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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轨迹与未来展望

2016-09-10田霖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6年11期
关键词: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

田霖

【摘要】国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多是致力于实践层面,纯理论研究并不多。互联网金融研究有四个方向,即零售银行服务、分销渠道、机构观点及消费者观点。产品接纳研究相对成熟、完善,包括了描述性研究、关系性研究及比较性研究。这些研究对了解消费者偏好与个性、如何设计适当的营销策略以鼓励消费者采纳移动互联金融服务以及如何有效发掘潜在客户等问题提供了借鉴和参照。在此基础上,厘清互联网金融、金融包容、普惠金融及微金融的区别、关联,消除概念理解与实践操作的偏误十分重要。未来PPI模式的可持续性、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新生态以及微观个体、文化转向等问题将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关注的趋势和方向。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普惠金融 金融包容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6.11.003

互联网金融的研究现状

相较于国内而言,国外学界鲜有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理论研究,这一方面是由于其金融竞争相对充分,体系相对完善,互联网企业主要致力于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进行业务操作、提升效率及降低成本,非金融机构切入金融领域的机会不大,且不存在暴利空间,狭义的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一个热点问题;①另一方面,国外的金融互联网比较发达,其Internet Banking主要意指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并没有一个专有的类似Internet Finance的说法。因此,除了对立法、监督的探讨之外,国外的相关研究多是经济层面的实证分析,且针对某类具体问题依次展开。目前大致分为四个方向:零售银行服务(Retail banking services)、分销渠道(Distribution Channel)、机构观点(Institutional Viewpoint)、消费者观点(Customer Viewpoint)。消费者观点又可以分为客户细分(Customer Segmentation)、满意度和忠诚度(Satisfaction & Loyalty)及产品接纳(包括描述性研究、关系型研究与比较研究)。目前产品接纳的研究文献众多且相对成熟、完善。

产品接纳的描述性研究主要探讨互联网银行接纳者的特点及态度,以及导致接纳行为的各类驱动要素的引人入胜的特征。这些研究依赖于第一手或第二手数据以描述互联网银行接纳行为的本质,但并未尝试寻找各类影响要素内在关系的理论化解释。如T.Kuisma(2007)指出,尽管网络银行在发达国家已经被广泛普及和接受,但是仍然有部分消费者抵制此类服务。消费者不愿意采纳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原因有六个方面:第一,经济原因,如没有电脑或者无法接入互联网;第二,对变化的抵制,如拒绝学习、感觉困惑或缺乏信息等;第三,安全原因,如使用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第四,控制原因,如缺乏书面官方凭证;第五,效率原因,如使用过程慢、使用流程与终端监控的模糊不清等;第六,便利原因,如过多的密码太繁琐等。基于此,即便在美国,完全放弃实体金融机构而彻底以网络银行取代的例子也并不多见。R.H-Murillo等人(2010)则站在银行角度分析其是否采纳交易性网站的决定因素,如银行本身的特征、竞争程度、与竞争对手的博弈、不同市场的地理重叠性、储蓄总量的相对市场份额等,值得一提的是,该研究也是首次将本土的银行市场进行地理区域划分(Geographic market definitions)的文献之一。针对“网络银行的存在使银行的地理区位无关紧要”这一论断,提出小银行的顾客赋予私人化服务更重要的价值,因而需要强调本土化要素。并非所有的银行都需要走规模经济的道路,比如社区银行就不适用广阔的市场,地理邻近性这一优势消除后反而会引发盈利率降低。可见,实体银行与网络银行存在互补关系,落后地区完全可以利用后发优势,改造已有金融产业的业务模式。目前我国的研究更多的还是停留在对现象的描述上,相对于银行的“金融互联网”,更关注互联网企业的开疆拓土;相对于PC、EFPOS、ATM、WAP等终端,更关注移动互联网,强调手机普及率的提高及移动互联金融服务入口的普惠,尤其是长期被金融排斥的个体,如低收入人群、农户等。

