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贪官
2016-09-10张新
张新
2002年8月9日,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周航因受贿折合人民币约400万元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成为中国首个落马的省药监局局长。
在很多人眼中,周航是个“好人”,为人随和,乐于助人。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貌似“好人”的领导干部,在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十余年中,利用手中的权力,在为人办事中,平均一天的“外财”就超过他一个月的工资。周航的犯罪固然有他自身的原因,但围在他周围的大大小小的包工头、企业家,以能否为自己办事来划分好人、坏人的“价值观”,也给周航的堕落提供了土壤。
“热心”背后为受贿“拉单”
周航之所以能够得到“好人”这个雅称,大半与他的“热心”“能给人办事”有关。1998年,在浙江一个农民家的寿宴上,前来为老者贺寿的人中,一个厅级高官十分引人注目。此人就是当时身为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的周航。此事就发生在周航认识这家儿子,一个公司的“项目经理”叶旭明之后不久。此“随和”之举,让周围民众认为这样的大领导如此平易近人,着实让人大跌眼镜!这也大大缩短了周航和当时身为包工头的叶旭明之间的距离。从此两人私人感情飞速上升,成为铁哥们儿。
当时年近50的周航,人生观已发生了蜕变。他认为自己没有太高的文化,年纪上也不具有优势,个人仕途似没有进一步上升的可能,便转为利用手中的权力,捞点钱财实惠。因此,他把一个个前来有求于他的人,看成了“财神”,不分身份高低,一概热情对待,但对自家的“穷亲戚”,他却因为费力不得好,从来不帮忙。久而久之,他一方面不仅赢得了“没架子”“ 乐于助人”“ 大公无私”的好名声,另一面还从中大有收获。这样一举两得的事让周航乐此不疲。周航常说:“官架子值几个钱,不如交几个有钱的朋友实在!”
经检察机关查明,1997年至2001年,叶旭明在周航担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药监局局长期间,先后13次送给周航财物共计人民币98万余元、美元3.8万元,成为周航受贿案中最大的“金主”。其中,叶旭明在1997年春节前一周就送给周航10万元的“年礼”;相隔几个月,当他得知周航及妻妹计划在杭州市郊区合建一幢四层楼房后,又出资18万余元为他们造了房子。从那以后,周航十分卖力地为其拉工程,叶旭明由当年的包工头摇身一变成为公司老总,他也不忘向周航送好处费,两人结成了共同致富的“生死联盟”。
1999年10月,浙江省医药监督管理局下属的浙江医药学校准备从宁波市内迁至鄞县中心区,迁校工程计划总投入资金1.2亿。担任学校迁址筹备组组长的周航感到发财的大机会来了。在迁址工程招投标前的筹备会议上,周航极力推荐叶旭明挂靠的浙一建公司。他提出的所谓充分理由是:叶旭明不会乱来,不会出现“房子起来了,干部倒下了”的后果。他自称这样做也是为了“保护干部”。事实上,在浙江省药监局决定将浙江医药职业学校进行迁址扩建时,周航早已收受了叶旭明所送的40万元人民币与2万多美元。
收人钱财,与人方便。招标中,在有六七个单位参加竞标而综合评分对浙一建不利的情况下,周航紧急叫停。他亲自出马做鄞县有关领导的工作,要求他们给县招投办有关人员打招呼,将一期工程交给浙一建做,并说:如果不给一建做,说明鄞县的投资环境不好,省药监局将另找地址迁建。在周航的力挺和坚持下,浙一建终于拿到了该校迁址一期工程这块“肥肉”。叶旭明喜不自胜。
2000年初,周航又向医药学校负责基建的领导提出要求,要他们主动去做县招投办的工作,让叶旭明续接二期工程。在周航的不断督促干预下,叶旭明再次如愿以偿。叶旭明也是个“明白人”,他从这一年3月至周案发前,又先后6次送钱给周航,共计人民币40万元,美元1.4万元。周航均如数笑纳。
做“好人”撕裂社会公平
周航做“好人”,与其手中掌握的职权密切相关,而且随着职务的不断攀升和地位的不断提高而日趋频繁,愈演愈烈。
1993年4月,周航担任省政府副秘书长以后,负责联系协调工业、交通、烟草、电力、物资等行业。在帮助他人协调工作、解决资金困难、工程发包、行政审批、人事任免、安排工作等过程中,都不失时机地进行权钱交易,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在金钱面前,周航再大的忙也肯帮,再多的钱也敢收。
浙江不仅经济发达,而且也是个医药大省,药厂众多,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一把手”,周航自然成了这些企业的“太上皇”。到省药监局任局长后,周航更视国家授予的关乎人命的药品监督、审批权为敛财手段。一到药监局,他就把主要业务部门如药品注册处、安全监管处等直接抓在手中,为自己直接审批企业GMP认证报告等创造了“条件”。周航在案发后交代说:“几乎每个国家局认证组来认证我省企业,我都出面请客吃饭。一方面表示重视这项工作,一方面帮助企业说说话,争取通过认证。企业一旦获得通过,就以发奖金、感谢等名义给我送钱,我都照收不误,新药报批也是如此。”
