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司法“去干扰”
2016-09-10
检察风云 2016年20期
在国际社会,作为解决争端的场所,法院被认为是工作场所中最可能存在潜在暴力的地方。因此,通过立法提高对法院、法官及相关人员的保护力度,保障其社会地位、司法权威及免受不法侵害,已成为当今许多国家的共識。
判决遭报复、办案受骚扰、与领导“一言不合”直接被调离岗位……今后我国法官、检察官有望摆脱这些“糟心事”。2016年7月21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开始施行,这是首个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
有关专家认为,该规定明确了依法独立办案的内涵,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考核考评制度,完善了司法人员权益保障机制,规范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是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护身符”和“金钟罩”。
以此《规定》为引线,本刊请法律和检务专家,就其实施的法律环境及如何切实护航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展开讨论,期待该“规定”与正在推行的“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司法改革遥相呼应,为实现依法治国的蓝图夯实制度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