关系型研究是探讨与互联网银行采纳相关的各种要素的相互作用,与描述性研究相比,这类研究尝试利用理论与模型解释与预测IB采纳的现象。关系型研究常借用社会心理学理论,其中主导理论有理性行为理论(Theory of reasoned action)、计划行为理论(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社会认知理论(Social cognitive theory)、承诺信任理论(Commitment-trust theory)、感知风险理论(Perceived risk theory)。尽管互联网用户快速增长,互联网银行有诸多裨益,那么为何互联网金融服务的采纳并未像预期的那样井喷?H.S.Yoon和L.M.B.Steege(2013)专门就此问题对消费者的个性、观念及其对网络银行采用的影响从四个维度展开了量化模型分析:(1)先进技术的开放度作为个体的性格维度指标;(2)网站的可用性,包括利用度、便利性度量指标;(3)安全性;(4)绿色环保关怀作为社会影响维度指标。他们研究了互联网银行应用的各种维度之间的调节效应(Moderating Effect)。研究表明,开放度、网站可用性、安全性显著影响互联网金融服务的采纳。所有维度在其他维度作用于互联网银行使用的过程中均发挥调节器的重要功能。该量化模型阐释了各维度之间的相互作用,这对互联网银行以及其他电子化渠道的设计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W.Nasri和L.Charfeddine(2012)实证分析了突尼斯消费者采纳互联网银行的各类要素,将技术接受模型与计划行为理论模型相结合,使用安全性、隐私性、自我效度、政府支持、技术支持、可观测的有用性、便利性、行为控制、态度、社会规范、意愿等指标,回收了284份有效问卷,并利用结构方程分析各类结构要素的相互关系。研究表明,银行应强化安全与隐私保护;政府应制定清晰一致的法律增强消费者信心,健全网络基础设施,鼓励消费者采纳互联网金融服务;突尼斯银行的营销重点应是具备家用电脑、网络等受过良好教育的年轻群体,因为其更有可能成为互联网银行的潜在客户。M.C Lee(2009)将TAM与TPB模型相结合,分析互联网银行接纳的风险与收益的五大要素:财务风险、安全/隐私、绩效、社会风险、时间风险,前两个要素对互联网银行的采纳是负向贡献,收益、态度与有用性则为正向贡献。

比较研究侧重IB采纳的关键变量之间的比较,如渠道、人群、方法的比较。对于不同人群的比较研究源于对采纳过程的差别性认识,这些差别与人口、经济、文化、社会、政治、技术及发展变量、服务扩张、不同的顾客采纳度有关。最值得一提的比较研究是C.Sayar和S.Wolfe(2007)对英国和土耳其的比较:从消费者视角调查IB,并比较英国和土耳其的IB采纳;比较两个国家的IB服务,重点从可用性、可信赖性、功能性三方面进行。Sayar和Wolfe认为前两个方面是影响这两个国家IB采纳的关键要素。土耳其提供更广泛的服务,而英国则具备卓越的技术基础设施。两国的文化差异与土耳其银行的技术偏好是预测IB采纳需要着重强调的变量,并且安全关切是两国银行差异的重要变量。此外,消费者性格、态度等对互联网银行采纳亦有显著影响。H.Hoehle等人(2012)指出,尽管技术掌握与可达性上不成问题,但是使用诸如网上银行及移动手机银行的客户比例有限的本质原因在于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密切相关。高度金融满意度(Financial Satisfaction)的消费者一般不大可能有动机尝试其他竞争性的替代服务。满意的消费者不愿意采纳替代性服务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低便利性、高风险、隐私与安全原因、高的搜索成本与高转换成本。M. Purwanegara等人(2013)针对发展中国家对互联网交易缺乏有效充分的管理这一现象,对印尼移动互联网金融用户的态度进行了研究。消费者对此类监管以及欺诈索赔程序的认识会影响其对移动互联银行的态度。这篇文献致力于研究消费者对管理、收益、风险的认识如何影响其对互联网银行的态度。该研究为银行产业提供了深刻洞察见解并且使其能够设计适当的营销策略以鼓励消费者采纳移动互联网金融服务。

在实证研究方面,较早涉及我国的是C. Graham和M.Nikolova(2013)利用盖洛普全球民意测验2009~2011年的截面数据,对手机、电视、互联网的可接触性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进行的研究。该测验涵盖了140个国家,每年要在中国抽样4000个家庭进行调查,因而部分地反映了中国的状况。研究表明,总体而言,技术可接触性对幸福感(福利)有正向影响,然而对于那些已经具备充分技术接触渠道的人而言,其边际收益却是递减的。研究发现,与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地区通过移动电话及移动银行而纳入金融包容的人群相伴而生的却是与高技术相关的压力与愤怒激增。可见,尽管从长期来讲总体福利水平在提高,但高强度的沮丧和挫败感通常伴随这一过程。根据艾媒咨询集团2014年9月提供的中国互联网金融用户研究报告,2014年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网民渗透率达61.3%,从未使用过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占38.7%。互联网金融用户选择相关产品(服务)的评价因素中,首要因素为“收益高”,占比63.2%,其次为“操作方便”,占比59.1%;没有选择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的网民中,持“风险比传统金融大”观点占比46.8%,其次为资金原因,“目前无多余资金”因素占比33.7%。可见,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控能力有待提高,政府相关监管尚待完善,大部分居民尚未实现财务自由,部分弱势群体收入有待提高,以满足财务安全要求。2014年中国互联网金融用户接入相关产品(服务)的设备选择,42.9%的互联网金融用户以PC电脑接入相关产品(服务),只通过移动终端设备接入相关产品(服务)为22.4%。由于互联网金融涉及资金,用户选择决策属于低频重决策,更倾向于安全性和交互方式更优的PC端。从互联网金融用户学历分布看,大部分用户的受教育程度在大专以上,其中本科学历占比42.8%,大专学历占比20.8%,硕士及以上学历占比15.7%,其用户受教育程度较高。这些数据为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概览和参照。

