思想和主张逐渐被大多数人接受。“这场论战,为党中央和全国人大正式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将‘法治国家’作为奋斗目标确立下来,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李龙说。
李龙深知孜孜以求的学术成就,应当在法学教育中得以社会化,以发挥其最大的社会效益。为此,他不断探索法学理论前沿问题的同时,不懈地探索法学教育的规律,并以独特的方式运用于法学人才的培养之中。李龙认为,新时期法学教育的改革关键在于更新法学教育观念,出路在于拓宽专业口径,重点在于加强基础、增强后劲,核心在于更新教学内容、突出实践环节,目的在于培养具有创造性的法学人才。
李龙常教导学生要博览群书,勤于思考,笔耕不辍,以写作促进读书,在读书中写作。不仅要了解学术前沿,更要创造学术前沿。在李龙看来,老师可分为三种:仅仅传播知识的老师,是三流老师;能够培养学生独立能力的老师,是二流老师;把学生带出一定境界的老师,才是一流老师。他说,所谓境界,就是学生具备创新能力和领先学术前沿的能力。李龙正是运用先进的法学教育理论通过辛勤劳动,换来桃李满天下。
责任编辑 李菡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