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贸规则重构对我国的挑战及应对
2016-09-10郝洁
当前,国际经贸规则进入变革与重构期,超大型区域贸易协定成为构建国际经贸新体系的重要平台,高标准广覆盖的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逐步成型。国际经贸规则重构使我国参与全球与区域经济合作面临新的压力,显著抬高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门槛,也使亚太区域合作格局更趋复杂。未来,我国应增强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影响力,以“一带一路”为主线构建符合我国立场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
一、国际经贸规则体系重构,高标准规则逐步成型
(一)WTO多边规则体系推进艰难,超大型区域贸易协定将成为构建新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的重要平台
长期以来,多哈回合谈判因成员各方复杂的利益分歧而难以取得显著进展。2013年底巴厘部长级会议签署 “早期收获”协议仅涵盖多哈回合议题的少量内容,谈判进程依然迟缓。2015年WTO总理事会通过《贸易便利化协定》议定书,将其纳入《世贸组织协定》,并开放议定书供成员接受,标志WTO谈判重回正轨。《贸易便利化协定》是多哈回合谈判启动15年来取得的最重要突破。
然而总体看,多哈回合未能按照美欧等发达国家理想的路线推进,导致其谈判动力不足,转而通过超大型区域贸易协定构建新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目前正在谈判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是两个最为典型的超大区域贸易协定。TPP反映美国对亚太地区经济利益和经贸规则主导权的诉求。而TTIP则显示美欧携手强化在国际经贸规则以及全球治理中的主导。美欧是自由化程度最高的发达经济体,二者间制度融合度高,在目标期限内完成TTIP谈判有较大可能。
中长期看,美国主导的TPP和TTIP涵盖领域相似,两者在贸易自由化、原产地规则、投资便利化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关键议题上立场相近,整合成本较低。美国很可能推动这两大自贸区融合,形成涵盖几乎所有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的超大型区域贸易协定,并以此为制度基础推进新一轮高标准规则在全球多边体系推广适用。
(二)国际经贸规则进入变革与重构期,高标准、广覆盖的贸易投资规则将逐步成型
国际金融危机后,美国积极倡导签署高标准、广覆盖的多双边贸易协定来重塑国际经贸规则,对全球多边贸易投资规则的发展方向产生重大影响。
服务和投资自由化是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重心。在服务贸易领域,美国积极推动WTO框架内服务贸易协定(TISA)谈判,以提升20年前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标准,目标是形成高标准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协议范本。在投资领域,美国以《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BIT)范本》为基础,通过中美BIT、TPP、TTIP等谈判推广负面清单准入模式,要求签约国对服务与投资准入做出更多承诺。此外,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还将涵盖监管与标准、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劳工和环保标准及竞争政策等广泛内容,倡导消除或削减“边境后壁垒”。目的是要巩固美欧在全球经贸规则制定上的话语权和垄断权。
虽然目前TTIP和TISA谈判仍存在一定分歧,形成新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尚需时日。但总体看,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是大势所趋,高标准、广覆盖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将在未来五至十年内逐步成型。
二、新形势下我国面临的挑战
一是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由美欧等发达国家主导,我国参与全球治理和新规则制定方面的话语权受到限制。发达国家致力于制定新的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积极推进竞争中立、劳工标准、环境保护等“21世纪新议题”谈判,主要目的是构建能够发挥其竞争优势的规则体系,占领未来国际竞争制高点。当前引领国际经贸规则变革的制度平台主要是TPP、TTIP和TISA等多双边协定。TPP涵盖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亚太12国。TISA主要由美国、澳大利亚、欧盟、日本、香港、台湾等成员参加谈判,包括我国在内的金砖国家尚未参加。若以上三个协定顺利达成且继续扩容,其条款则有可能成为新的国际通行规则,且主要内容将对社会经济环境比较成熟的发达国家有利。我国未能参与以上协定的谈判,在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过程中则难以发挥自身影响力,新的规则体系难以向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立场的方向推进。