互联网金融、金融包容、普惠金融的内在逻辑与差异

普惠金融和金融包容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普惠金融亦被国内学者称为金融普惠制,其学术缘起于上世纪90年代西方金融地理学(Financial Geography)学者对金融排斥(Financial Exclusion)的关注。西方学者强调消除排斥,使弱势群体有机会接触到各类金融产品与服务,以实现全社会各阶层享受普遍的银行服务,其所指的Universal Banking意指“普遍的、全民享有的银行服务”而非惯常所理解的“全能银行”。不论是著名的国际组织AFI(Alliance of Financial Inclusion)采纳的包容性金融系统(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s)的理念,或是联合国对包容性金融(Inclusive Finance)目标的阐释,都与我国学者目前对普惠金融②的理解存在一定差异。金融普惠制是完全金融包容(Full Financial Inclusion)的重要方面却不能与之等同。前者的核心是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尤其是那些被传统金融忽视的农村地区、城乡贫困群体和微小企业,强调全民银行(即基本银行账户、邮政储蓄账户的全面覆盖或者其他渠道的金融服务的可接触性),后者需要在风险容忍度范畴内同时考察金融深度(Depth)与金融宽度(Breadth),在纳入金融产品可接触性的同时(Access),考察其使用的效用与强度(Use)。国外学者认为金融包容既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应当得到服务,也不意味着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时不需要考虑风险和成本,提倡机会平等及消除非市场壁垒。普惠是将被排斥人群或者企业作为弱势群体,而金融包容则强调需求主体的能动性、判断力,注重其金融能力(Financial Capability)的提高、金融知识(Financial Literacy)的丰富、金融产品的自主选择权、家庭财务的长期规划能力等,这可能比某一银行账户或者某种理财产品的普及更具意义。否则,从No Use到No Access不过一步之遥,被包容进来的主体还会再次被完全排斥在外。可见,金融包容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不是普惠,而是互惠,是一种互惠共赢的理念。金融包容虽由金融排斥发展而来,但其内涵更为丰富。不仅包括储蓄、贷款和保险等基本金融需求,风险资产(如股票、债券、房地产投资等)的选择也属于其研究范畴;不仅关注被排斥弱势群体如何融入主流金融系统,更提倡机会平等、和谐共赢;不仅关注需求主体,也强调供给机构的持续盈利与稳健发展;不仅关注传统金融业态,也研究新金融业态;不仅关注城镇居民、农户,也强调企业融资模式的创新(如桥隧模式、路衢模式、金融仓储模式等),构建多方共赢的融资体系与包容制度,实现各参与主体的一体化互惠共生。

