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工作机制 提高统一审议质量
2016-09-10林化宾
林化宾
立法质量是立法生命之所系,提高立法质量是做好统一审议工作的永恒追求。地方人大法制委员会履行对地方性法规统一审议的职责,是地方立法的法定环节和必经程序。近年来,市人大法制委紧紧围绕本市大局,扎实服务于常委会立法工作,聚焦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努力提高统一审议质量,促进实现良法善治。
一、在制度层面创新,依托立法工作制度体系这个载体,加强法制委与各个方面的协调和联动。为使统一审议切实有助于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和表决,在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制委高度重视制度的创新性研究。近年来,在常委会领导的带领下,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牵头完成了“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民主立法”两项常委会重点研究课题,并形成两项制度。随后,根据新修改的立法法和中央要求,进一步对两项制度进行完善,形成了“一条例”即《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两规定”即《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立法工作的规定》,以及《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基本要求》等若干单项工作制度所组成的“1+2+X”的制度体系。法制委严格遵循制度要求,既充分依托专委会的“专”的优势,又充分发挥法制委的“统”的作用,在统一审议中更好地与相关委员会密切配合,提高统一审议的质量。实践充分证明,抓好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就抓住了提高统一审议质量和水平的“牛鼻子”。
二、在大局下创新,围绕完善立法工作格局这根主线,助力重点项目。从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出发,法制委注重与相关委员会形成合力,聚焦年度立法计划中的重点项目。以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为例,法制委积极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法规草案的起草、调研和论证过程,及时了解和准确把握法规草案中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提前预判和研究审议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从而为接下来的审议和修改工作打好基础,使审议和修改工作更加有的放矢,努力保证统一审议工作经得起历史、群众和实践的检验。
三、在务实中创新,把握实事求是、依法创新这条原则,破解立法难题。法制委在创新实践中,不断探索形成了与自身履职需求和特点相适应的创新特色,即坚持实事求是、于法有据的创新理念和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创新路径。如在审议和修改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时,对于院前院内急救衔接、社会救助是否免责等问题,通过召开专题论证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全面掌握了国内外相关制度政策和本市实际情况,从而在统一审议中形成了共识,提出既符合地方立法权限又适应本市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同时,在统一审议中,经过反复斟酌和利弊权衡,完善了对紧急现场救护行为鼓励和倡导的规定,法规出台后被社会誉为“好人法”。
四、在流程环节创新,抓住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这一宗旨,处理好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是立法工作的本质要求。为不断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和途径,改进和创新方式方法,法制委在审议街道办事处条例(修订草案)时,多次直接听取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等一线“最接地气”的呼声。为更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法制委主动征集其对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的参与意向,确保有针对性地参与立法活动。法制委还与时俱进,在民主立法上出新招: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启动后,针对法规草案向所有联系点书面征求意见,部分法规草案赴联系点调研,统一审议时还邀请有关联系点列席会议。对既定工作环节的“微创新”,使整个流程焕发新生,为统一审议进一步注入了民主的活力。
“十三五”新一轮规划蓝图启动在即,法制委定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勤勉履职,为上海全面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法治建设目标作出新贡献。 (作者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