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
2016-09-10
2015年11月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调研组结合上海对口支援工作,分别赴贵州遵义、湖南湘西等地考察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
一、我国实施精准扶贫的基本情况
1、承担脱贫任务的中西部地区的主要进展。以湖南省为例,有51个扶贫重点县;8000个贫困村,占行政村总数的19.23%;全省有46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主要做法:一是高位推动,统筹协调;二是明确责任,顶层设计;三是夯实基础,驻村结对;四是全面推进,体现特色。
2、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东部地区的主要进展。以上海市为例,至2015年底对口支援地区涉及7省13个地区,共有贫困人口313.6万人,其中云南和贵州的脱贫任务最重。主要做法:一是建立健全四大体制机制;二是探索形成三大援助方法;三是强化夯实六大制度支撑。
二、我国实施精准扶贫的主要瓶颈
1、观念转变没有到位。少数地区扶贫开发热衷于上大项目,没有把思想观念和资源力量聚焦到“脱贫”这个核心要求上来、没有紧扣到“两不愁、三保障”的首要目标上来。
2、生产生活条件困难。在建档立卡的12.8万个贫困行政村中,6.9万个不通客运班车,占53.9%;在87.1万个自然村中,33万个不通水泥路,占39.6%。在中西部贫困户中,有13.1%和22.9%的贫困户饮水困难。在西部仍有2.6%的贫困村不通生活用电,10.3%的贫困村未通生产用电。
3、多重致贫因素叠加。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认为因病致贫的占42.2%;因缺资金致贫的占35.4%;因缺技术致贫的占22.3%;因缺劳力致贫的占16.8%;因学致贫的占9.0%;因残致贫的占5.8%;因灾致贫的占5.8%。
4、扶贫投入尚显不足。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占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一直在下降,1986—2014年,由2.44%下降到0.67%;占全国GDP比重,由0.44%下降到0.07%。此外,扶贫政策和资金还存在着“碎片化”现象。
5、缺少产业全面支撑。由于经济发展滞后,基础设施薄弱,产业结构单一,贫困地区就业机会缺乏,农民增收缺少门路, 外出务工收入仍然高达50%以上,造血功能明显不强。
6、片区扶贫政策失衡。全国现有14个连片特困地区,但政策享受不平衡。如湖南省纳入国家武陵山片区规划的37个县,只有31个县享受特定的扶贫政策,还有6个县呼声强烈。
三、我国实施精准扶贫的若干建议
1、提供法律保障,加强统筹协调。一是由全国人大考虑制定《全国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二是对扶贫开发涉及的土地、抵押等相关法律作必要修改;三是统筹协调扶贫政策和资金,可探索以县为单位整合使用,取消地方配套。
2、加大扶贫投入,强化资金支持。一是从2017年开始提高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占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占全国GDP的比重;二是中西部地区扶贫专项资金投入保证有合理增长,东部地区对口支援资金保持合理水准。
3、加快基础建设,改善发展环境。一是加大贫困地区在水、电、路、气、网、水利等方面的投入;二是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逐渐接近全国平均水平,重点解决因病、因教致贫问题。
4、推进产业发展,增强造血功能。一是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基地,扶持一批优势企业,打造一批特色品牌;二是实施“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促进龙头企业与贫困群众对接;三是加强劳动技能培训,促进贫困人口就地就近择业。
5、加强生态保护,完善相关政策。一是针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出台具体的扶持政策;二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加补贴水平,解决生态保护区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
6、扶贫政策待遇,需要一视同仁。一是按照“同一片区、同一待遇”原则平衡相关省份片区扶贫政策待遇;二是完善特困片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地区的支持政策。
7、加强对口支援,助推脱贫攻坚。一是强化东西部地区扶贫协作,推动省级尤其是市县层面协作;二是加快产业合作,增强造血功能;三是加强资金项目向基层、贫困群众倾斜;四是推进教育、卫生帮扶,以及人才培训工作;五是将对口支援项目资金安排纳入对口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本文为调研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