我国的金融体制与国外不同,互联网企业推出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所产生的鲶鱼效应无疑有倒逼传统金融体制改革的积极作用,现有金融格局下,垄断的打破、新的技术手段和传递通道的出现,使消费者有更多的产品和渠道选择,可见,普惠金融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它可以引发较高的投资与收入、使参与主体有能力摆脱贫困恶性循环。从金融宽度或跨度的视角,普惠金融增强了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可接触性,强化了竞争,引发积极的金融排斥,在我国特定的历史、经济、金融背景下是需要提倡和推进的。与此同时,也要提前防范发展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误区。如过度聚焦于弱势群体金融产品的可接触性(即宽度),忽略其使用性(即深度),拥有银行账户而使用率却很低的情况属于包容中的排斥(Exclusion Within Inclusion)。强行将资质不佳的需求主体纳入金融体系(如次贷危机)将导致过度负债与金融排斥的恶性循环;主流金融供给机构难于平衡盈利目标与社会责任,面临社区排异、组织排异及监管排异,其生存境况堪忧。即便兼有两种模式(Relationship and Transaction Banking)特质的纯网络银行(PPI)也面临着可持续发展困境;此外,尽管互联网金融实现了所谓满足碎片化需求的普惠目标,却存在使用率低、过度信息化诱发的愤怒从而影响需求主体的金融满意度以及由于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缺乏降低风险渠道等问题而导致的风险收益的不匹配,潜在金融风险不断累积,P2P经营者跑路、投资人高收益缺乏根基等现象难以避免。I.Arnold和S.V.Ewijk(2011)曾指出PPI模式的缺陷,即为吸引利率敏感性客户而报出的高利率会使其资金基础不稳固、为抵补高资金成本而违背审慎原则的冒险投资增加、缺乏专业化的筛选监督机制以及跨国界运营引致的存款保险制度复杂化及对监管部门提出的巨大挑战。以上风险的存在也会引发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不稳定及不可持续。可见,在完善第一阶段普惠金融任务的基础上,第二阶段需要纳入金融包容的视野,后者持互利共赢、包容共生的视野,不仅关注弱势需求主体的金融需求,而且强调供给主体的可持续经营。不仅强调微观个体与家庭,也强调群体、社区及国家。金融包容已经被国外政府管理者提升到国家竞争力的高度,成为实现社会公正不可或缺的部分以及创建平衡、繁荣、和谐、有活力社区经济的必需手段。由于在构建透明化金融体系、反洗钱及反恐怖主义方面的特殊作用,金融包容业已成为一国乃至全球金融安全的重点与焦点问题。

普惠金融意味着要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强调产品和服务的无歧视和广覆盖,尽可能惠及所有的有合理金融服务需求的金融主体,使其能够充分参与、分享经济与金融发展的成果,③而金融的互联网化具有网络覆盖广、综合成本低、复制推广快、信息储量大的优势,可以较高效地解决传统商业银行体系面临的成本高、收益低的问题,而大数据技术的使用则可以在信用评估、风险管理层面有所作为,可见,互联网金融是天然的发展普惠金融的最佳选择之一,两者存在着功能耦合、目标耦合与方向耦合,互联网金融提供的微支付、微投资接口与渠道为更多的小散户及弱势群体打开了接触现代金融服务的窗口与渠道。目前,微型金融正成为国内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实现普惠金融的重要载体,微金融与普惠金融存在逻辑上的相洽性。此外,由于互联网金融多属于微金融,若想获得量身打造的私人金融产品或者取得大数额的贷款,还是要求有助于正式或主流金融系统,两者是互补关系。浙江大学的何嗣江教授认为,微融资(微贷)的商业化运作目标与普惠金融的微贷目标存在一定的冲突,例如,任何一个国家的农村金融均存在互助性、合作性及商业化微贷。前两者偏向普遍优惠且服务对象属于起步阶段的客户(含生存型),而后者属于普惠金融发展阶段的客户,理应且也有能力承受较高的利率。尤努斯模式在孟加拉的失败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普惠过程中,微支付、微投资(即大众理财)应该大力推广和普及,而微贷则需要根据情况甄别风险、谨慎对待。清华大学的张陶伟教授则指出,普惠金融的微贷应该由政府给予相应的补贴,由机构替政府尽社会责任。张教授认为,金融本身没有普惠与否的说法,金融本身只对风险与收益的关系负责任。任何的风险与收益关系的不匹配(尤其是小额贷款的普惠),都是违背金融规律的,也是不可能长期可持续的。因此,不管是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微金融抑或金融包容,都必须寻找低风险、低成本的方法,否则只能归于失败。这两位学者独到的视野和见解也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及风险防范提供了另外一种思路。

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展望

PPI模式的可持续性问题。尽管目前中国只有二家类似PPI银行,即深圳前海微众银行与浙江网商银行,但是国外学者对PPI机构这种新型金融中介的可持续性的质疑已经开始出现,主要聚焦于其稳定性、盈利性及对储蓄市场的冲击三方面。互联网金融成为普惠金融、小微金融发展的重要渠道,但与此同时信用危机要求对PPI模式的生存能力进行再评估。纯网络银行的出现对我国普惠金融、金融包容带来机遇的同时,也要研究其可能带来的挑战,探析这一模式的财务稳健性、风险可控性、生存可持续性等问题,借鉴国外经验可事先防范我国金融未来发展可能陷入的误区。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互联网金融凭借技术和机制优势,降低了交易成本,扩展了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与此同时,它也为金融监管提出了一系列挑战与难题。如金融安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参与主体的偏好与黏性、信用缺失、制度缺失、技术风险、商业模式不稳定、机制僵化、监管滞后等问题。除了互联网+银行、互联网+保险、互联网+证券,还有P2P、众筹、供应链金融、第三方支付、比特币等新生金融业态的蓬勃发展,这些都对行业监管的前瞻性、科学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如何发挥互联网金融协会的自律管理功能以及如何贯彻有效的分类监管手段都是未来需要细化探讨的焦点。