二是全球经贸规则重塑,将显著抬高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门槛,甚至使我国遭受贸易投资转移带来的损失。TPP和TTIP涵盖了我国最主要的贸易伙伴。若TPP和TTIP构建成具有国际共识的贸易投资规则体系,则未来我国与其成员间构建多双边贸易投资协定的模式和成本也会受到深刻影响。TPP和TTIP的建成还会使我国与其中成员间的贸易投资关系将受到明显影响。据测算,TPP、TTIP建成后,5年内我国外贸进出口可能分别缩减1200亿美元、1000亿美元以上。
三是亚太地区经贸规则变革将使亚太区域合作格局更趋复杂。长期以来,我国通过中国-东盟FTA、10+1、10+3机制、中韩和中日韩FTA以及APEC等机制积极推动和参与亚太区域经济合作。而美国通过TPP介入亚太区域合作无疑将制约我国在亚太区域合作中的影响力。这种制约一方面体现在区域合作格局上,美国通过TPP纳入12国为自己构建了广阔的外需市场;另一方面也体现在规则制定模式上,美国引导TPP成员国家接纳高标准的国际经贸新规则,对非TPP国家形成了制度门槛。从长期看,TPP的建成和国际经贸新规则的共识还会强化美国与其政治盟友的关系,使我国周边亚太区域的地缘环境更趋复杂多变。
三、应对策略
(一)积极影响全球治理规则变革进程,推动国际经济秩序更趋公平合理
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在全球贸易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反对任何形式的保护主义,减少和消除贸易投资壁垒,主动参与新议题谈判,形成更趋公平合理、与发展中国家立场接近的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改革,稳步推进人民国际化。提升我国在二十国集团、区域性开发金融组织、金砖五国峰会等全球及区域治理平台的影响力,增强议题设置和谈判能力,积极影响全球治理规则改革趋势。
对于TPP、TTIP和TISA等正在构建中的新型多双边协定持开放态度。一方面积极关注协定规则调整的变化趋势,另一方面与美国、欧盟等保持良好沟通,通过中美BIT、中欧BIT谈判等平台表达我国参与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调整的开放立场。创新与发达国家的合作模式,加强政策协调,增进开放互信。为下一步加入TISA或TPP谈判,在协定框架内推动相关规则更趋公平合理创造条件。
(二)以“一带一路”为主线,与沿线国家构建与国际经贸新规则相衔接的贸易投资合作机制
“一带一路”是我国提出的经略周边、联通世界的战略构想。当前区域经济一体化加快推进,全球贸易投资格局正在酝酿深刻调整。亚欧国家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需要进一步激发区域内的发展活力与合作潜力。“一带一路”战略构想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提供了宽广的战略平台,为促进区域合作发展指明了方向。未来应在“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统领下,与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实现优势互补、错位竞争。加强与沿线国家沟通磋商,扩大与各国的利益契合点,充分发挥多边双边、区域和次区域合作机制平台的作用,共同构建以我为主导,可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又可与国际经贸新规则相衔接的贸易投资合作机制。
(三)以构建亚太自贸区为长期目标,争取亚太区域规则协调的主动权
面对国际经贸规则发展的新趋势,我国应立足于亚太区域一体化的推进,争取本区域规则协调与融合的主动权。随着我国经济和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中国有条件成为亚太一体化的推动者和主导者。未来应着眼于亚太自贸区的宏伟蓝图,将中日韩自贸区建设作为突破口,提升东盟“10+3”机制,使其成为构建亚太自贸区的重要基础。积极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谈判进程,并尝试将RCEP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作为亚太自贸区的两个支撑体系,逐步寻求两套规则之间的协调与融合,最终完成亚太自贸区的构想。
(四)大力推进国内经济体制全面深化改革,以适应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要求
我国应将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作为倒逼国内体制改革的动力,加快市场准入、投资管理体制、政府采购、劳工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相关法规制度改革,构建公平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为我国经济长期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强大动力。
(郝洁,国家发展改革委外经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