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为什么被“下”
2016-09-10李劲峰
李劲峰
从中央规定到各地实施细则及各地通报的干部处理案例来看,从严治党不力、为官不为、违规乱为三类现象成为调整处理的重点。
从严治党落实不力
在中央规定补充的五条对领导干部实施问责的情形中,首条就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
过去对下属贪腐现象“睁只眼闭只眼”,只要自己不出问题的“太平官”,在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属于要“下”的对象。
河南新乡原市委书记李庆贵在任期间,三名下属厅级干部被查处,李庆贵因此被河南省委免职。
湖北省地税系统去年被查出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率超过60%,违规修建办公楼、违规配备公车等问题严重,湖北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被免职。
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
2015年11月,位于长江中游的湖北黄石港海关卡口、箱管系统不能用或不达标,被要求限期整改。然而,具体负责的职能部门办事拖拉,未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导致港口外贸货物运输业务被停止,外贸企业运输成本大幅上升。
不久,黄石市口岸办、黄石港口集团两家单位“一把手”均被免职。
为官不为、不敢担当、群众意见较大等情形,已被多地明确列入“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情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认为,少数干部不在状态,为官不为,已成为当前阻碍改革创新的顽疾,群众反映突出。这类干部“下”,才能为敢为、愿为、善为者腾岗位搭舞台。
违反组织规定
具有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不实、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开展封建迷信活动等违反组织规定行为者,被不少地区列入“下”的范围。
中组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的有3900多人,受到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的有124人。
上海市规范干部亲属经商,10人被免职,10人被调岗,1人辞职,3人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
以上三种情形是几类重点被“下”的情况。事实上,随着规定和细则的陆续落地,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效果已经显现。据中组部统计,截至2015年底,31个省份根据规定精神,采取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方式,共调整县处级以上干部584人。
怎样让干部下得服气
当前,不少地区还在针对干部“下”的过程设置进行探索,让干部“下”得规范、“下”得服气。
例如,湖北省黄石市明确规定,对于什么样的干部要“下”,主要分两个阶段来识别,第一阶段是通报、召回,不一棍子打死;第二阶段是整改期,如整改合格,继续履职,如整改后还达不到要求,就直接免职。
让干部“下”得服气,心悦诚服,需要重点把握三个关键点:
一是各地具体配套制度要跟上,要切实可行。
二是公开公正要跟进,将“下”的原由、事实、情形、依据等公之于众,给“下”者一个交待,给群众一个明白,这既是对工作负责,更是对“下”者负责,让大家都能看得清楚、说得明白。
三是關心爱护要继续,对“下”的干部,不能一棍子打死,更不能视如敌寇,要按照其情形缘由、社会影响和个人态度,分类妥善处置,让干部“下”,不是放手不管不问,而是继续严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