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将会形成错位竞争、互补共赢的局面。前文分析已经指出,由于客户粘性、偏好、金融基础设施、风险以及客户定位的差异,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不但不会发生明显遭遇战,反而成为对现有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优化了金融生态;与此同时,传统金融行业也可以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主动接轨互联网金融的业务领域。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野蛮发展和无序竞争之后,两者将会产生合作共赢、互补共生的均衡。

互联网金融更加关注微观个体与文化转向。研究将更多地挖掘背后深层次的文化与制度原因,更多关注微观个体的性格、思维与行为特征。如一些研究指出性别的变化对投资目标、投资方向、风险偏好及投资回报期望均有影响;消费者的个性、观念、态度及忠诚度等要素对其接纳互联网金融的影响。此外,女性创业融资、经济主体金融素养、面对金融创新的微观个体差异与障碍(功能障碍要素、心理障碍要素)、文化金融等都成为学者感兴趣的研究主题。

(本文系河南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2015A006;同时也是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成果,项目批准号:2014M561739)

注释

根据央行2014年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广义的互联网金融,包括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和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狭义的互联网金融,指互联网企业开展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业务。

国内很多学者将普惠金融、包容性金融体系、金融包容视为同一概念,这是由于起初的翻译不当并沿用至今所造成的(将Financial Inclusion 翻译成普惠金融)。实际上,其学术渊源来自于金融地理学,相关领域的国外学者对此概念的理解与我国学者不同。

2016年1月,国务院发布《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了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的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T. Kuisma, T. Laukkanen, and M. Hiltunen, 2007, "Mapping the reasons for resistance to Internet banking: A means-end approach",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27, pp.75–85.

R.H-Murillo,G.Llobet and R.Fuentes, 2010, "Strategic online banking adoption",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 34, pp.1650–1663.

H.S.Yoon, L.M.B.Steege, 2013, "Development of a quantitative model of the impact of customers' personality and perceptions on Internet banking use", Computers in Human Behavior, 29, pp.1133–1141.

W.Nasri and L.Charfeddine, 2012 , "Factors affecting the adoption of Internet banking in Tunisia: An integration theory of acceptance model and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Journal of High Technology Management Research, 23, pp.1–14.

M.C Lee, 2009, "Factors influencing the adoption of internet banking: An integration of TAM and TPB with perceived risk and perceived benefit", Electronic Commerce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s, 8, pp.130–141.

C.Sayar, and S.Wolfe, 2007 ,"Internet banking market performance: Turkey versus the UK",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ank Marketing, 25(3), pp.122–141.

H.Hoehle,E.Scornavacca and S.Huff, 2012,"Three decades of research on consumer adoption and utilization of electronic banking channels: A literature analysis", Decision Support Systems, 54, pp.122–132.

M.Purwanegara, A. Apriningsih, and F. Andika, 2013, "Snapshot on Indonesia Regulation in Mobile Internet Banking Users Attitudes", The 5th Indonesia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Innovation, Entrepreneurship, and Small Business (IICIES 2013).

C.Graham and M. Nikolova, 2013, "Does access to information technology make people happier? Insights from well-being surveys from around the world", The Journal of Socio-Economics, 44 , pp.126–139.

I. Arnold and S. V. Ewijk, 2011,"Can pure play internet banking survive the credit crisis?"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35, pp.783–793.

责 编∕樊保玲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based finance in foreign countries focuses on the practical aspect, with little pure theory research. Internet-based finance research has four directions, namely, retail banking services, distribution channels, institutional views and consumer perspectives. Product acceptance research is relatively mature, it includes descriptive research, relational research and comparative study. These studies provide reference for understanding the consumer preferences and personality, designing appropriate marketing strategies to encourage consumers to accept mobile financial services, and effectively exploring potential customers. On this basis, it becomes very important to clarify the difference and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nternet-based finance, financial inclusiveness, universal finance and micro-finance, and eliminate misunderstanding of concept and inappropriate operational practices. The sustainability of the future PPI model, regulation of Internet-based finance, the co-existence of Internet-based finance and traditional finance as well as micro individuals and cultural turns will become issues meriting attention in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based finance.

Keywords: Internet-based finance, universal finance, financial inclusive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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