办案人员发现,周航因为受贿而最终签发的审批性文件比比皆是,违法审批的企业、项目之多,占了那几年医药行业审批的相当部分。在审批过程中,不少不具备条件的企业,送上钱后就得以通过。在工作程序上,他甚至不遵守机关公文办理程序。2000年9月,一家药业有限公司的GMP报告,局里已经形成文件,周航本应在办公室签发,但该公司负责人设法取出发文稿送到正在杭州某饭店开会的周航签发。在饭店大厅里,周航边签文件,边将其送的3000元人民币塞进口袋。
对那些实在无法通过的企业,只要收了钱,周航也会指示下属“指导”运作一番,降低门槛使其获得通过。据专案组查证,在2000年4月浙江省药监局成立至周航案发的一年多时间里,周航收受13家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所送的人民币10万多元、美元5万多元。这些企业约占浙江省已通过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的六分之一。
周航,在一些有求于他的人看来,是一个没有“官架子”的“好官”,只不过,每一次“平易近人”的背后,其实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人为己谋取利益,都会收到少则几千多达数万的“感谢费”。周航如此做“好人”,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公正原则。有些企业明明具备了条件,但没给周航好处,他就刁难,故意拖着不办,审报不予通过。
“好人”外衣下欲壑难填
周航欺骗人的另外一招是“哭穷”,假装清贫。
周航妻子下岗比较早,他本人又是公务员,拿的是一点“死工资”,使不少人包括送钱给他的下属,都误认为周航家庭条件一般,生活比较清苦。再加上周航平常比较朴素,穿着又不讲究,让很多人没能看出其贪官的本来面目。然而,2001年10月10日,周航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案件侦查工作的进展大大出乎办案人员的意料,周航拥有银行存款477万余元,美元49万余元;此外,在股票账户上尚有59万资金。
办案人员在调查时发现,周航的家庭收入十分可观。夫妻俩继承双方父母的遗产及房屋出租所得租金等达59万元,这在当时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而且周妻下岗的单位还发给她10万元补偿金。还有变卖他人所送的烟、酒、茶叶及磁卡、邮票等“灰色”收入70多万元。对周航来说,根本就不缺钱。他承认自己受贿是因为“内心世界不知不觉地萌发了一种贪财欲望,对金钱的追求成为一种嗜好,觉得自己口袋里的钱老是鼓鼓的,有一种说不出的满足感。直至发展到后来的来者不拒、多多益善的状况,成了典型的拜金主义者”。
周航的受贿有相当部分是变相索要。要么是装修房子,要么是出国等等,名目繁多。1996年至2001年,周航曾几次换房搬家,每次都以装修房子需用钱的名义打电话给他曾经帮忙调动过工作的一位朋友,先后索要到人民币7万余元。
1999年8月,周航的儿子在父亲的帮助下,被省内某药厂公派到美国肯塔基州立大学攻读MBA。于是,老婆下岗、儿子读书就成了两件大事,经常挂在周航的嘴边。周航的儿子到美国留学之后,儿子也成了他索贿、受贿的借口。某公司经理徐某曾两次有求于周航,但事情均没有办成。1999年7月,徐某又来到周航办公室,周航“顺便”同其聊起儿子出国之事,请他帮助换点外汇。徐某自然听出了弦外之意。半个月后,他就给周航送来了1万美元。下属另一家医药企业金姓老总就企业准备进行GMP认证、车间改造一事找周航汇报工作,并希望省监局能派人去指导。周航即向对方提起儿子在美国读书一事,并对他说:“我儿子在圣诞节要回来,需要换点美元,能否帮助换一点?”金某当然不敢推托,先后4次将2万美元送到周航的手中。
他儿子根本未到省内某药厂报到上班,即被该药厂“公派”到肯塔基州立大学攻读MBA。儿子出国至周航案发前后不过3年,除了儿子出国时带去1万美元,周航“净进”14万美元。他还经常以“妻子下岗”为名叫穷,着实迷惑了一批人。其实,周航的儿子是由公司公派的,一切学习费用均可报销,另外每月还有数额不菲的生活费,应该是不缺钱用的。周航的“进项”事实上也没用在儿子身上,但他为了自己的私利,竟然出卖了儿子的名誉。
5000元敲开贪婪缺口
那是令周航终身难忘的第一次,也是他终生后悔的第一次。周航在看守所里对天长叹:“虽然只有区区5000元钱,却毁了我的一生啊!”时间追溯至1989年春节,挂靠在某建筑公司的包工头王某,在相继承包建造了省计经委的两幢宿舍楼后,又想通过担任省计经委办公室主任的周航得到第三幢宿舍楼的承包权。于是在一个寒冷的冬夜,王某忐忑地敲开了周航的家门。
面对王某登门,周航有点诧异。寒暄了几句,王某便直奔主题,掏出早已准备好的5000元钱说是给周航拜年。“你这钱是哪里来的?”周航起先死活不肯收。当王某告诉他“这钱既不是国家的也不是集体的,而是自己承包工程赚来的钱,是我的一点心意”时,周航推出去的双手便软了下来,他双眼盯着放在餐桌上的一叠钱,开始犹豫起来。待周航回过神来,只见王某已出门了。他急忙躲到卫生间里一遍遍数着这不义之财,生怕妻子看到。足足5000元,相当于他当时六七个月的工资,但愿此事没人知道。周航激动之余又有些担心被人发现,毕竟这对于他来说还是第一次。他清楚,受贿如果被组织知晓,后果不堪设想。所以,连续几天,周航都提心吊胆过日子,连晚上也睡不好觉,生怕别人发现。
一个星期过去了,一切都风平浪静,周航心中的那块石头总算落了地。5000元洞开贪欲闸门,从此,周航受贿缺口也终于被完全打开了。“你这钱是哪里来的?”无意中竟成了周航每次受贿时必问的一句口头禅,尽管后来他对钱来者不拒,什么钱都敢收。
不久,在周航的帮助下,王某如愿取得了宿舍楼的工程承包权。以后每年春节,“重情义、讲信用”的王某总不忘给周航拜年,每次送上5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红包,周航则利用权力及时为王某解决各种困难。从王某身上尝到甜头的周航,渐渐悟出一个受贿之道:帮人家办事,既可博得一个乐于助人的好名声,又可得到一笔笔可观的感谢费,可谓“名利双收”啊。随着地位的上升和权力的增大,周航的活动空间、办事能力同步增大,收钱的胆子也愈来愈大,数额屡创新高,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好人”厅官落得死缓下场
周航一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腐败案件。随着“行贿大鳄”叶旭明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作案时间长达12年的周航终于显出原形。然而与那些颐指气使、讲排场比阔气的贪官完全不同,周航在一些人眼中却是个“好人”。
出生于杭州普通工人家庭的周航,1969年参军,1973年复员。30年来,他从某重型机械厂电工、厂办秘书、车间党支部副书记到省机械局干部、到省计经委工业办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省计经委委员兼工业办主任,再到省政府副秘书长,直至任省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长期以来,周航给人的印象是:工作勤恳,作风朴素,为人随和、谦逊,乐于助人解难,在高官中是个难得的“热心肠”。他也自诩“工作上以高标准要求自己,生活上向低标准看齐”。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貌似“好人”的领导干部,在担任领导职务的十余年中,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受贿,在为人办事时,平均一天的“外财”就超过他一个月的工资。
周航受贿案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查处的涉嫌受贿数额最大的厅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在省内外引起了较大震动,并惊动了最高检。2001年10月,杭州市检察院在查办浙江一建集团公司项目经理叶旭明行贿案中发现周航涉嫌受贿的线索后,及时将线索移送省检察院。同年10月9日,省检察院依法对周航立案侦查,10月24日,周航被逮捕。经过省检察院反贪局干警半年多的艰苦侦查,终将此案顺利侦结,并依法移送杭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2年4月16日,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周航受贿案,由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周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56人的财物共188次,总计价值人民币266万余元、美元17万余元,此外还有手表、戒指等高档物品,已构成受贿罪。周航是浙江省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被查处的厅级领导干部中“黑家底”最殷实的一个。2002年8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周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周航听到“死缓”两字,脸色煞白,双腿发抖,旁听席上的亲属开始啜泣。
周航受贿案,级别高,数额大,受到社会和媒体的极大关注。作为领导干部腐败的个案,周航受到党纪国法惩治是罪有应得。但值得人们思索和警觉的是,在周航案件中引发出的关于好人和坏人“标准”的一场议论。不少人为周航的腐败扼腕叹息。当时开庭审理周航案的主审法官指出:领导干部不秉公使用手中的权力,拿人钱财,即为人办事,如此这样“热心助人”,实际上是破坏了社会公平,践踏法制,最终将造成整个制度失效。其教训尤为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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